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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ThismanuscriptwasrevisedbyJIEKMAonDecember15th,2012.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MeikuangDizhigongzuoGuidingShiyi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2014年7月22日目录TOC\o"1-2"\h\z\u前言煤矿地质工作是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直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是煤田勘查工作的继续。我国煤矿分布范围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在我国煤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约有60%~70%为冒顶、瓦斯爆炸、突水等事故,而所有这...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ThismanuscriptwasrevisedbyJIEKMAonDecember15th,2012.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MeikuangDizhigongzuoGuidingShiyi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2014年7月22日目录TOC\o"1-2"\h\z\u前言煤矿地质工作是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直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是煤田勘查工作的继续。我国煤矿分布范围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在我国煤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约有60%~70%为冒顶、瓦斯爆炸、突水等事故,而所有这些事故都与煤矿井地质工作有很大的关联性。煤矿生产实践和大量的事故教训业已证明,煤矿地质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煤矿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和解决煤矿建设和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地质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煤矿设计、建设、生产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地质工作贯穿于煤矿建设-生产-闭坑的全过程,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煤矿建设和生产服务的方向。煤矿地质工作是通过观测、探测、分析等,研究和解决煤矿建设和生产中所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的技术工作,并为煤矿建设和生产提供准确而完备的地质资料,有效的煤矿地质工作是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的前提工作。煤矿地质工作的开展根据煤矿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在煤矿实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开展实时的地质工作,及时指导调整煤矿建设和采掘设计,指导工程施工,合理调整煤矿建设和生产计划等,可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合理设计和开采,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煤矿和相关单位一直沿用原煤炭工业部1984年颁布实施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1983年颁布实施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两部规程凝聚了老一辈煤矿地质工作者的心血,其在指导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变化和新的标准及规范颁布等原因,现行规程已不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需要,修订势在必行。2011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对《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进行修订,经过近3年细致认真的工作,2013年12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完成,以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文件发布,于2014年3月实施。《规定》共10章100条6个附录,内容全面具体详实。从工作对象上看,包括所有煤矿山,即井工矿和露天矿;从工作阶段看,包括建井、生产和闭坑的各个阶段;从工作内容看:包括了总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等。《规定》内容全面,体现了煤矿地质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促进煤矿地质工作的开展。《规定》条款与目前的国家政策、方针、标准、规范,技术装备发展水平相一致,满足我国不同地区地质条件差异对地质工作的要求,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体现了当前国家政策方针、科技现状和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有利于煤矿地质工作的开展。全国煤矿和相关单位全面贯彻执行《规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提升煤炭行业技术水平,促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的需要,是煤矿安全高效开采,提高地质保障能力的需要。为全面理解《规定》的每一条含义和立法的背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规定》的有关人员编写了《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对《规定》的每条款进行了解释。列举并剖析了我国近年来煤矿因地质致灾因素不清而导致的典型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利于对《规定》的学习和领会。释义编制过程中,进一步征求了煤矿建设单位、生产单位、研究单位、高校、煤矿监管检察部门等专家和地质工作者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部门也对释义进行了最后把关。释义的编制是为了对《规定》内容和要求更好的领会和理解,便于实际操作运用,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升煤矿地质工作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使得煤矿地质工作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制定的目的。《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是在《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的基础上,适应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前煤矿地质条件变化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主要目的有四个:一是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地质保障能力的需要。地质工作是煤矿安全开采的基础工作,只有地质条件查清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防范事故的发生。《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明确了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各个阶段的地质工作要求,加强了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中安全因素的权重,严格了煤矿地质基础工作要求,如:煤矿应具备的基础地质资料、煤矿建设与生产中的地质观测、编录、综合分析与预测预报及相关地质报告和地质说明书的编写规范等。二是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需要。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炭开采技术难度大,瓦斯、水、顶底板等灾害严重。近30年以来,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关闭,现有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矿老空区、瓦斯、水、地温及冲击地压等致灾地质因素已成为制约煤矿安全开采的主要地质因素,由于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导致事故频繁发生。2010年-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分析表明,较大以上事故中瓦斯和水害仍然是煤矿主要灾害(见表1-1),而导致瓦斯和水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致灾地质因素不清楚。表1-12010-2013年全国煤矿瓦斯、水害事故统计年份事故事故总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起数/人数占比/%起数/人数占比/%起数/人数占比/%2010瓦斯145/62357/29911/220水害38/22413/606/13725/2011瓦斯119/5332743/23312/207水害44/19216/786/852012瓦斯72/35029/1447/159水害24/1228/805/572013瓦斯59/34820/11910/192水害21/8911/482/28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报告指出:煤矿井下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大多数水害事故都是由于采空区分布情况、积水情况不清以及盲目作业所造成的。大多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和煤层急剧变化处,地质条件未完全查清掌握,7次重大瓦斯事故中有3起是采空区集聚瓦斯引起。因此,煤矿从基本建设到生产及闭坑各个阶段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影响煤矿安全开采的老空区、断层、陷落柱、瓦斯、各种水体等,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持续提升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现实意义。三是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目前煤矿开采正向机械化集约化发展,煤矿开采技术装备与工艺显着提高,安全高效生产需要更及时准确的地质资料保障,而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井下物探和钻探等技术与设备的不断完善以及新技术的出现为煤矿地质条件精细探测提供了技术保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能够探测5m以上断层、直径大于30m的陷落柱,井下坑道钻机能实现1881m以内的超前钻探,信息化技术已在煤矿广泛应用,将先进适用的技术体现到煤矿地质规程中,以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技术水平。四是与现行的相关文件、规范、标准一致的需要。(1)1984年实施的《矿井地质规程》中依据的《矿井水文规程》已经被2009年颁布的《煤矿防治水规定》所替代。(2)《矿井地质规程》中的储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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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超前探测、综合探测、预测预报,总体要求是煤矿采掘前方地质条件不清,灾害治理不达标,不能进行各种采掘活动。二是煤矿地质类型以控制安全生产的主要地质因素确定,划分指标中增加了瓦斯、水文地质等因素,煤矿地质类型评定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三是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遵循物探、钻探和坑探(露天煤矿)相结合,勘探工程布置坚持井上下相结合;煤矿地质勘查坚持煤炭资源与瓦斯(煤层气)资源同步勘探,落实先抽后采,煤与煤层气资源协调综合开发,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四是强化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对地质构造、陷落柱、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瓦斯富集区、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和天窗等开展普查,列入日常工作。五是对煤矿地质工作机构设置、专业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提供组织人力保障,以加强地质工作。第2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以及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勘探、设计、施工、科研院校、中介机构等单位都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地质工作。业务涉及煤矿建设、生产与服务的,不论其国有、地方或私有,不论其独资或多元投资,不论其内资或外资企业,不论其是基建、技改、整合煤矿或是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各类机构,在煤矿地质工作方面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时段范围的规定。煤矿地质工作不是从零开始,不是从空白开始,而是在前期地质勘探(查)认识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人们对煤矿地质的认知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由浅入深、从粗到细,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煤矿地质工作应在原煤炭地质勘探报告的基础上,针对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等阶段存在的各种地质问题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地质观测、探测、编录、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称为煤矿地质工作。闭坑是煤矿服务年限内一个重要阶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做好各项地质工作。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基本原则的规定。煤矿地质工作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煤矿地质勘查方法、工作程序及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目的。“综合勘查”就是要采用地质调查、观测、物探和钻探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的综合勘查,查明各种地质因素,消除物探资料解释结果的多解性和钻探探测的局限性;一项勘查工程应兼顾多项地质工作任务,实现多种资源、多种地质因素的综合勘查,全面掌握各地质因素及其相关关系,提高勘查效率。“科学分析”就是以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理论为指导,煤矿地质工作方法和地质勘查手段要先进适用符合实际,对地质资料的分析解释要正确合理。“预测预报”就是要求地质工作应在时间和空间上超前,在综合勘查、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各种采掘活动前方地质情况是否明确,各种地质灾害治理是否达标,及时发出地质预测预报,以有效指导安全生产。预报有地质疑虑或不清楚的,继续综合勘查;有地质隐患的,进行治理排除后再探测证实。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是煤矿地质工作基本程序,是往复循环不断深入的过程。“保障安全”是煤矿地质工作的目的和追求的目标,要求煤矿地质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要夯实煤矿安全开采的地质基石;要求地质各类成果必须是正确的,地质认识应以综合勘查、科学分析的详实资料为依据,其在指导煤矿建设、生产中是安全的;煤矿建设、生产中采用的各种地质勘探、探测方法及其勘查工程本身应安全可靠,如本规定取消了巷探方法,因前方地质不明采用巷探方法对前方地质进行勘探存在着误揭、误穿现象,方法本身就存在着不安全。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主要任务的规定。(一)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煤矿应在原煤炭地质勘探认识的基础上,根据煤矿地质补充勘探资料、煤矿的采掘揭露和邻近煤矿资料,在煤矿规划、设计、采掘过程中要不断地研究认识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的赋存特征。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定期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为煤矿地质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机构建设及组织管理提供依据,为煤矿安全高效开采提供保障。(二)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是煤矿地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根据煤矿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查明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地质构造、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和含水体及其他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提出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做好采掘地质预测预报,将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标绘在相应的图件上,便于相应部门使用。(三)地质调查与勘探、探测、观测、描述和编录是获取煤矿第一手资料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研究认识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的重要基础工作。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随着煤矿建设、生产、技改、整合等实际工作进展,及时对揭露的井巷和各种地质因素进行观测、描述、编录和综合分析,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地质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补充地质调查和勘探、井下地质探测,及时提供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目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煤炭市场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运行态势持续,企业效益整体下滑,直接影响安全基础投入。二是开采深度和灾害程度不断加大,井工煤炭产量占总产量88%,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接近500米,深度超过1000米的有40余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3284个,冲击地压矿井数量达到142个,每年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上升幅度远高于煤炭产量的上升幅度,近三年煤矿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地质情况不详、致灾因素不明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不在少数。因此,加强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尤为关键。(四)根据煤矿采掘进度,应及时估算和核实煤矿、采区和工作面的煤炭资源/储量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分析煤炭资源的回采率和损失率及瓦斯(煤层气)资源的采收率,并分析损失的原因,掌握各种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为安全生产的合理安排提供可靠依据。(五)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矿区,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在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和煤矿采掘过程中,采集共(伴)生矿产测试、化验样品,研究分析其品位和可采厚度,评价其开采利用价值。第6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主要负责人的规定。煤矿地质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做好煤矿地质工作必须要有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因此,将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规定为煤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各种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煤矿地质信息化建设等,负责对各种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进行审定、审批。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指集团公司负责技术的总工程师,下同。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煤矿地质工作责任。第7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地质工作机构设置、人员与设备配置、建章立制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要求所有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必须设立地测部门,应根据煤矿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信息化建设等实际情况和物探、钻探等勘探方法运用情况,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工程队伍,各类地质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后上岗。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煤田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煤矿应配备开展煤矿地质工作所需的地质测量、钻探、物探和其他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的数量应依据煤矿地质类型、煤矿开采规模和矿(井)田范围大小等因素综合决定。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内容与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地质观测与编录规程、开采地质条件预测预报制度、地质资料编制与审定制度、地质资料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等。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组织培训学习,做到相应地质岗位人员人人熟知;做好宣传交流,重要制度悬挂在醒目位置,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人皆知。第8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释义】本条是关于地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规定。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责任和义务对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煤矿现代地质理论、地质工作方法、了解目前国内外地质勘查技术和装备发展现状及趋势;每位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人员有接收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并学以致用,不断提升地质工作水平。煤矿地质技术人员每3年不少于一次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一次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8小时。第9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释义】本条是关于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应用的规定。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源泉。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积极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合作,开展科技研究,不断攻克各种地质难题。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煤矿应积极推广应用各种地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不断提高地质探测、预测精度,不断深化地质规律认识,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第二章煤矿地质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10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表2-1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类型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煤层稳定程度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80%及以上,其中稳定煤层资源/储量所占比例不小于40%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60%~80%(含60%)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40%~60%(含40%)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60%及以上瓦斯类型煤层瓦斯含量小于4m3/t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4m3/t,且小于8m3/t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m3/t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其他开采地质条件顶底板顶底板平整,顶板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顶底板较平整,局部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裂隙不很发育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软、破碎,裂隙发育倾角8°以下8°~25°(含8°)25°~45°(含25°)45°及以上其他特殊地质因素一般不出现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偶有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常有较多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煤层大面积遭受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注:1.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2.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4.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煤矿地质类型。露天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种类型(表2-2)。表2-2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类型简单中等复杂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煤层稳定程度稳定较稳定不稳定、极不稳定工程地质条件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弱结构层(面)不发育,有很少的软弱结构层(面)或层间距大于30m,含水性差,不影响边坡稳定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多或层间距为15~30m,含水性中等,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极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很多或层间距小于15m,含水性强或有井工煤矿开采破坏边坡现象等,严重影响边坡稳定水文地质条件地形有利于地表水的自然排泄,露天煤矿附近无地表水体或距地表水体很远,地表水与地下水无水力联系;地质构造简单,构造断裂对露天煤矿的充水作用甚微;含水层不发育,不需要疏干;边坡岩层岩性坚硬,软弱夹层不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边坡稳定基本无影响地形不利于地表水的自然排泄,露天煤矿附近有地表水体,但距地表水体较远,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不密切,含水层补给条件较差;地质构造中等,煤层上部无松散含水层或松散含水层厚度不大;含水层虽较发育,但易于疏干;边坡岩层软弱夹层较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地形不利于地表水的自然排泄,露天煤矿附近有地表水体,地表水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地质构造复杂,或煤层上部被较厚的松散含水层覆盖;含水层发育,不易疏干;边坡岩层软弱夹层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露天开采和边坡稳定有很大影响注:1.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2.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3.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露天煤矿地质类型。【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方案和划分依据的规定。一、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目的1984年《矿井地质规程》首次提出中国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方案,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将矿井地质条件分为五大类,其中五类矿井是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Ⅳ类的矿井。并提出了不同类型矿井获得不同级别煤炭储量的勘查工程要求。1983年《露天煤矿地质规程》提出了依据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单项分类方案,将露天煤矿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皆分为三类。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是将煤矿(田)地质条件与煤矿建设与安全开采联系起来,分析研究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目的是查明影响煤矿建设与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搞清楚各地质因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明确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指导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原则1、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以有效指导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为目的,考虑与煤炭地质勘探工作结合。2、全面考虑影响煤矿建设与安全生产的诸地质因素,各因素具有同等地位,不再区分主要因素和辅助因素。3、突出影响安全生产关键因素的作用,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4、符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与相关法规衔接一致。5、科学适用、简洁明了,易于操作。三、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1、煤矿地质工作是在煤炭地质勘探的基础上进行,是针对具体煤矿建设与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地质现象和问题,对煤矿地质条件认识的继续和深化,因此在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时,对于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性划分采用了DZ/T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的划分标准,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2、长期以来,煤矿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和水害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60%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威胁,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增加了瓦斯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瓦斯类型主要是依据煤层瓦斯含量和矿井瓦斯等级来确定,由于近年来在较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矿井占30%以上,同时有上升趋势。考虑煤层瓦斯是瓦斯灾害的致灾主体,煤层瓦斯含量充分反映了矿井瓦斯的地质属性,所以本次不只采用矿井瓦斯等级,同时将煤层瓦斯含量作为瓦斯类型确定的另一个依据。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3、顶底板指标的划分延续了《矿井地质规程》划分方法。4、煤层倾角与煤矿安全规程煤层倾角的划分一致,煤层倾角8°以下的为简单,在8°~25°区间的为中等,在25°~45°区间的为复杂,大于45°的为极复杂。5、明确了其他特殊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6、露天煤矿地质工作主要研究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解决与剥采作业和工程灾害防治相关的地质问题,其地质类型划分主要依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第11条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以断层、褶皱、岩浆岩等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因素为主。(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主要包括:1.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2.缓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3.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二)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局部受岩浆岩的影响,对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主要包括:1.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2.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的褶曲及倒转。(三)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影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主要包括:1.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块构造;2.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发育;3.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四)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主要包括:1.紧密褶皱、断层密集;2.形态复杂的褶皱,断层发育;3.断层发育,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释义】本条是关于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依据的规定。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与DZ/T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衔接一致,强调了地质构造对采区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连续推进影响程度是评定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的关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分为4类,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为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局部受岩浆岩的影响,对采区划分和采煤工作面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的为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影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为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为极复杂构造。第12条煤层稳定性以煤层变化规律和可采性划分,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确定。(一)煤层稳定性定性评定。1.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2.较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结构简单至复杂;有2个煤类。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采范围内厚度及煤质变化不大。3.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3个或3个以上煤类。主要包括:煤层厚度变化很大,具突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一般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合煤层。4.极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合煤层。(二)煤层稳定性定量评定。薄煤层以煤层可采性指数为主,煤厚变异系数γ为辅;中厚及厚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参照指标见表2-3。表2-3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煤层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薄煤层Km≥γ≤25%>Km≥25%<γ≤35%>Km≥35%<γ≤55%Km<γ>55%中厚煤层γ≤25%Km≥25%<γ≤40%>Km≥40%<γ≤65%>Km≥γ>65%Km<厚煤层γ≤30%Km≥30%<γ≤50%>Km≥50%<γ≤75%>Km≥γ>75%Km<煤层可采性指数计算方法:(2-1)式中:——煤层可采性指数;n——参与煤层厚度评价的见煤点总数;——煤层厚度大于或等于可采厚度的见煤点数。煤厚变异系数γ计算方法:(2-2)(2-3)式中:——煤厚变异系数;——每个见煤点的实测煤层厚度,m;——煤矿(或分区)的平均煤层厚度,m;n——参与评价的见煤点数;S——均方差值,m。【释义】本条是关于煤层稳定性划分依据的规定。煤层稳定性是对煤层形态、厚度、结构、煤质和可采性在空间变化程度的全面分析评定。DZ/T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对煤层稳定程度的划分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煤层特征的空间变化,而定量评价指标:煤层可采性指数和煤厚变异系数,在煤矿地质工作中一直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量化区分煤的可采性大小和煤层厚度变化程度,简单明了。本次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确定煤层稳定性,旨在即全面分析影响煤层稳定性的诸多特征,客观表征煤层空间变化,又尽可能采用多种方法研究分析煤的可采性与煤厚变化规律,以保持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方法的连续性。遇两种方法评定结论不一致时,综合分析以定性方法为主。定量评价煤层稳定性中煤层厚度划分与《煤矿安全规程》一致,即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以下的煤层。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以下的煤层。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以上的煤层。第13条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1年内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A,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类型划分首次完成时间、提交成果形式以及审定要求的规定。煤矿在建设阶段随着井巷(采剥)工程的施工,通过现场观测、探测、编录与综合分析,对煤矿地层、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地质条件会有新的认识,进入生产阶段,对受采动活动影响地质条件的变化有了进一步的验证,具备了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的条件。通过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系统全面地总结分析采掘(剥)揭露的地质现象,研究各地质因素的特征与规律,掌握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地质因素,按附录A的要求编制《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明确下一步地质工作重点、难点。《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在前期勘探认识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研究建矿及生产初期地质现象,推敲凝练地质认识,地质实践与思考认识的总结。因此,编制过程应深入现场,考察观测并全面收集第一手资料,以详实可靠原始资料为依据开展地质研究。考虑《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煤矿生产阶段第一份地质报告,是下一步地质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即体现了本规定赋予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的责任,也体现了煤矿企业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督与指导作用。第14条一个煤矿原则上只评定划分一种地质类型,但在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明显分区规律时,可分区、分煤层划分地质类型。【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的地质类型评定唯一性的原则规定。煤矿地质类型作为指导一个煤矿安全、建设和生产以及地质工作开展和投入的重要依据,需要保持整体的一致性,但由于煤矿地质条件的复杂多变,为充分反映井田地质实际,对在井田内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较为明显的分区规律时,可以分区、分煤层划分,然后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煤矿的地质类型。第15条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周期的规定。对煤矿地质的认识是一个逐步积累、不断深入的过程,随着开拓生产向新区域的推进、煤矿建设生产的调整、技术装备的改进和完善,新的地质信息和地质现象不断涌现,地质认识不断丰富。煤矿地质类型通过一段时间对煤矿地质工作的指导运行,需要分析是否符合煤矿的地质实际,是否适用于煤矿新揭露区域的地质情况,需要总结提升。因此要求煤矿每5年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工作,分析总结5年内煤矿新取得的各种地质信息、发生的各类地质问题和地质工作的开展情况,重新确定煤矿地质类型。当煤矿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地质类型需要及时重新确定,以保证煤矿地质类型与煤矿生产实际的一致性。第二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16条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一)矿区内的各类地质报告;(二)矿区构造纲要图;(三)矿区地形地质图;(四)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五)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应备有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的规定。煤矿地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研究煤矿地质规律,只有充分掌握了客观的煤矿地质规律才能为煤矿建设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进行有效的地质预测预报。煤矿地质是区域地质不可分割的部分,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揭示煤矿地质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就不能孤立的研究局部而忽略整体,必须把煤矿地质与区域地质紧密结合起来。基于煤矿地质工作的需要,要求煤矿备齐所在矿区各类区域地质研究报告资料、矿区构造纲要图、地形地质图、地层综合柱状图和主要地质剖面图等。要求煤矿地质工作人员了解并熟悉区域地质背景,包括煤系层序、沉积特征及演化规律、区域地质构造特征等,便于从事本煤矿的地质工作时能够从区域的角度研究地质规律,提高对本煤矿地质的认识程度。第17条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及图件:(一)地质勘探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矿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等;(二)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三)煤矿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四)煤矿煤岩层对比图;(五)煤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和立面投影资源/储量估算图);(六)煤矿地质剖面图;(七)煤矿水平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25°的多煤层煤矿);(八)勘探钻孔柱状图;(九)矿井瓦斯地质图;(十)井上下对照图;(十一)采掘(剥)工程平面图(急倾斜煤层要绘采掘工程立面图);(十二)井巷、石门地质编录;(十三)工程地质相关图件。【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必须备有井(矿)田地质资料和图件的规定。上述4类报告、11种图件和各类资料是煤矿地质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全局性资料和图件,是煤矿安全、建设、生产和管理依据的基础。地质勘探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矿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等各类地质报告,不仅是对煤矿区域实际揭露地质信息和阶段地质工作的总结、梳理,也是对煤矿各类地质规律认识的分析和对未揭露区域的预测以及对后续地质工作的建议,要求煤矿必须备齐。井巷、石门地质编录资料是地质人员对区域地层首次直接、全面实见的客观记录,煤矿必须备齐以方便使用。上述11种地质图件是反映当前揭露地质现象和当前阶段地质认识的直接载体,既体现了已揭露位置的地质实际信息,也包括了对煤矿区域范围内地质规律的预测信息,是了解掌握煤矿地质规律和分析煤矿地质问题的重要依据,要求煤矿必须备齐,同时要求地质工作人员随着地质情况的不断揭露和探明,及时填绘、经常修改,保持图件内容最大程度的符合地质变化的客观实际,部分专门性图件(如:矿井瓦斯地质图)需要由煤矿地质工作人员与有关单位协同编制。第18条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台账:(一)钻孔成果台账;(二)地质构造台账;(三)矿井瓦斯资料台账;(四)煤质资料台账;(五)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六)工程地质资料台账;(七)资源/储量台账;(八)井田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地质资料台账;(九)井下火区地质资料台账;(十)封闭不良钻孔台账。【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必须备有各类地质资料基础台账的规定。本条列举的10种台账是记录探测工程与现场客观地质现象的原始资料,是煤矿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煤矿开展有效地质分析、研究指导安全生产的基础。煤矿地质工作原始资料的获取与积累具有日常性和连续性,台账不仅可以及时准确记录各种地质数据信息,而且便于统计和查找,为了加强相关地质工作实施与管理、保证地质工作的质量,要求备齐上述各类台账。第19条煤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整体要求的规定。各类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的编制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在前述各类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煤矿企业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性编制相关的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以反映客观实际地质情况、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如水害严重或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应编制专门的《煤矿水文地质与防治水报告》;煤矿瓦斯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应编制专项《煤矿瓦斯地质报告》;顶底板或边坡稳定性问题突出,应编制相应的工程地质报告等。报告、图件和台账等相关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可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方便管理和使用,有利于全面提升煤矿地质工作,现阶段各煤矿企业完全具备建立各类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物质条件,要求对各种报告、图件和台账进行数字化和信息化,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最长为每年一次。由于我国地域广、地质条件复杂,各个煤矿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保持与煤炭地质勘查和传统地质图件的延续和统一基础上,各类地质图件的比例尺按实际需要确定。第20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各类地质资料保存和管理的规定。煤矿有簿、卡、表、图、帐、物等地质原始资料和各类报告、成果等综合性地质资料,煤矿地质资料的种类多、数量大,而且原始地质资料具有基础性和不可复现性。煤矿地质资料是一切地质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妥善保存,因此要求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地质资料档案室应有固定的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满足煤矿各类地质资料的分类妥善保存。地质资料从时间上、探测与采掘工程上、原始资料和整理汇总资料、专项资料与整体资料等方面都应齐全、完整。各种地质资料应按照地质资料管理的科学方法结合煤矿实际,制定纲目、分门别类管理与查阅、使用办法,科学妥当保存,便于使用。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21条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探,收集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或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采空区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补充调查与勘探和调查重点内容的规定。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是煤矿地质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原煤田地质勘探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或本煤矿范围或邻近周边煤矿历史采掘活动不清时,煤矿必须开展相应的补充调查与勘探工作。煤矿地质补充调查是对前期勘探地质调查成果的不断补充、更新和完善。针对不同的补充调查对象或工作重点,补充地质调查分为:周边煤矿地质与生产情况补充调查、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瓦斯地质补充调查、工程地质补充调查等。收集本煤矿及邻近周边煤矿的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地质资料和历史采掘资料,编制相应的补充调查报告。补充调查重点是调查本煤矿和邻近周边煤矿历史上的采掘活动,调查明确采掘活动范围、采掘的主要煤层、井筒位置、废弃井巷、防隔水煤(岩)柱、采空区及其充填情况等,另外,还需要进一步调查采空区气体、水、火等相关信息。需要将调查到的老窑、采空区、井筒位置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上,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案列:2013年9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透水事故,直接原因是掘进工作面处于断层破碎带,下方存在相邻矿井西山煤矿采空区积水,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掘进施工,在采空积水区水头压力作用下,老空积水冲破破碎的巷道底板,导致透水,作业人员瞬间被高流速的水流冲击淹溺导致3人窒息死亡。间接原因是矿井水害隐患排查、补充调查不到位,未建立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盲目采掘。案列:2009年9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鑫泰煤业公司发生水害事故,死亡10人。直接原因是:井田内有一正在使用的水井,储水量约450m3。为防止透水,井下施工时进行了探放水,已发现有10m3/h的透水量,决定绕道施工。由于矿上测量人员对水井位置测量后,上图的水井位置偏离实际位置直线距离约70m,施工11051绕巷时也未再进行探放水,水井井筒内积水瞬间溃出,导致事故发生。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时,11051绕巷迎头右帮距水井井壁只有1m距离。第22条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一)原勘探程度不足,或遗留有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或重大工程地质等问题;(二)在建矿和生产过程中,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三)煤矿内老窑或周边相邻煤矿采空区未查清;(四)资源整合、水平延深或煤矿范围扩大时,原地质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要求;(五)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或新增资源/储量;(六)其他专项安全工程要求。【释义】本条是关于应开展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要求的规定。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是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煤矿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是煤矿地质工作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补充调查与勘探工程应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在原煤田地质勘探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布置。1、“原勘探程度不足”是指原煤田地质勘探工程投入或地质研究认识程度未达到《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遗留有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或重大工程地质等问题”是指原煤田地质勘查中进行了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但是上述问题尚未查清或勘探结果与邻近煤矿实际揭露情况存在较大出入。案列:华晋焦煤有限公司王家岭煤矿,2010年3月28日特别重大透水事故,38人遇难。王家岭煤矿为基建矿,设计能力600万吨/年,该矿范围内小窑开采历史悠久,事故发生前该矿井田内及相邻共有18个小煤矿。煤矿初步设计时,因三维地震勘探发现首采区有多处采空区、陷落柱、断层而修改了两个回采工作面位置。虽然勘探时遗留有水文地质问题,但未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窑老空区积水情况不明,且在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果断措施,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间接原因:主要是地质勘探程度不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按照设计要求完成201盘区三维地震勘探,未查明老窑采空区位置和范围、积水情况。2、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了勘探阶段或前期未发生的新情况,如:井巷透水增加、片帮、冒落、顶板破碎、瓦斯浓度增加、煤层倾角变化较大、隐伏陷落柱等或造成采掘工程布置调整,或地质因素造成事故时,煤矿均应开展相对应的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查明其赋存情况。案列: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2010年3月1日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该矿属于基建矿井,设计能力150万t/a,事故发生在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顶板为砂泥岩、泥岩,底板为泥岩、炭质泥岩,底板下距奥灰岩的距离为34m,采用炮掘,沿煤层顶板掘进。直接原因: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诱发该掘进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导致奥陶系灰岩水从煤层底板涌出。间接原因:建设单位片面依赖建矿前期对水文地质条件的认识-“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没有在16号煤层回风大巷作业规程中制定探放水方案。事故发生前2小时在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有一炮眼突然喷水,随后工作面出现片帮、底鼓情况,多处炮眼往外淌水,建设单位安排排水、未及时撤人所致。事故后,骆驼山煤矿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开展了煤矿专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3、强调煤矿应一直关注掌握四邻煤矿(包括在建、生产和废弃的)井巷分布、安全生产情况,对本煤矿范围内和周边相邻煤矿的老窑、采空区、废弃井筒分布范围不清时,应开展补充调查与勘探。案列:2013年10月11日,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大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K2104回风巷上部存在大量老空积水,实际留设的防隔水煤柱不符合规定,老空积水压溃煤壁造成透水事故。间接原因:煤矿未查清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窑、老空积水情况,导致煤矿编制的K2104回风巷探放水设计及实际施工的探水钻孔数量、终孔距离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探水覆盖范围存在空白带,K2104回风巷上部防隔水煤柱最小宽度仅,不符合防治水规定,开切眼施工进入防隔水煤柱,造成透水事故。4、资源整合、水平延深或煤矿范围扩大时地质条件不清或可采煤层资源/储量达不到《煤、泥炭地质勘探规范》(DZ/T0215)要求的,为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或新增资源/储量的以及其他专项安全工程需要的,均必须开展相应的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达到煤矿安全建设生产的需要。案列: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30煤矿水平延深工程主斜井掘进工作面(距地面420m),2011年4月2日重大岩石与瓦斯突出事故,遇难10人。直接原因:主斜井延深水平地层位于西山窑组炭质泥岩段,岩层抗破坏能力较低,岩石破碎、有离层和冒顶现象;主斜井水平延深掘进工作面存在较高地应力,且该处岩层中富含高浓度的二氧化碳及甲烷,掘进工作面迎头冒顶后岩体流变引发延期突出事故。间接原因:水平延深地质条件不清,事故发生前3天已发生迎头局部冒顶,瓦斯涌出量大且施工锚索孔时出现顶钻和孔内瓦斯喷出现象,工作面出现瓦斯浓度连续超限,回风瓦斯达%,仍安排施工人员进行局部维修作业所致。第23条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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