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杨兆龙的背影与齿痕

杨兆龙的背影与齿痕

举报
开通vip

杨兆龙的背影与齿痕 杨兆龙的背影与齿痕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2年10月06日 百年法治 杨兆龙身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双重血缘,其多重身份与劫难身世,成为 一个时代的象征;其超前的宪政与司法改革的思想和实践,隔代之下仍具现实意 义 中国近现代法治百年,无外乎法治之人与诸法之立。其间兴衰沉浮,改弦更 张,进退更替,至当下立足于 “ 社会主义法治 ”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虽已于 2011 年形成,但司法改革仍待突破,法治之途任重道远。《财经》 “ 市场与 法治 ” ...

杨兆龙的背影与齿痕
杨兆龙的背影与齿痕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2年10月06日 百年法治 杨兆龙身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双重血缘,其多重身份与劫难身世,成为 一个时代的象征;其超前的宪政与司法改革的思想和实践,隔代之下仍具现实意 义 中国近现代法治百年,无外乎法治之人与诸法之立。其间兴衰沉浮,改弦更 张,进退更替,至当下立足于 “ 社会主义法治 ”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虽已于 2011 年形成,但司法改革仍待突破,法治之途任重道远。《财经》 “ 市场与 法治 ” 栏目拟或以人、或以法为纲,为百年法治作史。 ——编者 在新时期,末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和民国最高检察长杨兆龙仍鲜有人知。直到近年, 随着英美法学在法律界悄然回归,开始有了类似考古学的发掘,东吴法学家群体从历史地层 下露出,却又纷纷谢世,留下的只是残灯一闪的余焰。 去世六个月后,杨兆龙才获得平反。之前1979年4月3日晚上,在浙江省海宁县庆云镇的 农屋里,杨兆龙留给人世最后的声息,守灵的杨黎明听到一阵呼吸声后,大着胆子走过去看 父亲的遗体。死者并没有复活,只是因胃中食物发酵而发出声响。 在超过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杨兆龙和那一代东吴大学同人完全被遗忘。多数人对他们的 了解,仅限于几个名字和一本民间编纂的《元照英美法词典》。 在民国时期,他是声誉卓著的英美法和比较法学专家,并曾担任最高检察官,推动战犯 审判和宪政改革;在1952年的高校院系调整中,因为法系改宗苏联,他和同人一起靠边,更 成为肃反对象;在1957年整风中,上海法律界发出最高亢的“天鹅之声”后,他被打成右派, 落入社会最底层;“文革”前的短暂和平时期,他进一步成为反革命,一度面临死刑,妻子自 杀;“文革”后期,他以特赦人员名义走出提篮桥监狱,流落浙江小镇栖身,至死没有等来平 反的消息;他遗体的手腕上,留着密麻麻的手铐齿痕。 在这样的晦涩背景下,杨兆龙被重新发现,力度超出同侪。他超前的宪政与司法改革的 思想和实践,隔代之下仍具现实意义;他身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双重血缘,踏下了比较 法学的空谷足音,今天仍可听见回响;他的末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和民国最高检察长的双 重身份以及劫难身世,更赋予其一个时代的象征。 从““““大法官””””到反革命 “我郑重宣布,判决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上我的签名是无效的——如果再不悬崖勒马,改弦更张,真正实 现宪政法治,无数志士仁人碧血凝成的中华民国就要毁掉。” 这是一部小说《剑与盾》中“大法官”徐汉威的当众陈词。不寻常的是,徐汉威的原型是 杨兆龙,小说的作者则是他的肃反审查组长房群。 半个世纪之后,房群在上海港附近一幢高层居民楼里回忆,作为新中国培养的年轻政法 干部,当他在肃反运动中奉命审查杨兆龙的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时,意外遇到了良知的挣扎。 “眼前的材料证明,这不是一个什么潜伏特务,而是完全相反地释放了大批政治犯、有 功勋于革命的大法官。我受到了心灵的震动。”房群力所能及地建议对杨进行“内控处理”而 非逮捕,使杨兆龙免于当即入狱。一直未能忘怀的房群,则在结案之后写成了这部讴歌“大 法官”的小说。 “徐汉威”的原型事迹,是杨兆龙在1948年国共和谈期间,签署命令释放上万名政治犯, 以及此前处理的“王孝和案”。 前一件事来自于南京市地下党营救狱中同志的动议,杨兆龙以最高检察官身份推动实 行。后一件事则是地下党员王孝和破坏上海杨树浦发电厂,国民党领袖授意特刑庭判决枪毙, 时任司法部刑事司长杨兆龙曾例行签字。前者隐没不彰,后者来自杨兆龙在思想改造中的反 省,却被肃反部门抓住,被指控为“杀害烈士的刽子手”,成为他最终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状之 一。现实中杨兆龙的遭遇,因而也与《剑与盾》中“徐汉威”起义走向光明的结局有了根本区 别。 杨兆龙在时代转身之际的进退,源于这位农家子弟的济世情怀。21岁时,就读东吴大学 的杨兆龙即曾以国民党员之身份出任“五卅惨案”法律委员会委员,又在此后的国共分裂中退 党。就任上海租界法院推事(法官旧称)期间,他因维护华人权益而与英籍陪审员龃龉去职。 抗战期间,杨兆龙与人合办刊物《经世》,批评时局,并曾会见八路军参谋长叶剑英讨论时 事。其妻沙溯因出身仕宦之家,有机会与王昆仑、谭惕吾、曹孟君等左派名流来往,并受加 入中共的妹妹影响而左倾,终致杨兆龙做出在危局中释放政治犯之举。易代之际,杨兆龙意 欲赴加拿大治学,却因为沙溯因坚阻而留下。 1957年杨兆龙被划为右派,两子一女同受株连为右派,被劳教或放逐;上世纪60年代初 期,杨兆龙极力帮助学生卜宗商和幼子杨定亚偷渡香港赴美留学,落入公安部门的线人布局。 1963年杨定亚因所谓叛国罪名被长押,八年后获刑十年,父子同囚于提篮桥监狱;妻子沙溯 因受行政处分,在“文革”中受红卫兵批斗后,绝望上吊,对女儿杨黎明遗言“我害了全家”; 女婿陆锦碧因受牵连在青海入狱,几被枪毙;杨黎明解除劳教后失业,流落到海宁县庆云镇 栖身,以扫大街、淘厕所、钉衣扣为职业,得以赡养晚年特赦出狱后无家可归的父亲。 杨氏父女一度居住的斗室仅9平方米,求助故友方得到浙江文史馆生活补贴。去世前半 年,杨兆龙中风,大小便靠女儿帮助。 正如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在梳理近代法学家谱系的《书生事业,无限江山》一文中所说, 杨兆龙的惨祸,民国法律学人无逾其例。 晚年的杨兆龙曾对女儿说,当初为了营救地下党员出狱而推动政治犯大赦,是一种欺瞒 法律的行为,有负民国。这句沉痛之言或出于一时伤怀,却正可与小说中“徐汉威”的慷慨陈 词相互映照。 1979年10月,去世六个月后,杨兆龙获得平反。原南京市地下市委书记陈修良亲自出庭 作证,说明杨兆龙释放政治犯的事迹。如今杨兆龙的骨灰,根据上海统战部妥善保存的要求, 安置在上海龙华烈士陵园的干部骨灰存放处,与王孝和以及中共早期烈士陈延年等人的陵墓 相邻。 一代东吴人 1949年底,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的倪征推荐比他高一级的学长杨兆龙出任法 学院院长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杨兆龙当时任教的南京大学(原中央大学)学生群情激 切,联名上书学校要求挽留。经两校协商,确定杨兆龙赴东吴的同时留任南京大学名义专职 教授(兼职待遇),以慰勉南大学生。 这并非杨兆龙第一次被任命为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2年以前,首任院长吴经熊去职时, 曾推荐高足杨兆龙继任,董事会任命书已下,惜抗战爆发,杨兆龙前往大后方而未实现。 从东吴大学学生到出任院长,杨兆龙比前两任院长吴经熊和盛振为走得更为曲折。 1922年,18岁的杨兆龙考入燕京大学哲学系,仅用两年即获学位,并掌握英法德三门外 语。与杨兆龙早前结识、时任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建议杨兆龙转习法学。转至东吴大学法 学院三年后,杨兆龙获得学位,由时任上海租界临时法院院长吴经熊推荐出任临时法院推事, 以英美法学根底专办华洋诉讼,此后进入司法部工作,并曾担任律师。 1934年,杨兆龙经吴经熊推荐被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研习英美法, 次年即获得博士学位,并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庞德主持论文答辩,从此结下师生情谊。 此后杨兆龙以研究员身份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深造,研究大陆法。身兼英 美法和大陆法双重传人的杨兆龙加入了国际比较法学会,并掌握八国外语。次年杨兆龙回国, 就任司法部法制专员,着意于司法改革,并在抗战爆发后奉命起草《军事征用法》《国家总 动员法》,并付诸实施。 抗战期间,杨兆龙先后任浙江大学、东吴大学和朝阳大学教授,讲授比较法、刑法、行 政法等课程,并当选为新成立的中国比较法学社干事。当时法学界有“北朝阳,南东吴”之称, 前者着重于大陆法系,后者则是英美法系大本营。像杨兆龙这样兼任两所大学教授,治学领 域横跨民商法、刑法和比较法的学者实属少见。 抗战胜利之时,杨兆龙出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行迹于亦学亦仕之间而不脱离法界, 倪征评价其“学业高超,擅长行政”。 审判日本战犯期间,杨兆龙任“战犯罪证调查室”主任,倪为副主任。“东京审判”因适用 英美法律,东吴大学法学院同人奉命救急,检察官向哲浚、首席顾问倪征、翻译等皆来自东 吴大学,在校史上写下生辉一笔。 倪赴日之际,杨兆龙在后方草拟《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于1946年10月颁布实施,成为 国内审判日本战犯之法律依据。此前国际法中尚无针对战犯个人罪责的条款,而以国家为罪 行主体。由于杨兆龙在条例中界定的四种“战犯个人罪责”和共犯罪,在其赴欧洲考察期间受 到国际刑法学会肯定,因此当选为国际刑法学会理事和第五届会议副会长。 1948年,杨兆龙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国际比较法学会和行政法学会理事,并入 选为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的世界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国际声誉到达顶点。中国当选的 另一人为司法界前辈王宠惠。 1950年11月8日,杨兆龙就任东吴大学末任法学院院长,学院有梅汝、倪征、卢峻、向 哲浚、孙晓楼等名流任教,一时人才济济。 《杨兆龙年谱》称杨踌躇满志,提出“仿照哈佛大学和柏林大学法学院模式,继承东吴 比较法学之传统优势,并改变以往偏重英美法系之格局,兼顾大陆、苏联及东欧国家法系, 将东吴办成东方一流的法学院”。 此前,杨兆龙撰文《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剖析两法同源,批评人们夸 大了二者的区别。兼具二者血统的杨兆龙,正好借东吴大学法学院实施蓝图。在其1949年创 办的《新法学》中,杨兆龙探究适应新时代的法学研究,此时又在东吴教改方案中开设苏联、 东欧国家法系课程,深具适应新政权之苦心,不料,教改方案上报后即无下文。 勉力支撑一年后,院系调整大潮来临,东吴大学因其教会出身和英美法血统,瓜分豆剖 之间归于无有。法学院被解散,学生分流,教师失业,图书失散焚毁,末代院长杨兆龙之宏 图,与学人云集之盛况,付之东流。杨兆龙和东吴大学法学院一代精英的名字,从此也沉埋 于历史地层之下。 数十年埋没之后,东吴一代精英,仅余倪征、李浩培等,得以散发晚景余晖,出任前后 两届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其他更多人,只是以劫灰之身,充当中学教师之类度过残年。上世 纪90年代后期,数十位垂暮老人参与审定的中国唯一一部英美法词典《元照英美法词典》, 成为一代东吴人留下的纪念。 迟至本世纪初,杨兆龙的名字开始从地平线下现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二十 世纪中华法学文丛》收入了《杨兆龙法学文集》。2004年,前身为东吴大学的苏州大学召开 了杨兆龙百年诞辰纪念会,次年出版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收入了更完整的杨兆龙文集。 杨兆龙在民国法学界的地位,开始重新发现。 如同许章润所说,杨兆龙具有民国一代法律学人的共同特征,其涉猎广博,造诣高超, 且在司法实务上多有贡献。虽碍于时代局促,来不及充分著作,造境幽微,但其成就不可低 估。在法学家谱系中,许章润将杨兆龙排在第二代学人吴经熊和第三代学人倪征之间。 法治梦想 据陆锦碧讲述,早在1933年,29岁的杨兆龙受时任国民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吴 经熊之托,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以三民主义为经,五权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为纬”,后以吴经 熊名义发表供争论。草案成果被国民政府立法院1936年通过的“五五宪草”吸收。此事直到 1952年杨兆龙受审查交代与吴经熊的社会关系时方被披露。 1944年,在西北联大法学院任教的杨兆龙发表了《宪政之道》一文。注重司法实务的杨 兆龙认为,宪政不只是纸面上的条文,需要培养宪政的“生命素”,变“死宪法”为“在实际政 治上已发生作用的宪法”。还都之后,国民政府“训政”期限已到,理应立宪还政于民。身居 司法部要职的杨兆龙,与部长谢冠生和师弟倪征一起,启动了民国的司法改革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1946年,倪征赴美国邀请庞德来华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协助民国法制重建。同年6月 庞德到中国,杨兆龙协助其创立“中国法学中心”,编写《中国法通典》,以充实“六法全书” (大陆法系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简称)。对于“六法”称谓,杨兆龙早已撰文表示不满其照搬 国外名称和不切实际,欲完备其体系与统一司法解释。这份通典的大纲由杨兆龙草拟完成, 却因时局变化没有机会完稿。第二年初,杨兆龙以团长身份率领中国司法代表团访美,将新 出台的民国宪法给庞德过目,说明这是在“五五宪草”根基上多方妥协之产物。庞德因此写作 2万余字的长文评析民国宪法,由杨兆龙摘译成中文发表,以备将来修宪参考。 1948年中期,国民政府司法部组织调查团,由庞德领衔杨兆龙协助,调查全国法院、警 所、监狱管理现状,以推进司法改良,保障人权。第二年,杨兆龙还以最高检察署检察长的 职权,下令取消了审理政治犯的特刑庭,以求“司法统一”。 然司法改革的渐进步伐,追赶不及内战的鼙鼓。1948年底,由于战局明显不利于南京政 府,美国大使馆通知庞德离开中国,全盘司法改革计划半途而废。 司法调查期间,杨兆龙曾考察上海的提篮桥监狱和第一看守所。不料十余年后,他先后 被囚于这两处。一幅民国宪政的蓝图,未及展开,即已收拢为囚室尺幅地界。 易代之后,法治梦想仍在杨兆龙和一代民国法律人心中蛰伏。1956年至1957年初的言论 宽松期间,杨兆龙在沪上法学界发出“最强音”。1956年底杨兆龙发表了《法律的阶级性与继 承性》一文,对“法律的阶级性”全面否定“六法全书”和切断英美法传承提出直接质疑。1957 年3月,杨兆龙在上海市法学会座谈会上介绍了论文观点,引起与会的欧美和苏俄教育背景 的学者对立的争议。 为打消杨兆龙顾虑,时任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邀杨兆龙座谈。柯是七年前批判杨兆龙的 南京市领导人。1950年,杨兆龙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南京市首届人大。当时在土改中草菅人 命的乱象时有发生,与会的金陵女子大学校长吴贻芳希望长于起草法律的杨兆龙建议政府制 定土改法,以避免农民的野蛮暴力。杨兆龙提出立法建议后遭到柯庆施严厉指责,被指“蓄 意破坏土改”。这也成为他“文革”中入狱罪状的一条。 “反右”前后杨兆龙的言行,在原上海市法院刑二庭庭长何济翔记忆中烙印深刻。在晚年 出版的《沪上法治梦》中,何济翔追述,1957年5月,杨兆龙在报纸上发表了《我国重要法 典为何迟迟还不颁布》长文,全面批评当时的法律虚无,刑法、民法及其诉讼法等基本法律 迟迟不出台,致使无法可依,法治未立。文章发表后的座谈会上,何济翔极力推崇杨兆龙的 观点。民国时何济翔曾在杨兆龙主持的战争罪犯调查室工作,此时又极力赞成杨氏观点,二 人均被划为右派。 参与这次座谈会的法界前辈王造时亦赞成及时立法,与会的绝大多数人对杨兆龙表示了 支持,此后一律被划为右派。 何济翔被发配劳动,半生颠沛;王造时虽为民盟高层、救国会“七君子”之一,但和杨兆 龙一家类似,王造时本人在“文革”中入狱身亡,其大女儿自杀,另外两名子女分别患上精神 分裂症与癌症。 这场座谈会因此成为沪上法律人群体的“天鹅之声”,使何济翔在暮年追怀不已。 这是沉寂数年之后,杨兆龙的宪政梦想最后一次不计后果的喷发。他还在座谈会上公开 质疑“法律是阶级镇压的工具”的定义,后以个人名义给最高法院时任院长董必武写信,提出 早日立法,信件被有关方面截留。 旁观者之中,有人认为杨兆龙在1957年“过于自信”,但杨兆龙言论中的学术深度,实非 他人所及。就在“反右”前夕,重返法律系却未能正式讲课的杨兆龙,为复旦学生作了有罪推 定与无罪推定问题的刑法学系列讲座。其讲稿近10万字,分为三部分。从今天能找到的第一 部分看,该稿全方位剖析了这一法律界的前沿问题,鲜明地主张无罪推定,并且连带讨论举 证责任倒置,这在当时的法律界,实属天外梵音。 时为复旦大学法律系学生的卜宗商,听讲座时感到闻所未闻,更加仰慕追随杨兆龙。但 因随后出国留学之事,卜宗商获罪入狱,师生同在提篮桥系狱多年。卜宗商眼下蛰居镇江, 当年学子已成垂垂老者。他回忆,讲座后同学们联名上书,要求尽快让杨兆龙等教授开课, 却不料风云突变,上书请愿的学生和他们敬仰的老师杨兆龙一起,被打入了历史的深渊。 杨兆龙的法治梦想,由此归于澌灭,留给时代一个先贤悱恻的背影。法学界在数十年后 普遍认为,埋没这一代学人的代价,是国内法学的代际断裂,导致改革开放以后的法学需从 头做起。 (责任编辑:闫祺)
本文档为【杨兆龙的背影与齿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59764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205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7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2-10-08
浏览量: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