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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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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甫出,市场普遍预期,银信合作“进表”会占用2011年的信贷规模,但这种担忧并未变成事实。2011年5月,银监会对转表范围及方式进行了明确,转表并非银行用表内资金将表外资产买入表内,而仅仅是计入风险资产并计提拨备。
转表的范围也仅限于三类,即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转表范围的这一规定,为银行理财通过创新方式,规避转表要求埋下了伏笔。
除了让银行“转表”,整个银信合作系列新规的思路是,控制信托公司这个“通道”。
相应的措施包括,将银信合作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设定为10.5%,而一般的业务风险资本系数仅为1.5%左右,银监会希望通过加大银信合作业务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的消耗,迫使信托公司放弃此类业务;并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对银行的“转表”要求和对信托公司的惩罚性监管措施,都只针对银信合作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三类情形。对银信合作投向其它资产,比如债券,实际是鼓励的。于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很快就钻了银信合作新规的“漏洞”,信托受益权很快成为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新标的。
受益权转让玄机
银行理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投资信托收益权,达到“曲线”为企业融资的目的主要有两种模式,找企业“过桥”,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但不作受益权转让登记;或是企业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再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资金。前者主要是兴业银行(601166)等银行在操作,后者大规模被工商银行(601398)采用。
“过桥”模式的交易结构大致为:假定A企业需要融资,B企业(可以是央企的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以单一信托方式投资一个信托计划,这个信托计划给A
企业发放
一笔贷款(或其它投资方式提供一笔融资)。B企业再将自己手中的信托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计划。
这样,A企业获得贷款,资金的提供者是银行理财,B企业只是拿出一笔钱“垫一下”,获取“通道费”。更激进的做法是,B企业可以不用拿出真金白银。B企业投资信托计划和转让信托受益权两个合同可以在同一天签署,这样,银行先按合同给B企业划款,到账后, B企业再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给A企业。整个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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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一两个小时。
但是,此种模式已被银监会觉察。
2011年6月,银监会非银部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信托公司,并明确表示,银行理财资金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一律视为银信合作业务,应接受相应监管,在计算风险资本时也应按照银信合作业务计算。
针对这个监管政策,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办法是,B企业虽然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计划,却不在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这样,在信托公司的“账本”上,受益人一直是B企业而不是银行理财计划,银监会无从统计。
“这就是银信合作实际规模不止银监会统计到的1.67万亿的原因。”一位从事银信合作业务的资深信托经理称。
银行理财受让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的原理为:假定M企业需要贷款,它拥有一栋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传统的模式是,M企业将这栋物业抵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对其发放信托贷款,银行理财计划是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创新”模式是,M企业将这栋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计划,物业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这个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是M企业自己。然后,M企业再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计划,交易价格取决于物业预期的租金收益。
此外,物业产生的租金收益归集到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划拨给银行理财计划,如果租金收入低于预期,则由M企业补足。在转让信托受益权时,M企业一般还要和银行理财计划签订租金差额补足协议。
这样,M企业获得融资,而银行理财计划拥有长期的现金流(此类模式下,期限一般长达6-8年),银行借信托公司之手控制了物业资产作为抵押。其结果与银行理财计划给M
企业放一笔贷款,然后M企业分6-8年还款,效果相当。
在这个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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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用以设立财产权信托的是一栋商业物业,实际上,任何有稳定、可控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通过此模式操作。银行理财资金之所以愿意投资一个回收期限长达6-8
年的现金流,是因为现在“长期优质资产太难找了,何况物业实际是银行控制的,长期来看是升值的,抵押率也很低。”一位银行理财投资经理说。
而至于没有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会否影响相关法律效力,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一位信托法务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