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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教育材料--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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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教育材料--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反腐倡廉教育材料--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 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 第一部 人际关系篇 误区之一 “我帮他揽工程,他挣了大钱,我得点小钱,按劳取酬,理所应当。” 一些官员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审批得“红包”,进货得“回扣”,放贷要“分成”,这似乎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已经成为腐蚀官员的一剂毒药。在查出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一案时,办案人员共收缴叶树养违纪违法现金5500多万元,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金额1771万元,此案涉及韶关市、区40多个单位,80余名...

反腐倡廉教育材料--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
反腐倡廉教育材料--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 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 第一部 人际关系篇 误区之一 “我帮他揽工程,他挣了大钱,我得点小钱,按劳取酬,理所应当。” 一些官员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审批得“红包”,进货得“回扣”,放贷要“分成”,这似乎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已经成为腐蚀官员的一剂毒药。在查出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一案时,办案人员共收缴叶树养违纪违法现金5500多万元,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金额1771万元,此案涉及韶关市、区40多个单位,80余名干警以及多名市领导干部。其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社会影响之坏,令人触目惊心。 警示之一:官商一体的出现,便产生了权力寻租和滥用的空间,官员可以利用这个空间谋取更大的私利,不法商人和违法经营者却能够获取更大的不法利益。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金钱上的廉洁;丧失了金钱的廉洁,也就导致了道德的堕落。 警示之二:官商勾结这种共生关系,催生了权力新贵以惊人的速度积累钱财,导致了更多的国家财富流入其个人腰包。 警示之三:国家培养一名领导干部要花很大代价,一名领导干部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对国家带来的损失更大。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刻不容缓。 误区之二 “好朋友天天玩在一起,帮个小忙,收点钱物,没什么了不起。” 有些人往往利用一些公职人员的弱点,利用好朋友的外衣进行感情投资,拉拢腐蚀公职人员,从而使公职人员丧失警惕,不知不觉被好朋友牵住了“牛鼻子”。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技术装备科科长付力平、秦淮区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原主任包华,玄武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原主任陈福刚、鼓楼区教育局计划财务与装备科原副科长陈友强等四位科长就被好朋友牵住了“牛鼻子”,先后掉进了好朋友的“陷阱”。 警示之一:贪官总是相信行贿人是好朋友,双方有着根深蒂固的利益关系,绝不会暴露隐情。 警示之二:当贪官察觉到检察机关掌握了他犯罪证据的时候,往往避重就轻交代一些无法隐藏的犯罪事实,企图蒙混过关。 警示之三:买房、买车、外出旅游,购买高档消费品等找人买单,是手握实权的公职人员敛财的一种套路。 警示之四:暗箱操作招标过程,朋友的公司一定胜出,招标过程就是一个权钱交易的过程。 误区之三 “我和他(行贿人)是合伙关系,得点好处是利润分成,不是受贿。” 时年56岁的范宪曾经是风光无限的博士、高级工程师,时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双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曾经名噪一时,被评为“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这一系列令人羡慕的荣誉,将范宪一步步推向人生的巅峰。也正是这些耀眼灼目的光环,为其日后沦为囚徒埋下了伏笔。由于范宪在任职期间权力观、 1 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位曾被人们称之为“扭亏神人”的范宪,由一名风华正茂的国家干部蜕变成为国家“蛀虫”,实在是可悲可叹。 警示之一:企业转制的审计、评估,必须由国资监管部门或其出资监管单位组织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对未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产权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割手续。中介机构的选定必须严格执行公开选聘的方式,对候选的中介机构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用隐匿资产和利润、虚列成本等方法,少评、低评国有资产。 警示之二:企业资产划拨应该对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归属。少数企业资产划拨时资产清理得不够彻底,甚至没有经过清产核资,这就给犯罪分子隐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留下了可乘之机。 警示之三:国资系统各单位应该对各单位资产链上的所有土地情况作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转制和国有资产划拨前的清产核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明确由出资监管单位负责清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警示之四:财务总监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此案财务总监的设定上,财务运作和财务监督同为一职,财务总监形同虚设。结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势在必行。必须明确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对出资单位负责的原则,实行财务总监升级管理,财务监管与财务运作职能分离,强化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责。 警示之五:范宪在华谊集团下属4级资产链上的企业中均兼任主要领导职务,其权利行使必然难以受到有效监督。结合推进调整国有企业产业结构,继续按照收缩管理层级的要求,剥离与主业不相关的产业,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在同一资产链上的兼职行为。 第二部 亲属亲情篇 误区之四 “钱是者婆、孩子收的,我不知道,更没有直接收钱,犯不了罪。” 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周良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周良洛曾经入选中国城市十大明星区长,博得了“擅长经营城市的区长”等美誉。可以说,当时的周良洛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前途一片光明。可似乎就在一瞬间,仕途上一帆风顺的周良洛私欲膨胀,思想上萌生了公职人员犯罪误区,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在耀眼的光环后暗度陈仓改写了自己的人生。 警示之一:手握实权的公职人员,是行贿者的主攻目标。行贿者常常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循序渐进地向手握实权的公职人员联络感情,金钱公关,迫其就范。 警示之二:手握实权的公职人员一念之差就可能掉入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往往被人套住、捏住、掐住,甚至牵住鼻子往前走。 警示之三:暗箱操作可能性的存在,给手握实权的公职人员大搞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误区之五 “亲属间的钱财往来,属于私人关系的赠送,构不成犯罪。” 当蒋艳萍思想中逐步形成了“亲属间的钱财往来,属于私人关系的赠送,构不成犯罪”的职 2 务犯罪误区以后,她把钱财视为自己的命根子。为了加快谋取不义之财的步伐,自甘堕落、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短短五、六年时间,就聚敛不义之财数额达千余万元。因其经济犯罪数额巨大,号称“三湘第一巨贪”。最后不但把亲属引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也为自己换来了毁灭的命运。 警示之一:凡有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示之二:虚假注册登记资本给他人以错误信息,无法真正承担风险责任。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按照刑法第148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示之三:蒋艳萍误以为,懂得充分开发男人价值的女人才是高明的女人,她根本没有想到自己是在犯罪。 警示之四:蒋艳萍误以为,钱色公关,编织起庞大的关系网,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警示之五:蒋艳萍误以为,无论用什么手段,只要给企业找业务、找工程,就是好干部、好经理。 误区之六 “帮别人办事,朋友、情人收点好处,自己不拿不要,不会犯罪。” 雷渊利曾任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兼任郴州市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671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650万元供个人从事盈利性活动;指使他人虚开发票侵吞公款18.74万元。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雷渊利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2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交国库。雷渊利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权力寻租为雷渊利换来的金钱、美色让他不能自拔,也让他由副市长变成了囚徒。商业贿赂作为经济活动中的潜规则,不仅破坏着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吞着人们的道德底线。 警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依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 警示之二:《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警示之三:“他挣了大钱,我得点小钱,理所应当”,这种观念贻害无穷~ 警示之四:领导干部交友不慎,经常迷恋吃喝玩乐,乐享荣华富贵,甚至追求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必然会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迷失方向。 误区之七 “上有领导撑腰,下有哥们儿挡驾,搞点个人的独立运作,绝不会出问题。” 沈阳市客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夏任凡,是“两搞现象”的典型之一,他“能干能贪”,也“边干边贪”。这位曾经名扬全国的“十大青年改革家”,当年红遍全国的风云人物,竟然蜕变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腐败巨贪。他认为自己有魅力、有能力、有魄力,同时也认为自己劳苦功高,理所应当得到“补偿”。“补偿心理”和“两搞现象”形成了恶性循环,他做的事越多,伸手捞得也就越狠。在任职期间,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夏任凡挪用巨额公款建造私家庄园,亲手开启了一 3 扇通向地狱的欲望之门。 警示之一:夏任凡错误地认为,当权者的信仰是虚的,能赚钱的才是实的。 警示之二:夏任凡错误地认为,只要摆平一把手上司,用时间换得空间,以感情博取信任,以小额的投入谋求高额的回报,就能当稳本单位的一把手。 警示之三:行贿人通过受贿人手中的权力,谋取了巨额收益,受贿人也从行贿人那里得到了大量的利益回报,双方很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 警示之四:人生的价值取向如同航海的坐标,如果人的价值观扭曲了,就会导致私欲膨胀,结果往往被自我欲望的潮水吞噬掉。 第三部 单位公务篇 误区之八 “自己没有中饱私囊,只是好心办了坏事,不算违法犯罪。” 刘志坤是一家国有中型企业的总经理,他在任职期间擅自动用国家下拨开发草场新品种的专项资金,用于倒卖进口水果、炒股,几个月之内给国家造成了8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致使公司无力进行新草种的开发,追溯刘志坤违法犯罪的原因时,发现他在任职期间,思想上存在着一个严重的职务犯罪的误区。他认为自己的初衷是为了单位,只是操作过程中急功近利,好心办了坏事,并不是为了谋取私利,怎么会是犯罪, 警示之一:官僚经理违规决策,掉进夸大其词的陷阱。 警示之二:独断专行的领导,必然是一位失败的领导。 警示之三:公职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任职期间,是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单位参与经济活动的;在履职过程中,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避免公共财产、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误区之九 “单位帐目收支平衡、帐帐相符,没什么过不去的。” 刘艺霞在丈夫李少洋的蒙骗下,利用担任出纳员的职务之便,采用虚假名义、不记帐、销毁支票存根等手段,窃取、骗取单位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票,先后作案110次,总计人民币874.2万元。鲸蚕巨额公款的出纳员刘艺霞和其丈夫李少洋被执行死刑。 这对夫妻,原来只想借单位的“鸡”,下自己家发财的“蛋”。没想到到头来却是“鸡飞蛋打一场空”,而他们12岁的女儿,从此再也得不到父母的爱了。 警示之一:刘艺霞错误地认为,我是出纳,把单位账目做的收支平衡、账账相符,没什么过不去的。 警示之二:刘艺霞错误地认为,销毁了票据,出去躲一段时间,等丈夫挣了钱把借款如数归还,单位的钱没有损失,自己也构不成犯罪。 警示之三:刘艺霞错误地认为,丈夫是做大生意的人,恩爱夫妻信得过,单位的钱暂时借给他,他挣了钱还会还回来的。 误区之十 “ 单位留个小金库,我一分钱也没挪用,犯不了法。” 2007年,国资委在正常审计过程中,发现于小兰所在的北京一清环卫集团有公款私存现象。 4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北京环卫集团成立专案组对一清环卫集团和财务进行了调查。这起关于“小金库”的案例,给很多人带来了心灵上的震撼。虽然作案人并没有挪用“小金库”的一分钱,却犯了贪污罪,并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警示之一:私设“小金库”,躲避日常财务监管,使帐外资金有“避风港”, 这种做法是一种财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小金库”的存在,是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土壤。 警示之二:集团企业总部和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分权管理,有利于上级对下级的财务监控。上下两级财务都是一个人管控,给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活动预留了可乘之机。 警示之三:银行职员轻易向储户提供空白兑账单,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条件,其本身也是一种渎职行为。 警示之四:私自隐匿巨额国有资金,为了逃避审查,几次将巨额资金转移到不同的账户,足以说明操作人有占有这笔资金的主观故意。 误区之十一 “这是经集体研究的,出了问题也不应是我个人承担责任。” 香港是亚洲的金融中心,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是港币的发钞行之一,在香港人使用的港币上至今还留着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原行长刘金宝的签名。 刘金宝在任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中银香港一把手期间,先后带坏了两个班子,共有7名副手及下属跟随他入狱服刑。此外,还有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事业的巅峰跌入人生的谷底,从大陆金融系统第一家境外上市公司的总裁到死缓囚犯,本案应引发每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金融系统领导干部的深度思考。 警示之一:地位变了,思想也开始变了。刘金宝第一次违规为妻子谋取了一份高额工资。 警示之二:刘金宝同客户打交道,总是让你觉得很自然,让别人能够接受。但实质上还是两个字“要钱”。 警示之三:刘金宝认为,国外很多成功企业家,拥有很多资产,我为什么就不能呢, 警示之四:刘金宝认为,用单位小金库的钱为大家发奖金,按劳取酬,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警示之五:班子成员,对违规发放奖金习以为常,个人私欲的膨胀,为窝案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第四部 礼尚往来篇 误区之十二 “不熟悉、不了解的人送钱,难说不暴露,坚决拒收,红颜知己送的钱一般不会出问题。” 原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省政府秘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长焦俊贤在担任荆门市委书记时,为一个女人制造出闻名全国的“三假干部”。这个其貌不扬、农民出身、初中文化程度、离过两次婚,并生了两个孩子的女子,摇身一变,成了有专车接送、豪华办公室的荆门市掇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局的副局长。而面对这一切,“三假干部”的女主角陈丽却振振有词地说:“是他们的腐败,利用了我。让我一步一步跳进了这个陷阱,导致今天这个后果。” 警示之一:我是市委一把手,长期经营人际关系,不愁掩盖不了自身的一点“小事。” 警示之二:焦俊贤认为,不熟悉、不了解的人送钱,难说不暴露,坚决拒收,红颜知己送的钱,可靠的人送的钱,一般不会出问题。 5 误区之十三 “我收点朋友送的字画、古玩、宠物,玩的是雅趣,算不上行贿受贿。” 郭生贵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期间,伙同弟弟张凤海,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从姓名看,两人没什么亲近关系,而实际上,两人却是一奶同胞的亲兄弟,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在亲哥哥导演的权钱交易中,弟弟张凤海在前台扮演了一个“内务大臣”的角色,牵线搭桥,结识办案律师和企业负责人,商议回扣金额,收取和催要贿赂款。而哥哥郭生贵在幕后利用其法院院长的权力,把申报审批以及司法审判等程序“一一摆平”。他们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狡猾隐蔽,无孔不入,令人触目惊心。 警示之一:贪官怕犯罪事实暴露,虚设借条,企图蒙混过关。 警示之二:这位法院院长竟然认为:从律师代理费中拿提成,是社会上比较普遍的不成文的规矩。 警示之三:手握实权的贪官,利用“亲信”背后操控,是掩人耳目、疯狂敛财的惯用手法。 误区之十四 “我写点书,画点画,搞点创作,弄点收藏,挣点钱,算不了什么贪污受贿。” 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相当隐蔽的受贿形式,检察官表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就都能归到“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这一条里,无论行贿受贿的外在形式如何隐蔽,都逃脱不了违法犯罪的铁的事实。闫永喜、马继国、杨立峰、谢明中、黄金高、刘中山、孙俊学等人,受贿手段确实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但他们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警示之一:低买高卖已界定为受贿。 警示之二:警惕雅趣背后的贪欲。 警示之三:警惕好名声背后的腐败。 警示之四:打赌赢来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也是受贿。 误区之十五 “逢年过节、人情交往收点礼金,不为过错。” 历时三年多的哈尔滨国贸城案,从一个被查否的经济案件变成一个涉及多名党政干部的腐败大案,一时间它成为哈尔滨市民纷纷议论的话题。在朱胜文这里,“行贿”标签为“人情”,“礼金”注册成“往来”。 收礼品,官员面临官德考验;贴标签,法纪岂能网开一面~ 这是一起经典案例,随着岁月的变迁,至今看来还是那样发人深省。 警示之一:我有庞大的关系网,经营的企业违反一点原则也不会轻易成为被告。 警示之二:720万元的小金库资金,被他恣意贪占、挥霍、滥用~ 警示之三: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主管部门的领导得到了实惠,即使我在经济上有点毛病,也不会被查处,更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警示之四:我在任职期间,人情交往中接受的那些钱、财、物,是人情往来得到的灰色收入,不是受贿。 警示之五:送钱人的心态主要是想把这事儿办成,按照社会的潜规则,办事应该给钱,这是种交换。 6 第五部 法纪观念篇 误区之十六 “我是一把手,有的是权力,我是领导,我怕啥,” 戚火贵这位土生土长的海南儋洲的农家子弟,依靠自己的拼搏当上了副厅级领导干部,家里人和乡亲们曾对他寄托着许多厚望。但是,由于他私欲极度膨胀,在人际交往中思想上产生了一些认识误区。在他时任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伙同时任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的妻子符荣英,相继收受600多人的贿赂,涉嫌犯罪金额1400多万元,占当时东方市全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因此,戚火贵被当时的新闻媒体称为全国县处级巨贪第一人。 警示之一:符荣英错误地认为,只要亲属证实巨额资金是在我家暂存的,我就没罪。 警示之二:违法乱纪,内心自然恐惧,但更可怕的却是执迷不悟。 警示之三:装疯卖傻,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警示之四:转移赃款赃物,却转移不了违法犯罪的事实。 误区之十七 “我帮了别人的忙,别人事后感谢,自己没有主动伸手要,不算受贿。” 仲方维利用了自己以前在北京市朝阳支行,后来在分行工作的这种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第三人,也就是许晓宁、王玉柱他们在支行工作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张承华达到了骗取贷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事成之后,仲方维收受张承华答谢的钱物,属于典型的“斡旋受贿”的性质了,最终把自己和朋友一起送到了牢里。 警示之一:仲方维错误地认为,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单位利益、谋取个人利益,只是为朋友帮帮忙,这同犯罪搭不上边啊。 警示之二:仲方维错误地认为,自己只是从中牵线搭桥,朋友事后感谢自己,怎么可能是受贿呢~ 误区之十八 “与好朋友交往靠得住,收受铁杆朋友的钱物不会出什么问题。” 霍津义曾任天津市开发区计划统计局副局长、财政局长、国资局长兼地税局长、开发区总公司会计师、北方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一名位高权重、受人尊重的副局级领导干部,为什么会身陷囹圄呢,我们听了检察官的介绍和霍津义本人倾诉犯罪前后的心路历程,方知在他多年任职期间,心里存在着这样一个认识误区:“与好朋友交往靠得住,收受铁杆朋友的钱物不会出什么问题。” 警示之一:谁能做到“自己捞好处,别人担责任”,任凭他机关算尽,也终有露陷的那一天~ 警示之二:古语说:“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掌权者要深悟其中的含义。 警示之三:讨好奉承者,送的是迷汤;给你钱物者,送的是枷锁;他们眼中看到的就是你手中的权力~ 误区之十九 “送钱、接钱是一对一,我死不认账,检察院没有证据,不能定罪。” 南京市秦淮区一个为期不长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竟有原市容局局长崔纪存和原技术员朱士国等4名干部不择手段地从中捞取不义之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朱士国等3 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能积极退赃。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朱士国等 7 3 名被告人犯有受贿罪,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但是,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市容局局长崔纪存受贿案时,崔当庭全盘翻供。突然出现了被告人指控办案检察官刑讯逼供、诱供,令人十分震惊的局面。朱士国等3名已经被量缓刑的同案犯也随之翻供。周某等3名证人也同时翻证。随即,这起特殊的案件,被异地移送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警示之一: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刑法》第247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非法行为,主要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暴力逼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的行为。 警示之二:装病是不少涉案官员常用的“缓兵之计”,东窗事发后的贪官,在接受检察机关审讯时常常进行装病表演。 警示之三:公职人员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将被开除公职,待遇全无,损失惨重!试图翻案的涉案人员,常常以被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为由,进行控告、申诉,企图推翻原来的供述和证言。 误区之二十 “贪了就跑,一跑,案子就了。” 广东省两个银行职员携款潜逃泰国。通过国际间的反贪合作,把他们抓捕回国之后,有记者采访他们说,你们当时是银行的国库保管员,有机会携带更多的钱出逃,为什么偏偏有整有零地拿了950万元呢。他们回答说,他们在出逃之前曾经听说,只要一个人拿走国家的钱不超过500万元,国家就不会动用刑警组织去追捕他们。如今,这些落入法网的贪官后悔不迭:只要你拿了国家的钱,只要你构成了犯罪,不管你逃到天涯海角,国家都不会放过。 警示之一:钱可以买到性,但买不到爱;钱可以买到献媚,但买不到尊敬;钱可以买到帮凶,但买不到知己;钱可以买到财富,但买不到幸福;钱可以买到虚伪,但买不到诚实。 警示之二:收贿的钱,使你贪得无厌,贪污的钱,使你灵魂糜烂。钱可以使你富裕,也可以使你空虚;钱可以使你成功,也可以使你一败涂地。钱是生活之必须,也是万恶之根源。 警示之三:他们因贪而一夜暴富,因被抓而一生受穷;因贪而大喜,也因贪而大悲~ 警示之四:“贪了就跑,一跑,案子就了”,已逐渐成为贪官的黄粱美梦和痴心妄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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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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