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患者隐私权
浅谈《谈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医师在职业活动中要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若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但是,日常医师在进行职业活动时其具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很多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或者是“灰色地带”。以下主要谈谈平常医师有哪些行为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及其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现象一:未经患者同意,医师为实习生进行医学知识和技能传授。比如护士让患者暴露出臀部然后对学上展示注射部位。又如孕妇在产子时,妇产科医生一边站着几个的实习生在一旁观看,使孕妇的生殖器完全暴露给实习生。
现象二:网络上传患者病历。 利用网上咨询进行诊断时不慎泄露患者信息。
现象三: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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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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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随时公开。影像科、检验科把为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放在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使患者的诊查结果毫无保密性。
现象四:隐私被“旁听”,“观摩”。
现象五:为诊断或学术报道需要,未征得患者或
其家属同意随意拍摄病变部位。
当今医疗资源的配置是不均的,有条件的患者都挤去大医院看病。以三甲医院为例,一家医院每天承担着大量的医疗任务,一个医生一天的接诊量达到几十人次,同时医院也没有足够好的硬件设施,因此有些状况很难改变。另外,在医疗工作中,一些医院关注疾病远胜过病人,只注意技术性,淡化了服务性,缺乏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
那么有没有解决办法使这些情况得以改善呢,个人看法是:首要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其次,要增强医护人员自觉遵守患者隐私的意识并使这种意识转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使患者就医时不再尴尬,从而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