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其用户
18.5.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①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简称瓶装供应站)应按其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
符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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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的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 表18-5-1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I级站
6
10~≤20
>6~≤10
>3~≤6
>1~≤3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5
30
25
20
民用建筑
15
10
8
6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5
20
15
12
道路(路边)
主要
10
8
次要
5
5
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⑤ I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0m。管理室可
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⑥ Ⅱ级瓶装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
口的防火墙隔开。
⑦ 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
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房间的设置应按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 V < l m3 )的要求执行}
B.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C.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非散发火花地点;
D.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E.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F.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G.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8-5-2中对Ⅱ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
H.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18.5.2 用 户
① 居民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应设置在非居住房间内,且室温不应高于45℃。
② 居民用户室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B.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C.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m。
③ 单户居民用户使用的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
④ 商业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瓶组间的设置应
符合瓶组气化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