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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模板(冶金-炼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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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模板(冶金-炼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汇总表(冶金-炼铁)序号评审类目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分值扣分说明扣分分值1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0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0 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0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3.0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模板(冶金-炼铁)
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自评汇总表(冶金-炼铁)序号评审类目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分值扣分说明扣分分值1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0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0 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0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3.0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0 2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设置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0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0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0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0 2.2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0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0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0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0 3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0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0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及标识;(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8.0 3.2相关保险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2.0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3.0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5.0 4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2.0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3.0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3.0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4.0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4.0 4.2规章制度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2.0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现场带班管理、作业标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10.0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0 4.3操作规程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0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6.0 4.4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0 4.5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5.0 4.6文件和档案管理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2.0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2.0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2.0 5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2.0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3.0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5.0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4.0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0 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0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2.0 5.6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4.0 6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管理制度。2.0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0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GB50187)的规定。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4.0 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3.0 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也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3.0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2.0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2.0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2.0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2.0 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应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2.0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2.0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2.0 主要生产场所(出铁场、液压站、高压配电室、电气地下室、电缆夹层等)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规定。3.0 炼铁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2.0 在设有强制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安全仪表。2.0 高炉煤气净化设备应布置在宽敞的地区,保证设备间有良好的通风。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间的净距不应少于2m,设备与建筑物间的净距不应少于3m。2.0 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除尘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2.0 供上料系统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2.0 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2.0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3.0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标明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各类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的末端应挂牌标明介质名称。2.0 吊运铁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5.0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限位器;(2)缓冲器;(3)防碰撞装置;(4)超载限制器;(5)连锁保护装置;(6)轨道端部止挡;(7)定位装置;(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10)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5.0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2.0 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2.0 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汽包的液位、压力等参数准确显示在值班室。2.0 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2.0 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0 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3.0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0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3.0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3.0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2.0 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当管道下方有高温物质运输经过的,必须有隔热措施。2.0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2.0 炉顶设备管理要求:(1)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0.6m、位置相对的人孔;(2)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3)炉顶放散阀,应能在中控室或卷扬机室操作;(4)处理炉顶设备故障或清灰,应有专人监护。3.0 钟式炉顶的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并应保证大、小钟不能同时开启;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不能自由开启;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不应强行开启大、小钟。2.0 无料钟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轮箱温度应不高于70℃。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2.0 风口平台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2.0 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间的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2.0 应对整个炉基进行自动连续测温,结果应显示在中控室(值班室)。2.0 按照操作方法平衡好炉温和炉渣碱度,保证炉况顺行,减少炉况失常以及悬、崩料。2.0 热风炉主要操作平台应设两条通道。2.0 热风炉煤气总管应有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支管应有煤气自动切断阀;热风炉管道及各种阀门应严密;热风炉与鼓风机站之间、热风炉各部位之间,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4.0 荒煤气系统煤气管道应维持正压,煤气闸板不应泄漏煤气;高炉煤气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煤气放散管及能在地面或操作室里控制的阀门。4.0 荒煤气系统除尘器应设带旋塞的蒸汽或氮气管头,其蒸汽或氮气管道应与炉台蒸汽包连接,且不应堵塞或冻结。高炉重力除尘器,其荒煤气入口的切断装置,应采用远距离操作。4.0 炉前出铁场,应设防雨天棚,应采用钢结构支柱。2.0 水冲渣的高炉,应有单独的水冲渣沟。2.0 富氧房应设有通风设施;富氧房及院墙内不应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0 渣、铁沟应有供横跨用的活动小桥。撇渣器上应设防护罩,渣口正前方应设挡渣墙。2.0 炉前辅助材料及铁块,应实行机械化运输。2.0 碾泥机应专人操作,并有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碾泥机、搅拌机及供料设备,应有防护装置;碾泥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和必要的装卸机械。2.0 碾泥机之间、进出料口周围以及碾泥机下面的传动部件,应留有检修、运输及操作空间;碾泥机上料及供料,应实行机械化。2.0 泥炮和开口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泥炮的工作情况和铁口的状况,并应保证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能安全撤离。2.0 铸铁车间的铁罐道两侧,应设带栏杆的人行道;操作室应采取隔热措施,室内应有通讯及信号装置。操作室窗户应采用耐热玻璃,并设有两个方向相对、通往安全地点的出入口。2.0 通讯、信号和仪表:(1)水、水蒸汽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应通过变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2)经常检查和定期校验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并做好记录。(3)总调度室应设调度总机、工业电视和安装录音电话。高炉中控室应安装录音电话。2.0 计算机房应安装正压通风设施;大、中型计算机房,应设准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小型计算机房,应配备灭火装置。2.0 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2.0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2.0 水冲渣应有备用的电源、水泵;水冲渣,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2.0 重罐车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在高炉下行驶或倒罐时,不应大于5km/h。2.0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2.0 起重机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2.0 起重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2.0 6.3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2.0 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5.0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2.0 7七、作业安全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4.0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3.0 未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3.0 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3.0   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修作业区域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  (2)检修作业区上空有高压线路时,应架设防护网;(3)检修期间,相关的铁道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有关道岔锁闭并设置路挡。2.0 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0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2.0 地沟的照明装置,固定式装置的电压不应高于36V,开关应设在地沟入口;手持式的不应高于12V。2.0 电磁盘吊应有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2.0 上料系统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应有两个出入口,良好的照明及躲避危害的安全区域。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2.0 卷扬机室应设与中控室(高炉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联系的电话和警报电铃。2.0 不应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2.0 料车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并应有行程极限、超极限双重保护装置和高速区、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2.0 高炉炉顶压力不断增高又无法控制时,应按照制定的预案,及时减风,并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恢复工作。2.0 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2.0 应组成以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开、停炉,并负责制定开停炉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0 高炉突然断风,应按紧急休风程序休风,同时出净炉内的渣和铁。2.0 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2.0 高炉生产系统(包括鼓风机)突然停电时,应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2.0 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前,应拆除所有直吹管,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并认真做好监护、检测和通风措施。2.0 炉皮开裂的护炉方案,应制定有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安全措施。2.0   喷吹煤粉一般规定:  (1)喷吹无烟煤时,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及制粉间、喷吹间内的设备、容器、管道和厂房,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喷吹烟煤(混合煤)时,氧气含量、温度、储存时间、水雾式灭火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2)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的泄爆孔,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泄爆孔的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设备。  (3)操作值班室应与用氮设备及管路严格分开。  (4)在喷吹过程中,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包括调节型阀门和切断阀门)一旦失灵,应能自动停止向高炉喷吹煤粉,并及时报警。(5)检修制粉和喷吹系统时,应将系统中的残煤吹扫干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检修作业过程中,需要动火时,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检修。4.0   烟煤及混合煤喷吹系统管理要求:  (1)烟煤制粉系统应采用惰化气体做干燥介质,且应设氧含量和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超限报警和自动惰化。  (2)输粉和喷吹系统的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输粉和喷吹管道,应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通设施,并能与氮气管路互换。(3)烟煤喷吹系统,应设置气控装置和超温、超压、含氧超标等事故报警,还应设置防止和消除事故的装置。4.0   氧煤喷吹管理要求:  (1)用以喷吹的氧气管道阀门及测氧仪器仪表,应灵敏可靠,并制定专门的氧煤喷吹安全措施。  (2)氧煤枪供氧系统应具有自动转换或充氮保护功能。  (3)煤粉制备系统,应设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4)喷吹系统应使用防爆电器。4.0 连接富氧鼓风处,应有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吹氧系统及吹氧量应能远距离控制;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2.0 出铁、出渣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发出出铁、出渣或停止的声响信号;水冲渣的高炉,应先开动冲渣水泵(或打开冲渣水阀门)。2.0 维护铁口和渣口作业,应点燃煤气,防止中毒。2.0 摆动溜嘴往两边受铁罐受铁时,摆动角度应保证铁水流入铁水罐口的中心;接班时应认真检查开关、机械传动部分、电机、减速机、溜嘴工作层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停电时应按规定操作摆动溜嘴。2.0 使用的铁水罐应烘干,非电气信号倒罐的,应建立渣、铁罐使用牌制度;无渣、铁罐使用牌,不应倒罐,高炉不应出铁、出渣。2.0 转鼓渣过滤系统运转前的检查应做到:设备无异常,粒化头无堵塞,接受槽格栅无渣块,高低沟、渣闸正常,热水槽无积渣,地坑无积水,管道阀门无泄漏,胶带运行平稳、无偏离,事故水位正常;正常生产时,系统设备的运转应实行自动控制。2.0 转鼓渣过滤系统各种联锁、保护装置的调整,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主管厂长批准;调整应记录存档。2.0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2.0 铁水溜槽的移动、安装,铸铁机下的污物清理,均应实行机械化。2.0 检修铸铁机,应事先取得“铸铁机操作牌”;检修完毕,铸铁机司机应收回操作牌,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杂物已清完,并发出开车信号,方可重新开车。2.0 渣罐倾翻装置应能自锁,应远距离操作翻罐;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罐内结壳,应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2.0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6)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及品。3.0 建立“三违”行为检查制度,明确人员行为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2.0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2.0 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2.0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2.0 不应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2.0 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0 在矿槽上及槽内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2.0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3.0 7.3危险作业煤气管道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需要检修的煤气设备设可靠的软连接。3.0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4.0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4.0 进入设备检修前,应确认切断煤气来源,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煤气置换完后用空气置换氮气和烟气,然后进行含氧量检测,含氧量合格,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4.0 对煤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每次检修应有相关记录档案。检修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3.0 具体明确各类煤气危险区域。在第一类区域,应带上呼吸器方可作业;在第二类区域,应有监护人员在场,并备好呼吸器方可作业;在第三类区域,可以作业,但应有人定期巡查。3.0 7.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2.0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3.0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2.0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2.0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2.0 7.5相关方管理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2.0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3.0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3.0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2.0 7.6变更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2.0 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2.0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2.0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 8八、隐患排查8.1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2.0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3.0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6.0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4.0 8.2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5.0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5.0 8.3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10.0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5.0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2.0 8.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3.0 9九、危险源监控9.1辨识与评估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2.0 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8.0 9.2登记建档与备案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3.0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2.0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3.0 9.3监控与管理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17.0 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3.0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2.0 10十、职业健康10.1职业健康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2.0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0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2.0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3.0 定期识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并定期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3.0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3.0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2.0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3.0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接触碰撞和冲击等的脉冲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2.0 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2.0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的允许剂量,不应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标准。使用放射性核素时,应遵守《辐射防护规定》(GB8703)的规定。2.0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3.0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2.0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2.0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登记等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存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处所。2.0 10.3职业危害申报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2.0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4.0 11十一、应急救援11.1应急机构和队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0 按相关规定指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2.0 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2.0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2.0 11.2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2.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2.0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2.0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2.0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2.0 11.4应急演练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2.0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2.0 11.5事故救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2.0 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2.0 12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2.1事故报告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2.0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0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2.0 对事故进行登记管理。2.0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2.0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GB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2.0 12.3事故回顾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2.0 13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3.1绩效评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2.0 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2.0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后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进行评定。2.0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2.0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2.0 13.2持续改进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2.0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1)系统运行效果;(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6)与相关方的关系。2.0 注:1、汇总表中“评审项目”无此项的,“实得分”、“实扣分”项请填“/”号;2、“评审内容”有缺项的,请在备注栏里说明;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需在现场评审时提交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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