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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PPT课件 税收理论与实务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㈢征收管理机构 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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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务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㈢征收管理机构 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 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独立计算盈亏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为内资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其他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其纳税人原来包括有私营企业,现在不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包括: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不包括国库券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内资企业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要负无限纳税义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㈢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构 企业所得税分级次管理,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规定:中央企业的所得税上交中央国税部门,入中央金库。地方不同级次企业的所得税上交不同级次的地方税务部门 ,入地方库。 股份制企业:有中央企业入股的统一由国税局征收所得税,按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各占的股份比例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流动股规定入中央库。 合资企业:统一由国税局征收,与中央企业合资的入中央库,与地方企业合资的入地方库。 合并企业:合并后属中央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入中央库;合并后属地方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收,入地方库。 2002 年 1 月 1 日后新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㈢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构 这种做法加剧了政企不分,容易造成地方保护主义 ,不便于操作,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企业资产重组。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单一比例税率。 便于与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衔接。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都在30%—40%之间,平均税率为33.8%左右。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有三种形式: 减免税优惠 税率优惠 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具体内容如下: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㈠减免税优惠 原则上规定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㈠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税,且新企业免税两年 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 优惠。 第三产业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税 农业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税 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税 新办的咨询业、信息业企业单位,免税两年 新办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公用事业等,减免税 利用三废原料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免税 “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免税 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其相关咨询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缴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㈠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税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在3年内减免税 校办企业、农场的经营所得暂免税 民政福利企业可减征或免征 乡镇企业减征10%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税。 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㈡税率优惠 全年应税所得额不到3万元(含10万元)的,18% 全年应税所得额3-10万元(含10万元)的,27% 这种税率档次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累进度过大 例如,设某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10万元,应纳所得税2.7万元,税后净利润7.3万元。若应税所得额为10.5万元,应纳所得税3.465万元,税后净利润7.035万元。 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㈢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1.亏损弥补政策 对于年度亏损企业,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顺延至再下一年。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连续五年,若到第五年仍未补完,则这笔亏损就自动失去弥补权。 此外,亏损必须顺序递延弥补,不得累积亏损,也不得间隔弥补。 因此,企业必须设置专门帐户反映亏损结转和弥补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㈢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2.投资抵免政策 凡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用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购进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如果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不足抵免时,可在以后年度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实现的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再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例:某企业1991年至2000年各年度所得如下: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90 -60 -80 -30 50 10 30 30 80 120 1991年应纳税:90×33%=29.7万元; 1992~1994年均无税; 1992年的亏损应在1997年补完,实际至1996年已补完; 1993年亏损应在1998年补完,但至1998年仍未补完,从1999年起不能再弥补; 1995~1998年无税; 99年补完94年亏损尚盈余50万,应纳税16.5万元; 2000年应纳税120×33%=39.6万元; 该企业1998与1999年利润应该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例:某生产性企业在技术改造前一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元。为谋求企业长期利益,企业决定通过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共筹集资金1000万元,原打算购买进口设备,考虑到税收利益,企业花700万元购买了国产设备。设该项目当年改造,当年投产,当年获利。预计当年实现企业利润(假设与应纳税所得额等同,下同)120万元,第二年实现利润280万元,第三年实现利润400万元,第四年实现利润600万元,第五年实现利润500万元。试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五年内所得税的纳税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解:按照国家关于投资抵免的政策规定,企业国有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该项目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共280万元(700×40%)。 企业五年中所得税的抵免和缴纳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时间 盈利情况 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 新增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抵免额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 第一年 120 39.6 6.6 6.6 33 87 第二年 280 92.4 59.4 59.4 33 247 第三年 400 132 99 99 33 367 第四年 600 198 165 115 83 517 第五年 500 165 132 0 165 335 合计 1900 627   280 347 1553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也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㈠收入总额的确定 ㈡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㈣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㈠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 生产、经营收入,指主营业务活动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 租赁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 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罚款、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负债、物质和现金的溢余、包装物押金、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㈠收入总额的确定 关于企业收入总额的说明: 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付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以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在基建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产品的,作为收入处理。 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参照当时市价计算或估定。 接受的捐赠收入不予计征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的支出中,有些项目可以扣除,有些项目不能扣除。 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支出项目包括: 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费用,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也在税前开支,可视同税金。但不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 损失,指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经营亏损,包括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等。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㈡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筹办期间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 ⑵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扣除。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 ⑶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⑷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准予扣除的计算程序: ①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扣除额; ③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雇员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不得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⑹业务招待费,按实准予扣除的限额规定为: 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到1500万元的,5‰ 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上,3‰ 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扣除销售折扣与折让)、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含营业外收入。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⑺广告费支出一般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广告支出据实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⑻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⑼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⑽租赁费按下列规定处理: 经营租赁,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 融资租赁,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手续费和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⑾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扣除;无坏帐准备金的,发生的坏帐损失按当期发生数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⑿外汇存、借和以外汇结算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当期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应能够提供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⒃符合条件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⒅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9)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例:某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为: 收入-费用=10万,其费用中含3万元超范围奖金、5万元符合规定的计税工资。 企业初步计算出企业所得税3.3万, 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调整,准予扣除费用减少3万,则,收入-准予扣除项目费用=13万, 应纳所得税4.29万,多纳0.99万(3×33%)。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㈣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资本性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但企业可以按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可以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开发失败,其支出未形成资产的,准予扣除;开发受让成功,形成资产的,不能一次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只能逐期摊销。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超限额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㈣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续)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举例 例:某企业1998年有未弥补亏损30万元,1999年全年获产品销售收入150万元,车队提供运输劳务收入12万元,银行利息收入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购买有价证券获净收益10万元,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4万元。该企业1999年原材料消耗50万元,全部用于产品生产且产品均售出;固定资产折旧10万元;职工20人,全年支付工资24万元(该地月计税工资550元/人,2000年以前的标准);企业向职工内部集资80万元,按15%年利率支付全年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颁布利率10%;全年开支招待费3万元;全年企业对外赞助支出5万元,缴纳消费税5万元,营业税0.6万元,增值税1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印花税共2.45万元,购机器设备支出10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求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举例 解: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 全年收入总额:150+12+4+10+4=180(万元); 计税工资:20×550×12=132000元=13.2(万元); 准予扣除利息:80×10%=8(万元); 准予扣除招待费(150+12)×5‰=0.75(万元); 赞助、购固定资产、税收滞纳金等不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则企业准予扣除的项目总额: 50+10+13.2+8+0.75+5+0.6+2.45=90(万元); 另外,企业还有1998年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90-30=60(万元); 应纳所得税=60×33%=19.8万元。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须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企业净利润=会计利润-应纳所得税额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应纳所得税额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在对各项支出予以调整后,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万元,并按此数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94万元。但当税务机关核查时,发现该企业有一笔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增的款项100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未作调整。请按税法对这项捐赠款给予调整并计算补缴所得税。 解:⑴将100万元捐赠从营业外支出中剔除,计入所得 所得额=1800+100=1900(万元) ⑵捐赠扣除限额=1900×3%=57(万元) ⑶应纳税所得额=1900-57=1843(万元) ⑷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843×33%=608.19(万元) ⑸应补缴所得税额=608.19-594=14.19(万元)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1年初,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7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税务机关经查帐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1)企业职工总数70人,全年工资总额86万元,已经列支,该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800元; (2)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15.05万元,已列支; (3)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希望小学捐赠款20万元,已列支; (4)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已列支。 请计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税率为33%)。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解:(1) 全年计税工资总额=800×70×12=672000(元) 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860000-672000=188000(元) (2)企业按照计税工资标准应提取的三项费用为 672000×(2%+14%+1.5%)=117600(元)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150500-117600=32900(元) (3)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部分: 80000-7000000×5‰=45000(元) (4)捐赠款20万元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经上述四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188000+32900+45000+200000-150000=315900(元) (6)准予列支的公益捐赠款: 315900×3%=9477(元) (7)经上述五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315900-9477=306423(元) (8)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306423×33%=101119.59(元)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乡镇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199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1)取得产品销售收人总额 860万元(已扣除了给购货方的回扣 20万元);(2)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 财务费用40万元;(4)应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其他销售税费70万元;(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6)实发工资总额98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该企业年平均在册职工125人,已知该企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请计算该乡镇企业1999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2000年注会)。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解:(1)会计利润总额=860-540-80-120-40-70-14=-4(万元) (2)计税工资标准=125×600×12÷10000=90(万元) (3)工资费用超标准=98-90=8(万元) (4)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超标准=(98-90)×(2%+14%+1.5%)=1.4(万元) (5)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20+10+8+1.4+10+4=49.4(万元) (6)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标准=49.4×3%=1.48(万) (7)应纳税所得额=49.4-1.48=47.92(万元) (8)1999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47.92×33%×90%=14.23(万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税额 扣除税额 内容包括: ㈠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㈡从国内其他企业分回的利润已纳税款的调整 ㈢投资抵免的所得税税款扣除(前面已介绍)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准予在汇总纳税时扣除。有境外所得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 税额-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境外所得的扣除,可选择以下一种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分国不分项抵扣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外所得×我国适用税率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额=min{境外所得×我国适用税率,境外已纳所得税} 如果境外已纳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应按实际扣除;超过扣除限额,应按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定率抵扣 境外所得统一按境外应纳税得额16.5%的比率抵扣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例:某企业在A、B两国设有机构。某年,该企业国内应税所得额200万元,在A国获应税所得额500万元(税率40%);在B国获应税所得额100万元(税率20%)。该企业境外所得采取分国不分项抵扣方法,求该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解: A国所得抵免额 min{500×40%,500×33%} =165(万元) B国所得抵免额 min {100×20%,100×33%} =20(万元) 应纳税:(200+500+100)×33%-165-20 =264-185=79(万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㈡从其他企业分回利润的调整 纳税人在国内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需要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若投资方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分回的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税。 ⑵如果投资方税率高于联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税的公式: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的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适用的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扣除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㈡从其他企业分回利润的调整 ⑶如果投资方税率与联营企业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缴所得税。 ⑷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凡该合资企业适用低税率的,中方企业应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⑸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上述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㈡从其他企业分回利润的调整 例:某企业某年从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20万元。联营企业在特区所得税率为15%,计算该企业在内地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解:在特区已纳税额=20÷(1-15%)×15% =3.53(万元) 在内地应缴纳的税额=20÷(1-15%)×33% =7.76(万元) 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7.76-3.53=4.23(万元)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本部分内容包括: ㈠固定资产计价 ㈡固定资产折旧 ㈢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㈣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 ㈤流动资产的税务处理 ⑴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⑵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⑶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 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⑷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㈠固定资产计价 ⑸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⑺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⑻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㈠固定资产计价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㈡固定资产折旧 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 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土地;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 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提取维修费的固定资产; 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㈡固定资产折旧 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提折旧,从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提折旧。 应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决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应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由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税务局批准。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㈡固定资产折旧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㈢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摊销期限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 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 法律和合同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㈢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㈣递延资产税务处理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㈤流动资产税务处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 、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存货的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 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按月(季)预缴,年终汇总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预缴数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确定。或者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的1/12或1/4,或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⑵在纳税年度无论盈或亏,都应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其他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⑷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税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的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仍有节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⑹缴纳的所得税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⑺纳税人在进行清算时,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办理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税收理论与实务 下一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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