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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与支票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概述二、票据法律关系三、票据行为四、票据权利五、票据瑕疵六、票据抗辩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二)票据的特征(二)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流通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要式证券5、票据是文义证券6、票据是金钱证券7、票据是返还证券二、票据法律关系(一)票据关系(二)非票据关系1、非票据关系概述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1)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在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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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与支票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概述二、票据法律关系三、票据行为四、票据权利五、票据瑕疵六、票据抗辩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二)票据的特征(二)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流通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要式证券5、票据是文义证券6、票据是金钱证券7、票据是返还证券二、票据法律关系(一)票据关系(二)非票据关系1、非票据关系概述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1)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相分离,但在特殊情况下相牵连(2)票据资金关系(3)票据预约关系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10月25日,甲公司因购买丙公司化妆品开出了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1月30日。11月7日,甲公司给丙公司发传真,明确对其所收到的丙公司货物提出质量异议。之后,双方数次传真往来,但未能就质量问题协商一致。甲公司将丙公司生产的唇膏和面膜送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但遭到拒付。丙公司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问:本案中,甲公司是否可以丙公司化妆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对丙公司履行票据债务?为什么?三、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三)几种重要的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及特征1、票据行为的概念(1)广义的票据行为(2)狭义的票据行为基本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附属票据行为(从票据行为):背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承兑、保证等2、票据行为的特征2、票据行为的特征(1)要式性(2)无因性(3)文义性(4)独立性(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1)书面形式(2)签章(3)记载事项(4)交付票据(三)几种重要的票据行为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四、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二)票据权利的种类(三)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行使(四)票据权利的补救(五)票据权利的消灭(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1、票据权利的概念: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2、票据权利的特征(1)票据权利是金钱债权(2)票据权利的行使与票据不可分离(3)票据权利只能对票据债务人行使(4)票据权利是包含两次请求权的权利(二)票据权利的种类1、付款请求权2、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1)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2)持票人须将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4)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2、追索权(1)追索权的含义: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2)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持票人的前手(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持票人可选择追索对象)(三)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行使1、票据权利的取得2、票据权利的行使1、票据权利的取得(1)原始取得因出票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①须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②须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③须支付相当的对价;④须善意或无重大过失(2)继受取得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条件:(1)须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2)须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4)须善意或无重大过失案例分析:2003年8月26日,被告签发了一张收款人为上海富士坤制衣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1月23日。当天,上海富士绅制衣公司经背书后持该汇票向原告上海某银行申请贴现,原告经审核后同意贴现。2004年1月23日,原告持该汇票向被告提示付款,遭到拒付。原告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票据债务,偿还汇票金额80万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查明:汇票上所载明的收款人开户行及帐号均系富士绅公司开设,因此可以认定收款人“富士坤”系“富士绅”之笔误所致。问:你认为本案中原告能否胜诉?为什么?2、票据权利的行使(1)提示承兑(只有商业汇票才有)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本票和支票无需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提示付款(3)行使追索权(2)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行使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的补救1、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3、普通诉讼(五)票据权利的消灭1、付款2、票据时效届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3、票据记载事项欠缺思考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对出票人行使票据权利B.乙持有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对出票人行使票据权利C.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对出票人行使票据权利D.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于2011年4月27日对出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六、票据瑕疵(一)票据瑕疵及其种类(二)票据伪造(三)票据变造(四)票据更改(二)票据的伪造1、票据伪造的含义2、票据伪造的效力(1)对于被伪造人的效力: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2)对于伪造人的效力: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有其他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3)对于其他真正签名人的效力:仍应承担票据责任(4)对持票人的效力:不能对伪造人或被伪造人行使票据权利(三)票据变造1、票据变造的含义2、票据变造的效力:在变造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是在变造之前签章。(四)票据更改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七、票据抗辩(一)票据抗辩的含义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二)票据抗辩的种类(三)票据抗辩的限制(二)票据抗辩的种类1、物的抗辩(绝对抗辩、客观抗辩)(1)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的物的抗辩:如票据无效的抗辩(2)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的物的抗辩:如票据伪造的抗辩2、人的抗辩(相对抗辩、主观抗辩)(1)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的人的抗辩:如“持票人缺乏实质性受领资格的抗辩”(2)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的人的抗辩:如直接当事人之间所提出的“欠缺原因关系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三)票据抗辩的限制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第二节汇票一、汇票概述二、出票三、背书四、承兑五、保证六、付款七、追索权一、汇票概述(一)汇票的概念及特征1、汇票的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汇票的特征(二)汇票的种类及汇票当事人1、汇票的种类(1)银行汇票(2)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2、汇票当事人二、出票(一)出票的含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二)汇票记载事项(三)出票的效力(二)汇票记载事项1、绝对应记载事项2、相对应记载事项3、任意记载事项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5、不得记载事项(三)出票的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应对持票人承担保证该汇票会获得承兑和付款的责任2、对付款人的效力授予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资格3、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三、背书(一)背书的含义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二)背书应注意的事项:1、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2、须在出票时没有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上进行;3、背书应当连续: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三)背书人的责任: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案例分析: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2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付款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为什么(2)B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C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四、承兑(一)承兑的概念及特征1、承兑的概念: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2、承兑的特征(1)承兑是远期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2)承兑是附属票据行为(3)承兑的主体是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是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4)承兑是要式法律行为(二)承兑的一般原则(三)承兑的效力(二)承兑的一般原则1、自由承兑原则2、完全承兑原则3、单纯承兑原则(三)承兑的效力1、付款人成为承兑人,是汇票第一债务人(主债务人)。2、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五、保证1、保证的概念: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因主票据行为所生的债务而为的从票据行为。2、保证的特征:(1)保证人必须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2)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附有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3、保证的效力(1)保证人的票据责任(2)保证人的票据权利思考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汇票,该汇票已由付款人丙银行承兑。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乙公司可以向丁行使追索权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D.丁无需承担保证人的票据责任六、付款(一)付款的概念和特征(二)付款程序(三)付款损失的承担(二)付款程序1、持票人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主体:提示付款人应为合法持票人。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2、付款人付款(1)持票人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2)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3)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七、追索权(一)追索权的含义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它是票据法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二)追索权的行使(三)行使追索权的效果(二)追索权的行使1、实质要件2、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2)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3)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4)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2、形式要件(1)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2)按规定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3)追索权的行使未超过时效期间(三)行使追索权的效果1、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2、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3、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第三节本票与支票一、本票二、支票一、本票(一)本票的概念与特征(二)本票的出票(三)本票的付款(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1、本票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本票的特征(1)本票是自付票据(2)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3)本票无须承兑(二)本票的出票1、出票人的资格:仅限于银行2、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3、本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三)本票的付款1、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2、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及特征(二)支票的出票(三)支票的付款一、支票的概念及特征(一)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支票的特征1、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2、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所限制3、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须有资金关系4、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5、支票无须承兑6、支票可为空白授权出票:支票出票时,金额、收款人名称均可空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7、支票信用作用弱而支付功能强(二)支票的出票1、出票人的资格(1)开立账户(2)存入资金(3)不得签发空头支票(4)预留印鉴2、支票的记载事项(三)支票的付款1、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2、逾期提示的后果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3、付款的后果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思考题:2009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当天签发一张金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2010年1月中旬,甲向银行提示付款,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B.如被银行拒付,甲可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C.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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