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 昆明五华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施工
的职业病防治审查
一、行政管理服务内容
准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及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二、设定行政管理服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16条。
三、行政管理服务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要求~符合条件即予提供管理服务。
四、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可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 五、申请材料
,一,预评价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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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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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原件,份,,
3.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复印件,份~验原件,;
4.含职业卫生专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复印件,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4条、15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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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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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
,二,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原件,份,,
3.含职业卫生篇章的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复印件,份~验原件,,
4.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卫生部门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各,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19条~《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原件,份,, 3.含职业卫生专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复印件,份~验原件,,
4.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复印件,份~验原件,,
5.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复印件,份~验原件,,
6.卫生部门对重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审核意见,复印件,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6、25条~《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申请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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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申请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七、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安康路104号~联系电话:4153264,。
八、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决定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
九、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程序
申请人持相应地申请材料向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下发批复文件。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复文件。
十二、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效力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手续。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16条。
十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收费
无。
十四、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