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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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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手册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手册某某某某安全科技实业公司(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手册工程技术部二0一0年十月编制说明公司为了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特编制此施工手册。编制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各工地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可参照本手册进行工程管理及施工。本手册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某某某某安全科技实业公司工程技术部目录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1、管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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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1、管线预埋或明敷2、穿管布线3、设备安装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调试及验收1、管线预埋或明敷各工地负责人在进入工地前,应首先检查消防系统施工图是否齐全,包括系统图、各层消防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接线图、设备安装图、以及设计说明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并充分熟悉和理解这些有关的技术文件。预埋铁管应按照以下规定:1)预埋前应检查管内有无异物,铁管有无裂缝。2)管子长度不够时,可以2根管子对接,但必须管口对齐,外面套上套管,然后用电焊焊接套管两端有黑胶布包好。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设置接线盒:管子长度超过30米,无弯曲时;管子长度超过20米,有1个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10米,有2个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8米,有3个弯曲时;4)管子与接线盒间要焊接牢固,接线盒内要用泡沫(可用水泥袋或废报纸等)塞好,接线盒下面的模板上用红油漆作好标记。管子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应留出5cm以上的管口,并两侧固定,管口用废纸填满。5)管子、接线盒必须牢固焊接在底部钢筋上,浇灌混凝土时,必须有专人跟班作业,避免管子移位和管内填充物掉落。6)混凝土支架模版拆除后,要立即按照红色记号找出接线盒的位置,并清除盒内填充物,用粉笔标出走管方向,标明“消防”专用。预埋PVC管应按照以下规定1)管子长度不够时,可以2根管子对接,但必须管口对齐,外面用大一号的PVC管作为套管,用PVC胶粘合,套管两端用黑色胶布包好,管子与接线盒间应套锁母固定,管口与接线盒内和预埋铁管同样处理。2)管路长度超过规定时,与预埋铁管作同样的处理(加接线盒)。3)管子穿过沉降缝、伸缩缝、与预埋铁管作同样的处理。管子与接线盒必须用细铁丝牢牢固定在底部的钢筋上。4)其他规定和预埋管相同。在吊顶上明敷镀锌铁管应按照以下规定:1)管路超过规定长度时、与预埋铁管作同样的处理(加接线盒)。2)管子进入接线盒,盒内外均应套锁母。3)管子改变走向或拐角处,应设置接线盒,两侧0.2m处应设置吊杆,管路的直线段每隔1.0-1.5m应设置吊杆,吊杆直径≥6mm。在吊顶上明敷薄皮铁管应按照以下规定:1)管路超过规定长度时,与预埋铁管作同样的处理(加接线盒)。2)管子进入接线盒,应留出5mm在盒内用电焊焊牢。3)管子改变走向或拐角处,应设置接线盒,两侧0.2m处应设置吊杆,管路的直线段每隔1.0-1.5m应设置吊杆,吊杆直径≥6mm。管子和吊杆应刷防锈漆。联动系统管路还应刷防火涂料。在吊顶上明敷设PVC管应按照以下规定1)管路超过规定长度时,与预埋铁管同样处理(加接线盒)。2)管子接头与接线盒连接处,应用PVC胶粘合。3)管子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设置接线盒,固定方法同上,吊杆应刷防锈漆。在墙壁或天花板上明敷设PVC管,应按以下规定:1)管路超过规定长度时,与预埋铁管作同样处理。2)小于25mm的管子直角转弯处可用弯管弹簧弯管或用PVC弯头连接。T形转角处可用PVC有盖三通接头或接线盒。3)每隔1.0-1.5m,接线盒或管接头两侧0.2m,应用管卡固定。布管前应用灰包线弹出管路走向,定出管卡位置,打好孔洞,管路走向要整齐美观。管子预埋或明敷在建筑物吊顶上的,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在装修吊顶前必须经质检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在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应涂上明显色标,以便区别和检修。2、穿管布线管内穿线应按照以下规定:1)预埋铁管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和吊顶吊杆孔打完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2)预埋铁管穿线时两端管口应加上塑料护套圈。穿线时应注意护圈磨损情况,绝不鞥将护圈带入管内。3)穿线前要检查导线有无接头、破损、严禁在管内接线,严禁导线扭结。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5)沉降缝、伸缩缝两侧管口,要将导线穿出一端管口后,套上金属软管再穿进另一侧管口,软管与铁管套接长度不低于5cm,并用细铁丝牢固绑扎,外面再用高压胶布包好;软管和管内导线要留出不低于20cm长的余量。6)导线从接线盒或联动接口进入被控设备,要用金属软管作套管保护,软管长度不大于2m,每隔0.4m用管卡固定,软管与接线盒或联动接口应采用锁母固定并接地。其他布线方法1)沿建筑物垂直方向,如果在管道井内有弱电电缆桥架,报警线、联动线有条件时间也要分开布设;消防电话线要与其他导线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消防广播线要在桥架外单独做管穿线。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电视监控系统、内部程控电话共用一个弱电桥架时,消防电话线可与程控电话线放在一起,报警线、联动线要与监控系统分开布设,并保持一定距离。3)报警线、联动线与其他弱电系统线实在无法分开穿管时,报警线、联动线可采用屏蔽线,并将屏蔽层可靠接地。导线连接与导线的选用1)导线接头只能在接线盒内焊接,或在接线端子箱内用端子压接;导线焊接必须用松香作为助焊剂,严禁用焊油等有腐蚀性的助焊剂,焊接后先用塑料粘胶带包好,外面再用黑胶布包好。2)报警回路采用二总线制的系统,报警线铜芯双色双绞线,在干扰严重的场合用双芯屏蔽线;三总线或四总线系统的报警线需以颜色区分。3)联动回路用总线制系统,联动总线用铜芯双色双绞线,在干扰严重的场合用双芯屏蔽线,直流电源正极用红色,负极用蓝色。联动回路用多线制系统,一级命令(水泵、风机启动、卷帘门)用橙色,二级命令(水泵、风机停止或卷帘开门)用绿色,回答信号用黄色,直流电源正极用红色,负极用蓝色。4)所有导线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屏蔽线可用耐压250V的等级。布线后检查1)布线后应立即将各种用途的导线用万用表或对对线仪进行对线,套上塑料异形套管,套管上应先表上导线编号,用电吹风烘干后套在导线上,线头弯折以防套管掉落。2)导线敷设完毕后,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的绝缘电阻,其线间绝缘电组不得小于5兆欧,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兆欧。填写“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电2-3-1),并按本规定填写“消防系统布线检测记录”。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各种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点形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边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2)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3)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面工。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4)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采样管应固定牢固。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5)点型火焰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6)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7)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8)探测器的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9)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10)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模块安装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  防潮、防腐蚀等措施。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消防电话安装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系统接地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录。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1、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1.1~3.1.4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2、调试准备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系统的施工质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系统线路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章的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值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l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检查屏蔽功能;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翠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l00s内发出故障信号。7、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9、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lOO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进行功能检查。依次将其他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重复各项检查。10、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区域显示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1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808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秘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l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消音和复位功能。  5)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7)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  9)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8款的检查。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各项功能的检查。12、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法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13、消防电话调试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1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15、系统备用电源调试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16、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并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1)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2)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3)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17、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调试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次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18、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给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输入启动设备启动的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按设计控制逻辑操作控制器,检查是否满足设计逻辑功能。检查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反馈信号正误。19、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20、其他受控部件调试对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附录C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1、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应进行验收。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6) 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11)电动阀控制装置;12)消防联网通信;13)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一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一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一10%的比例抽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一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一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  4)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一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10%一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2.1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除1、2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验收准备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3、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3.2节的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检验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3.3—3.10的规定进行。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施安装与施工1、一般规定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1)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2)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时应用偏心异径管件,连接时应保持其管顶平直。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主控项目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一般项目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衰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国家标准《压捕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4)消防水泵接台器安装。主控项目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一般项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措施。5)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管网安装主控项目管网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要求.当使用钢管,不锈钢管等其它管材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156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EPDN(三元乙丙胶),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6182-12要求。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口径应满足表5.1.4的规定。《采用支管接头(机械三通、机械四通)时支管的最大允许管径(mm)主管直径DN506580100125150200250支管直径DN机械三通2540406580100100100机械四通-2540506580100100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作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管道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GB-196、《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T-1414的有关规定。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干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焊接法兰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并宜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一般项目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汁要求。当设汁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公称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150200距离(mm)404050507080100125150200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公称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距离(mm)3.54.04.55.06.06.06.57.08.09.511.012.0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臂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臂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然材料填塞密实。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虹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干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6)喷头安装主控项目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粱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喷头与粱、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的水平距离a(mm)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mm)a<30003001500460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边墙型喷头与障碍物平行)喷头与粱、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的水平距离a(mm)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mm)a<150251502400300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扩大覆盖面直立与下垂喷头)喷头与粱、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的水平距离a(mm)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mm)a<45004502250350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扩大覆盖面边墙型喷头)喷头与粱、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的水平距离a(mm)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mm)a<2440不允许24405180360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大水滴喷头)喷头与粱、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的水平距离a(mm)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mm)a<30003001800790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ESFR喷头)喷头与粱、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的水平距离a(mm)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mm)a<30003001800790天花板或屋顶,2一喷头:3—障碍物喷头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a(mm)喷头与隔断的最小垂直距离b(mm)a<15075150750460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扩大覆盖面喷头)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a(mm)喷头与隔断的最小垂直距离b(mm)a<15080150750460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大水滴喷头)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a(mm)喷头与隔断的最小垂直距离b(mm)a<150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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