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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农民工实际上就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民工自身权益去遭受了很大的侵害。 现状: 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差,缺乏劳动保护 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不受重视。农民工大多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重、脏、苦、累、险等工种,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不对农民工...

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农民工实际上就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民工自身权益去遭受了很大的侵害。 现状: 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差,缺乏劳动保护 农民工劳动保护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不受重视。农民工大多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重、脏、苦、累、险等工种,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也不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造成农民工普遍处于劳动强度大、劳保条件差的工作环境中,致使劳动者健康受损、伤残丧生的比例比社会其他群体偏高,尤其是经常面临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的危险。 (二)农民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 一是同工不同酬。部分农民工从事与城市市民同样的工作,却得不到相同的报酬,在同样的岗位上,一个固定工的工资待遇相当于农民工的1-3倍二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费。三是拖欠、克扣甚至拒付工资。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企业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很普遍,从全国来看,建筑、制鞋、制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严重。 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原因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一)歧视农民工的观念比较严重 城市居民在户籍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中,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城市居民当然地成为该城市的主人,农民工被一些城里人看成“盲流”,得不到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尊重。而不健全的法制也未对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予以倾斜性的保护,导致农民工仍然很难获得迁移城市、定居城市的权利,其在教育、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仍然不能取得和城市市民相同的待遇。 (二)现有的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未能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为他们提供便捷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手段。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这就使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保护的有关规定很难真正惠及农民工。在工资支付方面,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三)欠缺切实有效的法律救济制度和法律援助机制。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对农民工维权不利,在劳资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公力救济,很难和侵害他们劳动权益的单位及有关部门相抗衡。法律援助机制的不完善使农民工难以承担冗长的争议解决程序。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援助措施,他们就很难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农民工未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救助系统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据有关调研显示,在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 (五)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能力较弱 在劳资双方的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单靠劳动者个人的力量很难与用人单位抗衡,因此,劳动争议的解决一般应遵循“三方性”原则,即劳资纠纷应在政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团体的共同参与下来解决。在中国,劳动者的维权团体就是工会。但事实上,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和择业上,主要依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盲目性大,且各自为“工”,组织化程度低,很少加入工会等正式组织,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依托,使他们缺乏利益表达 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面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不能借助组织、集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往往束手无策。采取忍气吞声,含恨走之的方式。究其原因在于,维权意识不强。之所以维权意识不强,在于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朴素的小农意识,安全第一思想,好汉不吃眼前亏思想充实头脑。农民工在外人生地不熟,维权无门,不知向哪个部门投诉。还有就是即使找到反映部门,由于大部分地方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因此,投诉效果不佳。因此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办法。 探索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途径(一)根本扭转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 首先,在立法上促进农民工在实质上享有各方面的平等权,禁止任何机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歧视农民工,侵犯农民工利益。其次,在司法上对侵犯农民工的案件予以特别关注,在程序上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司法上的实质公平。再次,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者,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农民工平等对待。最后,还应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 针对农民工素质现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鼓励地方职业技能学校对农民工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工素质,使农民工很快能适应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市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加大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要针对他们流动性大、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可转移、低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进入的参保方式,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使农民工能够适时地、有步骤地在法定身份上与城市居民趋同,解除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最大制度性障碍。 (四)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将农民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保护范畴,吸收其入会,将分散的农民工组织起来,使工会成为农民工权利的维护者,以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与雇主的抗衡能力。农民工也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设立自己的社团组织,增加农民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农民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由该组织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交涉。协商不成由该组织代表农民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这样,农民工的愿望和合法请求就可以通过信赖的组织、秩序化的渠道得到表达。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保证其走出法律维权困境的内在动力。因此,必须大力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使农民工能熟悉和正确地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农民工权益问题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也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重大问题。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我国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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