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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期消防工程合同正式版 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领地消防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连云港久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南京华锋电子工程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小区领地1~4#楼室内消防及通风系统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小区领地1~4#室内消防及通风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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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领地消防工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连云港久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南京华锋电子工程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小区领地1~4#楼室内消防及通风系统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小区领地1~4#室内消防及通风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 工程内容: 领地1~4#楼消防及通风工程的施工、设备器材配购、安装调试、系统验收(含组织消防部门验收)、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⑴ 消火栓系统 ⑵ 火灾报警系统及消火栓报警系统 ⑶ 自动喷淋系统 ⑷ 通风及防排烟系统 工程内容: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报警系统、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材料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含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测、材料的第二次送检费用)、设备及管道安装后的封堵、调测运行、竣工验收、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以及乙方按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完成其全部约定内容等。 1、2号塔楼及3、4塔楼公共部分先实施;3、4号楼户内部分接到甲方书面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后再实施,相关系统的延伸至户内部分予以预留接口并做好零时封堵。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核定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 四、质量 工程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合格。如竣工验收时未达到合格,施工单位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并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五、合同价款: 5.1金额(大写):伍佰叁拾伍万元整(人民币) ¥:5350000 元 5.2价款约定: ⑴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⑵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综合包干价,含所有工程量的施工、材料采购、消防检测、工程验收、经甲方批准的单次工程变更金额(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现场调整等)在合同总价5%以下的(含5%)、现场技术处理措施及市场、政策风险等所有与消防有关的全部费用。此合同价款以上范围内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只有单次变更金额(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现场调整)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及属于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已由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完成时和清单中重复的项目,合同结算价款才做相应调整。 ⑶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市场及政策性风险、现场管理要求及可能引起的变更、签证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⑷ 合同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另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⑸合同总价已包括了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及当地人工工资、当地定额人工工资的上调风险。 ⑹ 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⑺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增加或减少、取消全部或部分施工内容,结算时变更增加或减少取消的实际工作量乘以乙方的投标报价优惠4%后的报价予以调整总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 9 月 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连云港久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2009 年 月 日生效。    发包人:(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标准及适用的法律 合同语言:汉语。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省(部)有关法规。 适用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火灾自动报警验收规范》GB50116-9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16838-1997 及其他国家、省、市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 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 3、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 4、若各专业的技术要求高于规范要求,应按各专业技术要求施工。 4、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承包范围 1.1 本工程承包项目包括: ⑴ 除非是甲方自己负责的项目或本招标书中列明的由其他乙方完成的项目,乙方须按图纸内容和招标书要求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⑴ 除非是发包人自己负责的项目或本招标书中列明的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承包人须按图纸内容和招标书要求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⑵ 作为简单的介绍,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① 消火栓系统安装及调试工程;含消防管道的安装,各种阀门、组件、消火栓(箱)及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安装,消防报警的穿线,设备的安装等,包括与泵房管道的连接,室外环网的安装。不含泵房管道及设备的安装。 ②喷淋系统安装及调试工程:含管道的安装,喷淋头、报警阀组、水力警铃等的安装,并与泵房管道的连接,不含泵房的安装。 ③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包括配线、设备的安装调试,与住宅部分的联网及调试。 ④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的安装,含风管,风口,风阀及风机等的安装及调试,并与报警系统的联动。 ⑤管道或设备的安装完毕后的封堵、防水、修复。 ⑥为招标人指定的管理人员提供4次共24小时的技术及操作培训。 ⑦各专业技术要求所界定的内容: 管道:安装至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图纸所示阀门井(含阀门及阀门井)并与小区消防加压管网连接(含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内安装至泵房墙边,并与泵房内管道连接。 电:消火栓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管内穿线并与室外联动系统连接,室内与通风、防排烟、供电所有电梯及一切需联动的设备联动,并达到消防验收要求。 土建:所有设备及管道安装所必须的开孔、管道及设备安装后的封堵、粉刷和施工要求的管道封堵等,并达到土建单位的要求。 ⑶ 承包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 ① 按发包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要求,于适当时间完成提交有关所需之文件,以便发包人能照上述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之有关文件; ② 于工程竣工时提交所有的工程竣工文件(包括电子文件); ③ 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④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验收标准,并保证能获得质检及消防的验收通过。 、承包方式 2.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包工包料。 3、工期 3.1 本工程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的开工令的开工日期以为准。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120天。总工期包括开工至竣工期间的节假日及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雨天。 3.2 工程保修期以工程实际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为二年。 5、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文明施工 5.1 乙方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采取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员的任用、安全规程的考核和执行、安全栏网的设置、劳动保护、防火、照明、信号灯等,制定施工安全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5.2 乙方必须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包括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栏、现场工程标志牌、临时建筑物和道路、现场污水处理排放、粉尘和噪音控制、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等。 5.3 由此造成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6、图纸 6.1南京人防设计院及金海设计院设计的给排水及电气、通风施工图。 7、各专业技术要求的统一说明 7.1 各专业的技术要求与设计图纸有矛盾时,以本合同中各专业的规范及相关工艺标准要求为准。 7.2 各专业的技术要求未涉及部分仍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7.3 设计图纸中无明确要求时,按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7.4 乙方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符合图纸、招标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类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 8、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的要求 2.1 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DN≤100管道采用丝接,DN﹥100采用卡箍连接。 2.2凡甲方要求材质或技术标准而未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设备或材料,除非乙方在投标时提供样品或明确的技术标准并被招标人接受,否则,甲方在承建时有权指定同等材质或标准的任何品牌或供应商的产品而不进行费用增加(可据实调减)。 2.3所有电线电缆均选用无锡远东、浙江开开、天津津北家产品,电缆头制作必须使用热缩型电缆头。保护接地导线用黄绿双色线,零线使用蓝色线,各相火线颜色要分开。接头均需搪锡处理。火灾报警设备采用上海松江、海湾、北京国泰、深圳赋安、利达产品,广播品牌:dsppa, 旗胜 2.4除上述注明外,其余材料设备选用设计图纸规定的厂家牌号产品;未注明厂家牌号的材料设备选用国家定点生产厂产品。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选用优质产品,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以及质检证书。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进货前应送样品给业主和监理人员鉴定,必要时应会同业主及监理人员前往生产厂家考察,经业主和监理人员认可后方可进货。 2.5甲方有权在产品档次相同的前提下更换产品的供应厂商及品牌,乙方不得借此提出增加工程造价,但若产品档次高于或低于原定产品,则工程造价应作相应调整。甲方保留更改暂定产品及相应单价的权利。 2.6管与管之间的连接应使用管接头或接线盒,不得使用金属管代替。线路末端连接用的金属软管,应使用金属软管专用接头使其紧固在钢管及设备上,禁止随意将金属软管直接塞入钢管或设备内。金属软管采用热镀锌产品。 9、验收标准 3.1 按电气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标准验收。 10、其他 4.1 对于在整个工程范围内,但不在本招标范围内的其他工程,投标人有义务给与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考虑成品保护措施所须的费用,不能对其它专业和土建造成损害和破坏,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统一管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8.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程,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器材设备顺利进入场地。 8.2提供设备材料堆放场所。 8.3提供相关建筑图纸,组织本工程图纸会审。 8.4负责与工程相关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8.5甲方授权 甲方可将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和权利,随时授予监理,造价事务所或其他人士,该授权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说明授权的工作和权利范围,甲方及其授权者对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即予以执行。 8.6 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8.7 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要求或进行现场签证。 8.8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8.9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8.10 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或监理认为必须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8.11 可随时到乙方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行检查。 8.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即可生效。 9、乙方权利和义务 9.1按图纸和预算项目组织施工。 9.2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的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9.3必须认真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9.4服从甲方的现场组织与管理,认真接受监理的管理。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清洁,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好工完场清工作。 9.5从土建预埋起到竣工期间,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按设计方案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验收达标。 9.6乙方提供系统维护和同时为甲方免费培训工作人员(时间为一个月),使其能独立从事系统管理和基本维护。 9.7严格保管图纸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9.8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陆套竣工蓝图、硫酸纸底图一套及竣工资料肆套(设备安装,及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四套。另外乙方还应提供刻录在光盘上的全部电子文档备份。 9.9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系统调试及试运行的大纲和工序计划表供甲方审批,提交有关资料供国家及地方有关质监和主管部门审批;负责组织以上有关部门对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各专业系统能完整的通过验收,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9.10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供驻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所提供的清单上的人员名单,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同时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9.11甲方因工程质量等原因将书面停工通知送乙方后,乙方应立即停工整顿,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复工,也不得遣散工人。 9.1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规范、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 9.13 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单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乙方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14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或监理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9.15 乙方应清楚本工程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须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协调。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其他分包人进行配合或协调。 9.16 根据另行的约定,按监理或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对由其派遣或雇用的人员进行撤回、更换、奖励或处罚。 9.17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 ⑴ 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⑵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⑶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⑷ 按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9.18 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9.19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风险外,乙方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害。 乙方有权就上述的损失或损害,向有关责任方要求赔偿,甲方应予以配合或监督责任方的赔偿。 9.20 乙方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果监理或甲方发现和认为乙方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或加强保护。由此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9.21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22 乙方在管道或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对留下的墙洞、套管等部位(如消火栓洞、管道穿墙和穿楼板洞等)进行封堵、修复,封堵修复后的效果必须符合土建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到现有图纸中的预埋管、预埋套管及预留洞(所有消火栓报警按钮穿线管的预埋,管道以预留洞及预埋套管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与现场情况有出入、对预埋预留的不到位造成的工程量变化,甲方不再补偿此部分费用。 10、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刘立新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孙道波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代表甲方签发技术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收、签发,甲乙方的函件往来等。(代表甲方签署的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11、现场管理及进度计划 11.1 乙方派驻现场履行合同、行使乙方职权与承担乙方义务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乙方的所有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章或公章后方有效。 11.2 除非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的具体职权,否则甲方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的行为。 11.3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11.4 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经理难以完成乙方的义务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其项目经理,乙方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人员,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6 甲方派驻现场履行合同、行使甲方职权与承担甲方义务的代表称为甲方代表。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后方有效。 11.7 甲方代表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天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的3天内,未收到甲方代表的上述指令的书面确认,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要求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甲方代表书面确认。 11.8 甲方代表可以委派业主现场工程师,行使业主代表的部分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11.9 除甲方代表或其委派的业主现场工程师外,甲方派驻现场的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11.10 甲方委托南京东科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总监理工程师。南京东科监理公司委派刘立新先生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付款、变更、签证、结算、停工以及甲方明确的其他事项应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11.11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⑴ 未经监理和甲方批准,擅自离开现场连续超过2天,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⑵ 未经监理和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10.12 乙方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乙方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甲方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乙方就此规定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1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乙方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回和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新的经甲方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1.14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出现场。乙方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丙方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方方指定的地点陈放。 11.15 乙方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并从及甲方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承包方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方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1.16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甲方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1.17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乙方应与总承包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8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包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与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不得影响总承包单位的每道工序施工。 根据施工进展,甲方可能会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当局部计划发生变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整。 11.19进度及计划 1、甲、乙双方商定工期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120天(日历天数),开工日期按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竣工日期为乙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书面证明之日。 2、本工程竣工日期暂定于 2009年 12月15日完工(竣工日期按甲方要求调整)乙方须将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调试且全部验收完毕后再移交甲方。 3、乙方按甲方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于签订合同后 3日内提交甲方认可,乙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与施工。乙方在编制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表中应充分考虑到并合理安排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之期限及相应措施,以免工程总进度延误。施工组织设计中因措施改变影响造价增加,由乙方自行负责,措施改变影响造价降低的则从总价中扣除。 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无论何时,如果监理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则乙方应根据监理的要求立即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5、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 尽管乙方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了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7、 如乙方未能按批准的总计划或阶段计划完成规定的内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尽管有第六款的约定,但当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与经批准的计划进度出现严重滞后或甲方认为乙方已无法弥补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从合同价款中扣出乙方未完成工程量部分价款的150%(其中50%为乙方对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乙方自行承担其它损失。 12、开工和延期开工 12.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如期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应完成的全部工作。 12.2 甲方要求推迟约定的时间开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其他各项工期顺延,甲方不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12.3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向监理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经监理核实同意后,乙方可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推迟开工,其他各项工期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若乙方延期开工的要求被监理拒绝,乙方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工。 13、暂停施工 13.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3.2 乙方在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若甲方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13.3 因下列原因的暂时停工,乙方应自负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⑴ 合同中另有规定; ⑵ 由于乙方一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停工; ⑶ 由于不属于不可抗力的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 ⑷ 乙方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13.4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不承担乙方应暂停施工而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顺延。 14、工期延误 14.1 因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关键线路工期(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延误,经监理确认,报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日的8时至20时)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⑵ 不可抗力; ⑶ 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⑷ 甲方如根据施工进展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当局部计划发生变动而影响工期时,则工期相应顺延。 14.2 乙方应在14.1款认定情况首次发生后的7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有权确认需延长本合同工程的天数。甲方在收到报告的7日内未予明确,则视为同意乙方延长工期的要求。 14.3 乙方未能在14.1款认定情况首次发生后的7日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则甲方可拒绝做出任何延长工期的决定。此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工期不被延误,乙方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15、竣工验收及结算 15.1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批准的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15.2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7天内且至少在规定工期结束前14日,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准备验收,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15.3 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及报告肆套(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电子版竣工资料肆套),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15.4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检查证明工程有较大的翻修时,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工程质量保修。 15.5 乙方应及时配合总承包方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资料和移交。属于总承包方应提供的资料由总承包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6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乙方应提交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和物业管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 15.7 乙方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看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甲方承担,但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15.8久和国际新城三期领地1~4#楼及人防地下室室内消防及消火栓报警系统全部完成,办理移交手续,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含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验收),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初审,初审结算价款经过青和集团二审结束认可后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15.9 乙方应在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后28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乙方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甲方可自行进行结算,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乙方未办理结算的,甲方可以拒付相应的工程款。 15.10、乙方安排与甲方进行结算的预决算员,必须有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乙方预决算员无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可以拒绝进行结算。因此造成的结算拖延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7、工程保修 17.1 保修责任、保修期以及保修款的支付等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8、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分包部分工程于第三方。 19、检查与返工 19.1 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的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商检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的检查并为此类检查提供方便。 19.2 属乙方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规范、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材料、半成品或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合格,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19.3尽管有甲方、监理检查或检验,也并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9.4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19.6 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19.8 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工程样板,样板经甲方、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19.9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必须返工重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给予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不予延长。 19.10 如果乙方在甲方及监理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规定,则在甲方或监理认为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不执行甲方或监理的整改指令,则甲方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合同中扣除,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20、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20.1本工程的设备材料由乙方参照甲方提供的型号和生产厂家或投标时承诺的同档产品购买,同时承担质量责任。 20.2乙方应对所购设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合同所供应货物的技术规格(产地、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同时乙方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和甲方确认和批准。。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符或未经批准或按监理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乙方无条件更换产品,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工期不予延长。 20.3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的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20.4 尽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已获得监理或甲方的确认和批准,仍不能免除乙方因此而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20.5 乙方采购的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此时,不论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20.6在分期竣工验收以前,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或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20.7甲方可以根据需要指定设备或直接甲供部分设备。 20.8开箱检验时,由甲、乙方共同验收复测签字认可方能生效,不合格或不符合投标书清单中确定的产品一律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供设备除外)。验货地点:工地。验收结束,所有设备材料均应入库。验货时,每件包装乙方应将供货单据提交甲方 20.9 甲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材料、设备运至现场后,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并由乙方妥善保管、安装直至工程移交。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乙方安装、保管等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21、工程质量及验收,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质量保证 ⑴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满足设计及甲方的使用要求。 ⑵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江苏省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与监理的指导和监督 ⑶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⑷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设置现场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以确保施工质量。 ⑸ 因乙方管理水平或施工质量低下而导致本工程的一部分工程质量或全部工程质量不能令甲方或监理满意且在甲方认为的合理次数的整改后效果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改变合同的范围及内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工程验收: ⑴、隐蔽工程覆盖前,以及中间验收时,乙方须先自检合格后再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覆盖或中间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工程竣工后,先由乙方进行完工自检,并在完工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权利与义务中第9条所述的相关资料。 ⑶、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整理完毕且提供全部竣工资料后十日内,甲方协助配合乙方邀请连云港市消防主管部门组织消防工程验收。若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即为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返工,再次验收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⑷、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该系统,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设备质量缺陷或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等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受到用户投诉或产生纠纷,影响甲方声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1.3合同价款及支付 ⑴ 本工程采用总造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做调整。 包干内容: A、包工程造价,定额说明中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安装部位的墙体、套管等进行封堵和修复,建筑垃圾外运,临时停水停电,夜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B、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含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材料的第二次送检费用)。 C.乙供材料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 D.因乙方投标失误而导致的必要设备的遗漏报价。 E.定额人工费及当地人工工资的上调风险。 甲方工程款支付步骤: ⑴、合同签订且施工队进场一周内付合同价款的15%。 ⑵、主管道安装结束后付合同价款的15%。 ⑶、消防报警设备进场且消火栓箱安装结束后一周内付合同价款的20% ⑷、工程安装结束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⑷、工程竣工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提交验收报告并移交物业公司14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0%。(5)决算审计后14天内,甲方支付至决算价款的 95 %。 ⑹、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不计利息)。注:工程决算价款:当工程量按甲方要求调整时,只按合同单价相应调整设备材料及施工费用。 ⑺、付款方式 转帐支票(乙方开正式发票)。 22、变更 22.1 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取消任何工作; (3)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增加或减少为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 22.2如甲方向乙方书面发出有关本工程的任何指示,(甲方对急需乙方办理变更的事项可先口头指示,但乙方要在48小时内要求甲方补书面通知),则乙方应立即遵守执行。 22.3 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任何擅自变更导致的费用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甲、乙双方签章认可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如有方案及设备的局部变更,应写出书面报告经甲方批准后再实施。 22.5设备的选型及数量根据现场安装实际情况由工程部签证可作相应调整,变更部分在工程决算中按实调整。变更单价将根据其投标时所确定的单价进行,如变更项目在原招标时未作报价或类似的报价,则在经过甲方的确认后按实予以调整。 22.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乙方有义务配合维修或返工,费用由甲乙双方视工作量情况协商解决。如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22.7乙方因漏做或甲方要求调减,工程价款做相应的调减。 22.8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一切往来均以书面的“工作联系单”及工程变更通知单,签证单为准。 24、不可抗力 24.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⑴ 烈度为6级及6级以上的地震; ⑵ 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⑶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毫米以上; ⑷ 1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的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2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4.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等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 ⑵ 甲乙双方人员的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⑶ 乙方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⑷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停留在现场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⑸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责任。 25、保险 25.1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6、违约、索赔和争议 26.1违约事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有关条款解决。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得借故扩大其后果 26.2本工程要求的功能,是乙方承诺必须满足的功能,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功能,将构成违约,甲方将扣除乙方部分工程款,工程款数额为实现该功能所必须的费用,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一至两倍该费用的违约金。 26.3清单视为乙方仔细核对过并已满足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功能要求,因此清单有误以及遗漏都将视为乙方的责任,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造价上的增补。由乙方负责购买的设备以及材料,若经鉴定为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扣除此项设备或材料价款(按正品计),并将视情节恶劣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设备或材料价款二至四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6.4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由甲方视具体情况予以签证,适当延长工期,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损失。 26.5如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乙方仍然不予积极配合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2000元至5000元违约金 26.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实际房屋交付日期拖延,则乙方必须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消防安装施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20%。同时乙方全部承担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业主索赔(注:业主索赔金额不在合同总额20%范围内) 26.7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并保证符合的规范要求。工程结束需经当地消防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并达到合格,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为止,且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相应的所有损失。并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至5000元; 26.8经甲方核准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名单必须常住现场,不得变更。若有违约乙方必须承担合同总价的2%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乙方并承担一切损失。 26.9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代表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正常的施工管理或不配合甲方施工的,经检查书面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每次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对甲方提出的变更及现场调整,乙方须立即执行,如乙方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 26.10如果乙方不规范施工(如野蛮施工任意打孔开洞等),首次出现,须向甲方交纳2000元违约金,如再次发现,破坏工程主体结构的,乙方除须向甲方交纳1万至5万元违约金外,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必须按甲方、设计、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国家行政部门要求无条件进行恢复。 26.11乙方安装完毕后必须按时对安装部位的墙体、套管等进行封堵和修复,并符合土建要求,如没有封堵和修复,或不符合土建要求,首次出现,须向甲方交纳2000元违约金,如再次发现,乙方除须向甲方交纳1万至5万元违约金外,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必须按甲方、设计、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国家行政部门要求无条件进行恢复。 26.11如果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随做随清,影响现场文明施工及甲方施工形象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每次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 26.12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内工作量,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无效的,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作量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实施,乙方须向甲方交纳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该部分工作量的施工费用。如工作量在合同范围外但与消防相关,经甲方通知而乙方拒不施工或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实施,乙方除承担所有费用外,同时向甲方交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 26.13在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若乙方不能及时修复的, 甲方可委托他人,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 26.14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7、合同修改与终止 27.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有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7.2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甲方即可要求终止合同: ⑴ 实际进度一直落后于计划进度,合同工期可能无法实现; ⑵ 安全事故不断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无合作诚意或拒不服从管理。 27.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停工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8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退场后按实际完工的工作量的50%结算。 27.4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27.5除以上有关条款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外,双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或使合同的执行成为不必要时除外。 27.6解除合同后,甲方不支付乙方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设备、材料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 27.7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因乙方未完成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已完工程的价款在乙方撤出现场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8、合同生效与终止 2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8.2 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甲方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8.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保修、协助、保密等业务。 29、合同份数 29.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9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连云港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书 发包人(全称): 连云港久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业主 (全称):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久和国际新城三期领地1~4#楼室内消防系统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本合同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消防系统,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补充合同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发包人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承包人返修范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发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由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发包人负责通知承包人,并将承包人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发生维修的单项.从维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起重新执行下述约定的维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两年: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按下列时间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同时,发包人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质量责任的权利。 2. 保修的时间性 (1)消火栓、消火栓报警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发包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5)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3.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a: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承包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发包人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4.承包人维修安排: (1)工程在交房期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消防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发包人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承包人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传达之信息。 (4)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消防误动、火警误报、错报或不报、系统误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对于涉及消防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7.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消防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收利息。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1.在承包人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发包人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保修期,消防保修款按5%支付,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付给承包人; 2.若发包人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承包人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发包人有权由应支付承包人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其他 1.承包人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业主索赔,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处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处理,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暂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条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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