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为加强院所科研成果管理,促进院所科技水平的提高,鼓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结合院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凡列入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院校及院所科研计划内,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并且成果知识产权明确归院所的科技成果;以及具有明显创造性、研究水平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成果知识产权归院所所有、且对院所的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计划外项目成果均属成果鉴定范围。
二、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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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果,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及科研成果奖。每年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按期交科研处。由科研处汇总后提交院所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学委会主任签署具体意见后方可上报医科院审批,列入本年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计划。
三、 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所规定的任务要求;
2、 不存在完成单位或研究人员名次排序或权属方面的争议;
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 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并且要求查新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5、 使用实验动物的课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需提供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及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
四、 凡具有开发前景且符合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实用性,
创造性)的项目先申请专利保护,再进行成果鉴定。对具有开发前景,需按技术秘密处理的,按院所保密工作的规定办理,缓报成果鉴定。
五、 科技人员调离院所时,不能带走有关科研成果资料。没有鉴定的科研成果无权在调入的单位进行鉴定和转让,调离后如需鉴定者,仍由我所院办理鉴定手续并享有持有权。
六、 在研究成果申报的过程中要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科研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七、 成果鉴定后,成果完成人可向科研处提出申报奖励奖项,由科研处根据鉴定结论、报奖要求,组织院所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后,推荐上报。凡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八、 申报国家奖项的成果,原则上是从当年获得直辖市、省级政府科技进步奖或中华医学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推荐。推荐申请国家奖项的成果,必须由院所学术委员会开会讨论、表决,并获得多数票通过后,签署学委会意见,方可上报。
九、 院所科研处是院所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负责科研成果鉴定的申请、登记、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