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意义:
犯罪客体是确定犯罪性质的重要标准,对区分此罪非彼罪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客体对此罪与彼罪区分的作用:
【案例】:左某劫持汽车案
左某,男,34岁,湖南双峰县农民。1998年2月20日,被告人左某与朋友在双峰县城一家餐馆酗酒至晚上12时,错过了双峰县城至湘潭市的旅客运输汽车发车时间。被告人左某因急于到湘潭市参加其弟第二天要举行的婚礼,在双峰联系朋友的汽车又无着落,遂在双峰至湘潭的公路上拦截汽车,以便搭车到湘潭市。2月21日凌晨约1时30分,被告人左某拦截到双峰县个体运输户胡某的东风牌货运汽车,因胡某说其只到湘乡、不到湘潭,被告人左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胡某,逼迫胡某“专车”送其至湘潭市,否则就“杀了胡”,胡某无奈只好答应被告人左某的要求,于凌晨6时将被告人左某送达湘潭市。被告人左某下车时给了胡某20元“票钱”,并威胁胡某不准报案。胡某回双峰后即到派出所报案。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左某犯劫持汽车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虽然是以胁迫的方法劫持了胡某的汽车,但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成立劫持汽车罪。最后,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问题】从客观行为看,被告人左某的行为似乎完全符合刑法第122条规定的劫持汽车罪的构成要件(劫持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客体是公共安全,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应当对其以劫持汽车罪定罪处罚。但是,为什么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左某判处刑罚呢,
【分析】把握犯罪客体有助于正确认识和确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因为各种犯罪由于所危害社会关系的种类不同,决定了其犯罪性质的不同,从而使此罪与彼罪得以区别。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十类加以规定,主要的分类依据就是犯罪所危害客体的不同种类。司法实践中在有关犯罪发生混淆的时候,往往借助犯罪客体辩明是非,通过深入研究、分析犯罪所危害社会关系的种类,来确定犯罪的性质。
就上述案件而言,仅从客观行为看,被告人左某的确实施了劫持胡某汽车的行为,但是,刑法第122条规定的劫持汽车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一个行为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是不能以此类犯罪定罪处罚的。被告人左某劫持的只是胡某个人用以运输户货物的汽车,而非公共汽车,案发当时该汽车也没有用来运输旅客,劫持这种汽车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对被告人左某不能以劫持汽车罪定罪处罚。由于被告人左某使用威胁的方法非法剥夺胡某的人身自由达4个半小时,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此对其行为可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第二节 分类(种类)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划分:
一(一般客体
,( 一般客体指的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整体 ,( 揭示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和阶级本质
二(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指的是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三(直接客体
,(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 再分类
(,) 简单(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 主要客体、次要客体、随机客体
? 主要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它决定具体犯罪行为的归属(如抢劫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 ? 次要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侵犯的人身权)。
——这两个客体影响定罪
? 随机客体:指在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也称随意客体、选择客体。一般情况下,它往往是加重刑事处罚的原因和依据。如,非法拘禁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如果非法致人重伤、死亡时,就危害到他人的健康权利、生命权,这里生命权、健康权就是随机客体。
——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主要客体、次要客体是某些犯罪的必备要件,而随机客体仅仅是选择要件,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
(3)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
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为物质性的为标准。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 犯罪对象的概念: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 犯罪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
二(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 联系: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
,( 区别:
(,)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 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而犯罪对象未必,它只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 犯罪客体必受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