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院: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生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生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举报
开通vip

最高院: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生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PAGE2/NUMPAGES2最高院: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作者:一气贯长空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生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裁判摘要:1、《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均由债务人承担;《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也均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其中包括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债权人也实际支付了律师费。债权人主张律师费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有事实基础,应予支持。2、担保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债权人即使不委托律师,其...

最高院: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生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PAGE2/NUMPAGES2最高院: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作者:一气贯长空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生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裁判摘要:1、《贷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明确约定债权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均由债务人承担;《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也均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其中包括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债权人也实际支付了律师费。债权人主张律师费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有事实基础,应予支持。2、担保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债权人即使不委托律师,其诉讼请求也能获得法院支持,故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3、担保人还主张,债权人提交的律师费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不到,但不能就此推断发票系虚假,亦不能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债权人未支付律师费,不构成担保人不承担律师费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7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炳福,男,1958年7月21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原审被告:云南抛珥麻克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昆明炳瑞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谢金芳,女,196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原审被告:季小兰,男,196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原审被告:昆明磐沛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唐虹,女,198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原审被告:季加,男,197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原审被告:邹佰鹏,男,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1.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主张的罚息、复利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如何确定;2.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主张的律师费应否支持;3.炳瑞公司、陈炳福、谢金芳、季小兰、磐沛公司、唐虹、季加、邹佰鹏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如何确定。一、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主张的罚息、复利标准如何确定案涉《贷款合同》第13.5条约定,甲方(抛珥麻克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的本金,乙方(中信银行昆明分行)除有权行使本条第13.4款约定的权利外,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本合同届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加收50%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甲方同意上述罚息金额的计算以乙方计算结果为准。13.8条约定:对于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本金对应的利息)和罚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复利。13.5条明确了在抛珥麻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即逾期还款的情形下,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各方当事人对贷款利率为6.0625%没有异议,但各方对罚息计算基数应否包含利息产生分歧。罚息是对逾期未付的本金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而不应以逾期未付本金加未付利息作为罚息计算的基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以上述两项之和作为罚息计收基数没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其次,13.8条明确约定对于借款人抛珥麻克公司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和罚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因此,在前述罚息标准问题明确后,对于应当计收复利、且复利基数的计收标准包含正常期内利息及罚息,各方当事人并无异议。一审审理中,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提交了截止2016年11月11日,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的清单,其中扣减了抛珥麻克公司已经偿还的三笔利息。抛珥麻克公司核对后,予以认可。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主张的律师费应否支持《贷款合同》第13.9条明确约定,乙方(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抛珥麻克公司)承担。此外,在案涉各一审被告的《抵押合同》中亦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故,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向各一审被告主张律师费有合同依据。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提交与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民事诉讼委托 代理合同 关于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关于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关于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白酒代理合同范本 》及前期已经支付的20000元法律代理服务费增值税发票能够证实双方有委托代理诉讼的合意并已支付一定费用。按照《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双方对律师费支付方式采取“前期付费”与“风险代理”相结合。“风险代理”指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根据实际回收金额的1%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律师费。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已支付的20000元律师费属于合同约定且实际产生的费用,应予支持,但对风险代理部分的费用,目前尚无明确数额,故对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主张的70万元在现阶段无法全额支持,待符合《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风险代理约定的情形时,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可再另行主张。三、炳瑞公司、陈炳福、谢金芳、季小兰、磐沛公司、唐虹、季加、邹佰鹏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如何确定炳瑞公司、陈炳福、谢金芳、季小兰、磐沛公司、唐虹、邹佰鹏分别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均明确载明:为确保案涉贷款合同“中信银行与抛珥麻克公司签订(2015)信滇银贷字第17151015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履行”,上述各抵押担保人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在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以谢金芳的抵押合同为例,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1.1甲方(谢金芳)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1.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贰万元整。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2.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案涉所有抵押合同除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约定不同外,其余条款大体一致。上述约定证实,案涉抵押合同明确界定了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按照合同文义的理解,每一抵押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为合同约定的债权本金对应主债权的比例并且按照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外,在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唐虹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抵押人一栏仅为唐虹本人,但在合同尾部“配偶确认:已知晓上述合同约定,并对于甲方(唐虹)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持任何异议,甲方送达地址(含变更后)即为本人送达地址。甲方配偶/授权代理人签字:季加”。在后附的抵押物清单中,季加在本人(或授权代理人)一栏签字按印。虽然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诉讼请求系要求唐虹、季加一同以抵押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案涉《抵押合同》的签约一方主体为唐虹,后附的抵押物清单中记载的产权所有人为唐虹,且在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提供的他项权证中亦表明案涉房产的产权人为唐虹。季加系作为配偶,对唐虹以案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责任的事实予以确认。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诉请最终是落实物的抵押担保,与季加、唐虹共同就抵押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应有所区别。因唐虹才是登记产权人及抵押义务人,故中信银行从防止执行风险的角度出发,要求季加签署配偶声明的事实并不构成季加作为抵押合同义务主体在本案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法定事由。综上所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的部分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判决:一、抛珥麻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25000000元及截止2016年11月11日的利息5156886.23元、罚息2620768.23元、复利165334.31元,支付自2016年11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09375%计收的逾期罚息和复利;二、抛珥麻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支付其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三、若抛珥麻克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对炳瑞公司提供的房产(详见抵押清单)在债权本金6403万元对应判决第一、二项债务的比例按照(2015)信滇银抵字第17159010号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若抛珥麻克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对陈炳福提供的房产(详见抵押清单)在债权本金85万元对应判决第一、二项债务的比例按照(2015)信滇银抵字第17159011号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五、若抛珥麻克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对谢金芳提供的房产(详见抵押清单)在债权本金22万元对应判决第一、二项债务的比例按照(2015)信滇银抵字第17159015号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六、若抛珥麻克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对季小兰提供的房产(详见抵押清单)在债权本金84万元对应判决第一、二项债务的比例按照(2015)信滇银抵字第17159012号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七、若抛珥麻克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对磐沛公司提供的房产(详见抵押清单)在债权本金5752万元对应判决第一、二项债务的比例按照(2015)信滇银抵字第17159013号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八、若抛珥麻克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对唐虹提供的房产(详见抵押清单)在债权本金84万元对应判决第一、二项债务的比例按照(2015)信滇银抵字第17159014号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九、若抛珥麻克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有权对邹佰鹏提供的房产(详见抵押清单)在债权本金70万元对应判决第一、二项债务的比例按照(2015)信滇银抵字第17159016号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十、陈炳福对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抛珥麻克公司追偿;十一、驳回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9345元、保全费5000元由抛珥麻克公司、炳瑞公司、陈炳福、谢金芳、季小兰、磐沛公司、唐虹、邹佰鹏负担。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本案事实的认定与一审认定的一致。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主张的律师费20000元应否支持,陈炳福对该费用应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原审法院查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抛珥麻克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明确约定,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均由抛珥麻克公司承担。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陈炳福签订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也均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其中包括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也实际支付了律师费20000元。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主张律师费并要求陈炳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有事实基础,应予支持。陈炳福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即使不委托律师,其诉讼请求也能获得法院支持,故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陈炳福还主张,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提交的律师费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不到,但不能就此推断发票系虚假,亦不能证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未支付律师费,不构成陈炳福不承担律师费的理由。对其该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陈炳福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陈炳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文档为【最高院: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生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勇气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21-06-17
浏览量: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