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nullPart I :
EN 60598-1:2000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定义 二、分类 三、铭牌 四、结构要求 五、内部及外部导线 六、接地 七、防触电保护 八、防水防尘 九、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十一、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十二、耐热、耐火和耐电起痕 十三、螺丝接线端子 十四、无螺纹接线端子及电气连接件 一、定义
基本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基本保护的绝缘
附加绝缘-当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保护的独立的绝缘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一、定义
基本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基本保护的绝缘
附加绝缘-当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保护的独立的绝缘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二. 分 类:
1. 按防触电保护分: Class 0, I, II, III(定义见下表)
2. 按防尘、防水等级分:IP00~IP68(见表0.1, 0.2说明)
3. 按安装表面的材料分:根据灯具适宜于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还是主要适合于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使用分类。
4. 按灯具是正常使用还是恶劣条件下使用分类。 二. 分 类:
1. 按防触电保护分: Class 0, I, II, III(定义见下表)
2. 按防尘、防水等级分:IP00~IP68(见表0.1, 0.2说明)
3. 按安装表面的材料分:根据灯具适宜于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还是主要适合于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使用分类。
4. 按灯具是正常使用还是恶劣条件下使用分类。null 三. 铭 牌:
1. 灯具上的应完整、清晰、耐久地标记在灯具上
2. 附加内容
3. 铭牌测试: 15s 水布+ 15s油布四. 结构要求
四. 结构要求
1.可替换部件
2.走线槽
3.灯座
4.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
5.开关
6.绝缘衬垫和绝缘套管
7.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8.电气连接及载流部件
9.螺钉及机械连接
10.机械强度:
11.悬挂和调节装置
12.可燃材料
13.标有F符号的灯具
14.防腐蚀:
15.机械危害
16.短路保护
内部及外部导线
1. 电源线及其他外部导线:
2. 内部导线
表 3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内部及外部导线
1. 电源线及其他外部导线:
2. 内部导线
表 3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六、 接地
六、 接地
1.I类灯具的可触及金属或可能与支撑面相接触的金属,当绝缘失效会带电时,应永久可靠地接地。
2.提供接地连续性的活动连接件、伸缩管等的表面应确保有良好的电接触性能
3.测量接地端子或接触点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并由电流和电压降算出电阻,该电阻应不超过0.5,通入电流至少1分钟;
4. 接地端子其连接应充分固定以防意外的松动
5. 对于配有电源连接插座的灯具,接地触点应为插座的一部分
6.对于与电源电缆和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连接的灯具,接地端子应邻近电源接线端子
7.接地端子的螺钉或其他部件都应该用紫铜或其他不锈金属或带有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而且接触面为裸露金属面。
8.当I类灯具配有附着的软线时,该软线应有一根黄绿双色的接地芯线七. 防 触 电 保 护
七. 防 触 电 保 护
1. 结构保证:当安装好后,在正常使用中,包括打开换灯泡或启动器时,强电不可触及;徒手能打开的都打开(除灯泡及灯座的保护罩等外),防触电保护应足够。
2. 徒手能移动的部件放置最不利位置,也应有足够的防触电保护。
3. II 类 灯 具:
a.若为绝缘外壳,可触及部件与强电之间应有加强绝缘或等效绝缘
b.若为金属外壳,可触及部件与强电之间应有双重绝缘或等效绝缘,这种情况下若双重绝缘不能实现,可采用加强绝缘(如灯座中 )
c.基本绝缘或相当绝缘只可在换灯泡或起动器时才可触及(认证过的可替换部件可视为至少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
d. 换灯泡时需打开的玻璃罩不可视为附加绝缘
null
I 类灯具装有卡式灯座时应:
a.正常使用时,灯头不可碰到,或
b.使用接地的金属灯座
4.通过插头和电源线连到电源的可移动灯具其防触电保护不可依赖于支撑面;而且其接线端子座不可触及。
5.盖子及其他提供防触电保护的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可靠地固定,使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松动。
6.电容器的充电不可造成过高电压(当断开电源时),否则应有放电回路。
八. 防 水 防 尘
IP等级及其测试(包括高压试验)IP00 IP68( 表 0.1, 0.2 )
潮态:91~95% 20-30C 48h
八. 防 水 防 尘
IP等级及其测试(包括高压试验)IP00 IP68( 表 0.1, 0.2 )
潮态:91~95% 20-30C 48h
null表 0.2 第 二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九.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九.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1. 绝缘电阻:
安全低电压(SELV) ( 50V): 100V 1min 1M
非安全低电压 : 500V 1min 2M(基本绝缘);
500V 1min 3M(附加绝缘)
500V 1min 4M(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2. 介电强度:
SELV: 500V, 1min
非SELV:2U+1000V(基本绝缘) 1min,
2U+1750V(附加绝缘) 1min,
4U+2750V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1min
3. 漏电流:Class II: 0.5mA Class I: 1.0mA
十.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十.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名词定义:
爬电距离:带电部件之间或带电部件与可接触表面之间沿绝缘体表面的
最短距离
电气间隙:带电部件之间或带电部件与可接触表面之间的最短距离
1. SELV部件也应有足够的距离,带电部件的不同极性应符合基本绝缘 的要求。
2. 普通灯具 (IP20): 表 4
3. 非普通灯具(IPX1以上): 表 5
null
表 4 交 流 (50/60Hz) 正 弦 波 电 压 的 最 小 距 离 ( 普 通 灯 具 )null表 5 交 流 (50/60Hz) 正 弦 波 电 压 的 最 小 距 离 ( 非 普 通 灯 具 ) 十 一.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1. 耐久性试验:
灯具放入热箱中,(ta+10)C ta= 25C/或取灯具上标定温度电压:1.05额定功 率时的电压(钨丝灯);1.1Un(管状荧光灯及其他放电灯);灯串例外
无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时:240h(10天)正常工作:
有非正常时:除b中非正常电路条件情况外,工作168h(7天),
分七个周期,每个周期开21h,停3h,有b非正常电路条件,第七个周期工作于非正常电路条件。
非正常工作情况:
a.30N调节;(不小心使用不超过30N的力,将可调节的灯具弯曲到接近于支承表面)
b.管状荧光灯及其他放电灯的非正常电路条件;
c.相同功率的普通灯泡代替特殊灯泡;
d.变压器供电灯具的次级短路
耐久后,灯具应仍能工作,灯座不变形,铭牌仍然清晰可见。十 一.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null2. 正 常 热 试 验:
条件:a.恒温箱温度:25C 1C (10~30C,最好25C)
b.电压:1.05额定功率时的电压(钨丝灯)或1.06Un(管 状荧光灯及其他放电灯及装有马达的灯具),灯串例外
c.热电偶监测至稳定状态(1小时内变化1C)
温度极限,见表 6、表7
null表 6 主 要 部 件 在 正 常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温 度
nullnull表 7 用 于 灯 具 的 普 通 材 料 在 正 常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温 度
nullnull3. 非正常热试验
非正常情况:
1)调节最不利位置,30N,照射支撑面(照射面)。
2) 非正常电路条件
3) 普通灯泡替换同功率的特殊用途灯泡(如带保险丝的灯泡之类)
4) 变压器输出端后面电路的短路等。
null表 8 在 非 正 常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温 度
null4. 镇流器、变压器、电子变压器失效条件下的热试验
1) 无热熔断器灯具:
灯具电路工作于非正常条件(1.1Un)(至少一个灯泡),其他分别工作于0.9Un、1.0Un和1.1Un至稳定。
测:线圈和安装面的温度(130C) 。
对轨道安装的灯具,不应有不安全的变形征兆。
2) 温度感应控制器装在镇流器、变压器之外的灯具,和标有符号的热保护镇流器的灯具,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值 130C。测试条件同上
手动复位热保护器,重复3次,每次间隔30分钟
自动复位热保护器,直至安装表面温度恒定
测: 安装面的温度
试验中: a. 135C
b. 110C,当电路复位时
试验后: 对热熔断器和手工复位热保护器,任何部位安装面180C。 对自动复位热保护器,任何部位安装面130C。
轨道安装灯具,不可有危及安全的征兆,象开裂、焦痕、变形
5. 热塑绝缘材料外壳中之镇流器、变压器、电子变压器、电子元件等失效条件下的灯具热试验
1) 无温度感应控制灯具:
测试条件同上,电路的正常部分工作在额定电压Un下,非正常部分1.1Un。
测:线圈温度,安装固定点温度和热影响最大的部件之温度。
试后,零部件不可移位,强电不可由于变形等过热因素而可触及所用的热塑材料应能满足测得的温度要求。
2)有温度感应控制器灯具:
测试条件同1)
对手动复位热保护器,重复6次,间隔30分钟。
对自动复位热保护器,直至温度稳定。
测:安装固定点温度及受热影响最大的部件的温度。
试后样品应满足同1)的要求。
十 二. 耐 热、 耐 火 和 耐 电 起 痕
1. 起防触电保护的外壳材料、固定强电和SELV部件的绝缘材料均应 耐热
球压试验:25C+正常热试验时的温度,最少125C(固定强电和SELV部件的绝缘材料)
25C+正常热试验时的温度,最少75C(起防触电保护的外壳材料)
压痕直径2mm
耐火
对固定强电的绝缘材料:针焰试验
固定SELV部件及抗燃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灼热丝试验, 650C
3. 耐电起痕
IP20以上的灯具其固定强电和SELV部件的绝缘材料应做耐电起痕试验(材 料本身不受尘、水影响的除外),PTI175V/50滴
十 二. 耐 热、 耐 火 和 耐 电 起 痕
十 三. 螺 丝 接 线 端 子
1. 认证过(也可做随机测试),注意适用导线的截面积,一般一次只可压一根导线,只有在导线截面积小于接线端子允许的最大截面积(见标准中表14.1、表14.2),且二根导线截面积一样时,可压二根,不允许二根以上。
2. 接线端子应固定,使其接线不受张力。
3. 接线端子应可靠地压制导线于金属面之间, 50N拉力
4. 接线端子不应损伤导线。
十 三. 螺 丝 接 线 端 子
十 四. 无螺纹接线端子及电气连接
1. 载流体材料:铜,至少58%铜合金及其他相应材料。
2. 接线端子或电气连接,应有足够压力压制导线,且不损伤导线,压接面均应为金属,若电流不超过2A,且有弹性抵销其收缩,一面可为绝缘材料。
3. 利用弹性装置连接的端子连接几根导线时,每根导线应独立卡紧。
4. 接线端子应固定,插入或拔出时不应松动。
5. 用作连接内部导线的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
机械强度:4N拉力不松开
电气性能:接触电阻小
6. 用作连接外部导线的接线端子和电子连接
机械强度:拉力试验,10A为例:30N弹性/ 15N插件
电气性能:接触电阻小
十 四. 无螺纹接线端子及电气连接
null Thank You! Any ques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