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锅炉法定定期检验周期
一、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一)内部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但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入使用之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之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二)外部检验每一年一次,但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三)水压试验每六年一次
(四)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蒸发量,0.5t/h,压力,0.04Mpa)小型蒸汽锅炉,(出口压力,0.1Mpa,自来水加压)
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5.0L,蒸汽压力,0.7Mpa)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出口蒸汽压力,0.04Mpa,蒸发量,0.2t/h)
二、安全附件
1、安全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
2、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
3、测量温度仪表每年至少一次校验,其它仪器自控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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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校验。
三、有机热载体锅炉
1、每一年应对导热油的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一次分析。
2、液相炉重大修理后应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
气相炉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