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

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

举报
开通vip

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 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 相关文件汇编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让人才感动世界 北京东方慧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1年4月取得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2001年最早拥有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资质 2006年11月取得北京市人事局核发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一、公司简介 东方慧博成立于2001年,公司已经形成人才招聘、员工派遣、人事托管和管理咨询为核心业务的全面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并先后成立了东方慧博...

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
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 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 相关文件汇编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让人才感动世界 北京东方慧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1年4月取得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2001年最早拥有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资质 2006年11月取得北京市人事局核发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一、公司简介 东方慧博成立于2001年,公司已经形成人才招聘、员工派遣、人事托管和管理咨询为核心业务的全面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并先后成立了东方慧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方慧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东方慧博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在以“实践先行、研究驱动”为宗旨的慧博研究院的推动下,东方慧博公司已经成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中的专业品牌。 目前东方慧博公司拥有近100名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 6年专注于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发展和6年服务经验积淀;建立专用的人才数据库,各类人才储备高达百万;自主研发的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工具达数十种;为超过10000家中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为各行业客户招聘输送超过40000名中高级人才;每年为客户提交上百份人力资源行业报告;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人才服务机构。东方慧博劳务派遣公司也于2007年1月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三标认证。 二、部分成功客户 中国建行北京分行、中国电力进出口公司、中华培训网、全球华人基金会、目前与 华翰投资集团、上海框架广告公司事业、旅游卫视、联想集团、神州数码、华润地产、北京住总集团、北京联通、北京饭店莱佛士、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摩比斯变速器有限公司、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石油化学科学研究院等数百余家企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 三、服务宗旨: 客户至上、诚信服务 专业支持、精益求精 信守承诺、严格律己 创新进取、共同发展 2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全面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事代理 以专业化的人员配备、便捷的服务渠道,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与政府部门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快捷地为客户提供人才存档、各种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及招工和劳动人事政策咨询等。帮助企业免去重复、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日常事务,提高人力资源的战略地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绩,降低管理风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 服务项目 , 社会保险管理 , 住房公积金管理 代办《社会保险登记证》 代办开户 代办在社保机构开立社会保险户 代办基金汇缴 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代办基金支缴 育保险的人员增减、转移、月报、缴费 代办住房贷款 代办员工工龄认定 , 职称评审代办 代办员工异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代办初级职称认定 代办社会保险费用结算、退休审批 代办中、高级职称申请、评审 , 员工和离职管理 , 员工福利保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代办员工招聘、招工 规划制定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代办应届大学生(北京生源)接收 代办团体商业保险 代办人才引进 代办员工体检 代办外籍、外埠员工的就业证、居住证 代办企业年金 代办员工离职手续 , 劳动争议和诉讼代理 , 人事档案和户口管理 协助单位调解劳动纠纷 代办选择档案托管机构 代理应诉劳动争议 代办集体存档开户 代理劳动法律诉讼 代办人事档案接受、存放、转出 , 劳动人事专业咨询 代办存档人员政审,出具各种证明材料 代为制定各项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代办员工人事材料归档 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咨询 集体户口存放代理 3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全面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员工派遣 凭借多年的派遣管理经验和自行开发的管理软件,凭借强大的专业客服队伍,形成以“规范化管理、职业化培训、专业化服务”为特色的派遣服务,为客户提供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员工社会保险、档案等日常人事管理以及员工关系协调等全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服务模式 派出员工 政策 法规 招聘筛选员工 职业 企 业 开展职业培训 学校 规范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签订劳动合同核心非核心 发放员工工资慧博派遣 岗位 岗位 人才 办理社会保险基地 离职入职手续 协调劳动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 社区 招聘 外包管理 人才 企业将非核心岗位人员外包给网站 派遣机构,机制灵活、简化管理、 降低综合管理成本 , 选择慧博派遣就选择了竞争优势 专注服务于现代制造、商业零售、银行金融和电信服务四大行业,积累了丰富 的行业服务经验的同时,形成了有效的人才资源储备。 资源客户顾问针对客户需求情况可以提供全面的员工派遣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让解决方案。 人与全国各地30余家高等教育院校和人才输进基地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不仅 可以定向输送提供人才,而且形成了覆盖全国12个省份的人才供应保障网络。 才 专人负责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为企业客户服务零距离,实现对派遣员工管理和服实务的全方位。 用自主研发的员工派遣管理软件实现派遣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有效保证了 服务的高效和规范。 让 自有的员工职业培训发展中心针对客户的具体特点对派遣员工进行系统的职业客 化培训和训练,培养和塑造高素质,职业化的外派员工。 户公司涵盖招聘、培训及管理咨询的全系统业务背景和人才整合运作能力,可以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增值服务。 省 心4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总 目 录 一、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6-8页 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9-12页 三、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13-17页 四、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8-21页 五、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21-26页 5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一、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 6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7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日 8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 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部分构成: 9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 (三)财政补贴; (四)滞纳金; (五)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三条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保存,保证其完整、安全。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上一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核对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缴费记录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确定核对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 10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 11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 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 第三十四条 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逐步调整到位。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城镇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按照实际缴费年度计算。 第三十六条 已经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 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同时废止。 12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三、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2006年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以下简称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现将有关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养老待遇计发等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998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由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工作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参保单位,下同)工作或到市、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社会保险的人才机构存档的人员;由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被保险人符合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养老条件并办理退休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按18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18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按照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和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中的相关指标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即Z(下同)为被保险实指数人参保缴费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被保险人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并在统筹范围办理退休的,Z为其各阶段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实指数 值之和的平均值。 (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 “视同缴费年限”即N为被保险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同 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工资指数”即Z为1;“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同指数 限”即N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实98 龄(含实际缴费年限)。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与个人账户补贴额之和,除以国家规定的 13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补贴额计发办法为:1992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分别以1992年10月1日至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满整年度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下同)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比例,累计计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 Z;实指数1992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分别以参加工作至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比例,累计计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Z。个实指数人账户补贴额计算公式及其指标解释见附件1。 个人账户补贴额只用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的计算,不计入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期 本办法第一条规定范围内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被保险人,执行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的规定。新、老计发办法比较时,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的32808元/年(2734元/月)。 四、关于转制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 (一)本办法执行后,经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由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转制为企业的,应自批准转制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部门批准转制的文件或证明、编制部门下达的撤消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批件的复印件、原编制之内的在职人员名单、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名册(上述资料一式三份),经核准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转制单位自批准转制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单位转制前,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办理了退休的人员,其在单位转制时已经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享受的退休待遇水平不再变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支付,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部分,由转制单位按照原渠道继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列入统筹基金的支付项目见附件2。 为使转制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与统筹范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平稳衔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养老条件并办理退休的被保险人,按原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水平,下同)与按183号令规定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进行比较,机关、事业单位办法高于183号令办法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加发补贴,补贴比例逐年递减。转制第一年退休的,加发差额部分的90%;第二年退休的,加发差额部分的70%;第三年退休的,加发差额部分的50%;第四年退休的,加发差额部分的30%;第五年退休的,加发差额部分的10%;统筹基金支 14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付项目以外的部分,由单位支付。被保险人按机关、事业单位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封定在单位转制的当月。自单位转制的第六年起,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时按183号令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再实行两种办法的比较。 转制单位已经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2]117号,以下简称京劳社养发117号文件)规定实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与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的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发生重合时,如果被保险人封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水平高于京劳社养发117号文件规定办法和183号令规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待遇水平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根据规定比例加发补贴。 (三)转制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转制前、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照统筹范围的统一标准进行调整。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0号,以下简称京政办发60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符合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养老条件并办理退休时,执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京政办发60号文件规定实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与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的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重合的2006年和2007年,遇有被保险人封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水平高于按照《关于贯彻<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3]37号)规定办法和183号令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待遇水平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根据规定比例加发补贴。 (三)本办法执行后,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补建个人账户的中央转制单位的被保险人,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确认的,自转制当年至转制前五年的本人应缴费工资基数,参与Z的计算;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计算过渡性养老实指数 金时,京劳社养发74号文件关于没有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中央转制单位的被保险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转制参保时间的上月的规定不再执行。 (四)自2006年1月1日起,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到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存档的人员,按照183号令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本人的Z 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计算,不再执行京劳社养发117号文件关于存档人员实指数 15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距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养老年龄不足五年的,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五年的部分,需以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规定的比例补缴企业与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此基数为依据计算T值的规定。 (五)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自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档案转移到街道办理退休、没有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重新核发基本养老金: 1、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原2号令办法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不再变更。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京劳社养发11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其中T值按被保险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并从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补发; 2、200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原2号令办法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不再变更。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京劳社养发11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其中T值按被保险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并从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补发。同时,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进行两种计发办法的比较。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按照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的规定从退休的当月补发其差额。 (六)被保险人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2]27号)以及《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的规定,已经计算了一次性个人帐户补贴的工作年限,不再作为计算个人账户补贴额的年限。 五、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京劳社养发11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个人帐户补贴额计算公式及指标解释 2、转制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 目 附件1: 个人帐户补贴额计算公式及指标解释 Z= ,,(C /12×3)+ C,×2,+,C+ C+ C+ C+ (C/2),×5,+,(C/2)+ 补贴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8C+ C+„„+C,×11,+,C+ C+„„+C,×8,,×Z 19992000200520062007n实指数 C„„C分别为1992年至被保险人参保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调入机1992n 关、事业单位或入伍前在企业工作期间有过缴费的年限应作扣除,扣除后非整年度的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累加计算)。 16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Z 为被保险人参保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实指数 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计算Z 时,N按照《关于贯彻<北京市基实指数应缴 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 29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附件2: 转制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机关、 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目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 (二)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发给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物价补贴、生活补贴;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机制,在转制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四)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有关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京国工改[1994]10号)的有关规定,发给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奖金,按50元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上述统筹基金支付项目,遇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项目调整时,同步进行调整。 17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四、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以及《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对183号令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83号令第二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包括: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本市及外埠非农业户籍的城镇职工;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企业与被保险人均须按183号令规定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 三、183号令第十二条“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中的“工资”指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 “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定期发布。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企业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第一年,以其请假的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起按协议约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自负担的数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三)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当年非病休期间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领取的伤残津贴(在不足整年度时与当年未发生伤残期间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 (五)被派到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工作的人员,派出当年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起按企业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六)被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在其他单位领取的劳务收入 18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应由被保险人向派出单位备案,并与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共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七)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以雇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按20%和8%的比例缴纳。 上述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183号令执行。 五、被保险人在被判刑、劳动教养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规模自2006年1月1日起由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与2005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根据《具体办法》第三条规定,按照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进行比较时,按原办法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规模不再调整。 七、被保险人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恢复缴费后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 八、被保险人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每年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当年存入个人账户金额的记账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年度内银行利率变更时以当年最高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并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作为第二年计算利息的基数(见附件一公式1)。 九、被保险人按183号令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部分继续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见附件一公式2)。 十、按183号令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中支付,并按单位划转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冲抵。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继续支付,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十一、按照183号令第十九条继承个人账户的,其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以外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毕后,予以封存。 十二、183号令第二十二条关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是指达到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 职工符合183号令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企业应停止缴费并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按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标准计发,并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19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十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基本养老金按其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标准计发,并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十四、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十五、职工已符合183号令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企业与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应继续按183号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应停止缴费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十六、按183号令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时,涉及应缴费年限(N应缴)的,统一以1992年10月作为应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经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晚于1992年10月的,以批准确定的参保时间为应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十七、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间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不含按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恢复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Z实指数)时,间断缴费期间,缴费工资基数为0,应缴费年限按本通知第十六条统一规定执行。 十八、被保险人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时,扣除其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 十九、按《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京劳险发字[1993]73号)规定,在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领取疾病救济费和停薪留职的职工, 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未缴费期间以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并与1995年11月之后的实际缴费工资共同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但其未缴费期间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二十、183号令实施后,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同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偿金,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补偿金标准为: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二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公式为:C平×Z实指数 ×N实+同×2。(具体指标解释见《具体办法》中的附件一) 二十一、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83号令实施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市城镇户籍被保险人,本人自愿,可按不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标准和 20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补缴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二十二、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市政府1993年第16号令)规定,被建设征地单位安置或委托其他单位安置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1998年6月30日前被安置,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1998年7月1日后被安置, 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1998年6月30日前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183号令第二十四条计发基本养老金。1998年7月1日后被安置,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83号令第二十三条计发基本养老金。 上述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15%的比例计发,其它部分按183号令执行。 二十三、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规定的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183号令执行。 二十四、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4]78号)和《关于未按〈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规定进行安置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6]20号)以及《关于处理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的意见》(京政办发[2006]17号)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2]151号)和《关于在通州区永顺镇试行〈北京市整建制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4]122号)参加社会保险的整建制农转居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183号令执行。 二十五、符合国家规定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国有破产企业、国有纺织企业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按183号令的规定计发,不再执行《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十六、因病(非因工负伤)的被保险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按183号令的规定计发,不再执行《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51号)第一条的规定。上述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其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其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 21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二十七、外埠城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转移其在外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与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不接续其在外埠的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或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返回原籍的,其个人账户按国家规定随同转移。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城镇职工,达到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按18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其在本市的实际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十八、符合本通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外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移至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以转移单或清算单中记载的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于外埠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建立个人账户期间,个人账户资金未转移至本市的,以养老保险手册或台账记载的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没有记载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为0。 外埠城镇职工在外埠的缴费工资基数高于或低于本市历年缴费上限或下限(见附件二)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本市规定执行。低于缴费下限的不补缴。 二十九、依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0号)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财政供款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183号令执行。 三十、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183号令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本市的有关政策。 三十一、本通知自183号令实施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2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五、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期 为使183号令实施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五年过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分别按照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进行比较。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过渡期内,两种计算办法比较时,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的32808元/年(2734元/月)。 23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四、关于调整最低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 根据18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平稳过渡,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实行五年过渡(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2007年至2011年各缴费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 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最低缴费基数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再调整。 五、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问题 根据18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按上述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007年至2010年缴费年度内,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仍有困难的,2007年缴费年度可选择40%;2008年缴费年度可选择45%;2009年缴费年度可选择50%;2010年缴费年度可选择55%;2011年缴费年度及以后可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请按上述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已经缴纳部分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 六、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 (一)2005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时,以被保险人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保险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计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缴费部分,均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补缴公式见附件二) 七、本意见自183号令实施之日起执行。 24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让人才感动世界 附件一: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 =(C+C×Z实指数)?2×N×1% 平平实+同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G = G同 + G实 其中:G同 = C×Z同指数×N同×1% 平 G实 = C×Z实指数×N实98×1% 平 3、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 为“基础养老金”; (2)C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平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C +„„nn-1+X/C+X/C)/N应缴; 1993199219921991 (4)X , „„,X , X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n19931992 数之和; (5)C,„„,C, C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n-119921991 (见附表2),其中C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n-1 C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1991 (6)N应缴 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7)C×Z实指数 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平 (8)N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实+同 (9)G 为“过渡性养老金”; (10)G同 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1)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12)N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3)G实 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4)N实98 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5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让人才感动世界 附件二: B= X×B×C/C+ X×B×C/C+„„ +X×B×C/C全补11012202nn0n B= X×b+ X×b+„„ +X×b 个人补1122nn B= B- B单位补全补个人补 B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全部费用; 全补 B为被保险人个人承担的补缴费用; 个人补 B为用人单位承担的补缴费用; 单位补 X、„„X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X12n C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0 C、C、„„C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12n B、B、„„B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12n b、b、„„b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其中,1992年10月至1993年12月为2%;12n 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为5%;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为6%;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为7%;2003年1月至今为8%)。 历年应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分别为:1992年10月至1993年12月为2%;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为5%;1998年7月至2005年12月为11%;2006年1月至今为8%。 以上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6 联系电话:64948049 / 82840861 网址:www.risejob.com
本文档为【HR系列讲座养老保险183号令解析】,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6239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15KB
软件:Word
页数:37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18
浏览量: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