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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认证体系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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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认证体系和申报流程Preparedon24November2020食品认证体系和申报流程食品质量认证种类和申报流程TOC\o"1-3"\h\z\u一、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流程(一)、绿色食品概念1、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元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2、AA级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A级...

食品认证体系和申报流程
Preparedon24November2020食品认证体系和申报流程食品质量认证种类和申报流程TOC\o"1-3"\h\z\u一、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流程(一)、绿色食品概念1、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元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2、AA级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A级绿色食品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二)绿色食品分级标准  1、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构成一个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产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农业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使该区域内的大气、地壤质量及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均符合绿色食品大气标准、绿色食品土壤标准、绿色食品水质标准,并有一套保证措施,确保该区域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不下降。  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规范程序,以及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原则。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参照有关国际、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通常高于或等同现行标准,有些还增加了检测项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包括质量和卫生标准两部分,其中卫生标准包括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污染和有害微生物污染。  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装潢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产品的内外包装。《手册》对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及用于食品系列化包装的标准国形、编号规范等均作了严格规定。  在参照国外与绿色食品相类似的有关食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分为两类,即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  2、AA级绿色食品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中所列的一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养殖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工用水评价采用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5749-85;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8-88中所列三类标准;土壤评价采用该土壤类型背景值(详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中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标准差。AA级绿色食品产地的各项环境监测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2)、生产操作规程  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及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3)、产品标准  AA级绿色食品中各种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食品添加剂均不得检出,其它指标应读到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一95至NY/T292-95)。  (4)、包装标准  AA级绿色食品包装评价采用有关包装材料的国家标准、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及其它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3、A级绿色食品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  A级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AA级绿色食品相同,但其评价方法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   (2)、生产操作规程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3)、产品标准  采用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95至NY/T292-95)。  (4)、包装标准A级绿色食品包装评价采用有关包装材料国家标准。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三)、绿色食品技术类标准构成绿色食品标准以“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理念为核心,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制定这项标准的目的,一是强调绿色食品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域,以保证绿色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二是促进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产地的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对于一个给定的污染物在全国范围内其标准是统一的,必要时可增设项目,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菜地、果园、牧场、养殖场和加工厂。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两部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规定,它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和水产养殖药的使用准则,对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次数和休药期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以上述准则为依据,按作为种类、畜牧种类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分别制定的,用于指导绿色食品生产活动,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技术规定,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技术操作规程。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该标准是衡量绿色食品最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它虽然跟普通食品的国家标准一样,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其卫生品质要求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检测项目种类多、指标严。而且,使用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的、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反映了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突出了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的卫生品质。4、绿色食品包装、贮藏运输标准包装标准规定了进行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时应遵循的原则,包装材料选用的范围、种类,包装上的标识内容等。要求产品包装从原料、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都应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牢固性,节省资源、能源,减少或避免废弃物产生,易回收循环利用,可降解等具体要求和内容。标签标准,除要求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外,还要求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该《手册》对绿色食品的标准图形、标准字形、图形和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以及在产品包装标签上的规范应用均作了具体规定。贮藏运输标准对绿色食品贮运的条件、方法、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绿色食品在贮运过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变品质,并有利于环保、节能。附:制定绿色食品标准依据----欧共体关于有机农业及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条例(第2092/91);----IFOAM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基本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国家环境标准;----我国食品质量标准;----我国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研究成果。(四)、绿色食品认证申请条件及流程1、申请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2、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①、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②、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③、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3、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另一类是生产资料,主要是指在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等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4、申请认证流程(1)(2)、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3)、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附件2)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4)、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企业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正表。企业完成6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2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5)、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6)、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7)、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8)、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7)报送中心认证处。(9)、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10)、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同时抄传省绿办。(11)、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申报流程(一)、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准及认证机构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行业标准。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产品认证)工作。3、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4、凡生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产品认证。5、每月10日前,中心应当将上月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公告。6、《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流程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2、申请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申请人),可以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中心申请产品认证,并提交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4)、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5)、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1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3、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4、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三、有机食品认证及申报流程(一)、有机食品概念有机农业是指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农业。有机食品是一种国际通称,是从英文OrganicFood直译过来的,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而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有机食品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除有机食品外,目前国际上还把一些派生的产品如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或有机食品生产而提供的生产资料,包括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经认证后统称有机产品。是中国政府主推的一个认证农产品,有绿色AA级,和之分,而AA级的生产标准基本上等同于有机农业标准。绿色食品是普通耕作方式生产的农产品向有机食品过渡的一种食品形式。有机食品是食品行业的最高标准。(二)、有机食品判断标准  1、原料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野生天然产品;  2、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3、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这个转换过程一般需要2-3年时间,才能够被批准为有机食品。4、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三)、有机生产基地的基本要求1、生产基地在最近2年(一年生作物)或3年(多年生作物)内未使用过GB/T19630-2005《》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的禁用物质;2、种子使用前没有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的种子和种苗;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壤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4、生产基地无明显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避免污染;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3年的时间,新开荒地及撂荒多年的土地也需经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有机认证;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四)、有机食品认证申报程序1、申请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4、初审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分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分中心将申请者提交的电子文档E-mail至认证中心。5、实地检查评估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6、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分中心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8、颁证委员会决议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9、颁发证书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申请者交纳认证费剩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根据有机食品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办理有机标志的使用手续。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主体(生产者类型)农户和企业、事业单位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企业、农场、农户产品结构和类别未经初加工和加工的食用农产品70%为加工产品(食品及其生产资料),30%为初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为主(食用农产品、纤维材料、药材及药用材料)生产资料要求允许使用大部分中低毒农药限量限时限品种用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运行方式政府运作企业运作企业、农场、农户特征安全、环保(重安全、需环保)安全、环保(两者并重)重环保,强调特殊农产安全产生背景20世纪初,农产品质量安全屡屡出现问题1990年农产品总量供应问题已解决,质量需提高的情况下60年代石油工业的发展引发了环境污染问题标准的性质产品、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国家及行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为代表的民间组织标准和各国政府推荐性标准并存标准水平略高或等同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AA级绿色食品认证准则等效采用IFOAM和欧盟的有关标准的原则;A级一般高于国内同类标准的水平强调生产过程的自然与回归,与传统所指的检测标准无可比性标志与认证机构国家、地方、部门有不同的标志。(农业部统一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里负责基地认定,目前省里和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产品认证)统一的绿色食品名称及商标标志,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日本注册使用。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认定全球范围内无统一标志,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认证机构,其标识各不相同。农业部成立了中绿华夏有机认证中心五、HACCP认证及申报流程1、HACCP认证概念HACCP(HazardAnalysissCriticalControlPoint)是“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英文缩写,是用于对某一特定食品生产过程进行鉴别评价和控制的一种系统方法,是适用于食品行业的认证。它是食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对关键控制点控制有效的预防措施手段,使危害因素降到最小程度。它应用于从食物产出直至消费的整个流通过程中。该方法通过预计哪些环节最可能出现问题,或一旦出现问题对人危害较大,来建立防止这些问题出现的有效措施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即通过对食品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CCP),并采取必要的验证措施,使产品达到预期的要求。目前,我国出口食品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和法规限制。这就要各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与之相适应。HACCP体系是一种建立在良好操作规范和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基础之上的控制危害的预防性体系,它的主要控制目标是食品的安全性,因此它与其他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影响产品安全的关键加工点上,而不是将每一个步骤都放上很多的精力,这样在预防方面显得更有效。HACCP要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立法。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节并采取适应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近年来,随着全世界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日益关注,食品工业和其消费者已经成为企业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主要推动力。世界范围内食物中毒事件的显着增加激发了经济秩序和食品卫生意识的提高,在美国、欧洲、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越来越多的法规和消费者要求将HACCP体系的要求变为市场的准入要求。一些组织,例如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微生物食品标准顾问委员会等,一致认为HACCP是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理体系。面对加入WTO,我国的食品行业面临着质量管理和安全卫生控制方面与国际惯例和进口国法规要求接轨的迫切形势,推行HACCP控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体系的管理已成了食品企业尤其是出口食品企业迎接WTO挑战、打破进口国技术壁垒、实现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进步的当务之急。2、HACCP认证申请流程认证机构作为第三方认证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认证资料审核受理、现场审核、纠正措施及跟踪、认证审核报告、认证后的监督。(1)、企业在进行HACCP认证申请的时候,首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提出认证申请,填写《HACCP体系认证申请书》。且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所递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其认证申请。认证文件资料的审核简称文审。文审是进行现场审核的基础。经资料初审可接受申请的,双方须签订认证合同,不予受理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发放不予接受申请的通知书。(3)、签订认证合同后,认证机构组建审核小组,进入资料技术审核阶段。文件资料审核主要是对其符合性、系统性、充分性、适宜性、协调性进行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赴企业进行初访,初步了解企业HACCP体系运作情况,为审核的可靠性收集信息。在文件资料审核、初访的基础上,编制HACCP体系现场审核计划。(4)、审核组由组长、审核员、专业审核员组成,组内至少配备一名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成员。审核组要参加企业的见面会,按计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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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观察、记录审查、提问抽查等方法,应对现场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归结审核证据,沟通审核结果,编写认证审核报告。(5)、审核结论包括三种情况:推荐认证通过;推迟认证通过;不推荐认证通过。在HACCP的认证过程中,纠正措施一般有现场跟踪验证;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记录追踪检查;对纠正措施实施方案的跟踪。要求三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根据《认证机构实施HACCP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试行)》的规定,认证机构需每年组织全部体系进行一次复评,复评至少包括一次文件审查和一次现场审核。认证机构可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审核,通常为半年一次,监督企业实施HACCP体系。2001年,按照国务院的授权,认证认可管理职能交给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HACCP体系认证工作实行了依法管理。2002年5月,我国强制性要求六类产品生产出口企业,即生产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及水产品的速冻食品、罐头产品的企业实施HACCP体系,这一要求标志着我国在食品企业应用HACCP体系进入了强制性实施阶段。六、GMP认证(一)、GMP认证简介"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操作规范",是一种特别注重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一套适用于制药、等的强制性。该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过程、运输、等方面按有关达到卫生质量,形成一套可的作业,帮助企业卫生,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并加以改善。其宗旨在于确保在产品制造、包装和贮藏等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建筑、设施和设备均能符合良好的生产条件,防止产品在不卫生的条件下,或在可能引起污染的环境中操作,以保证产品安全和质量稳定。因为GMP的内容是在不断完善和补充着的,所以有时称其为CGMP(Current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1998年我国制定出《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l7404—1998)和《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两个具体的GMP认证。浙江省于2006年率先在国内开展食品GMP认证试点工作。(二)、GMP认证体系的基本内容GMP法规是一种对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加工过程的规范性要求。其内容包括:厂房与设施的结构、设备与工器具、人员卫生、原材料管理、加工用水、生产程序管理、包装与成品管理、标签管理以及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其重点在于:1、人员卫生经体检或监督观察,凡是患有或似乎患有疾病、开放性损伤、包括疖或感染性创伤,或可成为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微生物污染源的员工,直至消除上述病症之前均不得参与作业,否则会造成污染。凡是在工作中直接接触食物、食物接触面及食品包装材料的员工,在其当班时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使食品免受污染。负责监督卫生或食品污染的人员应当受过教育或具有经验,或两者皆具备,这样才有能力生产出洁净和安全的食品。2、建筑物与设施操作人员控制范围之内的食品厂的四周场地应保持卫生,防止食品受污染。厂房建筑物及其结构的大小、施工与设计应便于以食品生产为目的的日常维护和卫生作业。工厂的建筑物、固定灯具及其他有形设施应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保养,并且保持维修良好,防止食品成为该法案所指的掺杂产品。对用具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时,应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到污染。食品厂的任何区域均不得存在任何害虫。所有食品接触面,包括用具及接触食品的设备的表面,都应尽可能经常地进行清洗,以免食品受到污染。每个工厂都应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及用具,包括:供水、输水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卫生间设施、洗手设施、垃圾及废料处理系统等。3、设备工厂的所有设备和用具的设计,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应便于充分的清洗和适当的维护。这些设备和用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能防止食品中掺杂污染源。接触食物的表面应耐腐蚀,它们应采用无毒的材料制成,能经受侵蚀作用。接触食物的表面的接缝应平滑,而且维护得当,能尽量减少食物颗粒、脏物及有机物的堆积,从而将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降低到最小限度。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内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应结构合理,便于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的存放、输送和加工系统的设计结构应能使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三)、GMP和HACCP的关系GMP和HACCP系统都是为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GMP是适用于所有相同类型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则和规范,而HACCP则依据具体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过程的不同而不同。GMP体现了食品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普遍原则,而HACCP则是针对每一个企业生产过程的特殊原则。GMP的内容是全面的,它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制定出具体的要求,是一个全面质量保证系统。HACCP则突出对重点环节的控制,以点带面来保证整个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的安全。从GMP和HACCP各自特点来看,GMP是对食品企业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行为和卫生管理提出的规范性要求,而HACCP则是动态的食品卫生管理方法;GMP要求是硬性的、固定的,而HACCP是灵活的、可调的。GMP和HACCP在食品企业卫生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通过HACCP系统,可以找出GMP要求中的关键项目,从而控制这些关键项目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掌握HACCP的原理和方法还可以使监督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具备敏锐的判断力和危害评估能力,有助于GMP的制定和实施。GMP是食品企业必须达到的生产条件和行为规范,企业只有在实施GMP规定的基础之上,才可使HACCP系统有效运行。所以说,GMP和HACCP对一个想确保产品卫生质量的企业来讲是缺一不可的。七、QS(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及申报流程(一)、QS认证概念QS是英文QUALITYSAFETY即“质量安全”的缩写。2003年1月1日以后,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的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一律不准再进入我国市场销售。这是我国第一批实施QS认证的五类食品目录。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合格条件。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必须有QS标志。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全面启动对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等10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5年1月1日后又启动了糖果、茶叶、,啤酒、黄酒、酱菜、蜜钱、炒货、可可、焙炒咖啡、水产加工、盐渍水产、淀粉等十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总计对全部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这是与国际接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大势所趋。(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必备条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4)、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食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10)、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和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11)、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程序(1)、有关申请企业的规定凡具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隶属于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并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具有营业执照且从事食品分装加工的企业,均应当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2)、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材料准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具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表1);②、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④、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⑤、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⑦、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⑧、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⑨、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4)企业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5)、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企业撤回申请。(6)、现场审查、抽样和发证检验对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并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者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后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的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7)、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工作。(四)、办证工作日1、申请阶段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2、审查阶段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3、发证阶段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4、许可证相关时间(1)、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2)、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4)、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5)、变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ISO22000标准认证及申请流程(一)、ISO22000标准简介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对食品链中的任何组织的要求,可以适应于从饲料生产者、初级食物生产者、食品制造商、储运经营者、转包商到零售商和食品服务端的任何组织,再加上相关的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设备、添加剂和成分的生产者。ISO22000详细说明了食品链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在那里一个组织需要证明其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能力,以便始终如一地提供安全的产品,既满足消费者又满足可采用的食品安全规则的要求。(二)、ISO22000标准认证申请条件企业要申请认证应满足几个基本条件:1、产品生产企业应为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实体,产品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且批量生产;2、企业应按GMP和ISO22000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企业在申请认证前,ISO22000体系应至少有效运行三个月,至少做过一次内审,并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实施了确认、整改和跟踪验证。(三)、ISO22000标准认证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当企业具备了以上的基本条件后,可向有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提出意向申请。此时可向认证机构索取公开文件和申请表,了解有关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认证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这时认证机构通常要求企业填写企业情况调查表和意向书等。当然,不同的认证机构对此有不同的要求。在正式申请认证时,申请者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食品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SSOP、ISO22000计划书及其他有关证实材料供认证机构文件审核。2、材料审查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不受理,认证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件审查主要看企业编写的体系文件能否满足相关认证标准的要求,卫生标准控制程序(SSOP)能否满足GMP的要求,ISO22000计划书制定的是否合理,危害分析是否充分等。3、签订合同如果决定受理申请,则双方签定合同。4、认证审核当签定了认证合同后,认证机构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组成审核组、文件审核、初访或预审核、现场审核前的准备、现场审核并提交报告。对于申请产品ISO22000认证的企业,还要进行产品型式检验,认证机构根据规定要求审查提交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和产品形式检验报告后,编写产品质量认证综合报告,提交认证机构的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据此作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5、颁发证书对批准通过认证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进行注册管理。对不批准认证的企业书面通知,说明原因。认证证书上注明了获证企业的名称、生产现场地址(如为多现场应注明每一现场的地址)、体系覆盖产品、审核依据的标准及发证日期等。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认证证书及标志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使用证书,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认证机构将依据规定的要求作出维持、暂停或撤销的决定。6、证书监督、复评食品企业通过认证后还应接受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督和复评。根据"以ISO22000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认证机构可确定对获证企业的以ISO22000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监督审核,通常为半年一次(季节性生产在生产季节至少每季度一次),如果获证企业对其ISO22000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更改,或者发生了影响到其认证基础的更改,还需增加监督审核频次。复评是又一次完整的审核,对ISO22000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在过去的认证有效期内的运行进行评审。认证机构每年对供方全部质量体系进行一次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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