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婚姻登记处档案丢失如何补办离婚证法律咨询
婚姻登记处档案丢失如何补办离婚证法律咨询
网友提问:
我爸爸妈妈1993年离得婚现在有十八年了,想补办个离婚证
但是当年没有微机储存档案,原先登记的地方没有十八年以前的档案说档案丢失不能给补
可是现在有急用请问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谢谢了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如果婚姻登记部门还有他们的结婚档案,那么可让登记部门开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律常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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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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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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