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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海运货物保险_仓至仓_条款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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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海运货物保险_仓至仓_条款的正确理解国际商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年第期谈谈对海运货物保险“仓至仓”条款的正确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曾立新摘要“仓至仓”条款如是现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人规定其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因各国海上保险人的广泛采用,仓至仓条款已为大家所熟知。但是,人们对其内容的理解产生过很多的误解和争议。为了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必须较好地了解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开始和什么时候终止,并结合可保利益原则,理解“仓至仓”条款的适用。关键词海运货物保险“仓至仓”条款一、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开始里等候装船,此期间发生的保险标的的承保根据“仓至仓”...

谈谈对海运货物保险_仓至仓_条款的正确理解
国际商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年第期谈谈对海运货物保险“仓至仓”条款的正确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曾立新摘要“仓至仓”条款如是现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人规定其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因各国海上保险人的广泛采用,仓至仓条款已为大家所熟知。但是,人们对其内容的理解产生过很多的误解和争议。为了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必须较好地了解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开始和什么时候终止,并结合可保利益原则,理解“仓至仓”条款的适用。关键词海运货物保险“仓至仓”条款一、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开始里等候装船,此期间发生的保险标的的承保根据“仓至仓”条款的含义,保险人的责损失,视为货物已运离保险单载明的仓库或任从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储存处所,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负责。处所并开始运送时开始。关于这一点,现行保险所保的航程是否开始中、英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虽然在措辞海运货物保险是航程保险,保险单中载上略有出人,但结合其上下文来看,中、英条明了本航次的起运港和目的港,保险人承保款的规定并无实质上的不同。的是发生在本航次中各项承保风险给保险标有关保险责任开始的这一段文字,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的造成的损失。如果在订明航程开始前起运上看其含义十分清楚,而实际上包含着许多港或目的港发生变化,即载货的船舶没有从争议,这里需要注意三个问题。订明的起运港而从其他地点启航或被保险人货物是否已“离开”仓库或储存处所并改变了航程的目的港,造成实际航程与保险,““开始运送”单订明的航程不一样保险人可以以风险从条款中强调保险责任的开始一定是以货未开始”为由,拒绝赔物已经离开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开始运送为偿。这一点在英国《年海上保险法》第,准。意味着货物未离开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保条和条有明确规定而我国《海商法》中对险责任并不开始货物已经离开仓库或储存此没有相关规定。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航程处所但若并未开始运送,保险责任也不开始。变更和绕航这两个概念与“风险从未开始”的于是在起运地装车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已装区别。变更航程叮罗是海上上卡车的货物又随车退回到仓库中过夜期间保险中的一个术语,指在风险开始后,被保险遭受的损失,以及运离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人自愿改变保险单订明的本航程的目的港。所前往打包车间途中或打包过程中货物遭受绕航是指船舶没有按照约定的或的损失,均不是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习惯上的或地理上合理的航线航行。此种变根据我国目前海运货物保险实务的做更航程和绕航都是在订明的航程开始之后发法,如果货物运离发货人在起运港的仓库,不生的,不属于“风险从未开始”。发生了航程变是直接装船,而是先放在承运人机构的仓库更或绕航,海上保险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承一一©1994-2008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国际贸易问题》年第期国际商务研究担保险责任。险公司予以负责。关于保险单载明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二、保险责任什么时候终止“”所仓至仓条款关于保险责任的终止的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保险条款中定,现行中、英货物保险条款在细微之处的差保险人声明对于与海运相关联的陆上、内河别,应引起人们的注意。运输途中货物所面临的风险可以负责承保,保险责任终止的第一种情况但仍需注意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按照现行协会货物条款,只要货物在载载明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如果在保明的目的地被交付到收货人的仓库或被交付险单中仅仅注明启运港,那么,保险责任无疑到载明目的地的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是从货物从该启运港仓库运离并开始运送时保险责任就终止。可以理解为开始,而决不会自动将保险责任延至货物运载明目的地如果是收货人的最终收到该仓库以前的运输途中。如果被保险人投货地点,该地点极有可能是卸载港以外的内保了海运货物保险,同时希望对货物从内陆陆地点,那么被保险人一般在这种地方有自运往装船港口途中的风险也一并受到保险人己的仓库,那么保险责任就以货物运人该仓的保险保障,那么就必须在保险单中载明这库为准而终止。个内陆地点的名称,这个地点就是保险单的载明的目的地如果仅仅是航程终止载明地点。由于风险比仅承保海运时有所增的港口,即卸货港,那么就有可能因收货人在加,海运货物保险人可能酌情增收一定的保卸货港口有或没有自己的仓库而出现两种情险费。对于海运货物的保险责任从内陆就开况。当收货人在卸货港口有自己的仓库或储始,英国现行协会货物条款已经早有准备。由存处所时,保险责任以货物运入该仓库或储于我国目前的对外贸易 体制 财务管理体制半导体制程半导体制造半导体制造工艺基础半导体制造工艺流程 的模式以及保险存处所为准而终止。当收货人在该港口没有公司对填写海运货物保险投保单的要求,海自己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保险责任以货物运货物保险和陆运货物保险往往分别投保。被运人其他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准而终现在我国对外出口须由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止。这个“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是按照正常经营,当他们不是商品的生产者时,出口商品的港口作业程序货物被最终运人的仓库或储从产地运往装运海港的这一段运输,经常是存处所,它应该有两个特点第一,按照港口由生产厂家代办运输,他们往往按订货单位正常作业程序它不是临时储存货物的地方,。的要求代办投保国内运输货物保险而外贸货物不会在这个地方短暂停留后又被运入港公司应国外客户的要求投保海运货物保险,口其他仓库。正常作业中的一个短暂的停留保险单载明的地点一般就是货物装船的港地点,并不构成保险责任的终止,还应受到海口,海运货物保险人的责任从货物运离该港运货物保险保障,并且受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口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开始运送时开始后天的限制。第二,这个仓库或储存处所在我国货物保险实务中,有时作为发货之所以被称为“最后的”,除了上述第人的外贸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装运港的市内一点的特征外,还应理解为货物被运人这个和港区都有专用仓库,一般认为,发货人在市仓库后的下一步骤就应该是货主前来提货。区的仓库被认为是保险单上所指的“载明地中国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点的仓库”。如果货物从该市内仓库运往港区笼统地规定保险责任终止的仓库或储存处所专用仓库等候装船,期间发生的承保损失保是“在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一一©1994-2008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国际商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年第期或储存处所”。如果载明目的地就是卸货港,须是收货人的仓库或是收货人能够控制的仓而收货人在该港口没有自己的仓库,保险责库,而忽略了该仓库必须是在保险单载明的任在哪里终止呢这极容易引起争议。笔者以目的地的仓库,那么人们自然就会问保险责为,即“保险单载明目的地的仓库或储存处任到底在哪里终止在收货人处于内地的最所”的含义是很清楚的,也符合国际惯例。“收后仓库吗可是它却不是“保险单载明目的货人的”仓库应理解为收货人所有或收货人地”的仓库。难道我们可以违背一项无争议的可以控制的仓库,如收货人租赁的仓库。而大前提而去迎合另一项富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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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非常富有争吗也有人认为既然是保险公司规定的条款议性。协会货物条款中只是规定在货物运人措辞不清,那么就应该适用“逆利益解释规保单载明目的地的收货人的仓库或其他最后则”,作出不利于条款起草人一一保险公司的仓库,保险责任即终止,并没有要求该仓库一解释,将保险责任扩展至收货人的最后仓库。定是收货人的最后仓库。在这一点上,中国海可是人们还应该记得,对保险条款措辞的原运货物保险条款相对于伦敦协会货物条款的则解释中,“逆利益解释原则”只是其中之一,微妙的“小小”变化却引来了大争议。要想确而且不是首先考虑的原则。法官在解释含义定“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是有相当难度的。随不清的保险条款时,应该先遵循“文义解释原着货物不断被转手,这个“收货人的最后仓则”,即按照合同条款的通常的含义并结合上库”会不断变化,对保险公司非常不利。在下文进行解释。然后遵循“真实意图解释原年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诉平安则”,即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保险公司案和年江西赣南卷烟厂诉中解释。如果还不能解决争议,才适用“逆利益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西省南康县支公司及中国解释原则”。笔者以为,无论是从遵循国际惯平安保险公司案“佛克”货运险案中,原被例的角度,还是从条款上下文看,当收货人在告都针对条款中的这一内容发生了激烈的争载明的卸货港没有自己的仓库时,保险人并。论。在前一案中双方激烈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没有想将责任扩展至内陆某个地方但非常是,货物已经被运人了港口仓库,这个仓库不遗憾的是,在上述两个案件中,法官的判决几是收货人的最终仓库,因为货物在该仓库中乎都是遵循了某家保险公司在海运货物保险储存是正常的港口作业程序,在海关清关以理赔中多年来形成的一个“习惯做法”虽然,前,收货人对货物没有处分权。那么这个不是海运货物保险单只载明目的港该公司仍负。收货人的最后仓库的港口仓库到底是不是保责至货物转运到内地期间的风险且不论”险责任终止的仓库笔者以为,一切争论还应一个保险公司“习惯做法是否会约束另外一,回归于条款的具体规定,该案适用的条款正个保险公司至少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不是现行的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在看似含甚规范。糊不清的措辞中有一个大前提是不容置疑保险责任终止的第二种情况,的,即保险责任终止的那个仓库必须是“在保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当在载险单载明目的地”的一个仓库,决不是保险单明的目的地或之前货物交付到任何其他仓库载明目的地以外的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如或储存处所,而该仓库或储存处所由被保险、果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口,而收人用作“通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储存”或“分配货人在载明的目的地港口没有自己的仓库,分派”,保险责任亦就此终止。此时如果还一味强调保险责任终止的仓库必这一项内容从字面上看含义已经很清楚一一©1994-2008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国际贸易问题》年第期国际商务研究了。无论在载明的目的地还是在此之前,被保派为准。换句话说,保险责任的终止可以有追险人为了各种目的而有意控制货物在某个仓溯力。例如货物月日运到港口的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的逗留时间,这就构成了正常库中,月日才进行了分配分派,那么保运送以外的储存,这种做法破坏了保险人基险责任就应该在月日那天货物运人仓于计算保险费的假设货物是按照正常的港库之时终止。这一点协会货物条款规定得非口作业程序被移动或运送。正常运送以外的常明确。相比之下,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储存使得风险增加,保险人并不希望继续负规定就不那么明确,在实践中也会引起争议。责下去。在货物发生正常运送以外的储存时,在上述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诉中国平保险责任终止。例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因为安保险公司一案中,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对货物并不急需,不愿意一下子缴付全部关就是货物在码头的仓库储存期间收货人对货税而让货物在海关仓库储存一段时间,那么物进行了分配和分派,发生特大海潮时已有保险责任就在这个海关仓库终止了。又如,驳多吨货物被分配分派至河南、河北、山运本来属于正常运输过程,但如果收货人将东等地,而还有多吨货物仍在仓库中,驳船用作临时仓库,在此等候出售,那么保险被海水浸泡,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原告被保险责任自货物卸到驳船上时终止。另外,如果收人称保险人的责任只对那些已经分配分派的货人在任何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对货物进行货物终止,而对未被分配分派的货物保险人了分配或分派,那么这个仓库或储存处所就的责任并未终止。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是保险责任终止的地方。需要注意的是的。笔者认为,在上述争议案中,保险人对于第一,被保险人用作正常运送以外的储货物的保险责任早在货物被运人该仓库时就存或进行分配分派的这个仓库或储存处所不终止了,保险人对仓库内的货物因特大海潮一定是收货人的仓库或其他的最后仓库,哪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至于对于需要分批、不怕按正常的港口作业流程货物被运人了这样断地卸下海轮并运人仓库的大宗货物,那么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只要在这个仓库或储存保险责任是在货物全部运人仓库时终止,或处所发生了非正常储存或分配分派,保险责是每一批货物一运入仓库就终止,还是在第任就在这个仓库终止了。而被保险人无法控一批货物运人仓库时,对所有货物的保险责制的货物正常的短的停留则不属于此范畴。任就全部终止考虑到保险人不愿意承担存所以如果在那里存放货物是被保险人能够控仓期间的货物损失这个真实的意图,并结合制的,这个地点无疑就是保险责任终止的地保险条款中并没有强调保险责任要在货物。方此外,如果在那里存放货物不是收货人能“全部”运入仓库时终止以及“逆利益解释原够控制的,是正常运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则”,笔者以为,保险责任应该随着每一批货般收货人并不能控制货物在此的停留时间,物被运人仓库而陆续终止。不太会发生正常运送以外的储存,但若在这保险责任终止的第三种情况个被保险人不可控制的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按照现行中、英货物保险条款,被保险货险人将货物进行了分配分派,保险责任也会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满天,保险终止。责任终止。第二,保险责任终止的时间应该以货物此条规定不仅限制了货物运人仓库的期运人用作该目的的仓库或储存处所为准,而限,而且在货物需要转运时,也要受到这不是以是否实际发生了非正常储存或分配分天的限制。当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不是最后一一©1994-2008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国际商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年第期卸载港,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还要被运往原合同无效”。而且在该法第条规定,“海上定目的地,保险责任虽然是在载明目的地的保险适用海商法,海商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仓库终止,但货物必须在从海轮全部卸下后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天内运抵目的地仓库,若超过天,保险也是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要具有可保利责任也会终止。当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就是益。至于被保险人何时要具有可保利益,中国最后卸载港,但是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卸离海的有关保险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实务轮后若被发送或分运到其他地点,保险责任中一般遵循国际惯例,即要求海运货物保险止于货物开始向该地点转运时。当然货物在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要具有可被转运之前,保险人最多负责货物在码头堆保利益,而不强调在其投保时就具有可保利放天期间的风险,天之内还没有转运,益。保险责任也会自动终止。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能采用不同的对于还处在正常运送过程中的仓库风贸易术语。而不同的贸易术语下,并不是说只险,海运货物保险人的责任并没有终止,但货要货损发生在“仓至仓”条款所涵盖的运输途物在运离载明的启运地仓库以前以及在载明中,保险人就要负责赔偿。关键是要看损失发的目的地卸人最后的仓库以后在仓库期间的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而风险,保险公司是不承保的。负责保管货物的我们判断在每一具体阶段到底谁对货物具有仓库方作为货物的受托人,对货物的完好和可保利益时,唯一考虑的就是在该阶段谁承安全负责。通常,仓库方可投保仓库责任保担货物的风险。因为谁承担货物风险,谁就对险。但是海运货物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提出申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谁就对货物具有利害。,请并另外商订保险条件的情况下,对于货物关系,从而谁就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比如的仓库风险也可予以承保。保险公司扩展承在条件下,海运货物保险由买方办理。保仓库风险期限一般只有天,并且多数保根据国际商会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险公司仅承保火灾风险。即的解释,价格术语下,、三、结合可保利益原则,理解“仓至仓”条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货物。款的适用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虽然海运货物保险按照英国《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条款中保险人的责任起讫仍是“仓至仓”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而款,仍声明承保自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仓且强调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库直至运入保险单载明的仓库为止期间的货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人对损失不承物风险。但是,由于买方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海上保险的可保利益原船舷前对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对该期间发则。在这一生的货物损失,买方并不能凭借海运货物保点上,现行协会货物条款第条的规定险单中的“仓至仓”条款向保险人索赔。在与该法的规定基本保持了一致。中国《海商条件下,保险责任实际上是“船至仓”。法》和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对可保利益的当然,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有船长清洁提单和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年颁布信用证的保护,买方通常并不会承担这样的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规损失。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由于货损在装船时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难以发现或船长接受托运人的保函而签发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洁提单等原因,买方实际上还是会遭受这样©1994-2008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国际贸易问题》年第期国际商务研究的损失。同样道理,价格术语下,被保险卖方被迫重新占有货物,并承担货物损失风人买方所获得的保障也是“船至仓”在险。卖方可以选择的方案或者是安排将货物价格术语下,海运货物保险责任实际上运回国内,或者紧急寻找新的买主,将货物运是“仓至船”。只有在价格术语下,海运货至新买主要求的交货地点。此时货物在运输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才是真正的“仓至仓”。途中可能已经有所残损,本应由买方的保险因为价格术语下,海运货物保险由卖方公司承担的货物损失由于买方的拒收现在转办理,在货物运离载明的装运港的仓库之后由卖方承担了。这种由于买方意外拒收货物并在装船之前,卖方对货物承担风险因而具而产生的卖方对货物的利害关系,在海上保有可保利益,如若在此期间发生了承保风险险中也是一种可以保险的利益,这种利益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而货物装上船做意外的利益,或者叫做或有利益之后,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取得货物的可保。保险人针对货主的这种或有利益,并通过接受卖方背书转让的保险单成利益开办了一种卖方或有利益保险落为合法的保险单持有人,享受保险单项下的。主要是针对权利。货物装船后若发生承保风险造成的损采用、两种价格术语又并合托收付失,买方有权利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款方式时,作为出口商因既没有受到银行信偿。甚至,从理论上讲,作为保险单受让人的用的保障,也没有受到海洋货运保险的保障,买方还有权利就货物装船前由承保风险造成货物被买方拒收后,卖方既不能从银行得到的损失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根据货款,又不能就已损失的货物向保险公司索英国《年海上保险法》第条的规定,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在货物装船前投保险单的受让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保“卖方或有利益险”,对于被买方拒收并且与保险单的转让人或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相已经遭受承保风险造成损失的货物,“卖方或同的。转让人在损失发生时对货物具有可保有利益险”的保险人可以对出口商赔偿。而采利益,那么受让人也被认为在损失发生时对用价格术语时,海运货物险保险人的保货物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该法允许在保险标险责任是真正意义上的“仓至仓”,即便货物。的发生损失后还可以进行保险单的转让当已经装上承运船舶,由于卖方因买方拒收货然,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的责物而获得了或有利益,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承、任风险和费用划分明确,买方还受到清洁提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海运货物保险人仍然可,单的保护对于这种装船前的货损,买方无须向卖方作出赔偿。承担责任,还是应该由卖方向海运货物保险综上所述,对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仓至人索赔。更何况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往往在仓”条款的正确理解,最主要的是紧紧依据条卖方国内,买方一般不愿意自负风险和费用款本身的规定,其次是要结合保险原则和国就装船前的损失向远在它国的保险公司去索际惯例。为了使条款意义明确,减少争议,建。赔议最好是将我国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措在由买方办理海运货物保险的价格术语辞不甚清晰的地方加以修改、明确。下,如和,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责任编辑阿齐风险、责任本应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如货物与样品不符,或者买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导致买方拒收货物,一一©1994-2008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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