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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讲陈迅副教授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陈迅《实用经济法概论》重庆大学出版社参考李昌麒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黄锡生编《市场经济法论》重庆大学出版社陈迅《法律案例精析》重庆大学出版社第一讲导论何谓经济法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调整方法讨论何谓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经济关系: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分类:民事经济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民事经济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关系行政经济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目的是通过调整经济关系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经济法的体系导论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主体法、主体权利法)宏观调控法(税法、金融法、经济监督法)市场调控法(市场管理法、房地产法、旅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案例1-1谯某与其丈夫张某是某公司职工。当张提出要调离公司时,公司向他宣布了辞职规定:“男性职工申请辞职,如系双职工,夫妇二人应一并提出申请方可办理手续。如果女方3个月后不调离公司,公司将停发工资,收回住房。”谯接到公司通知,说司已同意张辞职,同时限令她3个月内调离公司并交回住房。三个月后公司没再安排谯的工作,并停发了工资和各种待遇。谯某在与单位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并无不当之处为由,裁决谯某败诉。谯某不服,先后向起诉和上诉,结果均告败诉。法院判其败诉的理由是: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而且男方辞职时也向公司书面保证其妻在3个月内调离公司案例1-1问:⑴企业规章制度是经济法的渊源吗?⑵人民法院审判经济案件应以什么为依据?⑶当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同经济法相冲突时,人民法院应怎么办?⑷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无错误?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方法:主体协商——签订协议——履行合同——解决纠纷行政法的方法:命令——服从——复议或诉讼刑法的方法:赋予刑事责任予以惩罚讨论: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就是提高法律素质 一、思想意识上解决好五对“立”与“破”的关系 ⑴破依附的思想和观念,立独立自主的主体意识 ⑵破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和观念,立机会均等、效率第一意识 ⑶破无商不奸、好人吃亏的思想和观念,立诚实信用的意识 ⑷破重惩罚、轻赔偿的思想和观念,立先赔偿、再惩罚的意识 ⑸破依政策办事的思想和观念,立依法办事的意识(经济法律至上的观念;经济法律思维;经济权利意识;程序意识;经济责任意识)二、进行经济法律实践(从事经济法律行为)三、养成依经济法办事的习惯第二讲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律关系理论经济行为理论代理理论经济奖励与经济责任理论时效理论经济法律关系理论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⑴自然人;⑵法人;⑶其他经济组织;⑷行业协会;⑸政府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⑴财产权;⑵管理权;⑶知识产权。经济义务:⑴守法;⑵纳税;⑶履行合同;⑷注意。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有用的、合法的、能够控制的物资财富;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的外在表现,分为作为和不作为;智力成果:人们创造性脑力劳动产生的结果,分为作品、发明创造和商标等。案例2-11995年3月5日,张秒与王化持某供销社水产专用发票到某水库购买鱼苗。张王二人将购买的鱼苗委托个体运输户丘某用船运回供销社。运送船因超载不幸在途中翻船。1996年2月8日,水库负责人到供销社催讨鱼苗款,供销社负责人拒绝付款,理由是张王二人不是供销社职工,他们的行为供销社不负责任。问:本案涉及哪几个法律关系?案例2-2:今日说法\蹦极受伤.dat蹦极受伤案例2-3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10万瓶劣酒,货物价款12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应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拮据,只付了8万元即提走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货款无果,遂诉诸法院。问:法院将如何判决?案例2-4:果园承包合同附条件的经济法律行为含义:以当事人意思表示选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经济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的经济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⑴尚未发生;⑵发生的可能性;⑶合法;⑷法定事实之外的意思表示约定。条件的分类: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⑴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生效条件)行为成立—效力具备(有效)—条件未成就—引而不发(未生效)—条件成就—效力发作⑵解除条件(终止条件、失效条件)行为成立—效力具备(有效)—条件未成就—效力发作(生效)—条件成就—效力终止注意:经济法律行为成立后,条件成就前,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推定为条件不成就或成就()代理理论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⑴委托代理;⑵法定代理;⑶指定代理滥用代理权:⑴自己代理;⑵双方代理;⑶恶意串通无权代理:⑴无权代理;⑵越权代理;⑶终权代理表见代理:案例2-3陈苹是王莉的邻居,听说广州彩电价格低于上海,遂委托到广州出差的王莉代购1台21寸的彩电。要求在松下、日立、东芝中选择。王莉以郊区市场的价格较市区低为由,邀请同事李蓉一起前往购买。途中,李蓉提出前不久买彩券时得到1台彩电,现家中还有一台刚购买不久的松下21寸彩电,可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王莉,王莉可将差价留作私有。王莉经考虑后同意了此事。王莉返沪后,将所买的彩电交给陈萍,并告知是在市郊市场上购买的,无发票、保修卡,货款及购物旅费共计1万元,余款5千元退回。陈萍取回彩电后,发现外观不好,商标贴纸折叠脱落且无产品说明书,经试放,发现性能异常,找人修理,发现显象管出了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由此判定是旧货。于是找到王莉交涉,王莉只得说出实情。陈萍要求退还1万元,并支付利息,王莉不同意,陈萍只得诉诸法院。请问:法院将怎样判决此案?为什么?经济奖励理论含义:经济奖励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对在不同岗位上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显著贡献或模范遵守法律的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经济法律行为种类:⑴物质奖和精神奖;⑵集体奖和个人奖;⑶单项奖和综合奖条件:⑴合法行为;⑵有特定成果;⑶符合法定的奖励形式和权限;⑷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评选、审批、公示、授奖原则:⑴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⑵实事求是;⑶奖励适当;⑷公正平等;⑸保护受奖主体的合法权利()经济责任理论民事经济责任行政经济责任刑事责任民事经济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民事经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点:⑴是违法者对受害者所承担的责任;⑵是用等价补偿的方法弥补另一方的损失;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违约责任种类一般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公平责任案例2-5陈某、周某均为广东珠江大学90级西语系学生。一日晚间宿舍熄灯后,周某在床上蚊帐内点燃蜡烛看书,蜡烛引发火灾,将睡在周某上铺睡觉的陈某烧伤,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一级。事发后,陈某以周某和广东珠江大学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案例2-6:戏水淹死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长元巷有四个小孩,最大的蒙明源8岁,最小的杨世杰5岁,四个小伙伴经常一起玩耍。1999年5月的一天中午,杨世杰被叫出去到长江岸边玩耍。起初杨世杰在岸边的水凼处捉蝌蚪,后也下水到江边里玩。这时下游驶来一艘快艇,快艇过后卷起的巨大波浪将5岁小孩杨世杰卷入江中心溺水而死。事情发生后,杨世杰父亲协商其他三小孩父母,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每人赔偿损失5000元。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杨世杰的父亲将其他三小孩及其父母告上法院。问:法院将如何判决?行政处罚的种类申戒罚--------警告罚款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资格罚------暂扣许可证、执照吊销许可证、执照人身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条件:行政违法构成侵权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实施的行政行为。表现形式:⑴越权,指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中超越法定权限,行政决定超出了自已的职权范围;⑵滥用职权,指行政主体行使权力没有超出职权范围,但违背了法律的目的,违反公共利益,且往往为个人或少数人谋私利;⑶行政失职,指行政主体对自己的法定作为义务不予履行;⑷行政程序上的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没有经过法定步骤或单方附加其它步骤。案例2-81998年8月某日中午,某县瓜农李某将12000斤自产西瓜装两辆汽车拉到县城去卖,汽车刚进城关即被一伙人拉住,并以买瓜为名进行哄抢。李某立即打发儿子去某县公安局报案。值班民警以“西瓜还没有被抢,不好抓人”,“民警都已经下班,等上班后再说”为理由,迟迟不去现场处理。李某之子回到现场后,肇事者见其未请到民警,气焰更加嚣张,蜂拥而上,进行哄抢。直至下午4点钟,该县某派出所所长得到报案后,匆匆带人赶到现场,此时两汽车西瓜已被哄抢一空,肇事者已逃之夭夭。瓜农李某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县公安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问:法院该怎样判决?()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其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损失,而由行政主体依法承担的一种金钱给付义务。行政补偿是由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引起的。它有两个特点:①致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②承担责任的主动性。行政补偿的方式通常是金钱补偿,它一般由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确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由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时效理论诉讼时效处罚时效追诉时效案例2-91991年1月23日,某大学机械系学生王某向李某借人民币2000元,并说好1992年3月8日归还。1992年7月,王某因病休学,李某无法找到王某。93年9月10日,李某找到已经复学的王某,要求其归还所借人民币,王某请求李某宽限到当年12月归还。94年6月李某即将毕业,再次要求王某还款,没想到王某拒绝还款。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问:法院将怎样判决?(播放视频)第三讲市场主体法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含义: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服务性业务的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按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可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企业的法律地位:指企业是否以独立的法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企业的设立条件:⑴企业的名称;⑵固定的经营场所;⑶必要的设施、组织机构和人员;⑷一定量的资本;⑸明确的经营范围;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申请、审批、验资、登记法律后果: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概述(二)企业的变更:形式:注册事项的变更;合并;分立程序:决定、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登记法律后果: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企业的终止原因:撤销、解散、破产、其他原因程序:决定、清偿债务、登记法律后果:市场主体资格丧失(播放视频)公司法(公司的概念和分类)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公司的作用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企业的科学民主管理:⑴股东股权(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独立的管理阶层出现,使公司决策和管理科学化;⑵公司权力分立,有利于实现重大事务决策的民主化;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选任制和聘任制,有利于形成一个人才竞争的市场公司是资本聚集的最有效形式公司是表现资本规模效益的有效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含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特点:封闭性;人合性;设立简单、运作灵活投资方式:货币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比例: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一般3万元;特殊由法律法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义: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章程:由股东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含义: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特征:开放性;资合性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过半数在中国有住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关,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国家公务员合伙企业法含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特征:⑴由多个主体合伙组成;⑵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⑶内部关系为合伙关系;⑷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成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出资方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包括劳务)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性质:共同共有;在合伙事务决定中实行一人一票转让:⑴对外转让: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⑵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⑶合伙人的优先受让权损益分配:有约定,按约定分配;未约定,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委托执行(委托执行之例外)共同执行合伙人之义务:竟业禁止、交易限制、活动限制委托执行之例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否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应当建立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的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有限合伙企业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行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破产法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以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力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人和受理人:申请人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受理人为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法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当事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管理人的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债务人财产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继续履行合同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的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重整和和解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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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四讲物权法物权法总论所有权他物权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归属关系物的占有关系利用关系物权法定原则基本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性质:(1)物权所表现的经济实质是人对物的占有;(2)物权是人对人的权利而不是人对物的权利特征:⑴物权以物为客体;⑵物权是绝对权;⑶物权的内容是直接对物享有利益;⑷物权具有排他性物的基本分类:⑴动产和不动产;⑵可分物与不可分物;⑶种类物与特定物;⑷原物与孳息;⑸自由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⑹主物与从物(视频)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公示:物权享有及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其方式为:不动产物权和机动车辆等为登记;其余的动产物权为占有和交付。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物权登记的公信力:社会公众相信物权登记机关在其物权登记薄上所作的各种登记正确、全面的效力▲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即使社会公众相信动产的实际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的法力。物权的效力支配效力:指物权人对物权标的物能够为一定支配行为的效力。支配分直接支配和间接支配。排他效力:指物权人能够排除他人侵占其标的物和干涉、妨碍其物权行使的法力。优先效力: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物权有排斥或先于其他权利实现的法力。表现在:⑴物权破除债权;⑵物权对债权的优先受偿权;⑶优先购买权。追击效力:只物权成立后,无论物权的标的物碾转落入谁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并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表现为:⑴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的情况;⑵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情况。但有三种例外:⑴受即时取得和时效制度的限制;⑵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⑶物权登记错误,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物权的民法保护请求确认产权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赔偿损失所有权含义:财产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所有物行使的物权。特征:⑴自物权;⑵完全物权;⑶原始物权;⑷无期物权;⑸弹性物权结构:所有权由权益和权能两部分构成。所有权的权能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消极权能请求权,即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排除妨碍共有含义:一物所有权同时为数人所共同享有的法律状态特征:(1)权体主体是多元的;(2)客体是特定的同一项财产;(3)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邻权含义: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⑴相邻关系是一种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关系;⑵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接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⑶相邻关系的客体是因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或其他利益;⑸相邻关系的内容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个方面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他物权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地役权含义: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具体有三层含义: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⑵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⑶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特征:⑴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⑵地役权具有很强的意定性;⑶地役权具有从属性;⑷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他物权)案例4-1王某将一台686电脑存放与彭某家中。一日,彭某因打牌输了钱,遂将该电脑卖给了陈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未将电脑交付给陈某,也未在合同中约定何时转移电脑的所有权。几天后,彭某打牌又输了钱,于是又将该电脑卖给了池某,为此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电脑交付给了池某。一个月后,王某到彭某家中欲取回电脑,方知电脑已被卖给了池某。于是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池某返还电脑。问:⑴陈某对电脑享有何种权利?⑵池某对电脑享有何种权利?⑶王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五讲知识产权含义: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或独占权利。种类: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特征:⑴客体的无形性;⑵法律上的专有性;⑶地域性;⑷时间性著作权含义:作品的作者及其他权利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种类: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特征:⑴自动产生;⑵客体要求具有独创性;⑶保护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⑷保护期限具有长期性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其他自然人客体:作品:⑴独创性;⑵可复制性;⑶合法性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财产权作品使用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获得报酬权权利限制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既不必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法定许可: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强制许可:在一定条件下已发表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者达成使用作品的协议,使用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著作邻接权含义: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种类:⑴表演者的权利;⑵音像制作者的权利;⑶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⑷出版者的权利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公民个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对于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限同上述法人单位的作品一样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作品当作自己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等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等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的;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视情节不同判处罚金、拘役、或判处3年以下,或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案例5-1某大学为丰富学生学习生活,扩大知识面,举办了一次演讲活动。学生乙听甲的演讲后根据甲讲的内容整理成一篇文章,投到一杂志社发表并获得稿酬200元。甲看到该文章后,向乙提出稿酬应归甲,而且文章署名也应是甲,乙用自己的名字署名侵害了甲的名誉。乙则称文章是他听了之后自己创作的,只是参考了甲讲的内容,因此认为甲的要求无理。问:甲的主张是否得到法律支持?案例5-2某校研究生甲将其所著毕业论文交由一出版社出版。论文出版后,甲发现出版的论文与原著相比有多处错误,其中有一处错误使得作者的某一观点与原著完全相反,以致受到多位学者的抨击,给甲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后甲找到出版社调查,发现是出版社在校对时发生了错误。对此,甲向出版社提出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问:出版社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什么权利?案例5-3某美术院学生王某,其作品近年来逐渐受到美术界重视,认为有发展前途。1998年6月,王某在学院举办个人画展,吸引了众多参与者,画展中有一幅名为《秋》的作品被一参观者李某看中,王某也同意出售,遂在画展结束后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卖给李某。一年后,王某在一书店看见这幅画被印成画页出售,王某认为不妥,找到李某提出对画享有著作权,要求李某向其支付报酬。李某则认为画已被自己购买,自己的东西想怎么处理都可以,王某无权干涉,更谈不上向其支付报酬。问:谁的说法正确?案例5-4林某与谢某商约共同编写《轻松考研》一书。谢某完成全书的四分之一内容并负责修改、统稿工作,林某完成全书四分之三的内容;署名顺序为谢某在前,林某在后。全书写作完成后,林、谢二人按约与出版社签定了出版合同。书稿清样排出后,林某进行三校,见自己写的篇幅超过谢某,名字排在谢某之后,便向出版社提出变更排名顺序。出版社依据出版合同,不与改变。林某便扣下校样。谢某和出版社准备按合同约定,照校样出版该书,但又怕侵犯林某的著作权,故特向著作权管理部门咨询。请依法给谢某和出版社提出咨询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专利权专利:⑴专利权;⑵专利技术;⑶专利文献专利(申请)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人;通过其他方式享有专利权的人。专利权的客体: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权利:⑴实施权;⑵销售权;⑶禁止权;⑷转让权;⑸署名权;⑸获得报酬权;⑹标记权义务:⑴实施;⑵按时缴纳专利年费;⑶保密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案例5-51998年9月,某大学三年级学生张可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一种新型鼠标器的专利。该鼠标器在现有鼠标器的基础上,增设了可以将语音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装置,并对鼠标器的原有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这样一来,计算机无需话筒等语音输入装置即可实现语音输入,从而计算机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得以增强。问:张可辉的发明创造是客体中的哪一类?授予专利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共同条件: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不妨害公共利益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凡是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但而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专利权)分析题袁隆平研究的杂交水稻能否授予专利?万能钥匙能否授予专利?加密内裤能否授予专利?居里夫人提炼的镭能否授予专利?克隆羊能否授予专利?权利限制权利用尽不知内情先使用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临时过境强制许可指定实施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申请:⑴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⑵申请时应递交的法律文件:申请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对发明实行“早期公开,延期审查制”。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制宣告无效自公告授权日起,任何人认为权利的授予不合法,可以请求宣告权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应当审查和作出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专利权人恶意所为和显失公平的除外案例5-6张某1999年5月退休时是某企业的电器工程师。2000年3月张某手持其新近设计的节能灯到某法律事务所咨询请你为其解答下列问题:⑴张某能否申请专利?⑵若申请专利应提交哪些法律文件?⑶若申请专利成功,张某享有哪些权利?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以及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假冒他人专利的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案例5-7清华大学于1989年8月获得“解吸除氧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后,允许平谷康发厂使用其专利技术。威肯公司从平谷康发厂购买5套解吸除氧装置,打上“威肯公司制造”字样进行销售。威肯公司又从无权实施该技术的海达公司处购买了解吸除氧装置的零部件,将其安装于某校园内,标明“威肯公司制造”。且在其产品说明书中称对清华大学的专利进行了深度的开发。王绍康于1991年申请了补偿式除氧装置专利,该专利是在“解吸除氧装置”专利基础上产生的。1992年以后,威肯公司开始制造销售王绍康的专利产品。清华大学以威肯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威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万元。问:法院将怎样判决?商标及其种类商标(英文Trade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用于把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可视性标志。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权法律关系商标权的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①构成元素的合法性;②显著性;③合法性商标权的内容:权利:使用、禁止、标记;义务:使用、缴纳年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标志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申请:原则:单一性、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志愿申请和强制申请相结合、优先权原则审查和批准:形式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异议期、异议、核准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撤销: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转让: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许可使用: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用的制度。思考: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驰名商标的保护(一)驰名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认定机关: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认定标准:⑴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⑵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⑶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⑷(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⑸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的保护(二)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注册为前提,使用也可成为认定的依据;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请求注册申请权、请求取消注册权和请求禁止使用权;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为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对已注册驰名商标实行绝对保护;一定条件下,驰名商标所有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受时间的限制等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表示一种商品的产地在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而该商品的特定品质、名声或者其特色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商标管理(一)含义: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商标管理的内容: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印制管理商标管理机关及其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局,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督注册商标的商标质量,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制止和行政处罚;对管辖区内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标识的印制进行管理商标权的保护含义:以法律手段防范、制止、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商标犯罪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全用权,维护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侵权行为:法律责任侵权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放市场的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难以确定数额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行政责任: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罚款等。刑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例5-81992年4月2日,河南郑州市富熙营养剂厂向商标局申请在第29类果脯等商品上注册“同心”商标。商标局经审查,初步审定“同心”商标,并在第379期《商标公告》上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宁夏某单位对该“同心”商标提出异议,认为商标“同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的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被异议人未按期答辩。后经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不成立,“同心”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问:商标局的裁定合法否?案例5-9“毛家”商标是湖南韶山毛家饭店申请并被核准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42类中餐馆上。1997年12月,韶山毛家饭店向海南工商局投诉,称海南毛家村酒店及其分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毛家”商标近似的“毛家村”作为字号,侵犯了“毛家”商标专用权。经查,海南毛家酒店于96年7月经海南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店及其分店只有酒店大门上悬挂“海南毛家村酒店”招牌,而店外的广告招牌、路牌、停车场、菜单、服装上均标注“毛家酒店”。据此,海南工商局经请示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要求“海南毛家村酒店”变更企业名称。问: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合法否?第六讲合同法合同的含义合同的订立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的含义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特征:⑴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⑴平等;⑵自愿(自愿(合同自由));⑶公平;⑷诚实信用;⑸合法合同的种类:⑴有名和无名;⑵诺成与实践;⑶双务与单务;⑷有偿与无偿;⑸主合同与从合同;自愿(合同自由)合同自由的含义:⑴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⑵决定合同伙伴的自由;⑶决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自由;⑷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合同自由的限制:⑴强制缔结契约;⑵赋予法定义务和特殊规范(格式合同);⑶加强合同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合同的含义)案例6-1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300件。针织厂同意减少数量至300件,并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该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问:⑴双方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⑵合同成立与否?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撤回与撤销: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订立合同的程序(承诺)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受要约人发出;在邀约有效期到达;与要约内容一致。生效时间:到达生效。效力:合同成立。撤回和撤销:迟到承诺的处理: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案例6-2某日,王某得到一份传单:“某商品销售中心有意出售l0架新日本原装佳能照相机身,每架价格为4850元,欲购买者务请于两日内携带现金到销售中心,找张某购买。如怕丧失良机,可在见到此传单时,先给销售中心宋某处打电话预定,然后交款提货。”王某马上给宋某拨通了电话,请求他给预留一架,第二天去交款提货。宋某接满口答应。第二天王某找到宋某要求交款提货。宋某道:“要4850元买走可以,但是必须以每个2800元的价钱,再买一个28-105的镜头,如果单买机身,每架5350元。”王某拿出传单,宋某说:“传单是我们发的,价钱、联系人及其地址都没有错,但是,以这个价钱出售,我们是有条件的,再说,我们是为了吸引买主才这样写,并不是说我们就非得按上面标明的价钱去卖。”王某遂将销售中心诉至法院。问:法院如何处理?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为: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和质量;④价款或者报酬;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行为、沉默格式合同含义: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法律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做出了限制:⑴提示和说明的义务;⑵除了一般无效的情形之外,格式合同中免除提供者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⑶争议时应做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⑷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标准条款(自愿(合同自由))缔约过失责任含义: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先合同义务:缔约双方为签定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义务要件:⑴一方有违反先合同义务;⑵未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损失;⑶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⑷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缔约过程中未尽通知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过错方承担的责任;缔约过程中未尽保护义务而致对方人身和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变更、撤回撤销的责任;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而承担责任,但其前提是合同未成立,如果合同有效成立,则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的性质为违约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损害对方而应承担的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致对方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的担保含义: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特征:从属性、更新性、保障性种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定金担保(金钱担保)人的担保含义:人的担保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以其财产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种类:保证、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与合同的债权人约定,当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方式连带债务是指在多数债务人场合下,一人负有全部清偿责任的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的现象。定金含义: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货币的行为。特点:⑴实践合同;⑵担保的主合同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定金罚则:⑴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⑵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⑶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注意:⑴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⑵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案例6-31992年12月1日,被告徐某与原告李某协议将徐某的东风牌旧汽车作价1.5万元卖给李某,徐某提出先交付3000元定金,李某同意,遂交给徐某3000元,同时约定徐某再跑一次长途运输后,将车交付给李某,李某再付1.2万元,办理汽车过户手续。徐某回来后,与李某一起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该车已经报废,不得再转卖。李某向徐某追索定金,徐某不予返还,发生争议。李某以徐某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徐某双倍返还定金。问:此纠纷如何解决?合同的效力含义:⑴含义;⑵特点;⑶效力内容的体现一般有效条件:⑴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合同:⑴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⑵合同的生效时间效力待定的合同:⑴含义和特征;⑵种类可以变更或撤消的合同:⑴含义和特征;⑵种类无效合同:⑴含义和特征;⑵种类;⑶法律后果案例6-7农场业务员张某到机电厂联系业务。机电厂供销科长韩某向其推荐“新型豆芽机”,并说这是专利产品,耗电少、用途广,除生产豆芽外,还可以用于孵化家禽及稻种催芽等。张某听了韩某的介绍,当即表示要购买15台“新型豆芽机”。二人代表各自的单位签了合同。签订合同时,张某要求对方提供专利号。韩某遂即编了“8814130”,写在合同上。农场将15台豆芽机拉回去试用,发现该机质量低劣,并请有关部门查明豆芽机并非专利产品。随即去函机电厂要求退货,机电厂不予理睬。农场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判决机电厂赔偿损失。问:法院将怎样处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⑴履行主体;⑵履行依据;⑶履行原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⑴同时履行抗辩权;⑵后履行抗辩权;⑶不安抗辩权;⑷履行瑕疵抗辩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消权:⑴代位权;⑵撤消权案例6-82004年1月1日,某甲向某乙借款5万元,约定2005年1月1日还本付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半年后,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给其友丙。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时,发现已所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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