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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男女同性恋现象及其背后的伦理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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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男女同性恋现象及其背后的伦理观对比中国古代男女同性恋现象及背后的伦理观对其的影响 摘要: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同性恋现象都有着悠远的历史,从来就不是一个或几个偶然的事件,对待同性恋现象的社会态度因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本文从中国古代男女同性恋现象入手,叙述中国古代伦理文化观念对同性恋现象的影响,并倡导一种公平对待同性恋者的社会风尚的形成。文明、和谐是一种新的社会风尚的趋势,尊重同性恋者,给予他们公平的权利也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伦理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同性恋,中国伦理,尊重同性恋者 一、引言 在中国,同性恋现象的存在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同性...

中国古代男女同性恋现象及其背后的伦理观对比
中国古代男女同性恋现象及背后的伦理观对其的影响 摘要: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同性恋现象都有着悠远的历史,从来就不是一个或几个偶然的事件,对待同性恋现象的社会态度因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本文从中国古代男女同性恋现象入手,叙述中国古代伦理文化观念对同性恋现象的影响,并倡导一种公平对待同性恋者的社会风尚的形成。文明、和谐是一种新的社会风尚的趋势,尊重同性恋者,给予他们公平的权利也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伦理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同性恋,中国伦理,尊重同性恋者 一、引言 在中国,同性恋现象的存在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同性恋现象从来就不是骤然出现的,它是各个国度、各种文化中一个都不会缺少的部分。因此,从同性恋现象的外显方式以及当时社会对待同性恋现象的行为与态度,我们能够窥视当时社会的伦理观念。 对于中国这个国度而言,对待关于性的问题,一向都是内敛的,难以在大庭广众下讨论的,而更何况是与异性恋有所差别的同性恋。自历史上同性恋问题都不是可以闲谈于饭桌上的话题,甚至乎到现在为止,想必对很多家庭、家族而言还是如此。1998年,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同性恋亚文化》中指出中国同性恋人数达到3600万~4800万。这不是绝对不是一个小的数目,但是对于同性恋的媒体报道,只是数明星的娱乐新闻最多了,对于其他草根阶级的群众呢?他们当中同性恋的现象却没有得到社会共同的关注,甚至乎是忽视、漠视、歧视。对于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我们是没有理由去无视它,它是社会的产物,是人类发展的产物。 既然同性恋是一客观存在的现象,那么,在中国古代男女的同性恋现象到底是怎么样的?中国不同时期有所差别的文化伦理观念对于同性恋现象的影响又是怎么样的呢?而我们有应该以怎样的心情和态度去对待这样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呢? 二、中国古代男女同性恋现象 (一)中国古代男同性恋现象 在中国古代最早时期,一些民间轶事尚未载入史书,常常只是耳口相传。民间有传言说中国古代最早的同性恋现象始于黄帝,在这里,我们暂且不商榷历史上是否有这样的一个人存在。从史书上的记载来看,最早的是《商书·伊训》,其中说到“‘三风十愆’,云‘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三风”之一叫“乱风”,它包括“四愆”,其中之一就是“比顽童”。据后世考证,,“顽童”其实就是娈童,也就是同性恋的对象。 在古代中国,同性恋现象是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的,因为当时许多皇帝都有好男之风。据史书记载,汉朝的第一个皇帝汉高祖刘邦,宠幸了一个叫籍孺的人,此人“傅脂粉与上卧起”,“公卿皆因关说”。另外,把中国建成第一大帝国的汉武帝,也同他的爱国将领卫青、霍去病有同性恋关系。 唐朝在中国历史上一直享负文化开放的盛名,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人们的思想不再如从前保守,因此对待同性恋现象也较为宽容的态度,同性恋现象也较为普遍,当时在长安还出现了男妓。其中《教坊记》中“香火兄弟”条说道“香火兄弟多相爱,云学突厥法”。这说明当时的同性恋现象受到突厥文化的影响。 到了宋朝,程朱理学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存天理,灭人欲”,一直禁锢着中国人的 性欲望,并一直持续到封建社会末期。这种禁锢一方面压抑这国人对异性的渴望之情,其实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助长了同性恋的出现。因为人们在对异性的渴望上得不到满足,但性的欲望却一直存在,性欲越是受到禁锢,就越是难以抑制,难免会出现同性恋的现象。 由此可见,在中国历代时期男同性恋是一个不曾断裂的现象。从最初的皇帝好男之风盛行之时,同性恋现象的合法性到后来儒家思想的深深扎根使得同性恋在中国具有不可接受性。 (二)中国古代女同性恋现象 与男同性恋在军队中出现有着同样相似之处,在古代中国的宫廷里,宫女们接触的男人只有皇帝和太监,皇帝只有一个,而太监又无性能力,因此难免难耐寂寞。于是有的宫女在性寂寞苦闷的时候搞同性恋,相互厮磨或抚摸对方的身体得到性满足。因为女性双方有共同的生理特征,故称为“磨镜”。当然,这些同性恋现象大部分只是肉体上的快感。 道教的信条并不批评指责同性恋现象,因此,道姑和女尼同性恋现象也十分普遍,这是从汉、唐以后才多起来的。在古代社会,男权、父权占据主导地位,他们认为女子应该在家“相夫教子”,“出家”是浪荡、不道德的行为。作为“三姑六婆”之首的女尼、道姑从来都没有什么好的名声,因而在古代文学史书作品中常常被描绘成荒淫的形象。例如冯梦龙的《醒世恒言》第十五卷《赫大卿遗恨鸳鸯绦》、凌初的《拍案惊奇》卷三十回《闻人生野战翠浮庵》都描述了尼姑庵里面女尼、道姑之间荒淫的行为。这些现象有的是真实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而有的只是在无法满足异性的欲望时,在同性身上追求肉体上的快感而已。 另外,诸如汉武帝时期失宠的陈皇后与女巫、明朝的冯小青与杨廷槐夫人都是历史上有记载的著名的女同性恋。一些像李渔的《怜香伴》、丁耀亢的《续金瓶梅》、曹雪芹的《红楼梦》对古代女同性恋都有所记载。而这些同性恋行为是真实的对于同性的爱慕之情,是真正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而绝不仅仅是因为得不到异性爱,所以寻求同性之间性行为的刺激。 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女同性恋是一个一直存在的现象,是没有消失过的。 三、中国古代文化观念对同性恋现象的影响 在西方基督教的教条中,人生来就有“原罪”。在旧约当中记载:“你不可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和男人交合,那是令人厌恶的。”还有一段是:“如果某人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和同一男人交合,他们两人就都是邪恶的,他们都应当被处死。”在基督教教义下,同性恋行为带来的严重性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在扼杀生命。这一规定后来在公元4世纪,基督教作为罗马国教以后,在罗马成文法当中明确规定。在西方信奉基督教的国度里,人们对于同性的欲望被严厉遏制,否则就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些严厉、苛刻的做法在中国古代是没有的。 从最初许多皇帝都好男宠,使得同性恋合法化有了一定的保障,到后来程朱理学思想“存天理,灭人欲”不仅压制人们的性欲望,同时也大力谴责同性恋现象,到现时为止,我们可以看出,后者的思想一直影响着今天中国人对待同性恋问题的态度。 中国历来提倡“中庸之道”,对待同性恋问题也十分含蓄。因为人们往往十分重视一个家族、民族的繁衍生息,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育是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的大事。有的时候,为了家族的声誉,即使男人(或者女人)在家庭中得不到性的满足,也会为了后继香火而生育。因此,同性恋现象往往能够很好地被掩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够言谈于饭桌间的机会是微乎其微。而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的原因,使得目前在中国同性恋仍然具有其不可接受性。这些都应归咎于历史沉淀下来的对待同性恋问题的种种否定的思想。 1、中国的思想家谴责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者。例如,韩非指出同性恋好比身上的痈疽,必须除掉。他在《难四》中记载了弥子瑕的事迹,并说“人君兼照一国,一人不能奎(遮挡) 也。”韩非把弥子瑕之流当作“痛疽”,是“痈疽”就该除掉。“去雍锄(痈疽),退弥子瑕……是去所爱而用所贤也”。这些文字都表明韩非对于同性恋的现象是极其否定的。 2、历史学家牵着谴责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者。对于现代国人来说,《史记》对于中华历史的源远流长有着重要的作用。司马迁在《史记》中首先编了一个专栏叫《佞幸传》,这种体例一直相沿至《北史》,前后历经700多年。这个专栏主要是记叙历史上同性恋的现象,而且司马迁对于这种现象都给予极其否定的看法。司马迁认为非独女以色美,而仕官亦有之,昔以色幸者多矣。”另外,司马迁也有写弥子瑕,他认为“弥子瑕之行,足以观后人亦佞幸矣,虽百世可知也。”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史上诸如此类对同性恋现象极其否定的文化观念影响着后来中国人对同性恋的态度。但这并不表示会抑制社会同性恋之风,因为从生理的角度来看,有的同性恋者是天生就对异性没有性欲望,只是对同性才有欲望。这是与生俱来,这些同性恋者无法改变的,他们不同于其他同性恋者因为后天一些事件或记忆而成为同性恋者。因此,同性恋现象并不会因为人们否定的目光而销声匿迹。 四、理性的伦理分析和道德选择——公平 首先,我们必须毫不含糊地清晰两个概念:尊重同性恋者和赞同同性恋。 对于同性恋的出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同性恋有很多是天生的,他们只能够和异性成为朋友,却无法产生爱和欲望。但是有些也喜欢异性的,这些人往往是双性恋者。 2、有一些人天生是喜欢异性的,但是由于后天的一些事件发生以后变成同性恋者。例如,一些人在感情上大受打击以后,无法再相信异性对他们(她们)的感情,于是只能够逃避现实,成为同性恋,在同性身上寻找爱与慰藉。 3、有些人是暂时性心理上的障碍,他们(她们)见到异性过渡紧张,变现失常,无法交谈,更无法谈恋爱。所以当他们(她们)对爱和性有所需求的时候,只好去找同性,寻求生理上的满足。 既然,同性恋的成因并不是同性恋者自身能够控制的,也不是他们自身能够选择的,或者是他们生理决定的,或者是心理造成的,那么,对于同性恋,我们可以不赞同甚至反对同性恋,但并不表示允许侵犯同性恋者的权利,歧视或者迫害同性恋者。 在现实当中,从最初的将同性恋行为当做一种犯罪,到将其看做一种精神疾病,到现时逐渐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可,这表明了理性对待同性恋问题成为一个共同的趋势。在2001年,荷兰民法典增肌“婚姻可由两个不同性别或者相同性别的人缔结“一款,成为全球第一个允许同性伴侣正式结婚的国家。美国的玛莎诸塞州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一项关于同性婚姻的法案当中确认“将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分开对待就好想令人反感的明显歧视,违反了州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是不能允许的。”这使得该州成为美国首次允许同性恋伴侣缔结婚姻的州,该案例也成为同性婚姻问题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从以上法律例子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从被普遍认可到法律认可,有了一定程度的深入。有了法律作为基础,尊重同性恋者就有理由成为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其实,应该很多人都能够明白,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除了性取向上的差别以外,无论在智商或情商,在工作能力、或者社交能力都没有很大的差别。只是,在现实当中,由于中国社会上对待同性恋的伦理观念仍然较为偏激,许多同性恋者在生活中无法得到公正的对待。在工作上,由于害怕同事或客户发现自己同性恋的身份,难免有些分心或不能全力以赴。而一旦被发现而后,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不一样的目光对待,因此同性恋者的失业率往往很高。诸如此类,在现实生活中同性恋者还会遭遇还有很多类似的不平等状况,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 其次,公平对待同性恋者必须要有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保证。仅仅依靠道德观念的改变来改变社会文化观念,提高同性恋者的社会地位是不足够的。这里的公平不仅仅是指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之间的公平也指同性恋者之间的公平。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同样是性的追求,同性恋难免会遇到诸如异性恋的感情纠纷或其他权利问题,假如没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性恋者之间的利益就难免相互受损。因此,必须要有制度保证同性恋者的权力和利益。 五、结语 同性恋者在中国尚未得到公平的对待,随着其他国家逐渐为这一现象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而中国的文化观念还处于较为内敛状态,无论是影视还是其他媒体,对于草根阶层的同性恋现象尚未进入到关怀理解的阶段,经常地,只是成为明星炒作绯闻的工具,这样的报道多多少少令读者深感疲惫。 如何对待同性恋的问题古往今来一直是社会上无法一致认同的话题,正是由于各种各样的道德观念、社会伦理文化的相互冲突,使得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同性恋这一现象。公平并不是正确对待这一现象的唯一方式,为了使得同性恋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其他的伦理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还是应该倡议的,本文仅仅以“公平”来作阐述,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如何更合理完善地尊重同性恋者,保障他们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陆树程、卢凌云,公正:对待同性恋者的主要伦理原则[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年第5期:37-38 2、王小波、李银河,他们的师姐[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1 3、阎愚,同性恋问题的道德探讨与法律应对[J].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144-147 4、韩冷,磨镜与断袖——海派小说中的同性恋现象[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123-128 5、张楠, 张晶,传统伦理观对中西历史上同性恋现象的影响[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82-183 6、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M].生活小窍门,2006年6月 7、曾春娥,中国女同性恋历史[J].中国性科学,2005年第4期:35-37 8、何兆熊,同性恋在中国的不可接受性[J],道德与文明,1989年第4期: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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