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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书范文陕西省赤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书赤检刑诉字(2000)第45号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陕西省赤山市人,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8日因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赤山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李玉书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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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赤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赤检刑诉字(2000)第45号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陕西省赤山市人,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8日因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赤山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李玉书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进行销赃。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的规定,构成强奸罪(未遂)。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此致陕西省赤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张三二ooo年十一月五日附:1.证据目录一份2.主要证据复印件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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