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办法
人事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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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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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总经理提出,由人事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应聘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财务部办理试用手续。录用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同后,方得正式录用。录用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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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
三、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四、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七、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八、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十、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十一、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十二、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工作需要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统一制表按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
第四章待遇
第十四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和奖金。月薪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六条:有关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密
第十七条:员工要树立保密意识,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意见。
第十九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
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二十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二十二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员工考核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财务部和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后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人事财务部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员工的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二种:
一、嘉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经理会议讨论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三、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日常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三、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四、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五、开发新客户,拓展市场成绩显著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二十八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三种:
一、批评: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并在公司大会上通报。
二、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报人事财务部执行,并下达通
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三、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批评:
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二、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四、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情节轻微者。
五、不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者。
六、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使公司受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程序,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者。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七、不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四、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五、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六、无故旷工五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八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十二日者。
七、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八、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九、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其它违反法令、法规,情节严重者。
第八章辞职
第三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辞职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
视需要,开具《离职证明》。
第三十三条: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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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批准后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设计——招标手续办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
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
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
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
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
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设计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250
500-1000 (含 1000 )
800
1000-3000 (含 3000 )
1800
3000-5000 (含 5000 )
4400
5000-10000 (含 10000 )
88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16000
20000 以上
28000
说明: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
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通知书》
? 勘察——招标手续办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
二、办理流程:
( 一 )、勘察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场地地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3、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勘察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地形图、平面图、拟建(构)筑物览表);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勘察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
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100
500-1000 (含 1000 )
300
1000-3000 (含 3000 )
600
3000-5000 (含 5000 )
1500
5000-10000 (含 10000 )
30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6000
20000 以上
10000
说明: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
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通知书》
? 监理——招标手续办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2 号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
9、《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10、《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监理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如有);
4、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如有);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 , 并在业绩、技术能力、人员、设备条件等方
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图纸
7、投标报价要求
8、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
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监理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
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收费对象
费率 %
招标单位
0.28
承包单位
0.28
说明:
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向交易双方收取,收取的交易服务
费低于 50 元时收 50 元;高于 4000 元时收 4000 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 施工——招标手续办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30 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27 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
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
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532 号)
办理流程:
( 一 )、施工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
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
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
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招标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施工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发包价(万元)
费率 %
500 以下(含 500 )
0.048
500-1000 (含 1000 )
0.046
1000-3000 (含 3000 )
0.044
3000-5000 (含 5000 )
0.042
5000-10000 (含 10000 )
0.04
10000-20000 (含 20000 )
0.038
20000 以上
0.036
说明:
1 、上述收费中的三分之二向招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中标单位收取。
2 、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 50 元收 50 元;高于 120000 元收 120000 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流程图
通辽市金路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其目的是控制成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7个工作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
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承接工程概算、工程预(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的代理;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经营)
第三章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程序工作规定
招标程序:项目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核算部招标小组定标书考察评议招标投标签定合同采购入库报帐
一、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根据招标小组发布信息,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信息后,提交项目预审资格文件,由招标小组开会商议决定,确立投标人后,招标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在建工程或已建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人项目施工的真实性,有无转包行为,了解撑握该投标人近几年来的业绩及施工的综合实力进行分析和摸底。按考察结果和资格预审的内容,考察人员必须在招标小组会议上通报,确定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形成考察评议报告,作为定标文件。
二、招标小组确定投标人后,招标小组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
三、确定投标人在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未按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作为放弃,要体现招标程序工作的严肃性,该投标人的诚信要记录,确定下次是否允许投标。招标文件的发售,采用电话通知或信函通知两种为准。
四、开标程序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
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是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的过程。
3(开标由招标小组负责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编制固定的表格,并存档备查。开标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发售的日期、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及报价等。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
人委托代理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 •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
•低于成本报价竟标;
•“三证”未通过年检或“三证”不全的;
•不符合资格条件;
•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第四章 招标文件和劳务分包合同的编制
一(项目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应结合分包项目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由招标小组统一编制。
二(编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要明确工程项目及材料采购的名称,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及综合实力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及开标日期等实质性要求。都应在《招标文件》中裁明。
三(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应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签订合同。
四(公司统一制定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样本合同。
第五章 关于招标小组的细化工作流程和纪律
招标小组工作人员应以集体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每一项招标工作负责,必须遵守如下组织原则:
1(招标小组人员不得串通投标人,损害公司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严禁招标小组人员接受投标人吃请回扣和招标投标中的不法行为和暗相操作。
3(严禁招标小组人员将招标投标的标底内容及会议精神向外泄漏,经发现报总经理审查并取消该招标小组人员预审、评审资格。
4(招标小组人员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项工程招标工作、招标程序、评标定标、开标中认真对待,综合分析,择优选取开标后的
中标人。
5(招标小组人员对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及大宗材料采购信息发布、发挥每一个员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作用,推荐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都可以引进施工队伍和大宗材料采购的投标人。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1、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2、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4、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1、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3、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5、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7、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8、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0、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1、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通辽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伙食补贴、高低温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补贴;
3、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
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4、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
5、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 班工资。
6、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7、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9、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10、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章 监督人员守则
一、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重庆市对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工作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禁止监督人员带有个人私利参与监督。
三、进入评标现场的监督人员应当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指
定的人员集中保管,对外联系使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电话。
四、监督人员在监督的过程参与监督。
五、进入评标现场的监督人员应当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指定的人员集中保管,对外联系使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电话。
六、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责。监督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宣传和讲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公布的评分办法评分等,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七、监督人员在评标活动中没有评比权和表决权,不能对具体的投标文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和发表有趋向性的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和影响评标的结果。
八、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必须指出的问题或必须纠正的错误,原则上监督人员须经集体讨论商议后,由指定人员向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责任人员指出。
九、监督人员应及时处理收到的举报,可采取查阅评标资料、与相关人员、举报人谈话等手段进行调查。涉及纪检监察对象的,可将举报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十、监督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守,放弃监督职责,泄露应当属于保密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或评标过程等信息,向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通风报信,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越权监督等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笫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其它
一(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小组负责人。
二(有关招标文件解释权,由招标小组负责人解释。
通辽市金路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