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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五)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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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五) 讲义gsj_cjjc_02E (二)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关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五) 讲义
gsj_cjjc_02E (二)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关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规定。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相关链接1】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 【相关链接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完全相同。 6.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8.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9.董事会的会议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10.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有( )。 A.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40%的董事提议 C.总经理提议 D.监事会提议 【答案】ABD 【例题2·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2008年)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1)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2)戊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例题3·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案】D 【解析】(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 【例题4·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选项中,符合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甲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D: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如下: 1.会议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例题1·单选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3)选项D: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中包括“监事会提议”,(2)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3)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制度(2010年新增) (1)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妻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因此甲夫妇二人均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 【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 【答案】AC 【解析】(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发行(★★★)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1·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2007年)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2)选项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选项CD: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 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1元 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 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答案】D 【解析】(1)选项A:只有“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才必须相同;(2)选项B:《公司法》对股票面额并没有限制,中国某上市公司曾经于2007年发行过面值为0.1元的股票;(3)选项C: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4)选项D: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股份转让 1.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回购程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对股东大会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才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例题1·单选题】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答案】C 【解析】(1)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2)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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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会计考试
上传时间: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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