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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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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全文解读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方法全文解读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方法全文解读PAGE/NUMPAGES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方法全文解读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方法全文解读河南省殡葬管理方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联合我省实质状况,拟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本省行政地区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一定踊跃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俭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鄙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增强对殡葬...

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全文解读
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方法全文解读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方法全文解读PAGE/NUMPAGES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方法全文解读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方法全文解读河南省殡葬管理方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联合我省实质状况,拟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本省行政地区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一定踊跃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俭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鄙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增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为议事日程,协调解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时研究和办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做事处应该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详细工作。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相关部门应该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则化、新闻第一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该采纳各样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谷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集体、公司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余组织,应该在本单位展开相关殡葬管理法例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犯本方法的行为,都有权劝止、遏止、举报和告发。第二章殡葬设备管理第八条省民政部门应该依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备的数目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市)人民政府应该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备归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添对殡葬设备建设的投入,所需资本应该列入当地财政估算。新建殡仪馆应按国家殡仪馆等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划、设计、建设。第九条建设殡葬设备按以下规定审批、存案:(一)乡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赞同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二)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存案;(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四)新建、扩建公墓(包含塔陵寝,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赞同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五)利用途资建设殡葬设备,由省民政部门审查赞同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兴建殡葬设备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乡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村民之外的其余人员供给墓穴用地。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出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得超出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出六平方米。第十二条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出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费。墓穴管理花费应用于公墓的管理、保养、和绿化,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应该增强对公墓的管理,按期进行检查。第十三条殡葬服务单位应该增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备的整齐和完满,防备污染环境。第三章火葬管理第十四条以下地域为火葬区:(一)市辖区、县级市、建有火葬场的县和省人民政府划定推行火葬的县;(二)未建火葬场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省人民政府应该分期分批划定实现火葬的县,并予以通告。第十五条划为火葬区而未建火葬场的县(市),应将火葬场的建设归入基本建设计划,限时建成。在建成以前,遗体火化暂由邻近的市、县火葬场担当。第十六条在火葬区倡导骨灰存放、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余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办理骨灰。严禁将骨灰装棺土葬。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还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户籍在火葬区,异地死亡的,应就近火化。第十七条在火葬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将应该推行火葬的遗体转运土葬,对私自转运遗体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一定遏止。在火葬区医院死亡的人,医院应该实时通知殡仪馆。遗体火化时应该由殡仪馆的殡仪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赞同。未经殡葬管理机构赞同,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该遏止;遏止不听的,实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第十八条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应该由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包办,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第十九条殡仪服务单位接到接运遗体的通知后,应实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需的技术办理,确捍卫生,防备污染环境。患有烈性传得病的人死亡后,殡仪馆在运送和保存遗体过程中,应该采纳防备传染的举措,遗体一定在二十四小时内火化。第二十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亡单位、街道做事处、村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摄影后由殡仪馆接运、火化。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向丧事包办人出具火化证明。第二十一条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在七日内火化。因特别状况需要缓期火化的,丧事包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民政部门赞同。丧事包办人自遗体运至殡仪馆七日内不办理火化手续或缓期火化手续的,殡仪馆应书面通知丧事包办人限时办理。丧事包办人逾期未办理的,殡仪馆报主管民政部门赞同,并报公安机关存案后,能够火化遗体。遗体保存费、火化费由丧事包办人担当。第二十二条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该通知丧事包办人领回骨灰。超出三个月,丧事包办人不领取的,由殡仪馆自行办理。无名死者的骨灰,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办理。第二十三条殡仪服务人员应恪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推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刁难丧事包办人,不得指定丧事包办人采用殡葬服务用品、项目,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讨取财物。殡仪服务收费应该严格履行省物价部门拟订的标准。不得在标准之外加收花费。违犯规定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办理。第四章土葬管理第二十四条未划为火葬区和经省人民政府赞同在火葬区内不便推行火葬的偏僻乡村为土葬区。第二十五条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该将遗体埋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域推行平川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严禁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之外的其余任何地方建筑墓地。第二十六条严禁在以下地域建筑墓地:(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景色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住所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邻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骨干线双侧各一公里范围内。本方法实行前,前款规定地区内建筑的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拥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墓地和经省民政部门赞同予以保存的外,应该限时迁徙、平毁或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第二十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严禁建筑或许恢复宗族墓地。严禁为活人建墓。第二十八条被征用土地上的墓地,由用地单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告坟主限时迁徙。合法建筑的墓地迁徙花费由用地单位支付。期满不迁徙或无主墓地,用地单位能够代迁或深埋。第二十九条土葬区的人民政府应拟订推行火葬的详细规划,创建条件,逐渐推行火葬。第五章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采纳有效举措增强丧事活动管理,对本行政地区内的丧事活动按期组织督查检查。第三十一条城乡基层组织应该把改革丧葬风俗归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居民守则,能够成立民众性的丧事活动管理组织,推动丧葬风俗改革,为民众供给殡葬服务。第三十二条丧事包办人办理丧事应依据文明、节俭的原则。倡导丧事从简,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在丧葬风俗改革中言传身教,严格履行各项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办理丧事不得妨碍公共次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在城市街道、居民住所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严禁播放或许演奏哀乐,严禁抛撒、燃烧冥币、纸钱。第三十四条严禁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严禁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丧事活动中使用封建迷信誉品和从事定阴阳、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犯本方法的行为,相关法律、行政法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据其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违犯本方法,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时更正;拒不更正的,能够强迫履行,所需花费由丧事包办人担当。强迫履行时,当地街道做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该共同办理:(一)将应该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二)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三)在本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域建筑墓地的;(四)在公墓、乡村的公益性墓地之外的其余地方建筑墓地的。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办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贴费。第三十八条在城市街道、居民住所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许演奏哀乐,抛撒、燃烧冥币、纸钱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做事处予以遏止;违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治安处罚。第三十九条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充公,能够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强行迁出或平毁,所需花费由责任人担当;(一)乡村的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之外的人供给墓穴用地的;(二)建筑或恢复宗族墓地的。第四十一条阻挡、扰乱殡葬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事、聚众生事,违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治安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讨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责、滥用职权、营私作弊、索贿行贿的,由其主管部门追查行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火葬区的医院未经殡葬管理机构赞同,私自赞同运走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许督查部门赐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方法所称丧事包办人,是指死者的家属。死者没有家属的,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包办人。第四十五条少量民族的丧葬活动国家还有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实行。1986年6月17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的《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方法》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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