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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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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3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它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三调工作分类 表A.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2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3K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204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0301K 可调整乔木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乔木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03 红树林地 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7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307K 可调整其他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0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0402 沼泽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0403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0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404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H1 工业仓储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060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0603 盐田 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070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08H1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H2 科教文卫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02A 高教用地 指高等院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09 公用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10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0810A 广场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广场用地。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0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02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1003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04 城镇村道路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 1005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1006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1007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1008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09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庄、道路等用地。 110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110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4A养殖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104K可调整养殖坑塘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坑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110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0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0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路林及小型泵站。 1107A 干渠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 1108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泽、苔癣沼泽、内陆盐沼等。不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1109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 1110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他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0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尚未确定用途的土地。 120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203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20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05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06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1207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表A.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一级 二级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2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201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01A 城市独立工业仓储用地 城市辖区内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 20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202A 建制镇独立工业仓储用地 建制镇辖区内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203A 村庄独立工业仓储用地 村庄所属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 204 盐田及采矿用地 指城镇村庄用地以外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庄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注: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1004、1005、1201二级类,以及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按表A.2进行归并。三调与现状分类对照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2017版变化内容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工作分类与现状分类对比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增加“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明确旱生农作物(含蔬菜)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增加“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橡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三调工作中,原二调中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可调整地类可以保留,不新增可调整地类,下同)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2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将橡胶园从其他园地分离出来增设二级类“橡胶园”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3K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204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改为“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将有林地细分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增加“可调整乔木林地”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0301K 可调整乔木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乔木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03 红树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3 红树林地 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明确“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增设二级类“灌丛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0307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增加“可调整其他林地” 0307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307K 可调整其他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明确“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040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040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增设二级类“沼泽草地” 0402 沼泽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0402 沼泽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0403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增加“可调整人工草地” 0403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0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删除“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改为“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0404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0404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合并商服用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将批发零售用地细分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050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 050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将住宿餐饮用地细分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050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050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将“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改为“商务服务用地”;明确包括“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 0505 商务金融用地 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将文体娱乐用地细分为“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娱乐用地”,并将“娱乐用地”纳入商服用地范围 0506 娱乐用地 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改为“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0507 其他商服用地 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增加“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 060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合并“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为“工业仓储用地” 06H1 工业仓储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细分为“采矿用地、盐田”;增设“盐田”为二级类 060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060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0603 盐田 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0603 盐田 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明确包括“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0604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明确“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70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70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将“风景名胜设施”纳入特殊用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合并“机关团体用地”和“新闻出版用地”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08H1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0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细分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0803 教育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合并“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为“科教文卫用地”,现状分类“教育用地”中“高等院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细分为“高教用地” 08H2 科教文卫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04 科研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勘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细分为“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080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0806 社会福利用地 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细分为“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娱乐用地”;“娱乐用地”纳入“商服用地” 0807 文化设施用地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0808 体育用地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0802A 高教用地 指高等院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名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明确“污水处理用地”属于此类 0809 公用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09 公用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明确“广场”属于此类 0810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其中“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广场用地”细分为“广场用地” 0810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0810A 广场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广场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纳入特殊用地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合并“特殊用地”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0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0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删除“劳教所” 090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0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90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0906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明确“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用地属于此类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细分为“铁路用地和轨道交通用地”;增设“轨道交通用地”为二级类 10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02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1002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将“设计内”改为“征地范围内” 1003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03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细分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004 城镇村道路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 1004 城镇村道路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 1005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1005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完善了道路宽度,明确“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 1006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道路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1006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明确“军民合用机场”属于此类 1007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1007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增加“工程船舶停靠的场所” 1008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08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明确“矿石”等管道属于此类 1009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009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居民点”改为“城镇、村庄”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庄、道路等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庄、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水库水面”改为“水库区段水面” 110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110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汇积”改为“汇集” 110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新增“养殖坑塘”和“可调整养殖坑塘”子类 110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4A养殖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104K可调整养殖坑塘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坑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0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0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0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0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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