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的法治建设

中国的法治建设

举报
开通vip

中国的法治建设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的法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二、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 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五、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 六、司法制度与公正司法 七、普法和法学教育 八、法治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29件) 前 言 ...

中国的法治建设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的法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二、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 四、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五、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 六、司法制度与公正司法 七、普法和法学教育 八、法治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29件) 前 言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 所向往和追求。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 深知法治的意义与价值,倍加珍惜自己的法治建设成果。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路 上,中国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法治精 神,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 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 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13亿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 践。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 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 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 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 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 要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 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 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 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 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 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 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 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 建设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 年)动乱,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 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 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 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 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 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 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 《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 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 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 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 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 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 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 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 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 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 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中国共产党 执政地位不断巩固。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现行宪法基础 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 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 作用不断增强。 ━━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 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 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 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 障。 ━━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中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 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社会保险、社 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 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 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 职责。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 建设不断推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 民安居乐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 威。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 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 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 断拓宽。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证 了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有力有效。 二、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维护国家 法制统一,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中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法体制。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国家机构组织法和其他基本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 修改,但是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国《立法法》规定,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 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 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以及诉 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专属立法权。 中国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时又 适应各地不同情况,《宪法》和《立法法》规定,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法律外,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 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制定规章。 为使法律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同时又兼顾各方面的具体 利益,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中国法律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以及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三审制”,即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 重大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法律草案,审议的次数可以超过三次,如物权法草案经 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次审议后,才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要经过代表大会会 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的反复审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要经过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反复审议。每部 法律的出台,都要经过反复审议,充分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请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全体会议表决。这种多次审议 的过程,就是通过协商以求充分表达各种利益诉求,并力求把各种利益关系调整 好、平衡好的过程。经过充分协商再提请表决的程序民主,体现了中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鲜明特点。 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在提出法律草案和行 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关系公众切身利益或者 涉及需要设立普遍的公民义务的法律、法规草案,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全文公布, 征求全体人民的意见。法律、法规通过后,及时在各级人大及政府公报、政府网 站、公众媒体上公开刊登。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分别 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 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就修改 文物保护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召开论证会和听证会。 为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中国法律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律 规范的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 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规定了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法规报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和国务院备案;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 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 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的规定享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相抵触。 中国法律还规定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 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 及公民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 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 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 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 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已经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涵盖了全部七个法律部门;各法律部门中, 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基本的法律,以及改革、发展、 稳定急需的法律,大多已经制定出来。与法律相配套,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 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 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还制定了大量规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中国现行宪法 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各 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 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实 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中国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经验并汲取“文化大革命”教训,不仅对公民的各项 基本权利作出规定,而且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 仰自由等,都有具体规定。现行宪法根据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权建设的经验,对国家机构作了全面规定,包括:加强作 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部分职权交 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 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县级以上的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等。现行宪法 还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 城市和农村实行基层自治;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 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现行宪法通过后,为与中国社会发生的变革相适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先 后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作了修改。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 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 让。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 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 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 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 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 障人权等。 中国的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 中国特色。这一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 根本利益。这一法律体系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为国家的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 律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 律,使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 中国把消灭贫穷落后,让每个人享有充分的人权,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不懈的奋斗目标。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基本立场是: 坚持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地位,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不断发展公民的政 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中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人权保 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 ——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中国重视对公民生命权的保障。《宪法》、《刑法》、 《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保障公民生命权作了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 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规定。根据本国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情况,中国在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的政策,严格控制和慎 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 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中国《刑法》还规定了有 利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度,以减少实际执行死刑的人 数。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 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 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 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检查公民的通信。《刑事诉讼法》明确禁 止刑讯逼供,对于拘留、逮捕、搜查取证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强制方法和手 段,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刑法》对于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罪也专门作了规 定。《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设定限 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 于2003年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城 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 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 名誉权、肖像权等各种人格权。 ——平等权的法律保障。中国宪法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义务;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 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各民族都有 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 法》规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 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不 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 选人,并与政党、社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 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人民政府正职领 导人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也由差额选举产生;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 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宪法和法律还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出版、社团登记管 理方面的行政法规,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制保障。国务院颁布的《信 访条例》,通过强化政府信访工作责任来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 告、检举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 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 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 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改革开放以 来,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为了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 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依法保护境内外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1994年国务 院还颁布了《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就业促进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范和促进了就业,合理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条例》以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保证了劳动者在养老、 失业、患病、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享有必要的物质帮助。《残疾人就业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对不同类型弱势 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 ——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权利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 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 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 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城市 贫困人口和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又无人赡养、抚养、扶养的农民提供基 本生活保障。《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规定了 国家对退役和伤亡军人及家属的抚恤优待制度。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 保护。《义务教育法》强化了国家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 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宪法》 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国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 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 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核心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积极提交履约报告,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充分发挥国际人权公约在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在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中国不断加 强经济立法和相关立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 ——民事法律制度。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把财产权的 确认、变更、行使、流转、消灭和保护规则作为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民法通 则》、《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建立健全了债权制度和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物权制度,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以及国家、 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形成了各种所有 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中国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经历了以所有制为导向向 以组织和责任形式为导向的立法的转变,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 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和《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等法律,确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本制度,完善了公司治理结 构,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投资者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制度 基础。《企业破产法》建立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破产制度。中国还建立了法律、 财务、信息咨询等大批市场服务组织,完善了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了市场竞 争行为,促进了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强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相应地确立了 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并存的法律救济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建立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 了有利于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的制度。《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确立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价值取向的行业监督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以有效防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也有效 规范了市场行为。 ——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中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为促进 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个 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 律,对相关领域进行宏观调控依法作出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为保 持币值稳定、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统计法》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法律基础。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建设,有效地发 挥了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提高了宏观调控水平。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通过制定《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以及出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知识 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一批行政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善 的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 权法律制度。中国采取了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知识产 权执法保护机制。司法审判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执法机关依法主动查处和依当事人请求居间处理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选择 的途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国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确立为基 本国策,不断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9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及《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 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7部资源节 约和保护方面的法律。出台了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50余件,地方性 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660余项,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800多项。建立健全了环境影响评 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 度,以及自然资源的规划、权属、许可、有偿使用、能源节约评估等方面的法律 制度。中国十分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缔结或参加了《联合 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京都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 公约》等30多项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并积极履行所承担的条约义务。 ——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 资提供了多种模式或组织形式,充分保障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开展经贸活 动的合法权益。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通过修订《对外贸易法》,进 一步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 务贸易管理制度,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和对外贸易促进体 制,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贸易救济制度,完善海关监管和进出口商品检 验检疫制度,确立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 求和入世承诺,中国对利用外资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六年来,共对 887件对外经贸领域内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五、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 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多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继1999年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2004年中国 政府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 了此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务和措施。目前,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 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 ——行政主体法律制度。按照《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国实行五级政府管理体制,分 别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宪法》规 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 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 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于 国务院。 ——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一是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 定的事项和程序等作了严格限制和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 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设定行政许 可。《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合法、公开、公正、便 民,遵循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二是行政征收、征 用制度。按照《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 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 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 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 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三是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并由行 政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罚一律无效。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监督、救济法律制度。一是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可以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 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新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 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 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是行政赔偿制度。《国家赔偿 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 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对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了规定。四是行政监察和审计制度。《行政监察法》规 定,由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 的问题进行监察。《审计法》规定,由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 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公务员是行政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公务员法》 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了公务员的任职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 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 障、辞职与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以及法律责任等,确立了公务员分 类管理制度和职位聘用制度,并确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制度。 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建设法治 政府步伐。一是加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努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力建设服务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国 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25件专项 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初步 形成了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阳 光”政府。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于2006年正 式开通,目前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4个国务院部 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三 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逐步推行行政 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 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 序行使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5 年7月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 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据不完全 统计,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共追究行政执法责任28 万多人次。 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中国政府不断加强行政监督责任,积极解决行政争 议。加强对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2008年1月15 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 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国务院在加强法规、规章备 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章、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2003年3月至2007年底,国 务院对有立法权的地方和国务院部门报送备案的8402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 规、规章依法进行了处理。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积极探索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各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 实施以来,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 六、司法制度与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 和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 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 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国建立健全了审判制度,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审判体系,形成了 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现代司法制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 义。 ——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依法公开、及时公开的原则。离 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审理。其他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外,人民法院审 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公民和新闻媒体记 者旁听审理过程。人民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在 审理过程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审判,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公开与保护当 事人权利有关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 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由审判 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案 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除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 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 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进行。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合议庭其 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共同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 使表决权。 ——辩护制度。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正 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 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 为辩护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制度。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 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 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 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 义参加诉讼活动,实现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避制度。案件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http://www.foxitsoftw
本文档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22329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400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41
分类:
上传时间:2010-10-21
浏览量: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