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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企铁路设计规范PAGEPAGE1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国家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标准轨距(1435mm)铁路(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铁路”)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对工业企业在运营中经常移动的、半固定的、生产过程有特殊要求的以及自行运营的专设铁路,均可按各部制订的专业规范或补充规定设计。工业企业铁路,凡列为全国铁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者,可按路网铁路的有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如在近期内主要...

工企铁路设计规范
PAGEPAGE1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国家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标准轨距(1435mm)铁路(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铁路”)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及设备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原则和技术要求,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对工业企业在运营中经常移动的、半固定的、生产过程有特殊要求的以及自行运营的专设铁路,均可按各部制订的专业规范或补充规定设计。工业企业铁路,凡列为全国铁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者,可按路网铁路的有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如在近期内主要承担工业企业运输时,对轨道及其他易于改变的建筑物和设备仍按本规范有关条文设计。设计工业企业铁路时,还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卫生、防火、抗震、“三废”排放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3条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与工业企业总布置、城乡建设、农田水利、铁路网以及其他交通运输系统相协调,保证工业企业生产运输需要,便于相邻工业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沿线地方客货运输。第1.0.4条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显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铁路设备配置,应结合各工业企业特点,符合生产流程,遵守路(铁道部所属的单位,下同)厂(工业企业,下同)统一技术作业规定,简化交接程序,提高运营效率。并应力求紧凑合理,充分利用地区公用设施,尽量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各种结构应广泛采用轻型和标准设计。适应快速施工,合理节约材料,并尽量使用钢材、复合材料、工程塑料等代替木材。第1.0.5条建设工业企业铁路必须进行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比选,提出建设的依据。第1.0.6条工业企业与全国铁路网、港口码头、其他企业、原料基地及厂矿生产单位间衔接的工业企业铁路,应按工业企业远期或最大设计能力所承担重车方向的货运量划分等级,采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0.6的规定。工业企业铁路等级表1.0.6铁路等级重车方向年货运量(Mt)Ⅰ4及以上Ⅱ1.5及以上至4以下Ⅲ1.5以下由于工业企业性质、与路网运输配合或其他原因不能按表1.0.6划定铁路等级时,应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或在初步设计中提出论据,经审批确定。运营期限不满十年的工业企业铁路不分等级,按本规范有关限期使用铁路的规定设计。工业企业铁路各段所通过的货运量不同时,可考虑按各该段货运量相应的等级铁路标准设计,但应满足根据运输组织所确定的牵引定数的需要。以调车运行的工业企业铁路,可根据其作用或长度选定其技术标准:一、自接轨点通往企业站(车场)间和企业站(车场)相互间的联络线路;工业企业通行线路;以及自接轨点或分岔处引向作业场范围外(不包括衔接的作业或停车线段)的衔接线路,其长度在2Km以上者,应按调车运行的联络线设计。二、自接轨点或分岔处引向作业场范围外(不包括衔接的作业或停车线段)的衔接线路,其长度在2km及以下者,以及其他连接线路,可按连接线设计。第1.0.7条各级铁路列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得大于下列数值:Ⅰ级铁路70km/hⅡ级铁路55km/hⅢ级铁路40km/h第1.0.8条工业企业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类型、能力及技术标准,应根据运输性质、设计运量(包括货运波动量)以及与路厂的发展互相配合确定。一般对易于改变的应按近期设计运量(包括货运波动量)进行设计,并宜考虑将来发展扩建的可能,对不易改变的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或最大设计能力所承担的运量确定。对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应考虑充分利用,不得轻易大拆大改;对过渡性或限期使用的建筑物和设备,应采用简易型式,满足运营期间需要。第1.0.9条工业企业铁路建筑限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在个别情况下,如工业企业内使用特殊种类机车车辆或有其他特殊需要时,各有关部门可制订特种建筑限界,但如需要路网机车(包括调车机车)车辆进入时,应商得铁道部所属有关铁路局同意。第1.0.10条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接轨,在既有线上应与该管铁路局取得协议;在新线上应与该管铁路设计单位取得协议;在既有工业企业铁路上接轨,应与该管企业和铁路局取得协议。第二章线路第一节区间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Ⅰ)平面第2.1.1条设计线路平面的曲线半径,应因地制宜,由大到小,合理选用。线路平面的曲线半径,一般宜采用4000、3000、2500、2000、1500、1200、1000、800、700、600、550、500、450、400、350、300、250和200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上列半径间10m整倍数的曲线半径。最小曲线半径应根据铁路等级结合行车速度和地形等条件,比选确定,其数值不应小于表2.1.1规定。最小曲线半径(m)表2.1.1铁路等级一般地段困难地段Ⅰ600350Ⅱ350300Ⅲ250200注:限期使用的铁路,其最小曲线半径可采用Ⅲ级铁络的规定。在个别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选,可采用小于表2.1.1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但Ⅰ级铁路不得小于300m,Ⅱ级铁路不得小于250m。专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的铁路,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80m;厂矿区内当场地狭窄,只使用小型机车车辆,其固定轴距等于或小于4600mm时,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50m。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曲线半径可采用非整米数,其最小曲线半径应结合既有铁路标准比选确定。在困难条件下,按上述标准改建将引起巨大工程的个别小曲线半径,可予保留。第2.1.2条设计新线不应采用复曲线。改建既有线,在困难条件下,为减少改建工程,可保留复曲线。与之并行的第二线,如有充分依据,也可采用复曲线。限期使用的铁路,在困难情况下,有充分依据时,个别曲线可采用复曲线。增建第二线时,两线线间距不变的并行地段平面曲线,宜设计为与既有线经过校正的同心圆曲线。第2.1.3条直线与圆曲线间应以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结合该地段的行车速度和地形条件,按表2.1.3数值选用。有条件时,宜采用较长的缓和曲线。改建既有线,在线路条件和建筑物限制等困难条件下,可在同一曲线的两端采用不等长的缓和曲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离时,如受最小圆曲线长度限制,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反向曲线的曲线半径:Ⅰ级铁路应大于2000m,Ⅱ、Ⅲ级铁路应大于1000m。行车速度小于30Km/h的铁路,其曲线半径等于或大于700m时,可不设置缓和曲线;小于700m时,应设20m的缓和曲线,但外轨超高不足10mm者,亦可不设。保留既有复曲线时,如两个圆曲线的曲率差在Ⅰ级铁路大于1/2000、Ⅱ级和Ⅲ级铁路大于1/1000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其长度根据计算确定。在特别困难时,亦可保留复曲线原状。缓和曲线长度(m)表2.1.3曲线半径(m)缓和曲线长度Ⅰ级铁路Ⅱ级铁路Ⅲ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70(Km/h)60(Km/h)55(Km/h)45(Km/h)40(Km/h)30(Km/h)40002030002025002020200020202015002020202012002020202020100020202020208003020202020700302020202060040302020202055040303020202050040303020202045050403020202040050403020202035060404030202030070504030302025050403020200402018040201505030第2.1.4条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长度不得小于20m。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在困难条件下,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长度可减至14m。第2.1.5条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的最小长度,应根据铁路等级及地形条件按表2.1.5的数值选用。夹直线最小长度(m)表2.1.5铁路等级一般地段困难地段Ⅰ5025Ⅱ4520Ⅲ4020注:限期使用的铁路可采用Ⅲ级铁路的规定。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如按上述夹直线标准将引起大量工程时,Ⅰ级铁路亦可缩短至20m。第2.1.6条增建的第二线,宜设在既有线一侧,如需换侧时,宜在曲线上或车站附近进行。车站两端和桥隧地段线路的线间距变更,宜在附近曲线完成。条件不具备时,可在第二线用较大半径的反向曲线完成。增建第二线时,区间直线并行地段的线间距不得小于4m;曲线地段的线间距,应根据曲线半径和超高条件按表2.1.6的规定加宽。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并行时,直线地段线间距如两线间设高柱信号机,不应小于5.3m,如不设高柱信号机,可采用5m。曲线地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加宽。曲线线间距加宽(mm)表2.1.6曲线半径(m)外侧线路曲线超高大于内侧线路曲线超高时其他情况4000352030004530250050352000654515008555120011070100013085800160105700185120600215140550235155500260170450290190400325210350370240300430280250490340200575425180620470150715565(Ⅱ)纵断面第2.1.7条线路的限制坡度,应根据铁路等级、牵引种类、地形条件和运输要求比选确定,并应考虑与邻接铁路牵引定数相协调,在采用限制坡度将引起巨大工程的地段,经过比选,可采用加力牵引坡度。限制坡度和加力牵引坡度,一般不应超过表2.1.7所列数值。限期使用的铁路可采用Ⅲ级铁路的规定。个别情况下,如有充分依据。限期使用的铁路,采用蒸汽牵引的最大坡度可用30‰。线路最大坡度(‰)表2.1.7铁路等级限制坡度加力牵引坡度蒸汽内燃、电力蒸汽内燃、电力Ⅰ15202030Ⅱ20252530Ⅲ25302530加力牵引坡度宜集中使用,并应与有机务设备的车站邻接。加力牵引坡度的数值应根据限制坡度、采用的机车类型和加力牵引方式计算确定。轻重车方向货流显著不平衡,预计将来也不致发生巨大变化,且轻、重车方向采用不同的限制坡度可以节省大量工程时,经过检算和比选,在轻车方向可采用大于重车方向所采用的限制坡度,但不得超过该级铁路的最大坡度,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列车制动安全;二、在轻车方向列车运行速度不低于机车计算速度;三、满足区间通过能力和输送能力的需要。改建既有线时,对局部超过限制坡度的地段,如因降坡将引起大量工程,且运营实践和牵引计算证明可以利用动能以不低于机车计算速度通过的坡度,可予保留。增建第二线时,对既有线超过限制坡度的地段,可作为行车方向的下坡线。第2.1.8条最大坡度应包括下列坡度减缓(或折减)值:一、平面曲线(指未加缓和曲线的圆曲线,下同)范围内的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其减缓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当曲线长度大于或等于货物列车长度时:Δir=700/R(2.1.8-1)当曲线长度小于货物列车长度时:Δir=12.2×Σα/l(2.1.8-2)式中Δir——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值(‰)R——曲线半径(m)l——减缓坡段长度,当其大于近期货物列车长度时,则l采用近期重车货物列车长度(m)α——减缓坡段长度(或货物列车长度)内平面曲线偏角(°)二、位于货物列车运行速度接近或等于计算速度的坡道上的小半径曲线范围内,应考虑机车粘着系数的降低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其坡度减缓值可按表2.1.8-1和表2.1.8-2采用。电力、内燃牵引小半径曲线粘降坡度减缓值(‰)表2.1.8-1最大坡度(‰)曲线半径(m)46912152025304500.20.250.350.450.550.700.851.054000.350.500.650.851.051.351.651.953500.500.701.001.251.502.002.452.903000.700.901.301.652.002.603.203.802500.851.151.602.052.503.254.004.752001.001.401.902.453.003.904.755.601801.051.452.002.603.154.105.056.001501.151.552.202.853.454.455.506.50蒸汽牵引小半径曲线粘降坡度减缓值(‰)表2.1.8-2最大坡度(‰)曲线半径(m)469121520255000.150.200.300.350.450.600.704500.300.400.600.750.901.201.504000.450.600.901.151.401.802.253500.600.851.151.501.852.403.003000.751.051.451.902.303.003.752500.901.251.752.252.803.654.502001.051.452.052.653.254.255.251801.101.552.152.803.454.505.551501.201.652.353.053.704.856.00三、采用各种牵引种类的铁路,位于货物列车运行速度接近或等于计算速度的坡道上长于500m的隧道,其坡度不得大于最大坡度乘以表2.1.8-3系数所得的数值。位于曲线地段的隧道,应先进行隧道折减,再进行曲线减缓。内燃、蒸汽牵引的铁路还应检算机车进入隧道的速度,如低于表2.1.8-4规定时,应在洞外设计加速缓坡。各种牵引种类的隧道内线路最大坡度系数表2.1.8-3隧道长度(m)电力牵引内燃牵引蒸汽牵引单机牵引双机牵引501~10000.950.900.900.851001~40000.900.800.800.75>40000.850.750.700.65注:①采用电力或内燃牵引时,最大坡度系数不分单、双机牵引,也不分单、双线隧道。②采用蒸汽牵引的双线隧道内线路最大坡度系数,不分单、双机牵引,均采用表内单机牵引数值。内燃蒸汽牵引列车通过隧道的最低速度(km/h)表2.1.8-4牵引种类遂道长度(m)蒸汽牵引内燃牵引单线隧道单机牵引、双线遂道单、双机牵引单线隧道双机牵引≤500计算速度计算速度计算速度501~100025(但不小于计算速度)30计算速度1001~4000303525>4000354025注:蒸汽牵引的列车在相邻两隧道间走行不足30s时,应作为一个隧道长度选取通过速度。四、改建既有线,如按上述规定减缓(或折减)将引起巨大工程时,可按本规范第2.1.7条超限坡规定处理,或采取其他措施。第2.1.9条纵断面坡段的长度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纵断面宜设计为较长的坡段,一般不宜小于表2.1.9-1规定的长度,但因坡度减缓(或折减)而形成的坡段、缓和坡段、两端货物列车以接近计算速度运行的凸形纵断面的分坡平段和路堑内代替分坡平段的人字坡段以及枢纽线路疏解区,Ⅰ、Ⅱ级铁路可缩小至200m,Ⅲ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可缩小至100m。坡度长度表2.1.9-1远期到发线有效长(m)1050850750650550450坡段长度(m)500400350300250200远期到发线有效长不足400m时,坡段长度不应小于有效长的一半但不得小于100m。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00m的坡段长度。最小坡段长度必须满足设置竖曲线的要求。二、相邻坡段宜设计为较小的坡度差,最大不得超过表2.1.9-2的规定。Ⅰ、Ⅱ级铁路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Ⅲ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大于5‰时,应以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竖曲线半径在Ⅰ、Ⅱ级铁路应为5000m,Ⅲ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应为3000m。改建既有线时,如有充分依据,其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可保留原数值。竖曲线不应与缓和曲线重叠。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时,如既有坡段系采用抛物线型竖曲线连接时,可保留不低于上列相应规定的既有线连接。在困难条件下,竖曲线可不受缓和曲线位置的限制。相邻坡段的坡度差(‰)表2.1.9-2铁路等级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m)1050850750650550450及以下一般情况下Ⅰ8(5)10(6)12(8)15(10)18(12)20(14)Ⅱ10(6)12(8)15(10)18(12)20(14)25(16)Ⅲ18202525困难条件下Ⅰ10(6)12(8)15(10)18(12)20(14)25(16)Ⅱ12(8)15(10)18(12)20(14)25(16)30(18)Ⅲ20253030注:①牵引机车功率等于或大于韶山Ⅰ型交流电力机车时,应选用不大于上表中括号内的数值。②限期使用的铁路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可采用Ⅲ级铁路的规定。第2.1.10条有编解作业的车站和接轨站,在进站信号机前应设置起动缓坡,其长度不宜小于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除地形困难者外,其他车站也宜设置。第2.1.11条增建第二线与既有线在共同路基上,线间距不大于5m时,两线轨面高程宜为等高(曲线地段内轨面等高)。在困难条件下,个别地段可有不大于30cm的轨面高程差,但在易受雪埋的个别地段轨面高程差不应大于15cm。道口处两线不宜有轨面高程差。在困难条件下,两线轨面高程差不应大于10cm。线间距大于5m的并肩道口,在不增大两线间平台坡度的条件下,可加大两线轨面高程差。改建既有线纵断面利用道碴起道时,起道高度不宜超过50cm。如需挖切道床以降低高程时,个别地点道床厚度可较规定减薄5cm。但最小道床厚度,土质路基不得小于25cm,石质路基不得小于20cm。降低轨面高程不宜采用挖切路基的措施,仅在受建筑限界、建筑物构造限制及为消除路基病害地段,方可使用。第二节站场线路、联络线、连接线及其他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Ⅰ)平面第2.2.1条车站正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站和车场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其曲线半径:Ⅰ、Ⅱ级铁路不得小于600m,Ⅲ级铁路不得小于500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Ⅰ、Ⅱ级铁路不得小于500m,Ⅲ级铁路不得小于400m。有技术作业(列检、给水、补机摘挂、制动试验等)或装卸作业较多的站场,如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设置的车站和车场(有大量调车作业的车站和车场除外),在困难条件下,可布置在半径不小于400m的曲线上;仅有2至3条配线时,可布置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改建站场时,如有充分依据,可保留低于上述规定的曲线半经。二、车站和车场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仅在特别困难条件下,能够符合安全运输的需要,又有技术经济依据时,方可设在反向曲线上,但其曲线半径:Ⅰ、Ⅱ级铁路不得小于600m,Ⅲ级铁路不得小于500m。到发线按纵列式布置的车站,如设在反向曲线上时,每一运行方向的线路在有效长度范围内,不得位于反向曲线上。三、曲线车站应减小曲线偏角。四、车站道岔咽喉区范围内的正线,应设在直线上。第2.2.2条在曲线站场上,到发线的曲线半径应与车站正线的曲线半径一致。当车站正线采用规定最小的曲线半径时,位于正线内侧的到发线,可采用与车站正线为同心圆的非整米数的曲线半径。第2.2.3条牵出线应设有直线上。办理编解作业的调车牵出线,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特别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曲线上。仅供列车转线及取送作业的牵出线,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设置的站场的牵出线,在困难条件下,可布置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仅供列车转线及取送作业的牵出线,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的曲线上。牵出线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改建站场有根据时,作为特殊情况,可保留既有牵出线上的反向曲线。牵出线应有良好的调车了望条件。第2.2.4条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曲线上;不靠站台的装卸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卸线除外)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如无车辆摘挂作业,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的曲线上。第2.2.5条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其平面可采用不低于Ⅲ级铁路区间正线的标准。连接线、机车走行线、驼峰溜放部分的线路、三角线及其他线(除正线、联络线、连接线、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及机车走行线以外的线路,下同)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m。在困难条件下,也不得小于180m。仅行驶固定轴距小于4600mm的机车时,可采用不小于150m的曲线半径。在连接线和其他线上,仅行驶固定轴距小于3500mm的机车时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20m。第2.2.6条站线(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及机车走行线,下同)、连接线和其他线,可不设缓和曲线。上述线路上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0m。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的这类线路,对不设外轨超高的反向曲线间,在困难条件下也可不设夹直线。上述线路不得采用复曲线。改建站场在困难条件下,可保留复曲线。第2.2.7条道岔后的连接曲线,其半径不应小于相邻道岔的导曲线半径。道岔与其连接曲线间应插入直线段。在调车运行的联络线、站线、连接线及其他线上,插入直线段不应小于曲线轨距加宽递减率为3‰所需的长度。在困难条件下,曲线轨距加宽,当大于10mm时,上述直线段可采用3.5m;当等于或小于10mm时,可不插入直线段,曲线轨距加宽可在连接曲线范围内处理。道岔与其相邻的缓和曲线间,可不插入直线段。第2.2.8条站修线、洗罐线、车辆洗刷线及竖壁式高架卸煤(货)线的卸车地段、转车盘、灰坑和检查坑及其前后不小于6.5m的线段,均应设在直线上。进入建筑物的线路,在建筑物门前应设置直线段。直线段长度:在机车修理库前不应小于进库最长机车的长度;在其他机车库前。不得小于12.5m;在车辆库前,不应小于进库最长车辆的长度;在其他建筑物前,不得小于进入该建筑物的最长机车或车辆的长度。改建时,在困难条件下,直线段长度可减小到2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其他建筑物门前可不设直线段,但线路进入的建筑物大门的建筑限界,应根据进入该建筑物的机车车辆长度和转向架中心销距(或固定轴距)计算其最大加宽值进行加宽。(Ⅱ)纵断面第2.2.9条车站的站坪长度,应根据远期的车站布置形式和到发线有效长度计算确定。第2.2.10条车站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站应设在平道上。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超过1.5‰。在困难条件下,中间站不得设在大于2.5‰的坡道上。在特别困难的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不办理调车、甩车或摘下机车等作业的中间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改建无调车作业的车站,可设在不大于8‰的坡道上。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设置的、且不办理调车及摘挂作业的车站,有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8‰的坡道上。所有设在坡道上的车站,均应保证列车起动。二、车站道岔咽喉区的坡度,宜与站坪坡度相同。在困难条件下,可将道岔咽喉区设在限制坡度减2‰的坡道上,但不得大于10‰;有编解作业的车站,不得大于2.5‰。改建车站的道岔咽喉区,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可设在不大于限制坡度的坡道上。车站道岔咽喉区外正线上的个别道岔和渡线,可设在不大于限制坡度的坡道上。三、旅客乘降所的坡度,不宜大于8‰。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旅客列车能起动的坡道上。第2.2.11条驼峰、坡度牵出线、坡道上的道岔区以及与之相连接的调车线的纵断面,应根据所采用的调速工具及其控制方式设计。平面调车的调车线道岔区,宜设在面向调车线的下坡道上,其坡度不应大于4‰。车场道岔区以外的牵出线,应设在面向调车线不大于2.5‰的下坡道或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牵出线可设在面向调车线的上坡道上,但其坡度不得大于2‰。用于摘挂作业的牵出线,在困难条件下,可根据该牵出线范围内相邻正线的纵断面设计,但坡度不得大于15‰,并应保证停车、起动和在坡道上作业的安全。第2.2.12条在作业区范围内的一般货物装卸线、漏斗仓线和高架卸煤(货)线、机车整备线和停放线以及客货车辆的检修、整备、停留的线路均应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建筑物内的线路、灰坑和检查坑及其前后一台机车长度范围内的线段、转车盘及其边缘至竖曲线起点不小于25m范围内的线段及其尽头线,以及车辆洗刷消毒、装卸有害液体、压缩气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作业区范围内的线段,均应设在平道上。第2.2.13条机车走行线的坡度宜放缓,在困难条件下,可设计为不大于20‰,与其他线路立体交叉时,行驶蒸汽机车的不应大于25‰,行驶内燃、电力机车的不应大于30‰。三角线的曲线范围内,坡度不应大于15‰。为工业企业内部运输设置的三角线,其坡度不得大于20‰。三角线的尽头线应设在平道或面向车挡不大于5‰的上坡道上。第2.2.14条调车运行的联络线的坡度,可根据行车量、作业性质、运输组织、机车类型及地形条件等确定,并应保证停车、起动。蒸汽牵引不得大于20‰,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大于25‰,电力、内燃牵引时,不得大30‰。连接线的坡度,应符合取送和转线调车的要求,尽量结合地形条件采用较缓坡度。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能起动,但不大于20‰的坡度上。连接建筑物、装卸场、栈桥及高架卸煤(货)线等的线路,自建筑物大门、设备或装卸作业区边缘起,至纵断面竖曲线起(讫)点之间,应有一段平道,其长度不应小于该线的一台最长机车或车辆的长度。改建时,在困难条件下,平道长度可减为2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也可不设平道。第2.2.15条纵断面坡段的长度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站坪全长宜设计为一个坡段。有技术经济依据时,可设计为不同坡段组成的纵断面。在困难条件下,到发线的纵断面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其他通行列车的线路,其纵断面坡段长度不应小于列车长度的一半。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和其他线路,可采用不小于50m的坡度,但应避免竖曲线重叠。改建既有车站,在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可保留纵断面原有的坡段长度。二、相邻坡段坡度差及圆曲线型竖曲线半径,车站正线应采用与区间正线相同的标准。车站到发线在Ⅰ、Ⅱ级铁路上大于4‰时,应以半径为5000m的竖曲线连接;在Ⅲ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上大于5‰时,应以半径为3000m的竖曲线连接。改建车站,在困难条件下,到发线的竖曲线半径,在Ⅰ、Ⅱ级铁路上可采用3000m;在Ⅲ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上可采用2000m。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和其他线路,当坡度差大于5‰时,应采用不小于2000m半径的竖曲线连接;但高架卸煤(货)线作业地段前的坡道,可采用不小于600m半径的竖曲线连接。第2.2.16条道岔应设在竖曲线范围以外。在困难条件下,道岔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0m的竖曲线范围内。当竖曲线半径小于3000m时,仅可个别的在竖曲线范围内布置道岔的导曲线,道岔的辙叉和尖轨应布置在竖曲线之外。第三节桥和隧道范围内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Ⅰ)平面第2.3.1条特大桥和大桥宜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跨度大于40m或桥长大于100m的明桥面桥和无碴桥面桥设于曲线上时,桥上的曲线半径对Ⅰ级铁路不应小于1000m。对Ⅱ、Ⅲ级铁路、限期使用的铁路以及站场线路、联络线和其他线路不应小于600m,低于上述标准应有充分依据。除困难条件下的道碴桥面桥外,同一座桥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缓和曲线不宜设在明桥面和无碴桥面的桥上。特大桥和大桥的桥头引线,如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第2.3.2条隧道宜设在直线上,如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但不宜设在反向曲线上。(Ⅱ)纵断面第2.3.3条涵洞和道碴桥面桥可设在任何坡道上。明桥面和无碴桥面桥宜设在平道上。跨度大于40m或桥长大于100m的明桥面和无碴桥面桥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对Ⅰ级铁路不宜大于4‰,其他各级铁路、限期使用的铁路、站场线路、联络线以及其他线路不宜大于6‰。在特别困难地段,当有足够的依据,并确保线路能锁定时,也可采用较大的坡度。竖曲线不应设在明桥面和无碴桥面桥上。第2.3.4条隧道内的坡道,可设置为单面坡道或人字坡道,地下水特别发育的长隧道宜采用人字坡。隧道坡度不宜小于3‰,在寒冷地区地下水发育的隧道宜适当加大坡度。第四节车站分布第2.4.1条新建铁路车站,应按下列要求分布:一、根据工业企业总布置,结合采矿场、车间、仓库、堆场的布局和作业要求以及企业建设与生产特点分布车站,并适应企业远期生产发展和运输能力的需要;二、兼顾沿线地方客货运输需要;三、与铁路网、其他运输方式及城乡规划的发展相配合;四、考虑技术作业站对相邻区间通过能力的影响,应根据其作业性质,减少相邻区间列车往返运行时分;五、与其他工业企业协作以及岔线接轨的要求;六、考虑地形、地质、水文等工程条件;七、蒸汽牵引铁路应考虑水源和机车耗水量所允许的给水站间距离。第2.4.2条新建铁路初期开设车站,应按近期工业企业生产建设运输、通过能力需要及地方客货运输要求确定。第2.4.3条改建既有铁路调整车站分布,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及设备。为满足通过能力的需要,可增设、移设或封闭个别车站,以及采取其他加强通过能力的措施。第五节铁路与道路的交叉第2.5.1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在下列情况,应设计为立体交叉,但对于初期运量不大,不影响行车安全时,可以缓建。一、道口交通量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者;二、结合排洪需要或地形条件设置桥涵立交,而不致过分增大工程者;三、采用平交危及行车安全或确有特殊需要者。第2.5.2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铁路与规划的道路交叉符合立体交叉条件时,可暂不设置立体交叉,但应结合规划考虑将来设置条件。第2.5.3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时应设置道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道口应设在了望条件良好的地点:通行机动车辆的道口,在距道口外不小于50m范围内机动车辆司机可看到道口两侧火车的距离以及火车司机可看见道口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5.3-1所列数值。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视距表2.5.3-1铁路等级及分类行车速度(km/h)视距(m)火车道路机动车辆Ⅰ70800270Ⅱ55700230Ⅲ级及限期使用的铁路40400180调车运行的联络3030015020150100厂区内其他线路上道口的视距,可根据列车或调车运行速度,结合具体情况计算确定,但必须符合各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当道口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交通量较大时,应设看守。二、铁路与道路交叉,宜设计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厂区内线路如受地形限制,交叉角可适当减小。三、道口平台及连接纵坡。道口平台长度(m)表2.5.3-2城市道路公路乡村道路1~4级通行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辆20161310注:①在困难地段的4级公路平台长度可采用13m。②道口平台长度不包话竖曲线在内。1.道口两侧道路的平台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不宜小于表2.5.3-2的数值。2.连接平台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表2.5.3-3的数值。连接平台的道路纵坡(%)表2.5.3-3工程难易程度道路种类一般困难城市道路2.53.51~4级公路35乡村道路36注:在特殊困难条件下,连接平台的道路纵坡可酌量加大1~2%,但位于海拔2000m以上或严寒冰冻地区的乡村道路,连接平台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7%。四、道口铺面宽度:城市道路,应与路面(包括人行道,不包括绿化带)同宽;各级公路,应与路基面同宽;乡村道路,通行机动车辆的不应小于4.5m,通行非机动车辆的宜为1.5~3m。道口铺砌应因地制宜,选用易于翻修的铺面,如钢筋混凝土铺面板或料石等。五、平交道口应设置防护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道口应有道口警标、司机鸣笛标及护桩,并根据需要设置栅栏;2.看守的道口应设置道口看守房和带有信号的栏木;3.电力牵引铁路的平交道口,有道口钢轨两侧适当距离的道路上应设限界架,其净高为4.5m;4.交通繁忙的城市道口,应作个别设计。六、改建的道口,在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运营实践能保证安全者,可保留原状。第三章路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一般路基应按本章规定设计。下列情况的路基及其附属工程应考虑作个别设计: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路基边坡高度超过本章第三节表3.3.2和第四节表3.4.1规定的路基;二、修筑在陡坡(填料与基底均为不易风化岩石时,地面横坡等于或大于1:2;其他情况等于或大于1:2.5)上的路堤;三、第六节指出的及其他特殊条件下的路基;四、路基的防护加固和影响路基稳定的改移河道工程。第3.1.2条新建的特大桥和大中桥的桥头引线,水库和可能浸水地段的路基,其路肩高程应为设计频率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和壅水高(包括桥前壅水、河湾水面超高、水库回水及岸边涌水)再加至少0.5m。设计洪水频率在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10Mt及以上的Ⅰ级铁路和工业企业生产不允许中断行车的铁路应为1/100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10Mt以下的Ⅰ级铁路和Ⅱ、Ⅲ级铁路应为1/50;限期使用的铁路应为1/25;若观测洪水(包括调查洪水)频率小于上述规定时,则应按观测洪水设计。但当观测洪水的频率在重车年货运量为10Mt及以上的Ⅰ级铁路和工业企业生产不允许中断行车的铁路小于1/300;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10Mt以下的Ⅰ级铁路和Ⅱ、Ⅲ级铁路小于1/100时,则应分别采用1/300和1/100进行设计,限期使用的铁路可不考虑观测洪水位。新建的小桥涵附近的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频率水位加壅水高度后至少0.5m。设计洪水频率,Ⅰ、Ⅱ、Ⅲ级铁路应采用1/50,限期使用的铁路应采用1/25。对淤积严重或有特殊要求的水库,应在初步设计中提出洪频率标准报审。第3.1.3条路肩高程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地面积水,高出的数值应视土的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和临界冻结深度来决定。如有困难时,亦可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断层等措施。第3.1.4条改建既有线与增建第二线铁路的路肩高程,应符合本章第3.1.2条和第3.1.3条要求。当改建既有线的设计水位高于既有线路肩高程,但又改建困难时,其路肩高程应在初步设计中确定。第3.1.5条厂矿作业区内线路的路肩高程,应结合具体情况与有关建筑物及场坪的设计高程相适应。第3.1.6条在易于积雪的地区,新建正线及站场的站坪宜设在路堤上,路堤高度不应低于当地不少于10年的每年最大积雪厚度的平均值,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0.6m。第3.1.7条路基及挡土墙作力学稳定性与强度检算时,列车活载采用“中—活载”,不考虑列车的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和摇摆力。活载分布于路基面上的宽度,自轨枕底两端向下按45°扩散角计算。路基边坡的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25,如有充分依据时,可减小到1.15。通行特重机车或特重车辆的线路,可按实际通行的最大活载设计。第二节路基面与基床(Ⅰ)路基面第3.2.1条区间路基面宽度,应根据铁路等级、远期采用的轨道类型、道床标准、路基面形式、路肩宽度和线间距经计算确定。新建铁路的路肩宽度,Ⅰ级铁路的路堤采用0.6m,路堑采用0.4m,Ⅱ、Ⅲ级铁路均采用0.4m。新建铁路的区间直线路基面宽度,应采用表3.2.1的数值。区间直线路基面宽度(m)表3.2.1铁路等级单线双线非渗水土岩石、渗水士非渗水土岩石、渗水士道床厚度路基面宽度道床厚度路基面宽度道床厚度路基面宽度道床厚度路基面宽度路堤路堑路堤路堑路堤路堑路堤路堑ⅠA0.46.25.80.35.65.20.410.39.90.39.69.2B0.46.25.80.255.45.00.410.39.90.259.49.0Ⅱ0.355.65.60.254.94.9Ⅲ0.305.45.40.24.84.8注:①Ⅰ级铁路重车方向年货运量大于或等于10Mt时采用IA值,小于10Mt时采用IB值。②路堑自线路中心沿轨枕底部水平至路堑边坡的距离,一边不应小于3.5m(曲线地段系指曲线外侧);另一边不应小于2.8m。③表中的非渗水土系指粘性土(细粒土和粘砂、粉砂)、碎石类土(含细粘土大于或等干15%)、砂类土(岩块、粗粒土)。④年平均降水量大于400mm地区的易风化泥质岩石,应按非渗水土考虑。⑤限期使用铁路的路基面宽度,可根据采用的轨道类型而定,并应保持其路肩宽度不小于0.3m。第3.2.2条区间单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外侧按表3.2.2的规定加宽,并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递减。当无缓和曲线时,则应在曲线外轨超高的递减范围内递减。区间双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加宽值,应根据线间距、外轨超高、道床宽度及其边坡坡度、路拱形状等计算确定。曲线路基外侧加宽值(m)表3.2.2铁路等级曲线半径加宽值Ⅰ400及以下0.4400以上至4500.3450以上至7000.2700以上至30000.1Ⅱ400以下0.3400以上至4500.2450以上至12000.1Ⅲ300以下0.3300以上至4500.2450以上至12000.1注:限期使用铁路曲线路基的外侧加宽,可根据曲线外轨超高计算。第3.2.3条站场路基面宽度应按配线设计决定。从站场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应小于3m。当改建或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可保留2.8m,有梯线和平面调车牵出线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不应小于3.5m。除正线、调车运行的联络线和牵出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单线路基面宽度,可根据采用的道床厚度选用表3.2.3的数值。其他线路单线路基面宽度(m)表3.2.3路基土种类道床厚度非渗水土岩石、渗水土0.255.24.80.25.04.7调车运行的联络线路基面宽度及曲线路基面外侧加宽,应按相应行车量的铁路正线规定设计。第3.2.4条因生产技术作业需要,线路采用暗道床时,其路基面宽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由线路中心线至道床顶面上道床槽边缘的距离,或至道床底面上纵向排水暗沟最近边缘的距离,均不得小于2m。第3.2.5条非渗水土路基和用封闭层处理的路基面,应做成路拱。单线路基的路拱横断面应做成梯形,上宽2.1m,高0.15m,其底宽等于路基面宽度。曲线加宽时,路拱的上宽保持不变。一次建筑双线路基的路拱横断面,应做成三角形;高0.2m,底宽等于路基面宽度,曲线加宽时,仍应保持三角形。单线或双线的路基为岩石、渗水土(年平均降水量大于400mm地区的易风化泥质岩石除外)的路基面,应做成水平面,并高出其他土质路基的路肩,高出数值应按取消路拱和减少的道床厚度计算确定。岩石、渗水土的路基与非渗水土路基相连接时,路基面应由非渗水土路基的路肩施工高程向渗水土路基的路肩施工高程用渗水土顺坡,其长度不宜小于10m。第3.2.6条站场路基面应设有倾向纵向排水设备的横向坡度,根据站场路基面宽度、排水要求和路基填挖情况可设计为一面坡、两面坡或锯齿形坡的横断面。路基面的横向坡度应根据土的种类、道碴种类和降雨量以及同一坡面上的线路数量按表3.2.6选用。第3.2.7条采用机械化养路的单线或双线路基,应于一侧或两侧每隔500m左右,设置养路机械作业平台一处。平台尺寸应根据采用的养路机械设备类型确定。站场路基横向坡度表3.2.6路基土的种类地区年降雨量(mm)一个坡面最多线路数横向坡度%岩石、渗水土350以下80~1350~70081~2700~100061~21000以上52非渗水土350以下6~81~2350~7004~62700~100042~31000以上32~3(Ⅱ)基床第3.2.8条路肩施工高程以下1.2m以上部分为路基基床。基床分表层及底层两部分: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10Mt及以上的Ⅰ级铁路由路肩施工高程以下0.5m以上部分为基床表层,其下0.7m为底层;重车方向年货运量为10Mt以下的Ⅰ级铁路和Ⅱ、Ⅲ级铁路由路肩施工高程以下0.3m以上部分为基床表层,其下0.9m为底层。基床土的压实,应达到表3.2.8规定标准。基床土的压实标准表3.2.8填料种类压实标准基床部位细粒土和粘砂、粉砂粗粒土(粘砂、粉砂除外)压实系数K相对密度Dr表层0.950.75底层0.900.70注:在年平均降水量低于400mm地区K值可按表列系数减小0.05。第3.2.9条路堤基床为渗水土而其下部填料为非渗水土时,非渗水土顶面应做成4%横向排水坡。路堤基床表层的填料,应按下列原则选用:一、优先选用A组填料(路基土石填料分类,详见附录一附表1),其次为B组填料,但颗粒尺寸不得大于150mm;二、当选用B组填料的砂粘土时,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地区,其塑性指数不得大于12;三、在困难条件下采用的C组填料,其细粒土含量大于30%的漂石土、卵石土、碎石土、砾石土和细粒土中的粉土、粉粘土,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地区,其塑性指数不应大于12,液限不应大于32%;四、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填料,应采取土质改良措施,严禁使用D、E组做基层表层填料。路堤基床底层的填料可选用A.B、C组。在困难条件下使用D组填料时,必须采取加强压实和防、排水措施。路堤高度低于1.2m的低路堤,自路肩施工高程下1.2m范围内(包括天然地基)的土质及其压实,应符合第3.2.8条的规定。路堑基床表层如换填渗水土,其底面应设横向坡度排水。路堑基床表层上的密实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地区,如为易风化泥质岩石及塑性指数大于12,液限大于32%的粘性土,应采取换填、改良土质等措施。路堑基床换填及改良土质的深度为基床表层的全深度,宽度为每侧2m,在曲线地段尚应按路基曲线外侧加宽值加宽。第三节路堤第3.3.1条路堤基床以下部分宜选用A、B、C组填料,如用D组填料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浸水部分宜选用渗水土作填料,如用细砂、粉砂作填料时应采取防止振动液化措施。第3.3.2条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荷载、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边坡高度和基底工程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如路堤基底情况良好,路堤边坡最大高度及其坡度可按表3.3.2设计。路堤边坡坡度表3.3.2填料种类路堤边坡高度(m)路堤边坡坡度全部高度上部高度下部高度全部坡度上部坡度下部坡度一般细粒土20812---1:1.51:1.75漂石土、卵石土、碎石土、粗粒土(细砂、粉砂粘砂除外)20128---1:1.51:1.75硬块石8------1:1.3------20------1:1.5------注:①在设计中,如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②用大于25cm不易风化硬块石,边坡采用干砌者,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③软块石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其胶结物质成分、风化程度等决定。第3.3.3条路堤各部位均应分层铺填,均匀压实。对岩块压实要求达到以锹锄挖动困难,用撬棍方能使之松动的密实状态。相对密度表3.3.3填筑部位相对密度Dr基床以下部分不浸水部分0.65浸水部分0.70桥涵缺口、有护坡填上和重型架桥机吊梁行驶地段基床以下部分0.70注:桥梁缺口,指桥台背后上方长度不小于桥台高度加2m的范围;涵管缺口,指涵管两侧每边不小于涵管孔径两倍的长度范围。对粗粒土(粘砂、粉砂除外)的压实,应按表3.3.3规定的相对密度Dr,确定施工控制所要求达到的干容量。第3.3.4条对粉砂、粘砂土、细粒土的压实,应以表3.3.4规定的压实系数K为标准,其含水量应等于或接近最佳含水量,当含水量超过规定时,应采取排水疏干、松土晾干等措施。含水量过低时,应加水润湿。压实系数表3.3.4填筑部位压实系数K基床以下部分不浸水部分0.85浸水部分0.90桥涵缺口、有护坡填上和重型架桥机吊梁行驶地段基床以下部分0.90注:在年降水量低于400mm,K值按表列数值减小0.05。第3.3.5条用不同填料填筑路堤时,各种填料不得混杂填筑。每一水平层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填筑。如将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表层应有向两侧不小于4%的横坡;如非渗水土填在渗水土上时,接触面可筑成平面,但当上下两层填料的颗粒大小悬殊时,可在分界面上铺设垫层。当分层填筑困难时,应将渗水性弱的土填在堤心部分,两侧填筑渗水性强的土。陡坡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应在路肩下1.2m、自线路中心两侧各不小于2m宽度范围内挖除,换填与填方部分相同并符合基床要求的填料。第3.3.6条填筑路堤时,应根据填料类别、压实条件、路堤高度,预留1~3%的沉落量。当路堤边坡高度超过表3.3.2规定的值时,应在设计中根据基底、填料的情况适当加宽路基面宽度,其每侧加宽值Δb可按公式(3.3.6)计算。Δb=(0.01~0.02)h·m(3.3.6)式中Δb——路基面每侧加宽值(m)h——路堤边坡高度(m)m——道床边坡坡率,各级铁路均采用1.5第3.3.7条路堤坡脚外应设置不小于2m宽的天然护道,在地质和排水条件良好或经济作物、高产田地段若采取一定措施足以保证路堤稳定时,可将天然护道宽度减小到1m。第3.3.8条基底土密实,而地面横坡不陡于1∶10时,路堤可直接修筑在天然地面上。但在路堤高度低于1.2m的地段,应清除草皮。其他情况的路堤基底应按下列要求处理:一、横向坡度为1∶10~1∶5时,应清除草皮。二、横向坡度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应小于1m。对基岩面上的覆盖层,一般应先清除,再挖台阶。覆盖层较厚且较稳定时,可予保留,在原地面挖台阶后填筑路堤。三、横向坡度陡于1:2.5或基底有松软地层时,应检算基底滑动稳定性,并采取稳定措施。四、半填半挖和陡坡地段路堤,应排除靠山侧的地面水,并根据情况采取防渗加固措施。基底有地下水影响路基稳固时,应拦截引排至路堤基底范围以外,或以不易风化的岩块填筑在路堤底部。五、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如松土厚度不大于0.3m,应将原地面夯压密实;如松土厚度大于0.3m时,应翻挖松土,并分层回填压实。经过水田、池塘洼地或饱和粉细砂等松软地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抛填片石或砂、砾石等处理措施,以保持基底的坚固。第四节路堑第3.4.1条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土的性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边坡高度,结合自然稳定山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等综合决定。岩石边坡尚应考虑岩体结构、岩性、风化程度、岩理倾向、地貌形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无地下水与无不良地质现象(即地质条件良好),边坡高度不超过20m时,可参照表3.4.1的边坡坡度设计。路堑边坡坡度表3.4.1土石名称边坡坡度一般均质粘土、砂粘土、粘砂土1∶1~1∶1.5中密以上的粗砂、中砂、砾砂1∶1.5~1∶1.75黄土新黄土(Q3、Q4)1∶0.5~1∶1.25老黄土(Q2、Q1)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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