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公司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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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上海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成立,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沪公积金发[1997]第24号)和《关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中有关财务列支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沪财基[1997]11号)的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二、缴纳原则
( 1 ) 所有员工补充公积金缴纳比例一致
( 2 ) 公司缴纳补充公积金与基本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一致
( 3 ) 公司缴纳补充公积金汇缴人数与基本公积金缴交人数一致
三、缴纳方案
( 1 )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为首月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 2 )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共10%。
( 3 )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在一个结算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不变。
四、计算办法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职工按首月工资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本方案经我公司全体员工讨论通过,下附全体员工签字:
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