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险
关于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0年3月15日,市安监局副局长何建文主持召开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企业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决定对《武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部分修改
会议认为《实施细则》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会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已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精神,决定在《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中增加一条:“为支付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发生的保费支出”。
二、会议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办理程序
(一) 中央在汉、省属、市属企业到保险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后,将保单原件、复印件及《武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提交至市 安监局,上
述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供至区安监局。安监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审核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将审核单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在审核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持审核单到风险抵押金代理农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在已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中提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所支付的金额。
三、会 议要求安监、财政部门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各区、开发区安监、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 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转换工作顺利进行。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存 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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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理。
参会人员:何建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江长发(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张飞宇(市安监局监管四处处长) 杨柳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会计处处长) 杨国树(市安监局监管四处调研员) 熊少丽(市财政局副处长) 刘丹(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张薇(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