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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办法第PAGE2页共NUMPAGES2页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晋财库2011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性质  (一)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制度。  (二)学校公务卡为银联标准...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PAGE2页共NUMPAGES2页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晋财库2011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性质  (一)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报销审批制度。  (二)学校公务卡为银联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仅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  (三)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二、公务卡资金支付范围  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专用材料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转账结算)的业务沿用原有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仍需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批准。  三、公务卡日常管理  (一)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  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须负责和保管公务卡和密码安全,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财务处及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离开所在部门时,应在离开前清理并妥善处理完本人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  (二)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管理职责  1、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2、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3、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1、学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负责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公务卡使用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等信息。  3、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4、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经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和财务处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四、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程序  (一)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填制公务用款支出审批单(一事一单),主要写明支付事由,预计支出数额,经所属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审签,送院长和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在签批限额内进行公务消费,方可报销。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在5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节假日顺延),每次报销须持正规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载明购物明细或消费明细)。  (三)财务部门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据时,应当根据  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公务卡消费报销事项,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然后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  (四)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处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五)已报销的公务支出,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六)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部门人员,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日前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时冲销其借款。  (七)单位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目的是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所有公务卡持有者,在公务活动中,应尽可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再直接以现金支付。  五、公务卡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办法如有与省财政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及本办法的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IdentificationNumber,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可在线下、线上渠道(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必须采用密码+签名方式进行核验。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ofSale,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单位公务卡使用现行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报销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参照个人公务卡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完成报销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报告。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卡片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单位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单位公务卡服务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核查处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级财政部门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引导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受理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确定本单位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制定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四)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持有单位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二)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三)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业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公务卡,是指代理银行为在编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账业务的贷记卡。  二、公务卡以在编职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范围为在编、在册的正式职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业务午餐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第三条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我局现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确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经领导批准,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现金报账: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补助性支出;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调查员补贴、稿费、讲课费等;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必须发生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支出项目。  第五条本局确定的公务卡发卡行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  第六条公务卡的开立,按照个人申请、领导审批、办公室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我局不对公务卡开设提供担保。  第七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局设定3万(人民币)的信用额度,并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具有20天至56天透支期限。  第八条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九条单位职工新增、调离、退休等人事变动,科室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或变更等手续。  第十条公务卡和密码安全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补办,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更新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要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但不得超过公务卡信用额度,刷卡支付后要取得本人签名的刷卡凭证(pos机小票)和有效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根据发卡行的规定,持卡人可自行(或通过办公室)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消费。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要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于每月15日(免息还款日前7天;如遇休息日,办公室另行通知)前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并按照以下报销程序办理:填制附公务卡刷卡凭证(pos机小票)和有效发票的报销凭证,按照我局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审批流程报销。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时限及免息还款期内,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免息还款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刷卡凭证(pos机小票)和发票复印件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5天内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刷卡凭证(pos机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四、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刷的支出和损失;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务卡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向相关专业科室了解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新增、调离、退休或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等信息。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三、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经领导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四、配合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二十条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  一、须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办公室按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  三、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二十一条公务卡持卡人科室的管理职责:  一、审核本科室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二、督促本科室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三、在本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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