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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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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中共财政部党组文件 财党[2010]35号 中共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 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已经部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人员,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纠正,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并填写《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纠正登记表》,报人事教育司和驻部监察局。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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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政部党组文件 财党[2010]35号 中共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 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已经部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人员,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纠正,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并填写《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纠正登记表》,报人事教育司和驻部监察局。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财政部党组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促使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部机关、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在企业兼职;部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国家会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属社会团体中由财政部明确行政级别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在企业兼职。 二、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兼职的,须由聘任单位发函及本人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人事教育司审核,并征求驻部监察局意见后,履行报批程序。副处级干部经分管部领导、纪检组长同意后,报部党组副书记、书记批准;正处级以上干部,经分管部领导、纪检组长同意后,报部党组批准 三、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四、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或兼职取酬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部属事业单位、国家会计学院、社会团体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由本单位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六、退出现职或者退(离)休后在企业担任职务的,应严格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兼职的,本人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辞去在企业的兼职。对于拒不纠正继续兼职的,免去其在财政部的现任职务,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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