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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电学院机加工实训车间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3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证书编号:APJ—(国)— — 2012年10月22日 编号:0001 33机电学院 机加工实训车间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法人 代 表:董刚 技术负责人:刘景良 评价项目负责人: 何桥 2012年10月22日 评 价 人 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何桥 何桥 评价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何桥 刘景良 报告审核人 过程控制负 刘景良 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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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电学院机加工实训车间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3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证书编号:APJ—(国)— — 2012年10月22日 编号:0001 33机电学院 机加工实训车间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法人 代 表:董刚 技术负责人:刘景良 评价项目负责人: 何桥 2012年10月22日 评 价 人 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何桥 何桥 评价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何桥 刘景良 报告审核人 过程控制负 刘景良 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技 术 专 家 姓 名:刘景良 签 字 1 目 录 1 机电学院机加工实训车间安全现状评价 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评价的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通过评价确认该厂是否满足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规定。 (2)通过评价为该厂提出消除、减弱事故隐患的对策与措施,为事故隐患治理提供依据,提高该厂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的经营。 1.2安全评价的过程与范围 1.2.1评价范围 受天津职业大学机电学院的委托,职大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的对象为车间内各场所安全现状,评价的范围包括该车间安全管理、电气安全和防火防爆安全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评价。并对车间内各方面安全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确认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 1.2.2评价过程 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1 前期准备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划分评价单元 选择评价方法 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做出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 1.3安全评价的依据 1.3.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 (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总则》GB5083 2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10)《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国务院发布,1996年6月1日) 1.3.2主要标准、规范 (1)《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8)《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1984 (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1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95 (1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1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 (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6)《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811—85 (1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8)《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范》(GB4387—1994) 3 (1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20)《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1997) (2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22)《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 (23)《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 1.4评价单位概况 1.4.1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机电学院实训车间,位于天津市北辰区丰产北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机电学院占地500平方米,现有员工100余人,其中;工人65人,工程师10人,高级工程师5人,技术人员20名。该厂经营机加工,模具制造等金属加工项目。 1.4.2工厂位置所在图 下面的红圈是天津职业大学机电学院实训车间的位置 1.4.3工厂总平面图 1.4.4建(构)筑物基本情况 建筑名称 结 构 建筑面积耐火等级 火灾类别 (?) 4 1.4.5自然条件 该车间位于天津市,天津市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旱少雨;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少雪。 年平均气温 12.5? 平均最高温度 26.2?(7月) 平均最低温度 -4?(1月) 绝对最高温度 39.9? 绝对最低温度 -18.3? 平均相对湿度 70.4, 全年日照平均天数 189 平均年降雨量 550,650mm 全年最多风向 西北风、西南风 最大积雪深度为 25cm 地震基本烈度 8度 天津境内交通发达,经过或位于天津各级公路很多,并且天津海运、空运和铁路运输也相当发达。 1.4.6安全管理状况 2.1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 2.1.1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厂址及总平面布置进行安全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机械加工设备 5 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标准要求,编制本单元安全检查表2-1 表2-1 厂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序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备注 号 1. 厂址 1.1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工业企业总平 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面设计规范 规定进行 GB50187-93 2.0.1 1.2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工业企业总平 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面设计规范 厂外铁路、公路、港口连接,应短捷且工程GB50187-93 量小 2.0.4 1.3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工业企业总平 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面设计规范 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GB50187-93 2.0.5 1.4 不得在地震断层和设防裂度高于9度的地震工业企业总平 区不得选址建厂 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2.0.11 2 总平面布置 2.1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总平 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面设计规范 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GB50187-93 工及检修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4.1.1 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2.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工业企业总平 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面设计规范 多层布置;厂区、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的外GB50187-93 形宜规整;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4.1.2 凑合理 2.3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工业企业总平 6 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面设计规范 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GB50187-93 筑物,应避免西晒。 4.1.6 2.4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工业企业总平 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4.1.7 2.5 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工业企业总平 间景观相协调,并应结合城镇规划及厂区绿面设计规范 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GB50187-93 整洁的工作环境。 4.1.9 3 生产设施 3.1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工业企业总平 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面设计规范 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其GB50187-93 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4.2.5 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区内各类地 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 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3.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工业企业总平 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面设计规范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GB50187-93 4.2.7 3.3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工业企业总平 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其与循环面设计规范 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GB50187-93 4.3.9条的规定(即循环水设施的布置,应位4.2.8 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并能使回水具有 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沉淀池附 近,应有相应的淤泥堆积、排水设施和运输 线路的场地。)。 7 3.4 机械加工设备 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 一般安全要求 效的防护措施。 GB12266-90 4.4.1 3.5 机械加工设备 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 一般安全要求 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GB12266-90 4.5.1 措施。 3.6 机械加工设备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应 一般安全要求 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脚有合乎GB12266-90 4.6.1 心理和生理要求的足够的活动空间。 3.7 机械加工设备 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至运转部件 一般安全要求 的距离,按GB 8196(机械设备防护罩安GB12266-90 6.1.4 全标准)、GB 8197( 防护屏安全要求)执 行。 3.8 机械加工设备 机械加工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 一般安全要求 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提示操作人员注意。GB12266-90 8.1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按GB 2894、GB 2893 和GB 6527.2执行。 注:表中“?”为符合相关标准项;“×”为不符合相关标准项; “?”为部分符合相关标准项。 2.1.2厂址及总平面布置评价结论 2.2防火防爆安全评价 2.2.1运用安全检查表对防火防爆进行安全评价 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编制表2-2: 表2-2防火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备注 1. 前期准备 1.1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和国消防法》 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第九条 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1.2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中华人民共 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和消防法》第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十三条(一) 2. 防火检查 2.1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中华人民共 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和消防法》第 确,存档备查 十六条(三) 2.2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 和消防法》第 十六条(五) 2.3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消防法》第 十七条(三) 3. 消防设备 9 3.1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消防法》第 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十六条(二) 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2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消防法》第 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二十四条 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 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3.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建筑设计 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 8.4.3.3 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 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3.4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建筑设计 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防火规范》 25.0m GB50016-2006 8.4.3.6 3.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建筑设计 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1.1.3 3.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设计 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0 11.1.4 3.7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建筑内部装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修设计防火规 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范》 GB50222-95 3.1.14 3.8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建筑灭火器 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配置设计规 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范》 GB50140-2005 灭火器 4.1.2 3.9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建筑灭火器 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配置设计规 范》 GB50140-2005 5.1.1 3.10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建筑灭火器 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配置设计规 范》 GB50140-2005 5.1.2 3.11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建筑灭火器 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配置设计规 11 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范》 GB50140-2005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5.1.3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12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建筑灭火器 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配置设计规 范》 GB50140-2005 5.1.4 3.13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建筑灭火器 地点 配置设计规 范》 GB50140-2005 5.1.5 3.14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建筑灭火器 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配置设计规 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范》 GB50140-2005 7.1.3 4. 室内外防火设计 4.1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消防法》第 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二十七条 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 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 12 标准和管理规定 4.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建筑内部装 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修设计防火规 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范》 GB50222-1995 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 1.0.3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3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建筑内部装 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修设计防火规 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范》 GB50222-1995 于B1级 3.1.11 4.4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建筑内部装 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修设计防火规 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范》 GB50222-1995 3.1.15 5. 防火管理 5.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法》第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条(一) 5.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法》第 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十六七条(二) 5.3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消防法》第 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十八条 13 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6. 应急救援及演练 6.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法》第 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十六条(一)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 6.2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法》第 十六条(六) 6.3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法》第 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十七条(四) 注:表中“?”为符合相关标准项;“×”为不符合相关标准项;“?”为部分符合相关标准项。 2.3.2防火防爆评价结论 2.4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评价 2.4.1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安全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编制安全管理检查表: 表2-4 安全管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备注 1. 安全投入 14 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中华人民 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共和国安全 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生产法》第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十八条 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安全生产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法》第三十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七条 使用 1.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安全生产 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法》第四十 三条 1.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天津市安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全生产管理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条例》第十 营活动 三条 1.5 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天津市安 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全生产管理 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用保护性接零或条例》第三 者接地,保护性接零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十一条(一) 线应当分别敷设。 1.6 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天津市安 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三 十一条(四) 1.7 生产经营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天津市安 由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敷设,使用全生产管理 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条例》第三 十一条(三) 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1.8 《天津市安 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全生产管理 电源,悬挂警示标志 条例》第三 十一条(五) 15 2. 安全教育培训 2.1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安全生产 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法》第二十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条 2.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天津市安 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全生产管理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例》第二 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十三条 理局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3 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天津市安 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二 十四条(一) 2.4 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天津市安 复工培训 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二 十四条(三) 3. 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安全生产 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和安全法》第三十 操作规程 六条 3.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安全生产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法》第三十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七条 使用 3.3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法》第四十 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明确条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 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天津市安 3.4 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至少全生产管理 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条例》第十 16 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五条 3.5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天津市安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十 七条 4. 应急救援 4.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安全生产 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第十七 条(五) 4.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 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法》第二十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九条 关人员签字 4.3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安全生产 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事故应急措施 法》第三十 六条 注:表中“?”为符合相关标准项;“×”为不符合相关标准项;“?”为部分符合相关标准项。 2.4.2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结论 2.5生产工艺安全评价 2.5.1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生产工艺进行安全评价 依据《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1984、《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811—8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编制生产工艺安全检查表: 表2-5 生产工艺安全检查表 17 序检查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记录 备注 号 结果 1 磨削机械 磨消机械上所有回转件,例如:砂轮、《磨削机1.1 电机、皮带轮和工件头架等,必须安设械安全规 防护罩。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其联结程》2.4.1 强度不得低于防护罩的强度。 砂轮防护罩一般由圆周构件及两侧构《磨削机1.2 件组成,应将砂轮、砂轮卡盘和砂轮主械安全规 轴端部罩住。 程》2.4.2 砂轮的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必须等于《磨削机1.3 或小于2.4.4.1-2.4.4.5中规定的数械安全规 值。开口角度应以砂轮主轴中心为顶点程》2.4.3 延长到罩的外壁上开口端部来测量 砂轮防护罩上修整用开口处必须设有《磨削机1.4 防护装置。以防止飞出的颗粒、火花造械安全规 成的危险。 程》2.4.7 磨削机械的砂轮主轴应有旋转方向的《磨削机1.5 标志,标志应明显并可长期保存。 械安全规 程》2.5 手持磨削的磨削机械上应设有工件托《磨削机1.6 架,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独立进行调械安全规 整,工件托架台面高度应与砂轮主轴中程》2.6 心线等高,并有足够的面积能保证被磨 工件的稳定。工件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 边棱上应无凹陷、缺角等缺陷。 平面磨床工作台的两端或四周应设防《磨削机1.7 护挡板,以防被磨工件飞出。 械安全规 程》2.7 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夹紧工件装置的《磨削机1.8 磨削机械应设有联锁装置,即夹紧力消械安全规 失时应同时停止磨削工作。 程》2.8 使用磨削液的磨削机械应设有防溅挡《磨削机1.9 板,以防止磨削液飞溅到操作人员和周械安全规 18 围地面上。 程》2.9 砂轮在使用前必须经使用者目测检查《磨削机1.10 或音响检查有无破裂和损伤。 械安全规 程》3.1.1 砂轮孔径过大时允许使用缩孔衬套。衬《磨削机1.11 套的厚度不得超出砂轮的两侧面,不得械安全规 小于砂轮厚度的二分之一。不准使用缩程》3.3.2 孔衬套安装直径大于磨削机械允许使 用的最大直径的砂轮。 砂轮与砂轮卡盘压紧面之间必须衬以《磨削机1.12 柔性材料制的衬垫(如石棉橡胶板等),械安全规 其厚度为1-22毫米,直径比压紧面直程》3.3.3 径大2毫米。 手动进给的磨削机械禁止利用杆杠等《磨削机1.13 工具增加工件对砂轮的压力。 械安全规 程》3.15 干磨及修整砂轮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磨削机1.14 械安全规 程》3.16 使用手动砂轮机和磨削工作速度超过《磨削机1.15 60米/秒的磨削机械应附加防护挡板,械安全规 以保证周围人员的安全。 程》3.17 采用磨削液时,不允许砂轮局部浸入磨《磨削机1.16 削液中,当磨削工作停止时应先停止磨械安全规 削液,砂轮继续旋转至磨削液甩净为程》3.19 止。 磨削液应清洁无杂质,无害操作者的健《磨削机1.17 康,不降低砂轮的强度。 械安全规 程》3.21 不准在温度低于0?以下的地方使用磨《磨削机1.18 削液。 械安全规 程》3.20 磨削机械的砂轮主轴转速应定期检查,《磨削机1.19 并做记录。 械安全规 19 程》4.4 起重机械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2.1 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备安全监 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察条例》 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第38条 理工作。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起重机2.2 裂纹等。 械安全操 作规程》 GB3811 2.1.4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起重机2.3 列。 械安全操 作规程》 GB3811 2.2.3 《起重机2.4 械安全操 作规程》 GB3811 《起重机2.5 械安全操 作规程》 GB3811 《起重机 械安全操 作规程》 GB3811 《起重机 械安全操 作规程》 GB3811 20 《起重机 械安全操 作规程》 GB3811 注:表中“?”为符合相关标准项;“×”为不符合相关标准项;“?”为部分符合相关标准项。 2.5.2生产工艺安全评价结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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