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

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

举报
开通vip

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 临沂中公教育() 2015年临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是4月22日0:00—26日24:00,笔试时间是5月23日,临沂中公教育(linyi.offcn.com)温馨提示备考2016年临沂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参考下时间,做好合理安排! 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述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二、人身自...

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
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 临沂中公教育() 2015年临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是4月22日0:00—26日24:00,笔试时间是5月23日,临沂中公教育(linyi.offcn.com)温馨提示备考2016年临沂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参考下时间,做好合理安排! 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述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一)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二)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三、人身自由权的特点 (一)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三)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四)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 四、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行为 (一)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二)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 (三)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 更多备考信息请登录临沂中公教育网站: 1 临沂中公教育() 2
本文档为【2016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775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18-04-05
浏览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