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动物防疫合格证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申请人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规模
经营场所地址
1.动物养殖场 ?
2.动物养殖小区 ?
场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所 4.动物屠宰场(厂) ?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 类
6.动物隔离场 ? 别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
所 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附 2.设施设备清单
材 3.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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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料 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清 5.人员情况(场主身份证复印件、饲养人员资质和健康证明复印件)等
单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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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原因:
审核人
意见
审核人签字(1):
审核人签字(2):
年 月 日
主管局
长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
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单
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动物防发证日 疫合格 期 ( )动防合字第( )号 编号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发证人
填 写 说 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4
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自查结果 自查 项目 类 别 内 容 说明 是 否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动物饲养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场、养殖小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区填写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
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种畜禽场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填写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
消毒池;
布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 设施。
有孵化间 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的禽类饲 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养场、养殖
小区需额 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外填写
种畜禽场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 需额外填 胎采集等区域。 写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 设施 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种畜禽场需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 额外填写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 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人员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
染病。
免疫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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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药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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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消毒制度; 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标识制度;
养殖档案;
种畜禽场需 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额外填写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内 容 审核结果 审核说明 目 否 是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选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址
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布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 有待宰圈;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有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设
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施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 设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制 检疫申报制度;
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
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审核结果 项目 内 容 审核说明
是 否
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选址
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场区出入口处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布局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设施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设备 备;
有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制度; 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人员防护制度。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
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审核结果 项目 内 容 审核说明
是 否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选址 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
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场区周围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布局
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设施 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设备 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人员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
免疫制度
用药制度 制度
消毒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
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程序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所需材料清单附后)——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部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名理由。
附:
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两份
2.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两份。
3.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两份。
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两份。
5.养殖场内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资格证复印件两份。 6.场内各功能区布局图复印件两份。
7.场所地理位置图复印件两份。
8.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两份。
9.管理制度材料样本复印件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