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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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统一社会经营者信用代码姓名基本情况或注册号经营场所(地址)邮政联系电话编码□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标记经营异常标记□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年月日状态的原因日期□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已补报年度报告申请恢复理由□已更正年度报告□已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的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重新取得联系姓名身份证(件)号被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提交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材料经营者签名年月日受理单位填写以下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经核实,□予以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不予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受理人签名受理时间年月日录入人员签名录入时间年月日申请、办理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流程:1.个体工商户已补报或更正了年度报告,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3.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4.本申请表、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纸质年度报告存档保留。5.如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恢复情形,须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6、因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应提交的材料: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2013、2014年度标记日期填写2015年7月7日;2015年度标记日期填写2016年7月8日;2016年度标记日期填写2017年7月7日;2017年度标记日期填写2018年7月10日)请用黑色签字表填写此表。