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7月1日起,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我市共分为两个档次: 一档每月900元,二档每月840元。除乐亭、玉田、唐海、滦县执行二档标准外, 其余县(市)区均执行一档标准,对应小时标准为一档9元、二档8.4元。执行一档标准的每月增幅20%,执行二档标准的每月增幅23.5%。 另外,我市还发布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共分上、中、下三条指导线,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为25%、为18%、为8%。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