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各相关企业:为改善我区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振兴我区的地方经济。平谷区财政局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企业资金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2005年7月15日印发
1
北京市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企业发展,改善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规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平谷区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市财政安排专用于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本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适中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区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平谷区财政局会同本区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分工合作、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目的是通过财政性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各级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来扶持本地企业发展,拉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振兴我区的工业、商业、高科技产业、外贸出口的全方位发展。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工业发展项目、商业流通项目、高科技发展项目、外贸发展(含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及区属重点工程项目。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包括:农、粮、牧、
果深加工项目;
(三)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含专
利技术转化生产力项目;
(四)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专业化发展项目;
(五)开拓国内外市场,创立名、特、优品牌的服装、纺织、
鞋帽等加工制造项目;
(六)开展特色经营和业态创新、采用新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技
术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
(七)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符合政府引导方
向的便民服务类项目;
(八)推进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
(九)实施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十一)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和服务平台项目;
(十二)推进我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政府要求扶持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
第十条专项资金具体扶持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
第十一条已享受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为:
财政拨款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区级财力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银行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区级财力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区政府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四条由区财政组织向市财政申请的扶持企业发展项目,根据市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区财政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扶持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资金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是根据我区的功能定位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企业发展规划来确定支持方向和扶持重点的。
第十六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中介机构,均可申请使用本专项资金。区内企业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域的乡镇财政部门申报。凡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
3、项目申报书的电子档
4、项目可行性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5、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本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负责对已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由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负责制发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及实施办法,并在平谷信息网上公布。建立相应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备选等程序实行滚动管理。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经筛选后确定被执行项目。未入选项目滚动下年备选。入选项目执行时,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区财政局下达指标并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于重大、重点的资金项目要由财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后要按现行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可在本专项资金中列支,但每年不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2%,其费用具体包括:组织申报、项目评审、跟踪管理、事后财务审计、效绩评估报告等费用支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平谷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可委托同级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资金使用效绩进行评估,形成报告每年度上报区政府,以反映全年度平谷区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助区财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中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办理。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财政拨款后,项目建设期每半年向区财政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
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平谷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平谷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