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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撒尿被敲诈22000元”内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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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撒尿被敲诈22000元”内幕调查“游客撒尿被敲诈22000元”内幕调查 原帖地址:解一次小便被敲诈22000元---贵州旅游虎口脱险记 “游客撒尿被罚2900元”内幕调查 近日,贵州境内黔东南境内发生了一条爆炸新闻,可以说是贵州的一大不幸:一篇题为《解一次小便被敲诈22000元———贵州旅游虎口脱险记》的帖子,在国内大小媒体上炒的沸沸扬扬。帖子称:今年8月23日,两名重庆籍小孩在贵州台江县北方村解小便,被当地村民敲诈22000元,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最后支付2900元才得以走人。“同时又从公路的四面八方陆续冲出上100名村民将车团团围住,他们有...

“游客撒尿被敲诈22000元”内幕调查
“游客撒尿被敲诈22000元”内幕调查 原帖地址:解一次小便被敲诈22000元---贵州旅游虎口脱险记 “游客撒尿被罚2900元”内幕调查 近日,贵州境内黔东南境内发生了一条爆炸新闻,可以说是贵州的一大不幸:一篇题为《解一次小便被敲诈22000元———贵州旅游虎口脱险记》的帖子,在国内大小媒体上炒的沸沸扬扬。帖子称:今年8月23日,两名重庆籍小孩在贵州台江县北方村解小便,被当地村民敲诈22000元,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最后支付2900元才得以走人。“同时又从公路的四面八方陆续冲出上100名村民将车团团围住,他们有的拿砖头,有的拿棍棒,有的拿镰刀,叫嚣要我们拿6000元走路,导游和驾驶员随即下车和他们交涉,我们见交涉未果,又见陆续有村民到车前叫嚣,有的村民还拿起砖头,棍棒,镰刀敲打车窗和车门…”文中有多处这样不属实不负责任的描述,引起了诸多网名对贵州苗族的误解和莫名的愤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此事的真实内幕,9月28日,本人前往革一乡北方村事发现场找到了当事人张服塘老人。经过对话和观察,我发现老人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但为什么该游客说是“被敲诈”了呢?标题还以还“虎口脱险记”来吸引众人眼球,实在令人不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采访以后,我又回到革一乡派出所了解,看了民警所拍的图片,也参考了台江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重庆游客反映在贵州旅游遭遇台江县革一乡北方村民敲诈信访件的调查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笔者经过多方深入调查,现将“撒尿事件”来龙去脉公布如下:    2009年8月23日(星期日)13时30分许,重庆新世纪国旅组团到贵州省雷山县西江旅游后返回镇远,途经台江县革一乡北方村时,车子停在离事发现场公路边加水,车上一名24岁左右的女游客下车,进入设在公路边的北方村二组村民张服塘家一楼的自用厕所小便,另两名男青年游客也前去小便。两名男游客因厕所已被人占用,就顺着该厕所旁边的门,推开往里进入张服塘家一楼第二间房间门边小便。张服塘在二楼窗内看见后下至一楼来,看见一个较年轻的游客正在自家一楼房门前小便,遂厉声询问二人为何在自家门前小便,是不是侮辱人?该年轻游客听见吼声后,见张服塘手中持有一把铁锹,便伸手打张服塘,双方由此发生肢体冲突,张服塘的双手在拉扯中被扭伤。此时,张服塘的邻居张降今闻讯赶过来解劝才将双方劝开。“如果没有人来解救,我都不知道被打成什么样子” 张服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时值该寨有人考取学校,正在请客喝酒,双方的吵打声被寨上人注听见,逐渐从寨上下来,约有30-40人左右。当寨上人听到有人在张服塘家门口乱小便还打人的情况后,都很气愤,遂要求该游客按地方风俗“洗寨”,并承担张服塘的医疗费共计12000元,说不赔偿就不让车子离开。    当日13时53分,台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镇远籍导游报警后,立即指派辖区革一乡派出所出警进行先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接警后,革一乡派出所立即指派民警张定辉同志于14时20分左右到达北方村现场。当时,事发现场已聚集了30多名北方村群众。民警张定辉到达现场后,并进行劝说,因人多而且无法劝阻,随即向潘金保所长汇报。14时50分左右,潘金保所长赶到现场处理,同时把情况向县公安局杨林副局长汇报。    民警张定辉和所长潘金保通过对群众40多分钟的思想教育工作,现场群众说不拿12000元也要赔7600元才放车子行走,理由是游客随地小便还打人,违反了本寨的风俗和村规,要求按照“三个120(即120斤肉、120斤酒、120斤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供寨子“洗寨”。后来,游客欲摆脱此境心切,答应赔偿7600元,同时将7600元钱交给现场民警处置。派出所潘金保所长当时对游客们说:“你们要是不愿意支付,那么请等一下,我们县局来人处理”。16时许,杨林副局长带领治安大队民警从县城赶到现场,立即对发生的事情进行初步了解。首先征求游客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问是否立为案件调查或作调解处理?游客们说:请给我们及时调解处理,让我们尽快离开此地。当时,该村群众越聚越多。为尽快处理,让游客们离开现场,避免发生其他不必要的事件,杨林副局长立即组织北方村村委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思想教育工作,指出了现场村民的不恰当做法以及法律上的规定。同时,杨林副局长也告知游客,进到老百姓家门边乱小便的行为是破坏了当地的民风民俗。    经县公安局干警认真做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双方最后达成口头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由该游客按照北方村苗族风俗“三个120”标准,对张服塘家及该寨进行修赔(赔偿)。经计算,酒、肉、米各120斤折合人民币2100元,加上一次性承担张服塘的医疗费用800元(由张服塘自己到医院检查治疗),共计赔偿2900元。该游客当即将2900元交给张服塘。当民警准备去拟写调解协议书和叫张服塘打领条时,由于游客们离开心切,游客未收到调解协议书和领条,他并与民警握手表示感谢后,即乘车离开事发现场前往镇远,至此事件处理结束。    关于游客反映与调查结果的出入情况    (一)投诉件中提到的一名男孩及一名女孩的情况:经向目击群众调查了解,上厕所的是一名24岁左右的女青年,在张服塘一楼第二间房门前解手的人是26岁左右的男青年。    (二)投诉信中反映到“100余村民手持棍棒镰刀将车团团围住”情况:经调查核实,当天该村村民张银海家的小儿子张九银考取学校,村民前去祝贺吃酒,不是因此纠纷而聚集,村民根本没持任何凶器。只有当事人张服塘当时与旅客扯打时,曾持有一把铁锹,但没伤着人。根据当时村干、民警及其他目击者证实,现场约有30-40名围观的村民。    (三)投诉件中反映的出警时间的情况:经台江县公安局核实,公安局指挥中心系统反映的报警时间是“2009年8月23日13时53分”。出警时间:由于革一乡派出所所长潘金保驾车去台盘乡加油(革一乡无加油站),准备到另一个村去调查案件,导致所里无其他车辆。民警张定辉接处警后,及时乘坐过路中巴车到达第一现场,时间是14时20分左右(现场距派出所10公里)。这从路程和等候、乘坐中巴车到达事发现场计算时间,是符合现实(情理)要求的。革一乡派出所指派民警张定辉赴第一现场处理“大约过了40分钟”( 原投诉件语言),潘金保所长驾车至现场,计算加油时间和约23公里行程(县级公路,坡陡弯多,车速较慢)在内,时间上也是符合情理的。革一乡派出所处理不下事件后,立即向县公安局报告,“大约又过了40分钟”(原投诉件语言),县公安局杨林副局长等干警驾车到达现场处理,北方村距离台江县城约46公里(23公里属于国道,23公里属于县道,坡陡弯多),驾车行走40分钟左右也是合乎实际的。县公安局在处置此事件时,出警是很及时的,游客反映的“我们在这儿已被扣押近5小时了”,其实都是双方协商不一致拖延的时间。    (四)投诉件中反映的“旅游局的人一直没有来”的情况:经调查,8月23日,县旅游局的座机电话和全局干部职工的移动电话都没有接到任何旅游投诉电话,所以没有派人前去现场处置。过后,县旅游局去电信局查询,也没有有效的电话被叫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因此无法证明游客拨打过旅游投诉电话。另外,县旅游局还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黔东南州旅游局咨询,被告知州局在8月23日也未接到任何旅游投诉电话。而且,游客反映的情况也没有明确指出拨打旅游投诉电话的时间以及接电话人的姓名等信息,故无法证实游客拨打过旅游投诉电话的真实性。    (五)投诉信中反映到“车上的老人、妇女、小孩都被吓哭了,甚至有的妇女、小孩还跪着向村民求情……”情况:据调查核实,村民只是说,在事情处理完毕之前,车辆不能离开,没有证据证明村民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当时,其余游客在车上将窗帘拉上,只有驾驶员、导游、当事人等七、八人到车外与群众交涉,谈不上轮到妇女、小孩来求情。    (六)投诉信中提到收钱没给收条的情况:当时,公安人员做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后,双方同意按破坏当地苗族民风民俗“三个120”标准来处理,当事人张服塘与撒尿游客扯打时,称其手被扭伤而另要求支付800元作为医药费等费用,两项共计2900元。处警民警曾征求游客意见,问当事游客是否同意这一调处结果,如果不同意就及时立案调查,按法律程序来处理。在场的大部分游客就说:“好的,就按你们去与村民达成这一结果处理,谢谢你们了。”等民警去接他们的钱,拿去兑现给村民后,游客们未等到拿收条,急急忙忙上车走了。现在,收据还保存在革一乡派出所里,根本不存在“收钱没给收条”的问题。    关于事件处置情况的几点补充说明    (一)将此事定为“敲诈”事件,目前依据不充分   理由是:1.关于2900元的赔偿问题。游客缴纳2900元,是因为他情急之下在不该小便的地方小便后,因不了解民风民俗而没有赔礼道歉、还动手打人的结果。这个2900元,包含着两个内容:一个是对张服塘的医药费赔偿,共800元;另一个是对破坏当地风俗习惯的赔偿,共2100元。因为,在现今的苗族社会中,除了法律规定外,还用一种“榔”的社会组织形式来管理村寨的乡规民约、社会治安等问题,专门针对那些不讲文明道德、违背民族风俗习惯的人,以维护本区域或村寨内苗族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广大村民的共同利益,达到共同遵守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区域或一个村寨共同制定的一种具有权威和约束力的规章活动。谁违背了这种“榔”规,谁便遭到苗族风俗“三个120(120斤肉、120斤酒、120斤米)”的标准来赔偿,寨子上再组织全寨人去吃,以此告知和教育未违背犯事的人共同恪守、不再犯事。事件中的游客在张服塘家的生活区一楼门边小便,又动手打张服塘,是游客不讲文明卫生和道德礼仪、违背当地民风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向张服塘赔礼道歉导致被赔偿。村民们的目的出于维护本族的风俗,不是有意敲诈游客。    2.关于2900元赔偿给付问题:2900元赔偿给付,是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双方达成的协议。这个时候,游客已经处于公安机关的保护之下,村民也没有手持棍棒等行为,不存在威胁等情形,双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结果(处理后当事人还与民警握手言谢),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相反,如是在民警未到场的情况下作出赔偿,则有可能存在敲诈情形。    3.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看问题:两名男游客跟随女游客去厕所,在女游客进入厕所后,他们未返回等待或另寻其他厕所,而是继续前行,进入属于张服塘家生活区域的通道内,在一楼房间特征鲜明、明显不属于厕所范畴的房间门前小便,是一种不良行为,是各个民族所不允许的。可以说,游客明知该处不属于小便场所而随意小便,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有辱他人的人格,同时侵害了少数民族的善良风俗,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一条的规定,游客应当向张服塘进行赔偿。   游客门口撒尿被罚2900元,这是不良行为触犯民风所致,而不是像该游客所说的“贵州境内少数地方还有如此凶神恶煞的“***、强盗””?    “如果他当时不动手打我,结果最多就道个歉,罚点钱挂红就行了。”在采访结束时老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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