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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1.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⑴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合同标段和特大桥、长大隧道、跨国道、省道桥梁等重点关键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⑴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合同标段和特大桥、长大隧道、跨国道、省道桥梁等重点关键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1.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已签订;⑵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⑶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橛保存完好;⑷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批准;⑸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1.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⑴经建设指挥部批准可分包的专业分项、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合格后报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⑶审查的主要内容: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b、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c、分包单位的业绩;d、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e、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须及时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事实。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⑴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⑵审查的主要内容:a、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b、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c、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环保和水保要求;e、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f、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g、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h、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i、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⑶合同标段和特大桥、长大隧道、跨国道、省道桥梁等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由监理站审核后,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批,同时报监理公司备案;一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监理站审批,上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⑷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将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必要时,报请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1.5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⑴监理站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平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⑷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⑸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须由使用单位提供技术鉴定资料后,方可用于工程。⑹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1.6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⑴监理站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⑶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⑷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站应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并将提出的问题提交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勘察设计单位。⑸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1.6技术交底制度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⑴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⑵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②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③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④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⑤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⑥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⑶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1.7监理站向施工单位的交底⑴技术交底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⑵参加人员: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站有关人员、现场工程建设指挥部代表;⑶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⑷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⑸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⑹工程开工前,监理站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1.8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⑴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⑵技术交底主要内容:①设计要求②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③施工措施④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⑶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等。形成会议纪要,监理站存档。1.9工地例会制度1.9.1工地例会形式监理站应组织或参加有关工地例会。工地例会一般分为:第一次工地例会、月度工地例会、专业(题)会议三种。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月度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举行;专业(题)会议见2.7.3。1.9.2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⑴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主持,监理站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会议主要了解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阐述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⑵每月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和下月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必要时,可邀请工程建设指挥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⑶专业(题)会议监理组或监理站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题)会议制度,如: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监理站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项进行讨论。涉及投资的,须邀请工程建设指挥部派和勘察设计单位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1.9.2会议记录整理⑴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⑵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⑶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其中:由监理站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站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监理站办公室存档。⑷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志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1.9.3闭环管理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并建立台帐。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2.0日常检查、巡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两天巡视管段现场一次,监理组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视一次;总/副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表格见附件1),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⑴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⑵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⑷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⑸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⑹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2.1旁站制度⑴监理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设置现场旁站监理,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进行旁站监理。⑵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⑷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督促整改,并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⑸实施旁站时,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违规违章已经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工令。⑹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2.2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站及其它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对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遵照国家、铁道部的铁路建设工程相关条例及规定办理。2.2.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2.2.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站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⑴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严禁隐瞒不报。⑵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公司监理部报告;⑶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⑷参加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⑸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⑹向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并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⑺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现行铁路建设工程相关条例及规定办理。2.3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监理站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⑴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⑵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验收的;⑶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⑷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工程师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⑸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工程师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站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⑹对工程建设指挥部或监理站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⑺监理工程师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⑻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工程师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现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部、局营业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监理月报及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月报监理站按照工程建设指挥部规定或现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报表格式,统一上报建设指挥部、路局质检站、公司监理部及其他相关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和采用其它表格;报表填写应做到:文字清楚,内容及签章齐全,不得漏页、漏项。提交时间:月报:次月5日前提交;季(年)报:次月15日前提交。基本内容有:⑴本月工程动态: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施工情况的变化等。⑵工程形象进度:细化到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工点或施工区段。⑶工程质量情况:本月质量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及效果。⑷安全文明施工:本月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安全控制的重点,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文明施工情况;⑸变更设计;⑹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问题;⑺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按监理工作统计表的相关内容详细阐述本月以来的主要监理工作;⑻试验工作;⑼下月工作重点及建议。当安全及试验内容较多时,监理站可以每月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试验工作专题报告,向工程建设指挥部通报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工程项目较小时,可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增加安全和试验有关内容,使安全和试验工作月报与监理工作月报合并进行。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向工程建设指挥部反映或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专题报告,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汇报。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站应组织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作为监理意见纳入竣工资料整理范围。监理组应注意对日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正常情况下将施工情况随月报一同上报监理站;遇到特殊问题时,编写专题报告上报,由监理站汇总上报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站应不断总结,注意对自己工作的经验积累,定期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交年度、季度或阶段性工作报告,以利于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监理站工作的了解和指导。2.4.7及时填报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的各类报告。2.5监理日志和文档管理制度监理日志是监理站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必备的专用记录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监理工程师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特别是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上级指示,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检查、投资等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志。文档管理。监理站应建立有关往来函件、电话处理、日常监理工作技术资料整理与归档管理的相关台帐。所有文件收发、文档资料均应严格按监理公司贯标工作的规定进行管理。工程监理台帐各类台帐是文件化的施工信息分类记录,监理站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内容选择建立,以加强对内业资料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项:⑴开工报告审批台帐⑵工程进度台帐⑶见证取样检验台帐⑷平行检验台帐⑸见证检测台帐⑹旁站监理台帐⑺工程变更台帐⑻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台帐⑼验工计价台帐⑽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建立的其他台帐上述各类监理台帐必须定期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各类台帐的记录要求和规定。监理站办公室必须认真对台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台帐资料的及时、完整和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各类监理台帐与监理日志、监理技术文件应能互相印证,主要内容一致,不得互相矛盾或无法对应。2.5.5对于大型铁路综合建设项目,监理站应建立监理日志,记录监理站主要人员的动向和工作内容。监理日志由监理站办公室负责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审签。2.6监理“三集体”制度监理站组建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应及时组织开展集体学习、集体巡查、集体验收“三集体”活动。“三集体”活动内容及要求⑴集体学习活动内容、要求:①上级文件、指示(铁道部、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公司、监理站下发的文件、指令、要求或规定);②验标、规范、规章、管理制度、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③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④下周主要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重点,拟订下周集体巡查计划。⑤要求:每次学习前,由监理组长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列出学习重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本周工作小结、下周工作安排做好记录。每月25日将“集体学习记录表”上报监理站。(2)集体巡查活动内容、要求:①按照拟订的巡查计划组织检查;②对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③根据时间,每次安排2~5个单位工程,对其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情况重点进行细查。④简支箱梁、连续梁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张拉、终张拉,孔道压浆,隧道支护、防水板施工、混凝土施工措施等,为必选检查的项目。⑤监理工程师对巡查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监理组长将当日巡查情况填“集体巡查记录表”、“本周工作重点和落实责任人表”,于当日18时前上报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记录列出重点,指派专人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3)集体验收活动内容、要求:①路基:基底处理、路基本体第一层填筑、基床表层第一层级配碎石填筑、第一段挡墙基坑检查、第一层土工材料铺设、过渡段基底检查及级配碎石第一层填筑。②桥涵:明挖基坑、第一根钻(挖)孔桩、墩台身第一次绑扎钢筋、立模、灌注混凝土、移动模架第一孔梁模板安装、底腹板顶板钢筋绑扎、波纹管安装、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与终张拉、孔道压浆、移动模架过孔、桥面系施工。连续梁0#块预压、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③隧道:支护(锚杆、钢架、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防水板安装、衬砌混凝土灌注、仰拱开挖与混凝土灌注。④其它需要集体验收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⑤参加人员:监理组长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安排的其它监理工程师。对于重点工程,将由监理站组织进行。⑥集体验收由两人以上监理工程师同时检查,共同决定该检查项目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由主管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上签字。集体验收的内容,在监理日志上明确记录,填写“集体检查登记表”上报监理站,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除上述检查内容外,监理组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集体验收的其他项目。2.7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的依据⑴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⑵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⑶经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⑷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程、规范等;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验收⑴单位工程验收程序:①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向监理站报送“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及按规定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申请工程验收;②监理站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文件进行审查;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检查;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站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⑤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将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监理站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⑵工程验收程序: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达到初验的有关要求;②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④监理站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⑤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委员会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会签竣工验收报告。2.8监理站值班制度2.8.1监理站值班工作由监理站办公室负责安排、检查、协调,值班电话、名单按月提前报送建设指挥部及监理公司。2.8.2值班中要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及时向监理站相关负责人汇报,尽快妥善处理。对当班未完的一般事宜需交班处理时,务必交待清楚。2.8.3值班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记录的完整、准确,圆满完成值班任务。2.8.4严格交接班手续,填好记录,双方签字。2.8.5对违反规定、擅离职守并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2.9监理人员培训制度⑴监理站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监理部组织的统一培训,包括专业技术培训、安全监理培训、监理工作制度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⑵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公司监理部需及时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等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⑶监理站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对监理工程师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技术交底。⑷监理站应建立监理人员培训档案,对每次培训考试成绩登记上册,并将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报公司监理部。3.0信息化管理制度⑴监理站各级部门、监理人员必须记录下所有必要的数据,包括监理记录、各种照片、录像、计量的数据,所有的数据(包括图片和录像)按业主对监理信息化管理要求,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介质传送给业主。⑵监理站各级部门将配备与业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相兼容的办公设施,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⑶将按业主的要求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交监理报告与整改通知,确认施工承包人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质量抽检并报告检验记录等。⑷监理站将配备专职数据采集管理人员,负责整个监理项目的信息化数据采集、处理、管理。3.1监理廉政制度监理站将把监理人员的廉洁问题,作为监理工作的日常工作来抓,加强廉洁教育,制定规章制度,防范腐败事件的发生。并制定以下监理工作纪律,要求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执行。⑴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铁路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触犯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⑵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合同和规章制度办事。⑶各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⑷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⑸对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⑹发现工程其他方有违反廉政规定、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⑺严禁利用职权索要或接受工程其他方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报销任何费用。⑻严禁利用职权参加工程其他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为)其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⑼严禁利用职权向工程其他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⑽严禁刁难施工承包人。⑾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⑿严禁向施工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直接索贿或变相索贿。⒀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施工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⒁严禁泄漏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的利益和名誉。⒂不得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质量管理制度1.1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⑵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⑷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1.1.2施工过程复测检查⑴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⑵对于有沉降要求的路基工程或隧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确认路基或隧道的稳定性。有问题时,及时上报监理站处理1.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建设指挥部驻工地代表或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方可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重新报验。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1.2.7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停工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应重新检查验收;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复工手续。1.3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1.3.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1.3.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1.3.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隧道衬砌、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站重新组织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标要求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1.4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根据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监理站根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和要求,配备仪器和设备,指定有资质的监理工程师从事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试验室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制订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监理组实施;平行或见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序施工或返修处理;经进一步核查或处理后,重新按照规定进行检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工程质量;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无论合格与否,均需保留真实的记录资料,统一归档管理;监理站配有试验室的,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平行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现场监理负责见证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当平行或见证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多次不合格或施工质量控制不力时,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监理站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并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月对平行和见证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深究工作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下月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以确保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监理站应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再安排实施;监理站办公室日常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具体负责对平行和见证检验的资料最终归档。投资管理制度1.1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变更设计指经审定后的设计文件自交出施工图起到工程竣工为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与增、减。超出此范围,不按变更设计处理。凡需变更设计,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由提议单位项目总工或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报监理站及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会同原设计单位、监理站、施工单位,必要时请地方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路外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原设计单位、监理站、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办理。监理站应严格按铁道部、铁路局颁发的现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施工承包合同处理变更设计。⑴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实施。⑵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工程建设指挥部审定,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1.1.5变更设计手续办理齐全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由此完成的施工工作量,监理站不得予以计量。变更资料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单、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量计算单、个别概(预)算和现场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不得进行验工计价。1.2验工计价审查制度监理站按铁道部及工程建设指挥部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所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季(月)度验工报表的工程数量,确保验工计价项目不超验,不漏验。验工计价的程序⑴施工单位统计质量合格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量,填报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数量表,有必要时,提供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检查证及试验报告等。⑵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工程建设指挥部确认的施工图工程数量,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量予以签认。⑶施工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按照要求编制验工计价表,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站。⑷总监理工程师对验工计价表、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签认,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⑴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⑵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新增的部分工程量;⑶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内业资料、计量不完善的;⑷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施工单位自行封闭的;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全的;计价工程的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与中标价款不符,且没有任何手续的。进度管理制度1.1进度管理⑴监理站在组建项目机构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对现场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控制。⑵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站应及时明确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的时间、格式、上报份数等相关内容,并在监理内部明确逐级审批责任。⑶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同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不符合工程建设指挥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⑷施工进度计划应按时标网络图的要求编制,明确每月或每季度完成工程实物量,以便于对节点进行控制,对计划的实施与实际进度的偏差进行对照比较。⑸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前应先对工程实体的形象进度进行调查,将实际进度与计划相比较,分析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偏差,初步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在召开工地例会上,把工程进度纠偏在会议上进行点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完善。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检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进度滞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无具体的改进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⑺监理站应根据进度控制方案,定期编制进度分析报告,对各个施工工点存在的进度偏差进行统计和分析,明确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具体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将报告上报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条件的,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以引起施工单位重视。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或专题报告精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纠偏实施进行跟踪,督促其根据会议要求予以落实。环保工作制度1.1环保工作制度⑴监理站进驻工作现场后,应配备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安排进场,编写“环保监理细则”,积极开展对当地现场环境的调查工作。⑵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内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在交底会议上,对环保的工作要求进行交底。⑶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其运行情况。⑷监理站应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进行整改。对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停工整改。⑸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地,配合有关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噪音等进行检测,不达标的监督完善。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1.1检测样品、资料保管制度⑴检测样品由有关检测人员验收保管,填表登记,并详细记录被检测样品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测内容和其它要求。⑵所有样品均要分类存放,做好标记,以确保不同单位的样品不得混淆,已检样品与未检样品不得混淆。⑶样品的保存环境应保证样品不得变质、损坏、降低或丧失其原有性能。⑷检测结束后,需保留的样品(如水泥等)交保管人妥善保存,而一般破坏性样品则不予保留。⑸由于样品保管不善而造成检测工作无法进行的,一律按质量事故处理。⑹各种技术资料、标准、规程、检测原始记录、委托单、试验检测报告副本均由试验工程师负责保管。⑺所有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质量处理记录应分类存放。⑻样品检测的原始数据对外保密,不允许送检单位或其它单位查对。1.2试验检测质量保证制度⑴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⑵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检定检测设备,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和准确可靠,实行检测设备专人负责制,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⑶检测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试验的有关标准、规定和方法,并学习有关计量知识、法规,了解所用仪器设备性能。新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⑷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设备故障时,对影响检测结果的均应作废重测。⑸试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测时,试验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止操作,重新测定。⑹试验检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做到正确、清楚、不得涂改,并签字负责。⑺检测人员要实事求是,必须根据检测数据和有关标准编写检测报告,不受外界压力的干扰和影响。1.3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查制度⑴试验检测报告应正确、完整、清楚,每份检测报告必须有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报告必须编号,以备存查。⑵检测报告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⑶检测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有:①引用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合;②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③计算方法和数据处理是否正确;④检测结论是否准确。⑷试验检测报告最后由试验室主任审定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⑴试验工程师负责建立设备台帐、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及维修检定档案,并负责保管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检定证书。⑵设备负责人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检定,主要仪器设备应按检定周期及时校验,仪器设备修理后,若对测试数据有影响,则需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⑶所有仪器设备都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合格、准用、停用,并标明使用人和保管人。长期不用的设备应注意防潮防尘,严防损坏失灵,影响使用。⑷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保管人负责,使用人应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使用情况,并协助保管人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当出现较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试验室主任,并做好记录。1.5仪器设备检定校(检)验制度⑴试验室日常计量管理工作由计量管理员全面负责。⑵所有在用检测仪器设备,均按《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中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对《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中没有规定的在用检测仪器设备,均实行自校(检)验。⑶超过检定校(检)验周期或检定、校(检)验不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准使用,并及时贴上停用标志。⑷对在用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全部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标志,即: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⑸被检定校(检)验仪器设备在检定校(检)验前,由计量管理员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安排有关人员搞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⑹监理站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检)验记录等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专人保管。1.6监理站对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监理站必须加强对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在人员、设备、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的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①试验检测工作程序;②试验检测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③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⑤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⑥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制度;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⑧具有现行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及各种试验检测表格。有关工地试验室人员和设备等的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业主有关部门备案。1.7对委外和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考核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考核委外和承包单位试验室: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监理站考核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公司对监理考核的内容,及时组织制定监理站的内部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应包括下列内容:1.1制度建设及内业管理1.1.1建立现场监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廉政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图纸管理制度和其他现场需要的管理制度等);1.1.2现场监理站应有组织网络图;现场各级监理工程师应有明确分工;1.1.3现场应配有与监理工程专业有关的最新版本的验收标准和规范;1.1.4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应及时编报《监理规划》,且有关键部位控制、旁站方案,针对性应强;1.1.5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含安全)编报《监理细则》;有施工方案相对应的、操作性强并符合监理规范内容要求;1.1.6监理日志按规范要求及时填写,内容全面,与其他资料相吻合,总监理工程师定时审阅;1.1.7按时编报监理月报,内容齐全,并附有工程重点部位照片;1.1.8监理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规定;1.1.9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按时召开工地例会。1.2安全监理考核1.2.1按规定和合同约定配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1.2.2确定监理站中相关人员安全监理职责;1.2.3依照《监理规划》编制《安全监理方案》;1.2.4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1.2.5按规定审查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1.2.6对三类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1.2.7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无效证件在审报时不予审批;1.2.8按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1.2.9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1.2.10对施工单位安全交底工作进行检查;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全;1.2.11督促和参与工地安全规定检查;按安全监理细则要求进行巡视并作记录;1.2.1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或暂停施工要求;1.2.13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整改记录齐全;1.2.14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1.1.15配备安全监理相关法规文件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强制性标准;1.3服务质量及工作效果1.3.1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发现有明显虚设,体系不健全应及时指出;1.3.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1.3.3对设计图纸及时组织会审并有会审纪要或会审报告;交桩资料齐全并与施工单位核对或有四方签字;1.3.4对进场人员、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查,发现无资质人员上岗,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及时上报处理。1.3.5工序报验及时,自检资料齐全;1.3.6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1.3.7按规范规定数量进行见证(见证检测)或平行检验;1.3.8旁站发现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全、规范;1.3.9按规定审查和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验工计价计算书;1.3.10按规定(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进行核查;1.3.11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过程中有质量隐患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返工)工程进行复验;1.3.12按规定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1.3.13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按规定时间报告;1.3.14按规定编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1.4奖惩办法1.4.1奖励办法⑴根据公司考核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各级监理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优秀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⑵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期间提出的优化意见为业主节约投资较大的,监理站应给予其本人一次性奖励。⑶监理人员在监理期间被业主评为优秀监理工程师者,监理站应给予本人奖励。1.4.2处罚办法⑴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处置。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工资、罚款、赔偿;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撤职、开除;其他处置包括:通报批评、法庭起诉等。⑵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①索要承包人钱财、信用卡、有价证券者;②索贿未遂,刁难承包人者;③串通承包人伪造签证者;④故意违规,后果严重者;反复违规,不思悔改者;⑤给业主、监理人财产、信誉造成重大损失者;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处以200-2000元罚款合并行政处分直至向法庭起诉。①利用监理权力介绍供货厂商,指定建筑材料、生产设备者;接受施工承包人邀请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者。②未按规定审核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者;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的独立、平行检查验收制度造成材料质量失控者。③未经隐检,擅自开工,不加制止者;承包人通知隐检,无故缺席者;旁站监督,擅离职守者;施工质量失控听之任之者。④发生质量事故不采取防范措施使危害扩大者,不及时报告、处理者。⑤由于监理原因造成工期失控未采取有效措施扭转者。⑥签认不合格的工程、计量无设计的工程者。⑦不认真审核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和单价分析者;发现变更设计弄虚作假不制止者。⑧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表、报告、统计资料者。⑨不贯彻、不落实监理站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机构违规行为人不查处者。⑩玩忽职守,未履约被索赔,给业主、监理人造成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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