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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工作规则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第三条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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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含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第四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五条董事会主要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并保证董事的提名过程公开透明;(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1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协调董事、管理层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方案;(十四)确保公司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批露事项;(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第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四)监事会提议时;(五)总经理提议时;(六)符合规定的独立董事提议时。第七条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董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通费等费用。第八条董事长应至少提前十天将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用电传、电报、传真、挂号邮件方式或经专人通知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各位董事。第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举行会议的日期;2(二)地点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临时董事会议可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董事会会议,但该议案之草件须以专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一位董事。如果董事会议案已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交董事会秘书后,该议案即成为董事会决议,毋须再召开董事会会议。在经书面议案方式表决并做出决议后,董事长应及时将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书面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3(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及其代理人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会议记录的正本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完整副本应迅速送发于每一位董事。第十五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董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将公司章程及历届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存放于公司,并将股东名册存放于公司及代理机构以备查。第四章董事会决策及检查程序第十七条董事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和规则。(一)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规则:1、重大的经营活动方案,包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等方案,应由总经理主持,公司发展部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负责主持计划方案的实施,董事会进行结果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因环境等因素导致重大经营方案需做出调整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制定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2、重大的新建和改扩建投资项目(单项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下),应由公司发展部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审慎研究,编制项目 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下载项目建议书格式服务建议书承包人建议书项目建议书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负责主持实施公司的新建和改扩建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3、重大对外投资决策(单项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总额的20%以下),包括对参股其他公司、收购兼并等。应由总经理主持,公司发展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对目标企业经营状况及所处行4业前景进行详细的调研,编写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对外投资由总经理负责主持实施。(二)重要财务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包括财务预决算、重大融资活动和对外担保活动等。应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主持,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参与,从实际出发,提出具体方案,经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重要财务决策方案,由总经理、总会计师主持实施。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名德才兼备的人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侯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采用年薪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细则。董事会在每年初董事会年度会议召开之前,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一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董事会、总经理在每年初董事会年度会议召开之前,对副总经理、三总师上一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和惩诫的主要依据。考评活动由董事长主持实施。(四)重大事项利用外部决策咨询力量的程序和规则:遇有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利用外部决策咨询力量: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2、公司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估的情况;3、公司需要专业机构、人员对重大投资行为和重要管理变革行为进行方案设计、结果评估的情况;4、其他情况。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在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缺少专业依据时,应充分利用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对重大事项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5第十八条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总经理若不采纳其意见,董事长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做出决议要求总经理予以纠正。第五章董事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不需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或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二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第二十一条董事的任职资格:(一)董事应具备发展战略、财务、法律等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二)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并具有:1、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己行为负责。2、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作出明智的、成熟的判断的能力。3、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会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4、团体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5、高业绩标准。董事会成员应具有能够反映业绩标准的个人成就。66、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三)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二条董事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三)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执行公司业务;(四)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的其他领导职务;(五)非股东董事获得与股东董事相应标准的报酬和津贴;(六)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董事承担以下责任:(一)对公司资产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投赞成票的董事对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7投反对票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四)董事会决议造成股东和公司利益损失的,如证明参与决策的董事已经按商业判断原则行事,确实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的,可以免除责任。(五)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承担《公司法》第十二章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不得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违背的关联交易;(三)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八)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或未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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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进行交易;(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十)未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不得接收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十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十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三)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是,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众利益的要求,或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要求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第二十五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一)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具体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四)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五)认真阅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对自身行为给公司和股东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会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七)董事应亲自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将该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八)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九)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在以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十)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董事一经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无须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9(一)该董事的辞职产生缺额而下任董事未经选举填补前;(二)该董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尚未解除的责任;(三)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提出辞职后,离职审计尚未通过;(四)公司正在或即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八条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任何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六章董事的选举第二十九条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除首届董事外,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第三十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一)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1、董事长听取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初步确立董事候选人。2、董事长负责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3、董事长负责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评估和考察。4、董事长向董事会提交董事正式候选人的名单。5、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二)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1、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报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每一名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数量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2、提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二十天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10会。3、董事长负责对股东提交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核。经审核,若提交的董事候选人资格不符合公司规定,董事会必须于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十五天将否决意见反馈给提交名单股东。4、提名股东必须于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十天重新拟定董事候选人名单,逾期视为放弃董事提名权。第三十一条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确认程序:按照以上程序,由董事长负责汇总合格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了解。第三十二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第三十三条董事的选举程序:按前述程序产生的董事候选人均参加选举,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获得票数较多者当选。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分别计数,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第七章独立董事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11第三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三十七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决定。(二)公司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公司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第三十八条独立董事的更换:(一)独立董事出现不符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二)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12(三)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职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四)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第三十九条独立董事的特别权力:(一)独立董事除享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7.有权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8.与公司其他董事一样,在董事会拥有一票的表决权;9.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发表的意见予以记录并公布;10.有权查阅公司档案及财务帐本,了解公司经营情况;11.对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配股、增发股票、收购、合并、分立事项时,独立董事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并要求向公众披露其独立意见。(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1-5项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第四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13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酬薪;4.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5.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第四十一条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二)公司保证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第四十二条独立董事的责任:(一)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议决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独立董事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二)独立董事连续三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三)任职尚未结束的独立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或不履行职责而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4第八章董事长第四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四十五条董事长任职资格(一)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形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二)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心胸开阔、用人为贤,善于团结同志;(三)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党委和工会之间的关系;(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和了解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并能很好地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五)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六)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开创工作新局面。第四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四十七条董事长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时,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第四十八条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应分开任职。董事长不得行使公司总15经理的职权。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需公司法定代表人介入事项但又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总经理职权时,董事长应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权。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考核董事长的指标1、净资产;2、实现利润总额;3、上交利税额;4、营业总收入;5、净资产增长率;6、实现利润增长率;7、净资产利润率;第五十条董事长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的,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给予其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一)现金奖励;(二)实物奖励;(三)其他奖励。第五十一条董事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的失误或决策失误,发生下列情形者,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因决策失误给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累计占公司净资产5%以上(含5%)者,视性质与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因用人不当,给公司信誉造成极坏影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三)在董事长授意下,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造假帐,隐瞒收入,虚报利润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董事长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情形之一者,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16第九章董事会秘书第五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第五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监事不得兼任;(四)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第五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第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第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一)依法准备和及时递交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三)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17(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七)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九)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第五十八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由董事会考核。董事会根据考核情况,分别对董事会秘书提出以下奖励意见:(一)公司通报表扬;(二)物质奖励。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职责要求和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时,根据情节给予董事会秘书以下处分:(一)责令改正;(二)内部通报批评;(三)经济处罚;第六十条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终止对其聘任:(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三)董事会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计,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18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第十章其他第六十三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应配备有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工作人员。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业务活动经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列支。第六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六十六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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