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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许可项目名称: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
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条件
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帐能力~且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专业机构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有困难~并已被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期限:接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核定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原件/复印件)
1 税务行政许可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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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1 3 定额核定通知书 复印件 1 1
4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适用于5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委托代6 理人提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出申请
的情况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
二、受理
受理机构:纳税服务所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程序:
,一,接受申请
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当场制作《接受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送达申请人。
,二,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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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纳税服务所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征收管理科。
三、审查
审查机构:征收管理科
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
审查程序:
,一,书面审查
审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核定通知书》与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定的定期定额征收信息是3
否一致。
,二,实地核查
需要实地核查的~到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核实其生产、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与核定信息是否一致。
实地核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符合许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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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征收管理科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决定
决定机构:主管征管的局长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决定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管局长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交征收管理科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
税务行政许可只在做出批准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管局长在《税务行政许可4
事项审查意见书》上签署不同意意见~交征收管理科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
,二,区,县,局、分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内内按照规定程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由申请延长期限的机构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中说明延长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理由~经区,县,局、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由征收管理科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
五、送达
送达机构:纳税服务所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送达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征收管理科应将决定文书转交纳税服务所~纳税服务所应在办理许可法定期限内将许可决定的文书送达申请人。
六、公告
征收管理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告~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网站上公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供公众查阅。 5
七、变更
变更机构:主管征管的局长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被许可人改变企业名称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应当向纳税服务所提出申请~填制《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变更申请材料:
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原件/复印件)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1 1 原件 申请书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1
3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适用于4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委托代
理人提
5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出申请
的情况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对于被许可人向纳税服务所提交的变更申请~区,县,局、分局按照本程序性规定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主管局长在《税务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签署意见~征收管理科制作《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交纳税服务所送达被许可人~征收管理科将《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告。
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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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机构:主管征管的局长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注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一,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生产、经营的,
,二,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销程序:
对于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区,县,局、分局应当依职权注销税务行政许可~主管局长在《税务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征收管理科制作《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转纳税服务所送达被许可人~并撤消收回原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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