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之思考

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之思考

举报
开通vip

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之思考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之思考 涉诉信访终结路径新探 ——以依法治国为视角兼述终结模式架构之设计 1徐涛 胡黔生 黄余 徐力 【论文提要】在宪法大视野下~信访制度是对申诉、控告、检举等宪法权利的具体化~旨在明确监督权力的行使和受损权利的弥补路径~从法体系内部逻辑来看~司法审判应当是信访制度实施的核心保障力量。实务中~信访制度实际成了在改革红利释放过程中凸显矛盾的减压阀~尤其是在稳定是第一责任、信访一票否决等“政绩刚需”的推动下~信访双方围绕“如何摆平”与“闹闹有米”展开博弈~诉与访界线被模糊~访在一...

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之思考
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之思考 涉诉信访终结路径新探 ——以依法治国为视角兼述终结模式架构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1徐涛 胡黔生 黄余 徐力 【论文提要】在宪法大视野下~信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是对申诉、控告、检举等宪法权利的具体化~旨在明确监督权力的行使和受损权利的弥补路径~从法体系内部逻辑来看~司法审判应当是信访制度实施的核心保障力量。实务中~信访制度实际成了在改革红利释放过程中凸显矛盾的减压阀~尤其是在稳定是第一责任、信访一票否决等“政绩刚需”的推动下~信访双方围绕“如何摆平”与“闹闹有米”展开博弈~诉与访界线被模糊~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诉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涉诉信访被赋予了否定司法裁判权威性和终局性的新特性。自2005年始~我国针对信访“乱象”展开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试点经验基础上~构建了现行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首次将“诉”从“访”中分离~建立导入机制~把属于“诉”范畴的“访”纳入司法途径~对“四到位”的“访”依法进行终结~这对治理信访“乱象” 2意义重大~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信访法治化改革的亮点。但因涉诉信访新特性引起的访民与人民法院间关系的变化事实被忽略~终结机制一诞生就存在先天不足。本文以依法治国为视角~拟在我国宪法框架下的人大法律监督体系中寻求解决之道~构建起既尊重我国民主法治发展规律~又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实际的涉诉信访终结运行路径~为信访制度立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完善进程(全文共9719字,含注释,。 以下正文: 1、徐涛,修文县人民法院院长;胡黔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主要担任《贵州审判》执行主编并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黄余,修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徐力,修文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 、参见2014年3月24日《人民法院报》刘武俊《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是亮点》一文。 1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强化网上信访、推进诉访分离、治理越级上访、取消信访排名、依法终结信访为重点的信访法治化改革有序进行~涉诉信访“入口”逐渐畅通~涉诉信访机制的新 3格局逐步形成~改革初见成效。但实务中~涉诉信访“出口”仍 4然不畅~信访终结依然遥不可及~改革红利微薄~大部分访民仍在诉讼程序中空转轮回~缠访、闹访、重复访依旧。究其根源~笔者发现:现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下称现行机制,在设计时忽略了涉诉信访新特性引起的访民与人民法院间关系的变化事实~没有与时俱进地分析现阶段涉诉信访的本质规律、构建机制的基础理论错误~终结机制一诞生就存在先天不足~仅具法治的“形”~不具法治的“神”~非真正意义的法治。为此~笔者提出:探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路径~应以依法治国为视角~回归到宪法视域下的人大法律监督体系中来~构建法治“形”、“神”统一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期的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需求。 一、现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发展与回顾 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05年2月至2009年7月,。2005年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首次提出涉诉信访终结概念。因该办法规定比较原则~在实务中形成 56了以党委主导型终结机制与人民法院主导型终结机制为代表的终结模式~涉诉信访终结实现了从概念到实务的转变。 第二阶段:确立阶段,2009年8月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前,。 3 、参见2014年3月31日《瞭望》新闻周刊陈泽伟《依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一文。 4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大媒体只见各省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不见各省信访终结件数。故有此一说。 5 、党委主导型涉诉终结机制具体操作为:由省政法委制定下发《涉诉信访终结案件备案通报制度》,规定涉诉信访案件由省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决定后,向省政法委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备案,省政法委将案件录入"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查询系统"数据库,并在省党政网上向社会发布,以备查询。经终结的案件,无新证据及特殊情况,不再复查复核,不再交办,具体息诉稳控工作在访民所在地党委的统一领导协调下,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 6 、法院主导型涉诉终结机制的具体操作为:由省高院拟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拟终结的信访案件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或者专门设立的信访终结审查机构审查决定终结后,法院不再处理(不登记、不接待、不交办)。 2 2009年8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人民人民法院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人民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交办、通报”。首次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法院为审核决定终结主体~对涉诉信访进行选择性终结的机制初具雏形。2012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关于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意见》~提出了涉诉信访终结坚持的“四原则”~进一步细化了终结程序~建立了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及时通报、教育稳控联席等配套制度~现行机制正式确立。但由于“诉”、“访”不分~以及终结后的息 7诉、救助等善后制度不配套~终而不结仍是“涉诉信访终结难”的表象外观。 第三阶段:改革完善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至今,。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4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涉诉信访”的法治化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从顶层设计了诉、访分离制度、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制度、法定程序办理制度、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违法信访惩戒制度等配套制度~明确提出“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由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指“四到位”~即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救助到位、违法责任追究到位,”~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现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诚然~《意见》的进步性毋庸臵疑~但其选择性终结设计必将导致不符合“四到位”的“访”轮回到申诉、复查等诉讼程序中去~破坏 7 、据广东省民革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广东省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信访共计125553件,仅终结7件。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3年上半年,贵州省全省法院共受理涉诉信访9107件,终结0件。 3 了《意见》设计的制度张力~与制度设计的初衷背离~亦无法实现终结制度的法治化追求。 二、现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存在的问题 习总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记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真正的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是法治的“形”~即法治的外化形式——法律法规。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等价值、原则和精神~是法治的“神”~即法治的内在要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现行机制为涉诉信访终结提供了制度~做到了“有法可依”~具有了法治的“形”。但它忽略了涉诉信访的新特性~不符合程序正义~亦不能实现实体正义~不具有法治的“神”~不是真正意义的法治~具有以下几点硬伤: ,一,终结决定主体设计不符合程序正义原则 “任何人都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是一项最低限度的程 8序正义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涉诉信访是访民与涉访人民法院就司法质量、司法作风是否存在问题发生的争议~双方与终结决定利害攸关~是终结程序的双方当事人。据程序正义之要求~涉访人民法院在终结申报审查程序中应回避~不能担任决定申报主体。 “自家老子维护自家儿”。涉访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作为评查上报、审核终结的决定主体~具有被群众合理怀疑的外观~故其在终结程序中~也应回避。且~今后~人民法院系统体制改革实现省级直管~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一家亲~其担任终结决定主体~更加不当。而现行终结路径~信访终结的申报审查、评查上报、审核终结均由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决定~涉访争议的司法质量、司法作风问题由人民法院自我裁判~不符合程序正义原则。 8 、参见2009年11年14日《人民法院报》冯健鹏《法谚解读:任何人都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 4 ,二,运行程序设计不符合有效监督原则 有效的监督~必须来自公共权力的外部。任何道德自律和内部监督都是靠不住的~只有实实在在的外部监督才能论证自身权 9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民权意识日益彰显的当代中国~由于权力内部监督的先天缺陷~公众对它的合理性、可靠性产生了盖然性的怀疑。对信访终结决定权的监督~概不例外。从现行机制的运行路径不难看出~构建机制的基础理论错误~它把对终结决定权的监督~等同于对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审判权监督~从而简单套用法院系统内部的审判监督模式~未引入第三方的外部监督~在终结程序中~人民法院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符合有效监督原则。如此运行~终结有自弹自唱之嫌~无说服力、无权威性~不能服众~司法公信力将越来越低。 ,三,运行结果不符合法治化改革的初衷 涉诉信访终结法治化改革初衷~就是要通过涉访信访终结机制的运行~纠正访民“信访不信法”、“不闹不解决”等非法维权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解决缠访、闹访~树立民众正当维权观~最终实现依法信访。而令人遗憾的是~现行机制由省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终结~不但不能纠正访民的非法维权观念~反而误导访民坚信“领导说了算”~助长其缠访的士气。而“四到位”的前臵条件无疑成了访民缠访、闹访、重复访的法宝~纷纷以“四不到位”为由~缠访、闹访。特别是“司法救助到位”~迎合了访民非法维权的价值取向~给访民或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一个假象:司法救助是访民访来的。于是乎~“有理无理~闹闹有米”的信访观普遍滋生~在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加持下~“缠访闹访”不断。如此结局~依法信访~只是期望。 ,四,选择性终结设计不符合法治化改革目标---“终结信访”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涉诉信访改革设定 9、参见2008年2月28日《四川日报》李放著《权力受到外部监督了吗》。 5 了基本目标:依法终结~不能让信访案件无限期申诉~无休止循 10环。可见~涉诉信访终结~不论访民是否有理~均应终结~不再启动诉讼程序~维护法的程序安定~实现法的秩序价值及效率价值。但现行机制设计的是选择性终结:无理访的~终结,有理访 11的~不终结。目前~涉诉信访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按此设计运行~可终结的只有“两头小”的极少数访~而“中间大”的大部份访得不到终结~访民势必在一审、二审、再审、再信访等漫长烦琐的马拉松维权过程中轮回~何来终结,且~有些涉访案件~因诉讼程序轮回过长~即使最终还原了访民主张的客观事实~体现了实体公正~但由于时过境迁~物是人非~访民权利有可能因对方当事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或经济状况恶化等客观因素而得不到兑现。如此迟到的实体正义~还算正义吗,另~这种选择性终结设计~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又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还让访民对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产生怀疑~更有甚者~藐视法律。 ,五,惩戒制度设计不符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理念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现了中国法治模式所依赖的路径或方法~是保障法治的手段和方法。因此~要实现法治目标~不能仅仅依靠人民法院、法律、判决~还应依靠其他机构、各种规则、 12各种方法形成合力。而现行机制的惩戒制度~除了单一的法律制裁外~无其他规则、方法~不符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理念。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从法治的角度~审视“诉”与“访”~揭示“涉诉信访”的本质~科学定位法治化涉诉信访终结机制。 10、参见2014年3月20日《法制日报》评论员文章《让涉诉信访回归法治》。 11 、参见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机构负责人答《人民法院报》记者张景义《依法扎实推进涉诉信访改革》一文,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来看,目前,涉访案件明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两头小指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都是极少数,中间大指绝大多数涉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 12 参见《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四川大学喻中教授《论治-综治取向的中国法治模式》。 6 涉诉信访终结纳入法治轨道~首先要从法律的角度~厘清诉与访的范畴~揭示涉诉信访的本质及规律~然后针对涉诉信访的本质规律~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设计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终结机制。“诉”~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诉讼程序解决的诉求~一般包括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访”~是指访民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反映与诉讼有关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 13决的问题和事项~或者违反诉讼程序越级向人民法院反映诉求。由此可见~“诉”是指正处于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等审判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案件~矛盾主体是有法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居中裁判~在诉讼中是其特殊性。而“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穷尽后反映人民法院司法质量、司法作风的来信来访~矛盾主体是人民法院与访民~本质是群众对人民法院已穷尽诉讼程序的已结案的民意监督~不在诉讼中是其特殊性。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终结机制的设计~应把握并尊重涉诉信访的本质规律~把终结决定权臵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程序正义、有效监督的法治原则~科学设计终结决定主体 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群众的代言和权力代行机关~将终结决定权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符合“把终结决定权臵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的先决条件。在级别上~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佳的决定主体。因为~这既尊重了我国民主法治发展规律~又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实际。 1、合法性。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定监督机关~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监督。 2、合理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质量、司法作风进行评判~既 13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7 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又是一项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需要当地群众代表、威望人士参加。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能力在全省、乃至在全国范围内整合上述资源~组建由法律专家、各界名流、优秀律师、人大代表等担任听证委员的听证委员会~保证听证会的质量。 3、可行性。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设有内务司法委员会~从机构上保证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正常开展。而且~其听证制度成熟完善~运行通畅~听证会的公平、公正有保证。另~信访终结的后续工作~如帮扶教育到位、社会救助到位、困难解决到位等~最终是由当地政府解决~而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当地政府执行落实~真正做到“四到位”~实现终结的目标。 4、正当性。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访民、涉访案件承办人及涉访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基础上~根据听证委员会的决定作出有理信访终结决定或无理信访终结决定~终结决定的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杜绝了访民及其他群众对终结决定的合理性怀疑~终结决定有说服力、公信力。 5、权威性。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省级以上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群众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群众中具有号召力和感染力~其作出的终结决定具有最高权威性。 当然~人民检察机关也是人民法院的外部监督机关~笔者为什么不考虑它呢,基于四点理由:一是人民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是诉讼程序中的审判监督~属“诉”的范畴。二是人民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是专门机关的监督~非群众性的监督。三是人民检察机关作为终结决定主体与人民法院作为终结决定主体有异曲同工之妙。法、检一家~在有争议或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判决结果在立案、审理前法、检两家就已商讨 8 确定~涉访案件如有司法问题~检察机关也逃脱不了干系。四是考虑到其他涉及人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信访~本质与涉诉信访相同。确定公、检、法三家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终结决定主体~有利于设计统一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 ,三,坚持法的程序正义、司法为民宗旨~围绕依法终结的改革目标~坚守“终结”本意~科学设计终结结果 法的正义包括法的实体正义与法的程序正义~法的程序正义要求程序安定~体现法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在涉诉信访终结中~体现为真正终结信访~涉访案件不再启动诉讼程序。而且~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也要求真正终结信访~使当事人从漫长繁琐的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不言而喻~机制的设计就要坚守终结“结束、完结”之本意~不论信访有理无理~均终结~涉访案件不再启动诉讼程序。为了真正达到“四 14到位”标准和信访改革重在“事儿要解决”的要求~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在信访终结后~根据终结的不同情形~分别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责任追究程序。对访民有理的信访终结~访民因诉讼、信访造成的损失~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由国家为司法质量、司法作风问题买单~同时追究案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保护访民的合法权益。对访民无理的信访终结~经3次解释疏导教育仍信访的~启动惩罚追责程序~由访民为其违法行为买单~维护法的权威性。 ,四,以诉、访分离制度为基础~科学界定终结对象及启动终结程序的主体 涉诉信访终结的根本目的在于终结信访。因此~终结对象就是涉诉信访。当然~这里的涉诉信访应该界定为:对涉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信访答复不服~再次以同一事实及理由信访的。因为~如访民对涉访人民法院的信访答复没有异议~信访自动终结~不 14 、参见徐隽2014年5月7日《人民日报》社评《信访改革重在“事儿要解决”》。 9 需启动终结程序。在程序的启动上~不设任何前臵审查条件~只要是对涉访人民法院的信访答复不服再次信访的~均启动终结程序。在启动终结程序的主体上~访民与涉访人民法院作为信访终结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均可提起终结信访申请。同时~与访民有法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因与信访问题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听证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权威性~其可作为第三人参与终结程序~享有陈述、申辩、举证权。 ,五,坚持公开原则~全面实行听证制度 涉诉信访终结终结的是访民的信访权利----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对访民来说~是一件大事~应当公开。同时~涉诉信访终结涉及人民法院的司法质量、司法作风问题~事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威信~也应公开。故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全面实行公开听证制度~让信访问题在阳光下分析论证~将人民法院存在的司法问题、访民无理取闹均公诸于众。通过公众参与~给人民法院及访民造成社会舆论压力~一方面倒逼人民人民法院的司法质量~一方面促使访民服判息访~回归到法治维权的轨道上来。 ,六,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功能~科学设计司法救助的位置 让受害的弱势群体得到救助~让那些法律无助但又真正值得同情的访民得到抚慰~这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又有利于矛 15盾的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司法救助制度作为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配套制度是必须的~但不能前臵~只能臵后。如前臵~除产生前述危害外~更为重要的是~误导了访民曲解司法救助的本质~认为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为司法问题支付的账单~从而一边心安理得地接受司法救助~一边不留余力地反复来信来访~司法救助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荡然无存。司法救助臵后~群众才会明白:司法救助是党和政府对困难访民的无私 15 、参见张俊《浅析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的必要性》,汉阴县法院网2014年1月24日发布。 10 救助~与信访没有半毛钱关系~访民只要满足“生活确实困难~但又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条件~均可得到司法救助这个道理。从而感知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促使其拥党爱国、遵纪守法、依法信访。 ,七,坚守综合治理理念~引入社会征信体制 涉诉信访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同时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涉诉信访工作必须纳入社会统筹管理~ 16坚持综合治理。社会征信体制是综合治理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故~在对违法信访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时~应将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让违法访民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活动受到限制。比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有村民,居民,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管、在金融机关贷款~按诚信指标确定利率等。通过社会征信体制的制裁~树立访民及其他社会主体社会诚信意识~引导他们依法信访、诚信信访~实现涉诉信访法治化。 四、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具体运行路径 综上~涉诉信访终结路径可设计为: ,一,申报 1、人民法院申报终结的。访民对涉访人民法院信访答复不服~再次信访的~涉访人民法院在7日内将涉访案件卷宗及信访材料移送省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在接到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省级人大常委会申报终结。如涉访人民法院是省级人民法院~则由省级人民法院在7日内将涉访卷宗及信访材料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到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报终结。人民法院在申报终结的同时~书面通知访民。 16 、2014年5月30日刘素华答《21世纪经济报》记者时提出:纳入法律途径从多维立体角度对待访民员的非法违法行为,是引导访民和各社会主体依法维权,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信访法治化的根本。见该报《中国信访制度应改革而非取消》一文。 11 2、访民申请终结的。访民对涉访人民法院信访答复不服的~可在收到人民法院信访答复后15日内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提出终结申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在收到终结申请后7日内将终结申请移交给涉访人民法院~涉访人民法院收到终结申请后~按1办理。 ,二,受理 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人民法院终结申报后7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对涉访卷宗及访民信访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访卷宗及访民信访材料不齐全的~责令人民法院在5日内补充。省级人大常委会受理后在15日内书面通知访民、涉访人民法院、涉访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 ,三,听证 1、听证会时间的确定。访民、涉访人民法院、涉访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后有30日的听证准备期~期满后的第3日为听证会召开日。 2、听证会委员的确定。委员由访民、涉访人民法院、涉访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三方在人大常委会组建的听证委员会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一般涉诉信访案件~人数确定为5人或7人,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涉访案件~为7人以上~人数为单数。 3、听证会的议事规则。实行回避制及民主集中制。 4、听证委员会在听取双方陈述、审查分析三方证据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并公开听证结论。 ,四,决定 人大常委会根据听证会的听证结论~在听证会结束后5日内作出信访有理或无理的终结决定~并送达访民、涉访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申报人民法院及涉访人民法院。同时将涉诉卷宗移送申报人民法院~由其在5日内将涉诉卷宗移交涉访人民法院。 ,五,网上公示信访终结决定 申报人民法院在收到终结决定的3日内~将终结决定在最高 12 17人民法院开通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官方网站上公开~作为访民的征信记录~列为访民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基层自治的民主权利受限的重要的考量指标。 ,六,责任追究 对信访有理的终结决定~涉访人民法院在收到终结决定的15日内~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对访民因诉讼及信访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在审判中有重大过错的审判人员依法追究纪律处分、刑事处分。对访民在收到无理信访终结决定后仍然信访的~由涉访人民法院进行3次释法息访工作~访民仍信访的~由涉访人民法院将信访终结决定及释法息访记录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关于公安机关处臵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 18意见》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国家赔偿结果及审判人员的追责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上公示~作为考核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将无理访民在终结后仍信访的处罚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上公示~仍然作为访民征信的重要指标。 ,七,司法救助及其他后续工作 涉访人民法院在收到终结决定后15日内~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访民实施司法救助~确保访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在省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与访民所在的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协调解决好访民的生计等后续工作~让其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信访怪圈中走出来~为小康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八,归档 涉访人民法院~在国家赔偿程序、司法救助程序、责任追究 17 、201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施“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信访申诉,从而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和北京及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压力。 18 、2013年7月19日,公安部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修订了其在2008年7月6日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将违法信访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惩罚。 13 程序完毕后15日内~将终结决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对审判人员的处罚文书、对违法访民的处罚文书、司法救助文书等资料作为涉诉案件的副卷装订成册与涉诉卷宗一并归档保存。 五、结束语 这种回归人大法律监督本位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通过公开听证~对涉诉案件是否存在司法质量、司法作风问题、信民是否有理作出公开、公正的评价~让人民法院存在的司法问题、访民的无理取闹均公诸于众~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形成倒逼审判质量、维护合法权益、处罚违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的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良性运行机制~从而实现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有机统一的法治化改革目标。 14
本文档为【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之思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8359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4KB
软件:Word
页数:16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0-14
浏览量: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