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江苏起点公平兼顾效率
2007年11月10日,浙江嘉兴。
是日,浙江50多个省市县的环保局长与200余名企业代表在这里“面对面”。与人们头
脑中惯有的“猫捉老鼠”的游戏不同,环保的当家人与企业主这次是为他们共同关心的事情
而来——参加嘉兴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挂牌仪式。
会上,多家企业当场签约,他们交易的是污染物排放指标。引人瞩目的是,这是全国首家
排污权交易机构。从2002年辖下的秀洲区试验排污权交易至今,嘉兴已经为此摸索了五年
时间。
尽管还有无货可卖——污染排放指标不足——的担忧,环保主管部门对推广这一机制仍
然很有信心。“到明年,浙江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地市,都要建立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浙
江省环保局局长戴备军表示。
诸多细节尚待微调。而对企业主们来说从此坦然的是,排污权购买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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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首次取代排污
权行政许可;排污不再偷偷摸摸——只要有足够的财力储备指标。
而受益最大的无疑是嘉兴的山山水水,这个曾经风景如画的江南水乡期待着重生。排污
权交易的市场化试点经验将从此走向全国。
买方与卖方
“如果没有排污权交易中心,这个项目就要夭折了。”兴华电池厂负责人在挂牌仪式上
对记者感慨地表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厂里起初决定今年再上一个锌筒和钢壳电池零配件建设项目。但当
他们到环保局立案等待审批时却被告知,没有COD(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指标了。
项目眼看就要卡壳了。
得知嘉兴准备成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后,兴华电池厂赶紧通过中心,花38.68万元购买了4.11吨/年COD和6.021吨/年二氧化硫的排污权。
“没有这个交易中心的话,市场损失不知道多少个38.68万。”该负责人深感庆幸。
这是交易中心给买方带来的便利。而排污指标的供方也同样获利不菲。
当日,嘉兴汇源纺织整染公司通过排污权储备交易市场,出售了其中的50吨COD/年,
仅此一项,企业就获得了400万元的额外收入。
公司此前的投资获得了回报——2006年以来公司共投资4000万元建立中水回用设施,使得污水排放量从2005年的8000吨下降到目前的4500吨。每年仅COD这一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就减少了100吨。
“环境就是资源,企业初创时期无偿获得的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为什么不好好利用?”
汇源纺织整染公司总经理顾建明表示。
保证排污权转让顺利实现的,是嘉兴市制订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企业向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受理后,委托环保部门对其进
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将其削减下来的指标卖给储备交易中心。
嘉兴方面还为此进行了技术准备——目前嘉兴已对其境内90%的污染排放总量实现全天候实时数据和图像监控,对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排放总量数据可以随时调阅。
“排污权交易中心的这个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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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解决了困扰嘉兴市环境容量有限的问题,通过以存
量换增量,解决了企业减排的激励机制问题。”嘉兴市代市长陈卫宁总结说。
嘉兴能走到今天这一步,也经历了多年探索。
2002年9月,嘉兴的秀洲区就开始排污权试点交易,但效果不佳。嘉兴市环保局副局
长沈跃平告诉记者,关键是当时还没有总量约束这个约束性指标。“没有总量要求,排污权
就是多发行政许可证就可以了,不是稀缺资源,自然也就没有交易的必要了。”
这是国家强力推进“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之后,企业普遍碰到的尴尬。
以嘉兴为例,浙江省政府在与国家签订减排任务责任书后,指标层层下达给地市一级。
以2005年统计口径的排污总量为基础,嘉兴每年要削减3.5%的COD和3.6%的二氧化硫。
而全国范围内减排的压力也是非常之大。按2005年各省上报数据,全国每年COD排放总量1414万吨、SO22549万吨。COD、二氧化硫这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也是国务
院总理温家宝非常关心的。
总量约束性指标开始在地方发酵。因应上述的任务,更严厉的措施随后出台。浙江省环
保局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总量平衡条
件下寻找替代削减指标。
指标何来?
机制已然建立,但该市场货源如何组织成了沈跃平心头一件大事。作为嘉兴环保局副局
长,他兼任嘉兴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首任总经理。
沈跃平告诉记者,第一个难题是要有人卖。因此,在交易中心成立之初,交易中心只能
动用一部分政府拨款从企业中购得一部分排污权指标。
“未来交易中心成败,关键是要有稳定的排污权指标卖给交易中心。”沈跃平说,“但是
企业通过投资减排项目最后获得减排量,又有一个过程。更何况企业担心现在卖了,将来企
业做大,再买的时候,价格会更高。”
汇源纺织整染公司恰好有这种担忧。这次公司减排了100吨COD/年,但仅出售50吨/
年。总经理顾建明表示,要留待企业扩建时自用。
按照前述《办法》和细则规定,从2007年11月开始,所有在嘉兴市内新建、扩建、改
建的项目,其排污权一律从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购买获得。
并非所有申请购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获得排污权的指标。按照交易规
则,排污权买方企业,首先要到环保局拿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具《排污权购买
总量联系单》后,中心才可以按这个联系单确定的总量,与企业签订合同,出售排污权指标。
一般来说,今后所有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企
业,必须从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企业购得其排污量1.2至1.5倍以上的排污指标,方可开工。也就是说,你买了15吨的排放指标,实际可以排放的量只有10吨左右。
交易细则还规定,排污权交易优先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市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
倾斜。
不同的行业,购买的价格也有差异。如对于制革、纺织等高污染行业,价格就稍微高点
(因为这些行业产生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本来就高),目前是8万每吨COD/年。此前,嘉兴环保局抽样的平均价格是6-7万元每吨COD/年。
购买排污权指标后,企业必须在五年内使用,过后不用则被交易中心收回。
嘉兴市环保局局长翁建荣说,只有老企业通过减排项目,削减出多少减排指标,才能上
多少新项目。
争议初始分配权
排污权交易,在江苏和浙江已经进行了好几年试点。嘉兴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之后,
意味着江浙两省在排污权交易方面,将产生两条改革路径。
江苏主张对所有的企业,一并收取排污费,即任何企业的排污权都不是无偿获得。以此
解决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公平问题。
“财政部这次是下定决心,解决一揽子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赵
华林11月10日在嘉兴向记者透露,“每年财政部将向江苏下拨1800万元,连续三年,建立环太湖排污权交易平台。”
目前江苏省已经将相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上报国家财政部,年底前应能批复。江苏这个方案,也是浙
江此前着力寻求解决的,但研究后发现,困难重重。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收取排污权费用,没有任何规定。“收费要有
法律依据,不能我环保局说收就可以收的,”沈跃平向记者表示,“如果继续纠缠初始分配权,
排污权交易工作,至少还要等一两年,直到相关修法都完成。”
为此,嘉兴绕过排污权初始分配公平争议,承认所有企业既得排污,对2007年11月1日之后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则要求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取
得。
“这对新企业来说有些不公平,但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选择。”沈跃平表示。
在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赵华林看来,“这是真正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污
染物减排难题的尝试。”
“污染物减排与节能指标还不一样。”赵华林说,“节能指标是万元GDP能耗,可以通过做大GDP这个分母降低,但污染物减排是一个绝对量的减少,与GDP是一个负相关的数字,难度可想而知”。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说,不是因为它们都发生在上海,而是因为它们恰好从不同的角度说
明,为了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知道,什么时候要走得快一点,什么时
候步子要稍微慢一点——
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对此,人们从各种角度、各种层次作出解读。今天我们选取其中一个点,把“效率”限在“政府工作效率”,探
究政府工作效率和百姓公平之间的关系。
我们选取上海市两个公共事件进行解析。选择这两件事,仅仅因为它们恰巧先后发生,
公众比较关注。我们关注,这两件事能否做得更好,如何做得更好,但我们不做“事后诸葛”
式的批评,因为这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第一件事:私车牌照拍卖。进入2008年,上海私车牌照价格突然“跳水”。1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第一次拍卖,最低中标价为8100元,比上个月足足低了41900元,平均中标价也从上月的56042元大幅下降至23370元。价格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推
出新的投标方法:分时段拍卖,而且可以修改投标价格。
价格下降是政府努力的结果,却由此引发新的质疑:“既然早在2007年年初私车牌照中标价就开始出现非理性增长,有关部门为何直到2008年才推出新投标方法?这对此前花
费四五万元拍得牌照的车主有失公平。”
公平,一层含义是:如果车牌本不应该拍卖,那么,只要拍卖就不公平;公平的另一层
含义是:人人平等,同为上海市民,有人花一万拿车牌,有人花三万,就是不公平。如果一
些人理解的公平是“第二种公平”,那么,除非拍卖一直走下去,价格永远不降,否则,他
们永远得不到“公平”。
他们得不到“公平”,不意味着在这件事上政府没有做得更好的空间。如果有关部门对
车牌非理性增长能敏感一些,“分时段拍卖,可以修改投标价格”的举措能早一些实行,那
么,车牌价格就不会出现这么大波动,“早买一个月多花好几万”,市民至少会感受到相对
的公平。
要求新举措早实行,或许是苛责,因为它可能刚刚想出来。但这件事提醒我们,对政府
来说,面对变化的现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应对,对实现公平有多重要。
另一件事是有关磁悬浮线路的。上海磁悬浮线路方案正在公示,沿线居民通过各种方式
表达意见。1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些市民认为,“只通过不太为公众熟悉的网
站进行如此重大工程的公示不妥”,并要求延长公示期限。上海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回应:
“公示期有可能延长。”
尽管只是“可能”,但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还是让人充满期待。延长公示期限,意味
着开工日期的拖后。如果政府的工作效率是用磁悬浮铁路落成时间来衡量的,它的工作效率
无疑会降低。但是,工程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甚至生命健康(人们担心磁悬浮列车会带来噪
声和磁场辐射),如果不充分听取民意,盲目上马,则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此时,放
慢步子,给百姓公平,就是必须作出的选择。
在车牌拍卖事件中,政府相对迟缓的应对妨碍了公平(相对公平)的实现;在磁悬浮事
件中,要实现公平,效率必须作出牺牲。它们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二者的关系。公平是一个社
会追求的终极价值,提高效率(包括初级阶段条件下的效率优先),是为了某一天最终实现
公平。在这一天到来之前,为了实现公平而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公平,
是政府部门时时面对的问题。
对政府来说,什么时候要走得快一点,什么时候步子要稍微慢一点?这很难有一套准确
的操作规则,但却有一个雷打不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工作效率
低下,公平也难以实现;而背离公平的效率,也不是公众需要的“效率”。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