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约定不按股权比例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提问主题:公司章程约定不按股权比例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会员:HU***
提问: 2012-08-28 08:13
回复: 2012-08-28 14:37
【提问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商品混凝土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一家正处在享受3年免税期的新办企业,乙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相同。现甲公司拟对乙公司增资扩股并享有乙公司约为25%的股份,因甲公司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约定:投资后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的生产经营,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只能享有固定金额的利润,其他利润全部分配回甲...
提问主题:公司章程约定不按股权比例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会员:HU***
提问: 2012-08-28 08:13
回复: 2012-08-28 14:37
【提问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商品混凝土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一家正处在享受3年免税期的新办企业,乙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相同。现甲公司拟对乙公司增资扩股并享有乙公司约为25%的股份,因甲公司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约定:投资后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的生产经营,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只能享有固定金额的利润,其他利润全部分配回甲公司。请问:(1)甲公司与其他股东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合法可行?(2)如果可以,双方按协议分配利润,即乙企业按固定金额收取利润,剩余利润全部归甲公司收取;因乙公司目前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那么甲公司对分回的利润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专家回复】
学员HU***,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分配方式可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
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如果公司章程约定此分配方式,是合法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纳税人从直接投资的另一居民纳税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的分配免征企业所得税。还要注意,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取得的是固定利润,对固定利润的所得税处理也是享受免税优惠的,并且不征收营业税。但如果公司章程约定,无论乙公司盈利、亏损,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均可取得固定的利润,则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低利润的行为,应视同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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