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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宣贯课件(与“管理”相关共7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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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宣贯课件(与“管理”相关共70张)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知识宣贯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1宣贯内容《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1《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3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1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规范人...

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宣贯课件(与“管理”相关共70张)
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知识宣贯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1宣贯内容《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1《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3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1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其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3《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术语3.1人员密集场所3.2公共娱乐场所3.3消防安全责任人3.4消防安全管理人3.5义务消防队3.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3.7火灾隐患3.8重大火灾隐患3.9消防安全标准化资源相关方5《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管理要素本规定由6个A级要素和27个B级要素组成(见表一)。采用P(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实现单位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6《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管理要素4.1负责人与责任4.2法律法规与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4.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4.4消防设施和标识4.5事故与应急4.6检查与绩效考核7《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1负责人与责任4.1.1负责人4.1.2方针目标4.1.3机构设置职责消防安全投入8《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1.1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消防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从业人员负有履行正确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9《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1.2方针目标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目标。消防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单位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4)公众易于获得;(5)目标与方针相符。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单位应签订各级组织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消防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消防工作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10《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1.3机构设置单位应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并满足:(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2)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11《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职责单位应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职责:(1)消防安全责任人;(2)消防安全管理人;(3)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员;(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5)从业人员。单位应明确以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1)决策机构;(2)消防工作领导小组;(3)消防、保卫部门;(4)劳动人事、教育部门;(5)工程(基建)部门;(6)财务部门;(7)行政、后勤部门;(8)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1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消防安全投入单位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自行提取,专项用于消防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消防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依法保证消防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2)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添置、检验、维修费用;(4)保证火灾隐患整改所需费用;(5)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6)保证消防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等。单位应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减轻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相关方赔偿损失。13《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2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4.2.1法律法规4.2.2消防安全规章制度4.2.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2.4修订1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2.1法律法规单位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单位应将适用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消防安全行为。单位应将适用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15《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1)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6)消防设施、标识维护管理制度;(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1)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2)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3)消防工作会议管理制度;(14)消防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6)消防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4.2.2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单位应制订健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单位应制订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6《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2.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编制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防止火灾发生。17《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2.4修订单位应明确修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18《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4.3.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4.3.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3.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3.4日常安全教育4.3.5培训教育管理19《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3.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20《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3.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21《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3.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单位应对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部门(车间)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公司(厂)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3)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5)有关事故案例等。公司(厂)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部门(车间)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1)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2)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部门(车间)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2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3.4日常安全教育单位应开展部门消防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消防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部门消防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部门消防安全活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部门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通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知识;(3)讨论分析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7)熟悉场所和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8)其它安全活动。23《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3.5培训教育管理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单位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培训教育记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2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4消防设施和标识4.4.1消防设施建设4.4.2消防标识设置4.4.3消防设施、标识管理4.4.4检维修25《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4.1消防设施建设单位应确保场所或场所所在建筑在新、改、扩建过程中的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场所或场所所在建筑的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依法取得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消防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依法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变更。单位应积极采用消防新技术和科研成果,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努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6《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4.2消防标识设置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2)消防设施标识;(3)危险场所标识;(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5)消防宣传标识。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27《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4.3消防设施、标识管理单位应制订消防设施、标识维护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施、标识台帐,对消防设施、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消防设施、标识的完好、有效。(1)消防设施和标识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2)消防设施、器材和标识应当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更新。(3)消防设施、标识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28《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4.4检维修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标识检维修管理制度,将各种消防设施、标识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有关记录应存档备查。29《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事故与应急应急指挥系统义务消防队预案制定和演练灭火与救护事故处理30《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应急指挥系统单位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单位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31《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义务消防队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3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预案制定和演练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33《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灭火与救护单位发生火灾后,应迅速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积极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的蔓延扩大。单位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3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事故处理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5《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4.6检查与绩效考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火灾隐患整改绩效考核36《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消防安全检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消防工作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消防安全检查表》。37《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1、防火巡查2、防火检查3、季节性检查4、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消防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38《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1、防火巡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39《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2、防火检查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0《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系统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41《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应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所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1)对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2)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单位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停业。(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报公安消防机构汇总并存档。4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绩效考核单位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绩效,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43《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1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4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2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5《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46《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单位的需要,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实施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47《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5义务消防队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48《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49《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7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50《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8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51《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9消防安全标准化单位具有健全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5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10资源是指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AssetManagement53《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3.11相关方关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5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工作。二、申请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场所及其所在建筑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在《消防法》颁布实施前已取得产权证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依法取得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2.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3.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的。55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一级、二级。考核评级标准如下:一级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得分90分(含)以上;二级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56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四、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2.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3.培训教育()4.消防设施和标识()5.事故与应急()6.检查与绩效考核()57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五、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得分计算办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式中M—总分值;M=Ki—权重系数;M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当单位不涉及本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Mi=式中Mi实—实得分值;Mi满—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58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六、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1.市消防支队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达标单位的考核;人员密集场所所在辖区消防大队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达标单位的考核。2.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单位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书面考核申请(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格见表二),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及11月份。3.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单位的考核申请后,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自评/考核报告格式见表三),考核合格后发放证书及牌匾。4.单位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达标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应记录在案,纳入换证考核评分。5.达标单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较大火灾事故,公安消防机构应撤销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称号。59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七、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证书及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单位向原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八、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证书及牌匾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印制。60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要素标准内容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标准分4.1负责人与责任4.1.1负责人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落实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明确扣2分、未落实基础工作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扣3分。5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作出文件化的消防安全承诺,并确保消防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2.无文件化承诺扣3分、未提供资源支持扣2分。53.单位应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3.未按本规定要求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扣5分。54.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4.全员未参与到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扣5分。抽查员工,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54.1.2方针目标1.制定文件化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消防安全管理目标;1.未制定或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扣2分。22.消防工作方针和目标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落实;公众易于获得;2.抽查员工,每人次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公众不易于获得,扣1分。23.签订各级组织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3.有文本,覆盖各级组织,缺少一个单位(部门)扣1分,扣完为止。24.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消防工作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4.有文本,并落实。否则分别扣1分。25.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5.未按时考核扣5分。561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4.1.3机构设置1.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1.未建立或虚设扣5分。52.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2.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扣5分,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扣3分。53.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3.知识与能力不适应扣5分。54.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4.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54.1.4职责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1.有文本,覆盖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一处不符合扣1分;抽查人员对安全职责的了解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10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2.有文本,覆盖所有职能部门。缺少一个部门扣2分。现场抽查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一个部门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10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3.无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或未定期考核,扣10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1分。104.1.5安全生产投入1.建立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提取标准;1.无制度或未确定提取标准,扣5分。5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2.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扣5分,安全费用台帐不全,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53.安全费用专项用于消防安全工作;3.安全费用挪作他用的,扣5分。54.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4.未参加的扣2分。262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要素标准内容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标准分4.2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4.2.1法律法规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无文件化制度扣8分。82.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2.无责任部门扣4分,未明确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每项扣4分,未形成法规清单扣4分。83.定期进行更新;3.未定期更新扣8分,每项法规未及时更新或每缺少一项法规扣2分。84.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4.未及时宣传和培训,每少一项法规扣2分,扣完为止。85.及时传达给相关方。5.未传达给相关方,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84.2.3消防安全规章制度1.制订健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1.本项15分。每少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15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2.本项10分。抽查工作岗位,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104.2.3安全操作规程1.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编制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本项15分。未编制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少1个岗位制度扣3分,扣完为止。15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2.本项10分。抽查工作岗位,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104.2.4修订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1.未明确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扣5分。2.未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每种管理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1063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要素标准内容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标准分4.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4.3.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本项8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接受培训扣8分。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每人扣4分,扣完为止。82.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对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2.本项8分。本项所指人员未接受培训或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83.培训内容满足本规范要求。3.本项4分。培训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44.3.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核;1.本项8分。察看资料,抽查员工,每少一次培训扣2分,每个考核不合格或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而上岗员工扣1分,扣完为止。8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核。2.本项5分。抽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个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53.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3.本项3分。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个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34.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4.本项4分。有关人员未经考核上岗操作,扣3分。扣完为止。44.3.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对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部门(车间)消防安全培训教育。1.未进行公司(厂)安全培训教育,每人扣4分;未进行部门(车间)安全培训教育,每人扣3分;扣完为止。102.公司(厂)、部门(车间)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本规范要求。2.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学时不足扣2分,扣完为止。  1064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4.3.4日常安全教育1.开展部门消防安全活动;1.本项5分。查看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未开展部门消防安全活动,扣5分。未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52.部门消防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2.本项5分。查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53.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部门消防安全活动;3.本项5分。查看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未定期参加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5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4.本项5分。未制定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计划扣5分。计划内容缺项,每项扣1分。54.3.5培训教育管理1.定期识别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1.未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或识别不全扣2分,未制定培训计划扣4分。42.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记录;2.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不全扣4分。培训教育记录不符合,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4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3.未记录计划变更情况扣4分,记录不全,每条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44.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4.未进行培训效果评价扣4分,漏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45.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5.资源不能满足消防安全培训需求扣4分。465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公司(厂)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装备缺损的每项扣1分。(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12)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级办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单位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5分,扣完为止;公众不易于获得,扣1分。(5)有关事故案例等。《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查变更资料,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要素标准内容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标准分4.4消防设施和标识4.4.1消防设施建设(30分)1.场所或场所所在建筑在新、改、扩建过程中的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1.本项5分。查项目资料及现场抽查,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52.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场所或场所所在建筑的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依法取得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2.本项10分。查各阶段资料及审查报告,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103.消防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依法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变更;3.本项5分。查变更资料,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104.积极采用消防新技术和科研成果;4.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54.4.2消防标识设置1.消防标识设置齐全;1.本项10分。查项目资料及现场抽查,未设置的扣10分。缺少1项扣2分,扣完为止。102.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2.本项10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104.4.3消防设施、标识管理(20分)1.制订消防设施、标识维护管理制度;1.本项5分。查文本,缺一项内容扣2分。52.建立消防设施、标识台帐;2.本项5分。查台帐,缺一种设施扣1分。53.各种消防设施、标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防设施、标识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3.本项10分。查定置管理图,无专人负责扣4分,漏一项扣1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扣4分。未立即复原扣2分。扣完为止。104.4.4检维修(30分)1.建立有消防设施、标识检维修管理制度;1.本项5分。查文本,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42.各种消防设施、标识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2.本项10分。查文本,无检修计划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管理,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4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有关记录完整。3.本项15分。未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扣3分。未按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或记录不全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466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要素标准内容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标准分4.5事故与应急4.5.1应急指挥系统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52.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54.5.2义务消防队(20分)1.组织从业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1.本项5分。未成立义务消防队的扣5分,扣完为止。52.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2.本项5分。未开展学习和训练的扣5分。53.训练时间符合规定要求;3.本项5分。训练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每少1个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54.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4、本项5分。未配备消防装备的扣5分。装备缺损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54.5.3预案制定和演练(30分)1.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符合要求;1.本项10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10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10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2.本项15分。未按要求开展演练的,每少一次扣5分。未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完善的扣5分。153.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3.本项5分。未备案扣3分,未通报扣2分。54.5.4灭火与救护(20分)发生火灾后,单位应迅速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积极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的蔓延扩大。单位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4.本项20分。每项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未发生事故,按缺项处理。204.5.5事故处理1.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5.每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未发生事故时,按缺项处理。102.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067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要素标准内容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标准分4.6检查与绩效考核4.6.1安全检查1.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1.本项5分。无计划扣2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52.制订各种安全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2.本项10分。无检查表扣6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104.6.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1.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1.本项15分。每项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152.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2.本项10分。查检查记录,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104.6.3火灾隐患整改1.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所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1.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102.对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2.本项15分。每项不符合扣3分,扣完为止。153.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单位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3.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5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停业。4.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5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报公安消防机构汇总并存档。5.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54.6.4绩效考核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无绩效考核制度扣5分。52.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绩效,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未定期考核扣25分,未提出有效改进计划扣5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156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69ThankYou!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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