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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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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
[精品]IFRS15“与客户之间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一一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IFRS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IFRS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一、引言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财务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第15号一一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15——RevenuefromContractswithCustomers)o该准则以合同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观为基本理念,是首项以原则为导向的综合收入准则。收入是综合收益表中的一项关键因素,也是衡量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收入确认问题备受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瞩U。然而,国际会计准则仃A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很大分歧。众所周知,IAS中关于收入的两项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建造合同”(IAS11)较为简单,特别是对于某些重要议题仅提供极其有限的指引,以致在应用时经常面临无章可循的局面;而GAAP却过于繁琐,针对不同的行业或交易有不同的规定,可能导致对经济实质相似的交易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为了消除现行收入要求的不一致性及不足之处,提供应对收入问题的更健全的框架,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司法管辖区及资本市场的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加强披露以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IASB和FASB于2002年启动了一个联合项目,旨在制定一套统一的、高质量的收入准则。2004年10月,IASB和FASB决定制定联合概念框架,其中包括对收入要素的探讨,以提供收入准则的概念基础。2007年11月,双方创造性地采用“资产负债模型”作为收入准则的基本理念,同时采用脱手价格作为收入准则的讣量属性。2008年12月,双方联合发布了讨论稿“关于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意见”(PreliminaryViewsonRevenueRecognitioninContractswithCustomers),在'‘资产负债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但与之前不同的是,双方此次决定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在综合了全球对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两委员会于2010年6月发布征求意见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一一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ED/2010/6)o2011年11月,IASB和FASB再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ED/2011/6)”,总体上保留了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步骤,进一步完善了新收入模型。新发布的IFRS15就是以该征求意见稿为雏形。二、主要内容及评述IFRS15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范了报告主体应如何及何时确认收入,并要求主体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实、更相关的披露。准则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新收入模型、额外指引、披露、生效日期与衔接办法等。IFRS13发布后,IAS18、IAS11及若干解释公告也随即被取代了。(一)准则适用范围IFRS13适用于儿乎所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租赁、金融工具、保险合同以及同一业务的主体之间为促进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交换。此外,IFRS15规定当合同包括的履约义务中可能有一部分属于IFRS15的适用范围而其他部分属于另一准则范圉时,主体首先需要应用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单独区分及初始讣量要求,再将剩余金额归属至属于收入模型的要素。(二)新收入模型IFRS15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IFRS13阐述了主体在确认收入时需要遵循的5个步骤,如图1。(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IFRS15提出了收入确认原则的基础是合同,因此应用新收入模型的笫一步是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建立可强制执行的权力和义务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依据主体商业惯例的其他形式,而且合同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主体是很可能收回其有权获得的对价。一般情况下,每一项合同应当单独核算,但如果合同是在单一商业LI的下作为一揽子合同议定的,或者其中一项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另一项合同所交付的商品或服务,再或者多项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被视为单一的履约义务,那么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一组合同应予合并。此外,修改合同价格、范围的情况比比皆是,如何核算这些变更(将其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或是单独处理)过往也有不少争议。经过多番讨论和修订,IASB和FASB指出:如果修改新增了"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一一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且额外的对价反映了该单独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以及反映特定合同情形的适当的价格调整,则修改应作为一项新的单独合同进行处理。否则,只能当作对原合同的调整进行处理。笔者认为,IFRS15摒弃“交易”、引入“合同”,将收入确认基于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差资产负债观”的华丽转身。这样不额,实现了从“收入费用观”到“仅克服了"收入费用观”易产生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递延项LI的缺陷,而且更符合财务会计理论发展的趋势。此外,IFRS13不区分交易的类型为商品或服务,而一律用合同来表示,消除了现行收入准则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确认收入之前,主体必须识别出合同中包含了哪些履约义务。当客户能够从单独使用该商品或服务、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益,且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区分开来时,商品或服务才是"可明确区分”的单独的履约义务(详见图2)。这里,表明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可与其他承诺区分开来的因素包括:主体并未利用该商品或服务作为投入以生产客户所列明的共同产出;该商品或服务不会导致合同所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作出重大修改;该商品或服务与所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并非高度相互依赖或高度关联等。笔者认为,这将是实施IFRS15的一个重大挑战,尤其是对于拥有大量不同合同的主体。例如,电信运营商通常将手机合同中的手机与后续服务捆绑在一起,根据IFRS15的要求,首先必须将初始交付手机与提供网络服务等后续服务区分开来。现阶段,电信运营商的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合同纷繁复杂,这就可能导致电信运营商面临巨大的变革。(3)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主体预讣因交付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主体可以运用概率加权法或以最可能产生的单一金额为基础加以估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主体须考虑可变对价(如折扣、回扣、退款、激励措施及业绩奖金等)、货币的时间价值(当有证据表明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时)、非现金对价及任何应付给客户的对价(如礼品券、折扣券等)的影响。此外,主体还应当考虑有效预期的过往商业惯例、已公布政策或特定声明。例如,如果涉及特定客户的过往商业惯例表明主体通常仅要求支付合同列明价格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一一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的90%,对于与同一客户订立的新合同而言,交易价格可确定为合同列明价格的90%o笔者认为,IFRS13采用交易价格这一计量属性仍然值得商榷。实际上,IASB和FASB对于收入确认采用何种讣量属性的观点经历了重大变化:2003年5月,双方认为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收入涉及的资产和负债;2007年11月,双方认为主体应当按照脱手价格确认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然而山于脱手价格在应用中存在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双方在2008年12月的讨论稿中改用交易价格。但是,交易价格同样存在缺陷,例如,主体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现象频频发生,而此时还将交易价格作为讣量基础显然有失偏颇。众所周知,只有在双方自愿、公平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才等同于公允价值。因此,现行收入准则中“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的规定有必要在IFRS15中得以沿用。(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如果在单项合同内识别出多项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应当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每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单独售价应在合同开始时确定,并基于主体在类似情形下向相似客户出售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可观察价格。若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则主体须运用市场评估、预计成本加利润或余值法对其进行估计。(5)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主体应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即当特定履约义务涉及的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是新收入模型应用过程中的另一重大挑战。控制权可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转移(对于在一段时间内转移控制权的情形,主体应当选择投入法或产出法来计量履约义务的履行进度)。因此,特定项目的收入可能在某一时点确认,也可能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另外,这里的“控制”是指主导资产的使用及获得资产儿乎所有剩余利益的能力。当主体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时,可认为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已转移:一是客户拥有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二是客户享有从该商品或服务获利的权利;三是商品或服务具有特殊性,按客户的具体要求量身定做;四是客户履行无条件支付货款的义务。举例来说,某机械设备制造商A与客户B签订合同:A为其量身定制一款机器,售价500万,为期1年,每个季度按机器完工进度收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一一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款,机器完工之后,将所有权交予B。因机器是按客户要求量身定制的,机器在建造过程中山客户B控制,属于控制权在一段时间内转移的情形,制造商A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但若将“量身定制”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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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产品”,则制造商A只有在交货完成那个时点才能确认收入,因为机器是标准化的,A可以在交货之前将其出售给第三方,以致客户B在此前并未取得该机器的控制权。显而易见,IFRS13与现行的收入确认方法不同,IAS18立足于“商品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美国GAAP立足于“已实现(或可实现)”或“已赚取”。笔者认为,基于“控制权转移观”的收入确认方法相比现行准则,一方面达到了收入准则本身确认意义上的统一,另一方面也实现了与合并准则中“控制”概念的统一。换言之,这不仅有利于IFRS整个体系的一致性,亦使整个会计处理上的原则导向更加明确。此外,IFRS13在未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前提下提供了何时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及何时应在某一时点确认的具体详尽的指引,这也不同于IAS18中“涉及服务的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而涉及商品的收入在某一时点确认”的做法。(三)额外指引考虑到收入确认问题的复杂性,IFRS13还提供了与此相关的某些具体指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与合同相关的成本、质量担保、客户未行使的权利、客户针对额外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证、回购协议、客户验收等,详见表1。(四)披露为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因与客户订立合同而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IFRS15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据此,主体不应仅通过基于“核对表”的方法来满足披露要求,而应当提供与合同相关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并明确说明应用IFRS15时所进行的任何重大判断,及针对获取或履行合同的成本所确认的任何资产。要求提供的关键披露如图3。笔者认为,IFRS13大幅增加披露要求,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符合目前会计界大力推行的“决策有用观”。(五)生效日期与衔接办法IFRS15对自2017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IFRS15适用于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以后订立的新合同,并同时适用于在生效日期尚未完成的现有合同。在采用IFRS15的首年报告的本年度数据应视同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一一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IFRS15的要求一直被采用那样进行编制,就比较期间而言,主体在采用IFRS15时可选择运用追溯调整法或简化过渡法进行调整。三、对我国完善收入准则的启示我国关于收入确认会计处理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主要体现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CAS14)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CAS15)中,CAS14和CAS13充分借鉴了IAS18和IAS11,基本实现了持续趋同。准则在实施的儿年内,对于规范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收入确认相关信息的披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进一步提高我国收入准则的质量来看,CAS14和CAS13仍存在以下不足:(1)“风险与报酬转移法”比较抽象,在应用中存在诸多难度,“风险”与“报酬”转移与否不容易判断;⑵建造合同周期长、变数多,从而导致收入确认最核心的指标“完工进度”无法精确核算;(3)“风险与报酬转移法”、“完工百分比法”在确认理念上存在重大差异,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4)在实务中,企业经常通过合约安排蓄意满足“风险与报酬转移法”的五个条件或随意调节“完工进度”来操纵利润,因而未能充分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5)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兴产业层出不穷、营销模式日新月异、支付结算方式日益复杂,CAS14和CAS13面临着巨大冲击。近儿年来,IASB和FASB对收入确认项倾注了大量热情,提出了颠覆性和前瞻性的IFRS15oIFRS13施行之后,势必会在施工建筑业、大型机械设备业、电信业、软件开发行业等领域掀起轩然大波,也将对独立审计形成新的挑战和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企业会讣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应紧密关注IFRS15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国情重新审视新收入确认模型的可操作性。就现阶段而言,我国还不宜进行大刀阔斧地全面改革,而应选择“渐进式”的方法进行国际趋同。具体而言,可以先在部分试点企业运行,及时总结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条款加以认可,继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收入准则。待时机成熟之后,再考虑对我国收入准则进行深入改革,最终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只有这样,一方面我国可以降低会讣准则的改革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较快顺应时代潮流,更好地融入国际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一一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化进程。参考文献:[1]陈朝琳:UASB/FASB<关于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意见>讨论稿之简介一一与现行准则的比较及举例分析》,《财务与会计》2010年第11期。[2]葛家潮:《收入确认的探讨一一兼评IASB/FASB的最新“初步意见”》,《财会学习》[3]王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评析与前2010年第9期。瞻一一以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和收入准则为例》,《会计研究》2012年第4期。[4]王一舒、王卫星:《IASB/FASB收入准则发展新趋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涉外税务》2012年第10期。[5]张金若、桑士俊:《“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探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6]IASB.IFRS15uRevenuefromContractswithCustomersn,May2014.(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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